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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刘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荥阳市刘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刘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1.1镇域概况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1

1.2.1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1

1.2.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1

1.2.3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2

1.2.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情况2

2规划目标3

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3

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3

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3

2.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3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4

3.1农用地结构调整4

3.1.1耕地面积4

3.1.2园地、林地面积4

3.1.3其他农用地4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4

3.2.1城镇工矿用地4

3.2.2农村居民点用地5

3.2.3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5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5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6

4.1耕地保护6

4.2基本农田保护6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7

5.1城镇工矿用地7

5.2农村居民点用地7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7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8

6.1生态建设8

6.2环境保护8

7土地整治9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8.1土地用途分区10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9重点项目安排11

10村土地利用控制12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3

11.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13

11.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13

11.3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13

11.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13

11.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13

附表15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登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调整方案)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刘河镇人民政府对《刘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刘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期限:

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刘河镇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规划调整的范围是登封市刘河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55.44平方公里。

 

1镇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镇域概况

刘河镇位于荥阳市西南部,距荥阳市区15公里,东邻崔庙镇,南接新密市,西连巩义市米河镇,北毗上街区峡窝镇。

该镇属浅山丘陵区,辖区内主要山脉为嵩山山脉,黄土丘陵,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年降水645毫米。

刘河镇境内矿产资源达20多种,主要有煤炭、石灰岩、铝石、硫铁矿石等,储藏量大,品位高,易开采。

境内的五云山,风景秀丽,历史文化古迹众多,清净幽谧,地势险峻,山壁陡峭,旅游资源亟待开发。

该镇辖区总面积5543.54公顷,辖21个行政村。

2014年,全镇人口4.43万人,生产总值9.34亿元,第一产业1.08亿元,第二产业2.66亿元,第三产业5.60亿元,财政收入1730万元。

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谷子、红薯、绿豆、黄豆,主要矿产为石灰石、煤炭、铝矾土、硫铁矿、铁矿等,探明青石储量2亿多吨,铝石储量4800多万吨,硫铁矿储量3500多万吨。

交通十分便利。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2.1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2014年全镇耕地保有量面积1725.76公顷,比上级下达规划目标2184.43公顷少458.66公顷,离完成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任务还有一定距离。

2014年全镇落实基本农田面积1840公顷,与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840公顷持平,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保护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1.2.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现行规划》刘河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406.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309.1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0.7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4.8公顷,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786.6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90.3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30.7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是7.13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均已突破上级下达目标,主要原因为农村居民点规模不减反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尚有0.04公顷的用地空间。

1.2.3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情况

上级下达给刘河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0.34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629.36公顷。

规划实施期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0.44公顷,比上级下达指标多了0.1公顷;全镇补充耕地0公顷,整体完成情况距离目标有很大差距,今后全镇应按照市“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安排,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步伐,努力补充耕地,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1.2.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情况

2014年刘河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90.51平方米,高于规划期末242.17平方米的目标。

详见附表1。

2规划目标

根据荥阳市下达给刘河镇的规划控制指标,和《现行规划》执行情况,结合刘河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刘河镇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进行了以下调整。

2.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调整后,规划期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693.60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62.1公顷。

2.2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调整后,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09.83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7.73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48.69公顷以内,水利交通特殊用地规模控制在104.7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5.72公顷以内,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44.43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3.4公顷以内。

2.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

调整后,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40.00公顷。

2.4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整治、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的经济产出率。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265.52平方米。

详见附表2。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农用地面积3667.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16%;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430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6%,规划期间农用地面积增加637.54公顷。

3.1.1耕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增加到1982.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76%。

与2014年相比,规划期间耕地面积增加256.41公顷,增加的耕地主要来源于农村居民点整理和土地开发。

3.1.2园地、林地面积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园地面积4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较2014年净增加38.33公顷;全镇林地面积1973.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6%,较2014年净增加329.04公顷。

3.1.3其他农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08.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6%,较2014年净增加13.76公顷。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786.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19%;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408.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7%;与2014年相比,建设用地面积减少377.94公顷。

3.2.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到14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与2014年相比,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7.96公顷。

3.2.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调整为1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与2014年相比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404.34公顷。

3.2.3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04.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9%,与2014年相比,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增加0.44公顷。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刘河镇其他土地面积1089.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65%;现行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829.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96%;与2014年相比净减少了259.61公顷,减少的其他土地被建设占用。

详见附表3。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4.1耕地保护

根据荥阳市下达给刘河镇耕地保有量目标,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面积1982.17公顷,不低于荥阳市下达给刘河镇的耕地保有量目标1962.1公顷。

本次调整,刘河镇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有刘河村、王河村等两个行政村;耕地面积增加情的村主要有环翠峪村、东沟村、司庄村、分水岭村、反坡村等5个行政村。

规划期内,耕地共减少35.55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新增耕地291.9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2.6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49.32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加耕地面积256.41公顷。

4.2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上级规划下达给刘河镇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693.60公顷,实际落实基本农田1673.53公顷(不包含飞入地38.54公顷),另有飞出地59.01公顷纳入本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划定后基本农田面积1694.00公顷,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主要分布在分水岭村、架子沟村、陈家岗村、申庄村、小寨村、石庄村。

调整前全镇基本农田1840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8.01等。

本次规划调入基本农田0公顷。

调出基本农田144.24公顷,调出地块主要分布在官顶村、环翠峪村、反坡村、刘河村和徐沟村。

调整后,全镇基本农田面积1673.53公顷,平均质量等级为7.98等,比调整前减少144.24公顷。

详见附表5。

5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1城镇工矿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刘河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48.69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17.96公顷,主要分布在刘河镇镇区、王河村、刘河村、任洼村、小寨村等,主要用于环翠峪项目、刘河镇区社区、刘河污水处理厂、刘河镇扶贫小区等项目。

5.2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刘河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155.3公顷,与2014年相比,净减少了404.34公顷。

规划期内,共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建新规模21.28公顷,其中弹性空间建新规模19.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自求平衡建新规模1.96公顷。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刘河镇共需整理农村居民点425.62公顷,其中用于平衡城镇周边发展的弹性空间拆旧规模19.32公顷,用于自求平衡拆旧规模1.96公顷,完成上级减量指标404.34公顷。

详见附表8。

5.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刘河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4.76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8.44公顷。

增加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用于刘河印刷产业园规划道路、S315-S233连接线、刘河镇公交站场、S233改建工程(S314-S233连接线北段改线)、新G310南移(荥阳境)、焦作至平顶山高速(荥阳段)等项目。

6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6.1生态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减缓镇域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和提高全镇生态环境质量。

对现有廊道绿化改造的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绿化景观与廊道等级相匹配、规划布局与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廊道网路工程。

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农地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沿线绿化建设,建成覆盖全镇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构建良好的农田生态屏障。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

推进村庄整治、整合,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6.2环境保护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规划实施必须建立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逐步削减的基础上,做到“增产不增污”。

各类工业聚集区、城镇发展带及城镇规划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不符合环评要求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总量,预防对大气和水环境造成污染。

新建刘河任洼垃圾站、刘河窝张垃圾站、刘河污水处理厂,更少的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加强企业管理,预防和减轻生态环境破坏。

新建项目必须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否则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补偿,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预防引发生态环境问题。

7土地整治

以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大力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动刘河镇新型城镇化建设;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291.96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42.64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49.32公顷,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任务。

土地整理开发的重点区域主要位于官顶村、反坡村、小寨村等。

8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1土地用途分区

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共划分为8个土地用途分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

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46.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12%;一般农地区面积556.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3%;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88.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9%;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6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6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林业用地区面积1865.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6%;其他用地区面积859.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50%。

详情见附表10。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本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适宜性评价、协调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将辖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其中允许建设区335.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05%,有条件建设区46.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4%,限制建设区516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11%。

详情见附表11。

9重点项目安排

根据荥阳市“十三五”交通、水利、旅游等规划,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全镇共安排重点建设项目17个,其中交通项目6个,能源项目1个,环保项目3个,扶贫项目1个,新型农村社区4个,其他项目2个。

详情见附表12。

10村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土地利用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村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1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结构布局优化原则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11.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有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用地方案,缩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11.3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要求,确保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相当。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藏粮于地”。

11.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把节约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耕地、林地、园地等转为建设用地,强化城镇建设用地开发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控制,以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11.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规划调整方案一经批准,及时依法公告。

要利用各种媒介,对规划调整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进行宣传,以增加群众对规划严肃性的认识。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促进作用,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减少或避免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

 

附表

附表1刘河镇《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指标

2009年

2020年

2014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1729.72

2184.43

1725.76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57.92

1840

1840

约束性

园地总规模

0

0

2.67

预期性

林地总规模

1649.47

0.3

1644.65

预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780.42

406.07

786.68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684.02

309.13

690.3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26.5

130.77

130.73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557.52

178.36

559.64

预期性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96.40

96.93

96.32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8

7.13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2.82

5.19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0.34

0.44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629.36

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81.11

242.17

290.51

约束性

 

附表2刘河镇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指标

2020年(调整前)

2014年

2020年(调整后)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耕地保有量

2184.43

1725.76

1962.1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840

1840

1693.6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406.07

786.68

417.73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09.13

690.37

312.97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30.77

130.73

148.69

预期性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178.36

559.64

164.28

水利交通特殊用地

96.93

96.32

104.76

预期性

增量指标(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8

7.13

45.72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地规模

2.82

5.19

44.43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0.34

0.44

43.4

约束性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629.36

0

240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

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242.17

290.51

265.52

约束性

 

附表3刘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地类

2014年

2020年(调整后)

规划期内增(+)减(-)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公顷)

农用地

耕地

耕地

1725.76

31.13

1982.17

35.76

256.41

园地

园地

2.67

0.05

40.99

0.74

38.33

林地

林地

1644.65

29.67

1973.69

35.60

329.04

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294.62

5.31

308.38

5.56

13.76

合计

3667.69

66.16

4305.23

77.66

637.54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67.06

1.21

85.02

1.53

17.96

农村居民点用地

559.64

10.10

155.3

2.8

-404.34

采矿用地

63.67

1.15

63.67

1.15

0.00

小计

690.37

12.45

303.99

5.48

-386.38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3.23

0.06

3.23

0.06

0.00

公路用地

83.07

1.50

91.51

1.65

8.44

水库水面

9.90

0.18

9.90

0.18

0.00

小计

96.20

1.74

104.65

1.89

8.44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11

0.00

0.11

0.00

0.00

小计

0.11

0.00

0.11

0.00

0.00

合计

786.69

14.19

408.75

7.37

-377.94

其他土地

水域

水域

28.23

0.51

28.22

0.51

0.00

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

1060.97

19.14

801.36

14.46

-259.61

合计

1089.20

19.65

829.58

14.96

-259.61

土地总面积合计

5543.57

100.00

5543.57

100.00

0.00

附表4刘河镇耕地保有量平衡表

单位:

公顷

名称

2014年耕地面积

2015-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

2015-2020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小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小计

规划期

1725.76

42.64

0

249.32

291.96

35.55

0

0

35.55

256.41

1982.17

年均增减

7.11

0

41.55

48.66

5.92

0

0

5.92

42.74

0

 

附表5刘河镇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域名称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情况

划入基本农田面积

划出基本农田面积

2014年耕地面积

调整后耕地保有量

调整后基本农田情况

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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