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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宜昌至恩施)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项目设计特点,规范要求和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从事本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质量安全科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四条:

本细则是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质量目标:

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8%以上;工程质量综合评分95分以上。

第六条:

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以人为核心”、“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合同文件明确的质量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和检查力度,尊重客观事实,一切用数据说话。

第二章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对质量工作负技术方面责任,施工队长及现场分段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经理质量岗位职责:

1、对职工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教育,广泛发动职工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工程质量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并检查落实。

3、正确处理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以及监理的关系,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主持工程项目质量分析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5、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针对主要问题,亲自组织攻关。

对重大质量问题负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使其得到妥善解决。

第九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业主、部队与监理发布的各项技术规范、规程、质量管理措施和质量奖罚条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检查落实情况,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协助项目经理召开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会,提出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负责并有权追究项目部其他人员的技术责任,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及质量事故报告。

3、对技术问题、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4、主持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工作。

主持重要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以及重点工程控制(轴线)网测量的复查、审定和核准工作。

5、及时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对质量好的典型及时推广,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现象有权随时制止,严重的责令其停工。

6、支持质检员的工作。

主持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督促质量安全科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主持工程产品的验收工作。

第十条:

质量安全科质量岗位职责:

1、负责向施工队作技术质量标准交底,并在施工中认真检查落实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队和个人有权纠正和制止,必要时令其返工和停工,严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对施工项目测量轴线定位,水准点及高程控制及时进行复核。

3、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经现场监理和有关人员认可全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后,办理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4、检查督促自检、互检、交接检落实情况。

5、及时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零配件的质量情况,对不合格品提出验收意见及处理意见,坚决制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6、及时搜集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建立工程技术质量档案。

7、督促试验人员对原材料、混凝土、砂浆、回填土、沥青混合料、焊接件等按要求及时作试验或检验,并提供试验或检验报告。

8、协助物资装备科物资供应人员熟悉掌握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标准要求,供料时必须向施工队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

第十一条:

施工队长质量岗位职责:

1、对本队人员经常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全面负责本队的质量自控、互检程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组织本队人员严格按图纸、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严把材料使用关,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关。

杜绝和制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要求班组人员做到上道工序不交,下道工序不接。

4、组织技术人员对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并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施工日志、统计报表,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5、对本队施工的不合格工程,分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主动返修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6、参加项目经理组织的质量检查及本队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第十二条:

操作工人质量岗位责任:

1、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设备性能、懂质量标准、懂操作规程、会看图、会操作、会维修、会检测;严格按要求施工,做好自检自评记录。

2、爱护工程材料,正确合理使用各种工具、量具和仪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3、严把质量关,做到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序不交接。

4、自觉接受质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检查指导,及时纠正违章施工,确保工序质量。

5、爱护和保护工程施工半成品以及成品。

 

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准备工作是根据工程设计及规范文件的要求,把材料、设备、能源、操作人员及专业技术等方面合理地组织起来,明确规定施工方法和程序,分析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采用有效的控制方法,确保施工按已制定的工艺方法和工艺过程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为工程获得合格的性能质量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制定施工质量控制计划。

质量控制计划必须有规定的计划内容、实施部门、成果表达、完成日期,有分析、有检验,有验证。

第十五条:

工序能力的验证。

要求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序的六大因素——操作人员(Man)、机械设备(Machine)、材料(Material)、工艺方法(Method)、测试手段(Measure)、环境条件(Environment),即5M1E进行分析与验证,以确保工序能力符合工程设计和规范的质量要求,各施工队(中队)必须及时提供工序能力的证明资料,供项目部验证。

第十六条:

材料质量控制。

材料包括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材料质量控制由物资装备科负责,其主要内容是:

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材料的订购及供应单位的选择,合同签约,材料的验收、材料保管和发放。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调查。

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工程、质检等科室人员参加,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水文、地质、地形、地物、导线点、水准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供水、供电、通讯、地方材料、施工便道、预制场、取土场、当地劳力、生活水平、社会环境、风俗民情、治安状况等。

第十八条:

图纸会审。

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工程、质检人员参加,必要时施工队技术员参加,其主要内容:

①理解设计意图,查阅执行规范;②检查图纸与设计说明书是否齐全,有无矛盾之处,与有关规范、标准是否一致;③检查设计的结构尺寸、轴线是否一致;④核对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

第十九条:

设计技术交底。

监理单位组织,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参加人员应该分析设计意图,对“图纸会审记录”中的问题向设计人员提出咨询和澄清。

第二十条:

施工队组织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上报项目部审批,工程技术科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上报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第四章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是根据设计、技术标准和工艺文件的规定,以及施工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对各种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具体实施控制活动,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符合设计意图和质量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重点是控制工序质量。

第二十三条:

坚持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制度。

施工日志由施工队质检人员及中队技术人员填写,应逐日记录不允许中断,质量安全科组织定期、不定期检查,工程完工移交工程技术科保存,施工日记的主要内容有:

日期、气候、工程部位、施工队名称、施工活动记载(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起止日期,施工中的停电、停水、停工等记录,质量安全、设备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的记录,主要工料机消耗记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有关领导或部门所作的指示、决定和建议等)。

第二十四条:

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凡重要工程项目,先由项目总工程师或质检有关人员向施工队技术员进行交底,施工队技术员根据交底的内容和要求,向操作工人进行交底,交底必须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

坚持材料、构配件检验制度,凡用于施工的原料、材料、构件、半成品等物资,必须由物资装备科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物资使用前,必须送往中心试验室进行检验或现场检验(必要时送高监办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检验或外委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

坚持样板制度。

凡重点项目、技术复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做出样板,经项目部研究同意后,方可正式施工。

第二十七条:

坚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于1小时之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程部位、时间、发生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上报质量安全科,由项目部领导组织现场调查,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十八条:

坚持文明施工。

施工队必须遵守工艺规程,遵守劳动纪律,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并进行标识,机械设备运转良好、排列有序,各种标志牌齐全。

第二十九条:

坚持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验收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质量安全科实施,施工队配合,主要对隐蔽工程、结构工程和竣工工程进行验收。

第三十条:

坚持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底组织一次,检查各施工队的质量情况,并进行评比,实施奖惩。

第五章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程完工,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按单位工程组织验收,填写竣工报告,向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办理竣工验收,对竣工文件归档。

第三十二条:

竣工资料的整理,一是对平时的资料进行审核整理,二是绘制竣工图。

第三十三条:

对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会同上级部门进行调查、分析缺陷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并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和措施,经业主同意后组织修复,并做好相应的签证。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不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搞好施工技术总结,争取形成科研成果。

第六章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办法

第三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进行评比。

第三十六条:

工程质量评比标准分为100分,外观缺陷和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外观缺陷扣分—资料不全扣分。

第三十七条:

实测项目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规定的频率和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

检查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点(组)数×100/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查点(组)数,检查项目评定分数=检查项目规定分数×合格率。

第三十八条:

外观缺陷扣分。

发现外观缺陷,区分档次进行扣分,对于较严重的外观缺陷,施工队须采取适合的措施进行整改处理。

第三十九条:

资料不全扣分。

施工队保存资料主要有:

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原材料、半成品与构配件检验资料、施工记录、施工日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照片、文明施工情况等,每项可扣1~2分。

第七章奖罚

第四十条:

施工队奖惩。

第一款:

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等级;第二款:

单位工程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下的单位以85分为基线,每低1分罚扣已完工程价款的2%,施工队进行补救后可重新进行评定,评定后以95分为基线,每增加1分返还扣除已完工程价款的20%,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予提高;第三款:

对于最终评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除执行第二款外,同时坚决予以清退。

第四十一条:

分管项目的副职,现场负责质检工程师、中队主官实行奖罚同等的原则。

对已完成的单位工程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的奖励,否则惩罚。

奖罚的标准:

副职500元,现场负责质检工程师及中队主官1000元,罚金从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

测绘班、试验室奖惩。

测绘班、试验室奖罚以单位工程为奖罚次数。

测绘班必须保证测量成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不影响施工,资料齐全;试验室必须保证试验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及时同步;测绘队队长、试验室主任奖惩为总奖惩金额的30%,测绘班班长、试验室班长为总奖罚金额的20%,其他人员视工作业绩分配。

奖罚标准:

每个单位工程测绘1500元,试验室1000元。

测绘班、试验室的工作表现同时要征求施工队(中队)意见。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施工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和奖罚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质量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年10月1日起实行,工程项目完工,缺陷期责任期满自行废止。

相关文件:

⑴《关于下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⑵JTJ071—9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附件:

1、施工日志。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

3、****高速公路项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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