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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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附件1:

广东省标准

DBJXX-XX-2010

 

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IndemnificatoryResidentialBuildingSpecificationofGuangdongProvince

(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2010-XX-XX实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广东省标准

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

DBJXX-XX-2010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

2010年月日

 

2010·广州

 

前言

本规范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42号(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编制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和维护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参照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而成。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规划布局及配建设施;4.建筑;5.结构;6.设施设备;7.建筑节能;8.使用与维护。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的征集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累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

广州市流花路97号;邮政编码510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何锦超李鸿辉孙礼军

赏锦国龙国辉黄维让陈伟

廖雄

王华林

刘福光廖满英李司秀

江刚蔡晓宝

文健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规划布局及配建设施…………………………………………………4

3.1一般规定………………………………………………………4

3.2规划选址与用地………………………………………………4

3.3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5

3.4道路……………………………………………………………7

3.5绿地与活动场地………………………………………………9

3.6竖向……………………………………………………………9

3.7管线综合………………………………………………………10

3.8公共服务设施…………………………………………………13

4建筑……………………………………………………………………15

4.1一般规定………………………………………………………15

4.2套内设计………………………………………………………15

4.3公共部分………………………………………………………15

4.4室内环境………………………………………………………16

4.5装修标准与配套设施……………………………………………16

4.6无障碍要求……………………………………………………17

5结构……………………………………………………………………19

5.1一般规定…………………………………………………………19

5.2场地、地基和基础…………………………………………………19

5.3结构体系…………………………………………………………21

5.4结构分析…………………………………………………………22

5.5结构材料和施工…………………………………………………23

5.6非结构构件………………………………………………………24

6设施设备………………………………………………………………25

6.1一般规定………………………………………………………25

6.2给水排水………………………………………………………25

6.3电气……………………………………………………………28

6.4空调通风………………………………………………………30

7建筑节能………………………………………………………………31

7.1一般规定………………………………………………………31

7.2建筑节能设计…………………………………………………31

7.3电气节能设计…………………………………………………31

7.4给排水节能设计……………………………………………32

7.5暖通(空调)节能设计………………………………………32

8使用与维护………………………………………………………34

本规范用词说明……………………………………………………36

条文说明……………………………………………………………37

 

1总则

1.1.1为规范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建设标准,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功能质量和改善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程。

1.1.2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计划、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使用和维护。

施工、竣工验收应按现行规范执行。

1.1.3本规程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租赁住房建设也可参照本规程。

1.1.4保障性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套建设。

1.1.5保障性住房建设,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保障性住房套型比例的确定,应与居民的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及条件相结合。

1.1.6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适用性、环境性、经济性、安全性、耐久性的住宅性能标准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并与区域周边环境相协调;

2)应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与当地生活习俗相协调,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3)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防雷和抗风雪等防灾安全措施;

4)应按照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应积极推行住宅设计的标准化、多样化,采用通过质量认证和能效标识的产品,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6)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

1.1.7保障性住房建设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1保障性住房indemnificatoryhousing

指政府在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2.2廉租住房low-renthousing

本规程所称廉租住房是特指政府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组织和委托建设的仅供租赁的住宅。

2.3经济适用住房affordablehousing

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4住宅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

2.5套dwelling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6住宅单元residentialbuilding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7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的使用空间。

2.8卧室bed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9起居室(厅)living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10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11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12使用面积usable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

2.13层高storey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4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5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16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17自然层数natural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18走廊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19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20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21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22附建公共用房accessoryassemblyoccupancybuilding

附在住宅建筑的公共用房。

主要用作建筑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

2.23日照标准insolation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决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3规划布局及配建设施

3.1一般规定

3.1.1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适合人居要求和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

3.1.2保障性住房建筑应建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建低层住宅。

3.1.3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应根据规划条件和任务要求,按照建筑与环境关系的原则,对建筑布局、道路、竖向、绿化及工程管线等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

3.1.4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布局与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空间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2)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等不利影响。

3)应具有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完善的道路、公共绿地、活动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

4)应满足居民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3.2规划选址与用地

3.2.1保障性住房的规划选址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使保障性住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2.2保障性住房的规划用地应选择在地质条件适宜、交通便利、方便生活、环境宜居的区域,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规划用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无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2)规划用地的布局应结合当地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3)规划用地内的建筑物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卫生条件;

4)规划用地及其周围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

5)规划用地所处的城市环境应有相应的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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