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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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试行)

前言

医学技术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全球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及教育部医学教育有关政策为依据,进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试行)》编制,以推动中国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切实提高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本标准以修业四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的要求。

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基本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体系,各办学高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建立教育评估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检验专业的认证工作,一般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不适用于高等院校的专业排序。

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

本标准以指导为主,不就具体的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提出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个性发展及彰显办学特色留下改革与发展空间。

第一部分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和社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医学检验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与之关联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相关知识,掌握现代仪器设备及先进医学检验技术,能够从事医疗卫生机构及与检验相关机构的临床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及其它医学实验室工作,具备初步现代医学检验能力、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良好职业素养,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品德高尚、基础扎实、技能熟练、素质全面,具有一定科研发展潜能的应用型医学检验专门人才。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医学检验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而奋斗。

(二)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三)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四)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五)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处理的技术等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技术人员和医师的帮助。

(六)尊重同事,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观念。

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七)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患者和自身的权益。

(八)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二、知识目标

(一)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实践。

(二)熟悉生命各阶段的人体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三)熟悉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实验室诊断原则。

(四)熟悉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和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五)熟悉基本的药理知识。

三、技能目标

(一)掌握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血液学检验及分子生物学检验的基本理论和技术。

(二)掌握文献检索、相关专业信息获取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熟悉国家卫生工作及临床实验室管理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四)了解医学检验前沿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动态。

(五)了解常用医学检验仪器的基本结构和性能。

(六)具有医学英语、数理统计及计算机应用的基本能力。

(七)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八)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九)具有自主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部分 本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四、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

(一)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院校(指独立设置的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检验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设置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

包括: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专业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二)办学宗旨及培养目标的确定

院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的确定需经过各方面人员认真讨论,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

【注释】

●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领导、教职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

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三)办学自治

院校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

(四)教育结果

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通过教学计划的实施培养合格人才。

(五)学制和学位

1.学制:

四年

2.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学位

五、教学计划

院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一)课程计划

1.院校必须依据医学检验技术的专业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用人单位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和基本要求。

4.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

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注释】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总学分不低于160学分,总学时不低于2400学时(一

般每15~18学时记1学分)。

学时和学分的对应关系可由各院校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二)教学方法

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培养批判性思维、终身学习能力以及沟通与协作意识。

【注释】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

●进入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

(三)科学方法教育

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五)自然科学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学生学习本专业各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注释】自然科学课程通常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

(六)基础医学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基础医学课程,为学生学习必要的临床医学知识打下基础。

【注释】

●基础医学课程,通常包括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

生物化学、生理学、病原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遗传学等课程或相关知识点。

(七)专业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一定的专业课程。

【注释】

●专业课程,通常指临床检验基础、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临床微生物学

检验技术、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技术、临床血液学检验技术、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仪器、临床实验室管理等课程。

●专业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时数之间比例不低于1:

0.6。

●专业课程的教学时数不低于总教学时数的30%(总教学时数不包括毕业

实习和毕业论文)。

(八)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及人文素质教育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注释】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理学、社会医

学、医学伦理学等学科内容。

●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通常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知识内容。

(九)临床医学课程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必要的临床医学课程及见习。

【注释】

●临床医学课程,可以为临床医学概要。

除理论授课外,建议见习时间为34学时。

(十)专业课程毕业实习

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制订专业课程的毕业实习大纲,在第4学年中安排不少于24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经验。

(十一)毕业论文要求

欲获得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理学学士学位的学生,须通过毕业论文,形成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课程计划中在第4学年中须安排不少于24周的毕业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撰写。

2.每位指导老师指导毕业论文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3.毕业论文要求参照理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执行。

(十二)课程计划管理

1.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

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三)与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衔接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教育的能力。

六、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

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

【注释】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

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评价体系必须使培养目标与课程要求相结合,以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设置合理的考试方式和频次,以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对考试结果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注释】考试分析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等。

(四)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必须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

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七、学生

(一)招生政策

1.院校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细则。

2.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3.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专业介绍、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奖学金等。

倡导通过网络向考生说明教学计划等相关信息。

【注释】

●高等学校本科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

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二)新生录取

1.院校必须切实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构成的多样性,不存有歧视和偏见。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1.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2.必须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在学习、心理、生活、勤工助学、就业等方面予以指导。

【注释】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住宿,认真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及就业指导。

(四)学生代表

1.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计划的制订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注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体。

八、教师

(一)聘任政策

1.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教师,保证适当的生师比和合理的师资队伍结构,以适应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

2.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符合的学术水平,胜任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

3.必须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检查。

(二)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

院校应当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1.师资队伍,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授课时数等需要确定,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15人,折合在校生数大于120人时,每增加20名学生,至少增加1名专任教师。

生师比必须低于14:

1。

2.教师职称结构合理;年龄结构合理,30~55岁的教师不少于总数的2/3。

3.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50%(不含在读),35周岁以下教师

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4.实验教学中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18人。

5.所有教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注释】

●折合在校生数:

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数+硕士研究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熟+成人脱产班学生数+业余(夜大)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专任教师是指从事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教学的专任全职教师。

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承担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体育、通识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担任专职行政工作(辅导员、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

如果有兼职教师,计算教师总数时,每2名兼职教师折算成1名专任全职教师。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1.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有效履行教师职责。

2.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3.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调整的意义。

4.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5.实施教师上岗制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青年教师任课试讲制度;实施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建立青年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使青年教师能够尽快掌握教学技能,传承学校优良教学传统。

【注释】

●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的交流以及校际、国

际交流等。

九、教育资源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1.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以满足人才培养之需要,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2000元,且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稳步增长,确保教育教学计划完成。

2.有一定的年均仪器设备维护费。

3.新开办专业的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500万元,且生均教学科学研究设备总值不低于5000元。

4.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教学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利,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注释】

●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规定的合格标准执行。

●教学科学研究仪器总值只计算单价在8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

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学经费预算视各院校或区域预算标准而定。

鉴于医学检验技术教育培

养学生成本较高,建议院校生均拨款额度高于其他学科。

(二)基础设施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学计划得以完成。

2.使用先进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的完成。

【注释】

●生均使用教学实验室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

●实验室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符合国家标准。

(三)临床专业教学基地

应有相对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包括校外),教学基地应符合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满足实习需要。

临床教学基地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1.应有相对固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以上医院作为临床专业实习单位。

2.必须按照医学检验专业临床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指导学生实习,实习大纲规定项目的完成率应达90%以上。

实习中各专业轮转结束前应设有出科考试。

3.临床实习单位有专人负责实习工作,各实习专业均有带教老师。

带教老师应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和中级检验技师以上技术职称。

【注释】除本院校附属医院以外,接受学生临床教学实习的其他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实习的全程临床教学和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等。

1.通过手册或网站等形式,提供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各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要求、考核要求等基本教学信息。

2.建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课程网站,提供一定数量的网络教学资源。

3.提供主要的数字化专业文献资源、数据库和检索这些资源的工具并提供使用指导。

(五)教材及参考书

推荐教材和必要的教学参考资料。

医学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中三分之二以上的课程建议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或正式出版的教材,如无正式出版教材的课程,应提供符合教学大纲的课程讲义。

(六)教育专家

1.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检验技术教育的决策,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参与教育计划的制订,参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2.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检验技术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注释】教育专家是院校研究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

教育专家可由学校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其他高校或机构聘请。

(六)教育交流

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十、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机制

1.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教育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及教学结果状况的检测。

(二)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院校必须确定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毕业生质量

1.院校必须建立有效的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改进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

2.必须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十一、科学研究

(一)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关系

1.院校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3.提倡教师将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研究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4.必须加强对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教师科学研究

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学研究成果。

【注释】科学研究项目、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国家级,省(市)部级、厅局级以及校级项目与成果、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

(三)学生科研

1.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2.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活动。

十二、管理和行政

(一)管理

1.院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承担实施教学计划等职能。

2.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3.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等重要事项。

(二)院校领导

院校必须明确主管教学的领导在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

(三)行政管理人员

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它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与卫生部门的相互关系

院校必须主动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交流,争取各方对人才培养的支持。

十三、改革与发展

(一)发展规划

院校必须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必须定期回顾和检查发展规划。

(二)持续改革

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及医学科学发展,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注释】

●院校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在总结和分析

的基础上,定期审查和修订学校既定的政策、制度、规划等,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院校必须定期调整培养目标、教育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

完善考核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院校必须依据教师数量和结构、经费投入、教学设施等教学资源配置

和卫生人力需求情况,定期调整招生规模,使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的招生数量保持在适宜的范围之内,以促进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一、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课程设置建议

一、通识类课程

通识类课程主要包含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艺术教育类课程,旨在提升人文修养、科学精神。

二、公共基础类课程

公共基础类课程主要指的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数学、物理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大学英语、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计算机基础与应用、大学体育等。

三、医学基础类课程

医学基础类课程主要指关于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课程,含细胞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文献检索与利用、医学遗传学、预防医学、实验动物学等。

四、专业类课程

主要指反映学科前沿和学校特色,深化专业知识的课程,含临床检验基础技术、临床生物化学检验技术、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临床寄生虫学检验技术、临床免疫学检验技术、临床血液学检验技术、临床分子生物学检验技术、临床检验仪器学、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医学概要等。

 

附件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见习教学环节基本要求建议

一、培养目标

通过实习,学生能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并培养学生善于发现临床问题,学会检验与临床沟通的方法,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基本熟悉内科系统常见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并发症及防治原则,了解内科常用诊疗技术、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及检验标本采集,按检验程序制定检验方案。

二、基本内容

1.在带习老师的指导下了解住院工作制度,熟悉住院病人由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历书写等一系列工作等。

2.熟悉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各种检验、器械功能检查、医嘱及其结果意义的分析。

3.了解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并发症及治疗要求,了解病因、发病机理与病理。

4.了解各科疾病的病史采集和体格检查方法,了解完整病历、病案记录等各种医疗文件的书写。

5.了解内科常用药物的药理、用法及副作用等。

三、见习时间

34学时。

 

附件三、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专业实习教学环节基本要求建议

一、临床检验基础技术实习环节要求

(一)实习大纲

1.掌握临床一般检验的标本采集方法。

2.掌握手工法红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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