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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信息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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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信息站管理制度

  篇一:

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

  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号文件及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

  集团各煤矿要设立井口安全信息管理中心(站),人员配置:

站长:

1人,信息员:

4人。

信息管理中心(站)属安全科管理。

  二、信息中心(站)的主要职责:

  1、安全信息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升井后填写的“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管理、筛选、分类、登记等工作。

  2、筛选后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并在三班调度会上进行通报,由矿井值班领导安排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治理,并规定完成时间,落实责任人。

  3、负责对下达的“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签字。

  4、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罚。

  5、对下井人员考勤进行统计。

  6、负责制定“三定表”,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登记。

  三、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是安全信息的重要来源,安全员及副科级以上有下井指标的管理干部、管理科室的科员,每次下井时都要随时注意沿途所到各处的安全情况,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升井后必须填写“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反映井下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或安全隐患,每次下井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不得少于三条,否则,不予考核下井,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给予50元的处罚(由信息中心(站)开具处罚单)。

  2、责任单位接到“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处理解决,要落实好整改的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隐患整改后,要将隐患处理情况向信息中心(站)汇报,并在“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上签字消号。

安全监察科组织安排安全员对此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及时复查验收。

到期未完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继续整改,直至隐患处理合格达到闭合为止。

  3、“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的下达,是安全监察科向有关单位下达的处理事故隐患的安全指令,对安全隐患的治理严格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闭合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4、对安全隐患、问题有关信息不反馈、不汇报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5、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按照安全隐患的性质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100~1000元的罚款。

  附:

1、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单;

  2、安全隐患处理通知单;

  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闭合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复查验收闭合管理程序:

  1、接班后,带班区(队)长、班组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安排整改处理。

对于当场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带班、跟班矿领导、区(队)和矿调度室汇报,区(队)把汇报上来的安全隐患登记在《区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负责落实整改治理;区(队)解决不了的,汇报分管副矿长和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把安全隐患登记到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由分管副矿长组织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复查、验收责任人。

  篇二:

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塔山煤矿文件

  国同塔煤20xx17号

  关于印发《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通知煤矿各部门:

  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

  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外委项目部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外委项目部人员除外)

  

(一)凡到煤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我矿下井的通知后,根

  1

  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井口信息站管理制度)下井陪同人员。

  

(二)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部室要及时通知安监处。

  (三)牵头部门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部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四)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井口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陪同人员带到井口,并进行入井登记,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五)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

  澡堂更衣→井口信息站办理入井登记→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六)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监处→安监处通知井口→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煤矿专业领导检查组除外)

  

(一)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二)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2

  务部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三)所有陪同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概况,了解采煤、综掘、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基本情况,讲话表达能力强、语言流畅。

  (四)被参观或检查的区队接到通知后,必须积极做好现场准备工作,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五)井口检身工要对参观人员进行入井、出井检身,使用礼貌用语。

  (六)有关区队必须派1名副区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陪同参观或工作,负责解答有关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问题。

  三、外委项目部入井附加要求

  外委项目人员入井必须有熟悉煤矿专业知识的负责人带队,入井前要有不低于5学时的煤矿安全培训,由各专业负责人讲解煤矿安全基本常识。

入井人员能够识别井下各类危险源、会使用自救器、了解逃生避灾方法、懂得自保、互保和联保等安全方面知识。

  (七)其他规定:

  

(1)带队人员必须是技术员以上的管理干部,且熟悉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2)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取得部门分管领导的同意,经安监处允许,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入井手续。

  (3)没有分管矿领导签字,澡堂不予提供更换衣服。

  (4)带队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

  3

  (5)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未到信息站登记,或未接受检身工检身,或未进行入井考勤,检身工均不得放行入井。

  (6)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亲自到信息站登记签字,不得代签,否则,后果由带队人员和检身工负责。

  (7)《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一式两份,安监处和井口信息站各一份。

  (8)井下出现事故需抢险救灾、设备在夜间出现故障、无法按正常程序办理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调度室安排。

  四、接待及陪同职责分工

  

(一)来矿参观、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由矿长办公室或矿领导指定的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参观、检查前后的座谈会、参观人员的就餐和休息、派车接送等工作;下井陪同工作由接待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安排陪同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入井登记、出入井检身、乘车安全监护、召集会议、就餐休息等。

  

(二)厂家技术服务人员下井的接待和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

  (三)科研院所人员下井进行科技项目研究的接待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和部门负责。

  (四)后勤科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

  (五)通防处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合格的矿灯、便携式瓦检仪、自救器,牵头部门要提前通知通防处,以便通防处提前4

  准备好矿灯、便携式瓦检仪和自救器。

  (六)机运区负责外来人员井下乘坐人车的调度工作。

  五、接待及陪同责任追究

  

(一)外来人员的入井人身安全、出入井考勤登记,由接待部门全面负责。

  

(二)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由安监处负责。

  (三)所有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出现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井口信息站在未收到《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的情况下,严禁一切外来人员入井,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五)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上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出现违背制度的情况,追究带队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

  特此通知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月23日

  国投大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塔山煤矿20xx年1月23日印发

  篇三:

入井人员井下信息站挂牌考勤管理规定

  井下信息站挂牌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入井人员管理,规范入井秩序,经矿研究决定,对入井人员实行挂牌考勤,实现入井人员系统定位与人工考核的双重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矿入井人员挂牌考勤规定

  1、矿井所有在册入井人员必须持本人入井牌入井,副井上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持牌情况,对未持有入井牌的人员,一律不准其入井;入井人员升井时必须持牌升井,副井下井口把钩工负责检查升井人员持牌情况,对未持有入井牌的人员,一律不准其升井。

  2、入井人员入井后必须将入井牌交井下信息站,由信息员统一挂牌管理。

凡不向井下信息站交入井牌或升井不取回入井牌的,一经发现,当班入井不计入考勤,且信息员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元;认识态度不端正的,视情节按严重“三违”处理。

  3、井下信息站建立各单位“入井人员挂牌考勤记录”,信息员将所有入井人员入井牌按单位分类挂牌的同时,对照入井牌在各单位“入井人员挂牌考勤记录”上进行入井考勤,入井人员升井时,需在信息站取回入井牌后方可升井,信息员在其挂牌考勤记录上进行升井考勤,完成持牌入井考勤闭合。

  二、矿科室、区队干部持牌入井

  1、科室、区队干部入井除执行入井人员挂牌考勤规定外,还必须按照井下行走路线、地点挂牌,执行挂“双牌”管理。

  2、科室、区队管理干部下井登记挂牌后,领取《领导干部下井登记卡》,进行井下安全巡查。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填写《领导干部下井登记卡》,安排现场带班区长或责任人进行整改,安全员现场监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登记卡》确认签字。

  3、科室、区队管理干部升井时交卡,取回下井牌,将巡查路线

  牌复位,在《干部下井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方可上井。

  三、外来人员持牌入井

  1、外来人员入井须必须提前在安全科井上信息站备案登记,按50元/个交押金后领取临时入井牌;井上信息员认真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备案、收取押款并开具押款收据等有关事宜。

  2、外来人员持临时入井牌入井后,执行矿入井人员的挂牌规定,信息员在“外来人员入井挂牌记录”上进行登记,外来人员升井时,及时进行升井记录闭合。

  3、持临时入井牌外来人员,入井挂牌必须与井下信息员进行“手交手、口交口”,当面说清本人姓名、单位,以便于进行考勤记录。

未当面说清姓名、单位的,造成考勤缺失的,一律由本人负责;井下信息员将外来人员入井挂牌考勤计入当班入井人员统计,如发现不执行挂牌考勤规定的外来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

  4、外来入井人员退牌时凭临时入井牌和押款收据退牌,井上信息站退还其临时牌押款,并做好登记。

  5、上级领导入井检查在副井上井口进行入井登记,由矿陪同人员向井下信息站汇报入井人数。

  四、入井挂牌考勤统计

  1、井下信息员必须现场交接班,每班交接完毕,交班人与接班人共同填写“交接班记录”,详细填报各单位当班井下人数,确保数据齐全、准确、可靠,并严格执行交接签字手续。

  2、每月度初5日前,井上信息员对上一月度各单位入井人员挂牌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报安全科、劳资科、调度室存档。

  3、井下信息站挂牌考勤记录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奖、下井费、班中餐考核兑现的主要考核依据,矿人员定位系统考勤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五、入井记录填写

  1、各级管理干部入井挂牌后,必须在《干部下井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登记,由当班信息员填清所在单位、下井时间、下井性质,升井时,由当班信息员记录下井时长、所到头面,本人确认签字。

  2、副总及以上领导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下井手册》,由井下信息员保管。

副总及以上领导下井挂牌时,交予领导本人,摘牌升井时再收回统一保管;科室管理干部填写《干部下井登记卡》、区队五大员填写《安全隐患汇报卡》,具体使用不在重复;安全员填写《安全员班评估手册》、《安全员交接班记录》及《安全员隐患汇报卡》,每班升井前交给井下信息员;

  3、以上各表卡必须当班填写,不及时填写的不准补填,私自补填的视为无效,不计入下井填卡考核指标内。

  4、群监员每月不少于三次到井下信息站填写《群监员上岗汇报卡》;反应隐患必须写清隐患地点,责任单位及隐患内容,交有信息员下卡进行整改。

  5、工区“五大员”跟班,必须严格按照排班计划上岗跟班,确保跟班时间,临时变更,应有书面说明,报安全科(另,各生产工区跟班计划表,应于每月月初第一天交井上信息站,由井下信息员对照各生产工区跟班计划表严格落实监督)。

  六、入井牌补办事项

  1、如因丢失、损坏入井牌等原因不能持牌入井的,需向安全科进行申请补办入井牌,补办入井牌时必须出具书面申请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交纳入井牌制作工本费10元。

  2、入井牌补办申请递交后,安全科发放其临时入井牌,执行入井挂牌规定。

  3、入井牌补办完毕后,补办人需用临时入井牌换回补办的本人入井牌。

  4、入井牌每季度补办一次,由安全科统一集中办理。

  七、处罚措施

  1、凡不持牌入井或出井的人员,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把钩工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的,追究副井上、下井口把钩工的责任,每人罚款100元。

  2、入井人员不按规定在井下信息站挂牌、摘牌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各级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在井下信息站填写下井记录的,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下井填卡指标考核规定落实处罚。

  4、入井人员每人只限携带本人入井牌入井,严禁捎带他人入井牌进行挂牌考勤,捎带他人下井牌进行挂牌舞弊的,一经查实,对两者分别处以300元的处罚。

  5、井下信息员负责对入井挂牌情况实时排查,如有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处罚。

  以上规定至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科

  20xx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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