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工作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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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工作指引试行
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行政主管工作概述————————————————————(3)
第二章行政主管日常工作——————————————————(4)
第一节执业律师——————————————————————(5)
一、专职律师申请—————————————————————(5)
二、兼职律师申请—————————————————————(6)
三、律师流动———————————————————————(15)
(一)转往外省——————————————————————(15)
(二)省内跨市转所————————————————————(17)
(三)市内转所——————————————————————(19)
(四)外省转入——————————————————————(21)
(五)司法考试资格档案调入————————————————(21)
(六)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23)
(七)律师执业证注销———————————————————(23)
(八)律师事务所分所增加派驻律师—————————————(25)
(九)律师事务所撤回分所派驻律师—————————————(26)
第二节律师事务所事项办理—————————————————(27)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申请———————————(27)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28)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申请————————————(29)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加入)变更申请———————————(31)
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变更申请———————————(31)
六、律师事务所主管单位变更申请——————————————(34)
七、律师事务所增资登记——————————————————(35)
八、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36)
第三节实习律师——————————————————————()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归档及卷宗整理—————————————(38)
第一章行政主管工作概述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律通字(1991)153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及内勤人员(以下统称行政主管)的工作职责,现制订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工作指引。
一、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是由律师事务所聘用的专职的辅助人员
二、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工作由律师事务所主任负责安排。
三、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工作职责。
1、负责事务所的日常接待、信件收发、内部整洁工作;
2、 协助事务所主任管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1)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2)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所收结案件、公文签发、印章使用进行登记,卷宗归档、投诉处理等事务性工作进行管理;
(3)协助事务所主任对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及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及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5)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部门的行政性事务;
(6)负责管理事务所办公设备的正常运作;
3、负责事务所业务卷宗的归档和对档案的保管工作。
(1)制作电子数据库档案
a、律师业务收结案件数据库
b、出庭证目录数据库
c、介绍信目录数据库
d、发票目录数据库
e、图书资料目录数据库
f、固定资产目录数据库
(2)制作书面档案
a、律师业务卷宗:
诉讼卷、非诉讼卷、仲裁卷、法律顾问卷、法律援助卷
b、行政业务卷宗:
事务所内部资料卷、事务所年度业务合同汇编卷、法律意见书汇编卷、事务所年终资料汇编卷、事务文件资料汇编卷
4、 负责协助事务所主任安排各类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及会后的整理工作。
5、 负责统计各类数据及填报工作。
6、 负责律师事务所公示栏及网站信息及时更新的工作。
公示栏基本内容:
(1)本所执业律师基本信息公示(照片、姓名、执业证号)
(2)收费标准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
(4)风险告知或提示
(5)其它
7、 负责律师事务所台帐登记管理,建立“五本一册”(即合伙人会议记录本、收、结案登记本、公章管理登记本、出庭函出具登记本、业务学习登记本、固定资产登记册)。
8、负责律师事务所受理的重大敏感性案件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及时向律协报送律师事务所工作信息、工作建议及工作经验。
9、必须严格遵守行业性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行政主管日常工作
第一节执业律师
一、专职律师申请材料
专职律师申请材料应当按《执业登记表》、证书、证明、实习经历、聘用合同、承诺书的顺序排列,材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需要原件的集中在一份材料中),具体排列顺序为:
1、《律师执业登记表》2份,贴足照片,另附1张两寸蓝底照片用来办证;(样式见第8-12)
2、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副本第2、3、4、5页)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含毕业证、学位证书)
5、无业证明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社保交纳证明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品行良好证明2份;
9、党组织关系证明(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9、实习律师证原件上交,另附复印件1份(复印件放在原件一份中);
10、实习人员登记表2份(即公示结束后颁布发的加盖合格章的表格;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聘用合同2份;
12、承诺书2份。
(承诺书样式见13页)
另:
超过60周岁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两份;
注:
上述1、2、3、5、6、7、11须提交电子扫描图片(JPG格式,每张图片小于2M,市属所的提交给市局律管处,区属所的提交给区局法法律服务科)
说明:
1、从机关、事业、国企辞职的需另提供辞职文件及原单位品行证明;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已接转至区局或市律协的证明。
2、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3、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4、在江苏省外执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先办理调业务资格档手续,待业务资格档调到江苏省厅后方可办证。
在江苏省外实习而未执业的,须提供在外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5、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证明出具时间三个月内有效。
6、实习期满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二、兼职律师申请材料
兼职律师申请材料应当按《执业登记表》、证书、证明、实习经历、聘用合同、承诺书的顺序排列,材料一式两份,分开装订(需要原件的集中在一份材料中),具体排列顺序为:
1、《律师执业登记表》2份,贴足照片,另附1张两寸蓝底照片用来办证;(样式见第8-12页)
2、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副本第2、3、4、5页)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含毕业证、学位证书)
5、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职称文件复印件2份;
6、教师证复印件2份;
7、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院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2份;
9、院校出具的从事教研工作证明2份(任课表等证明材料)
10、院校出具的同意从事兼职证明2份;
11、实习律师证原件上交,另附复印件1份(复印件放在原件一份中);
12、实习人员登记表2份;
13、聘用合同2份;
14、院校校方领导、教研室领导及有关同事提供的品行良好调查笔录一式两份(不少于5人,每一个被调查人一张调查笔录)
15、承诺书2份。
(承诺书样式见13页)
另:
超过60周岁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两份;
注:
上述1、2、3、5、6、7、10、13、14须提交电子扫描图片(JPG格式,每张图片小于2M,市属所的提交给市局律管处,区属所的提交给区局法法律服务科)
说明:
1、南京以外户籍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和租房协议各两份。
2、中止执业而重新申领执业证的,不须提供实习方面的相关材料,但要提交原执业地省辖市司法局出具的品行证明。
3、在江苏省外执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须先办理调业务资格档手续,待业务资格档调到江苏省厅后方可办证。
在江苏省外实习而未执业的,须提供在外地省级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合格证明材料。
4、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须注明身份证号,证明出具时间三个月内有效。
5、实习期满且公示结束后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照
片
法律职业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号码
文化
程度
党派
身份
证号
户籍
所在地
律师事务
所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何时到
所工作
档案存
放何处
参加工
作时间
原工作
单位
原任
职务
居所
地址
邮政
编码
联系
电话
简
历
起止时间
在何地何部门(学习)工作
职务
证明人
受过何种奖励
受过何种处分
学
历
情
况
受过何专业教育
毕业学校
何时取得何种专业学位
学位证书
名称编号
非法学学历人员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
法律专业培训
取得何
种证书
是否具有国外学历
取得何种
学位证书
专业经历及专业职务
曾在何处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起止时间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起
止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掌握何种外国语言
水平
掌握何种少数民族语言
水平
兼鉴
职
原定
工
作意
单
位见
律师执业申请书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鉴定意见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律师事务所(章)
鉴定日期年月日
县
级
司
法
局
呈报机关(章)年月日
地
级
司
法
局
审查机关(章)年月日
省
司
法
厅
批准机关(章)年月日
备
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按所列项目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照片须用近期二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
2、律师事务所须如实、全面填写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个人品行、业务水平、专业特长等方面情况的鉴定意见。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意见,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和经历的,应取消其申请资格。
4、申请人经审查合格被批准执业的,此表应作为该申请人的律师执业档案。
承诺书
本人庄严承诺,我所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的。
如有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签名
日期:
年月日
调查笔录
调查内容:
对同志申领兼职律师执业证进行品行调查。
调查时间:
2013年月日时
调查地点:
被调查人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问:
请您对同志的工作、品行等情况作以介绍。
答:
调查人:
被调查人签名确认:
三、律师流动
(一)转往外省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材料顺序:
1、执业律师调出申请表(样式见第15页)
2、律师执业证原件
3、与原所案件、财务、卷宗结清的证明
4、未受过行政和行业处罚的证明(由市局出具)
5、系合伙人的需提交退伙通知书复印件
执业律师调出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
执业单位
执业证号
在何所首次执业
首次执业时间
资格证号
是否合伙人
学历
现申请去何所
联系电话
奖惩情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原所意见
年月日
主管局意见
年月日
市局意见
年月日
省厅意见
年月日
注:
1、此表适用于律师申请转所至外省;2、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二份):
(1)本表
(2)与原所案件、财务、卷宗结清的证明。
(3)律师执业证原件(4)未受过执业处罚的证明(5)系合伙人须提交同意退伙的证明材料。
(二)省内跨市转所(由省直所转入或转往省直所视为跨市转所)
材料一式两份,顺序如下:
1、执业律师流动申请表(样式见第17页)
2、律师执业证原件
3、与原所案件、财务、卷宗结清的证明(可写在表中)
4、未受过行政和行业处罚的证明(由市局出具,填写在表格中执业表现栏中)
5、系合伙人的需提交退伙通知书复印件
6、原所需在年度考核中填写考核意见并加盖所公章。
执业律师流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政治面貌
执业证号
执业类别
(专职或兼职)
何时在原所执业
转所原因
是否是合伙人
退伙时间及退伙批复文号
原受聘律师事务所
现受聘律师事务所
原执业所意见
现受聘所
意见
原主管局意见
现主管局
意见
原市局意见
﹙注:
跨市流动﹚
现市局
意见
省厅意见
﹙注:
跨市流动﹚
原执业所年度考核意见
执业证上交情况及执业表现
备注
附:
1、提供与原律师事务所财务、案件结清和卷宗移交手续完毕证明(可写在表中)。
2、提供合伙人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提供原执业市局出具的未受行政或行业处罚的证明(填写在执业表现一栏并加盖公章)。
4、执业证由发证市局收回、上交省厅并提供证明。
(三)市内转所
材料顺序如下:
1、南京市律师人员流动申请表(一式两份,样式见第18页)
2、申请人转所执业申请书(1份);
3、与原律师事务所案件、财务、卷宗移交手续结清及品行证明;(1份)
4、转入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1份)
5、原是合伙人的,还需提交批准其退伙的《合伙人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1份)
6、律师执业证原件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1张)。
8、承诺书(1份,样式见第13页)
南京市律师人员流动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党派
首次在何所执业及执业时间
是否是合伙人
退伙时间及批准文号
原执业律师所
执业证号
现受聘律师所
联系电话
执业经历:
申请离所原因:
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意见:
年月日
原主管局意见:
年月日
现执业律师事务所意见:
年月日
现主管局意见:
年月日
市局意见:
年月日
备
注
附材料(本表适用于本市内转所,需提交一式二份。
以下材料一份):
1、申请人转所执业申请书;
2、与原律师事务所案件、财务、卷宗移交手续结清及品行证明;
3、转入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原是合伙人的,还需提交批准其退伙的《合伙人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律师执业证原件、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照片。
(四)外省转入
由外省调入本省的执业律师需先办理执业档案调入手续,而后按专、兼职律师申请的材料(除去实习人员部分)提交。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执业律师调入申请表(见第21页)
2、非南京户籍的,提交暂住证及租房协议
3、律师执业证、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
4、省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受处罚证明。
(五)司法考试资格档案调入
在外省取得资格证且已在南京市申领实习律师证的,需办理调资格档,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执业律师调入申请表(见第21页)
2、非南京户籍的,提交暂住证及租房协议
3、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实习证复印件(资格证请提交副本的第2、3、4、5页)
执业律师调入申请表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资格证号
是否执业
首次执业时间
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原律师事务所
现申请去何所
未执业资格存放地(省)
奖惩情况:
申请理由:
签名:
执业简历
拟调进所意见
年月日
主管局意见
年月日
市局意见
年月日
省厅意见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适用于律师自外省转入本省和在外省取得资格证且已在南京市申领实习律师证的,办理调资格档;2、须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①本表②非南京市户籍的,提交暂住证及租房协议③律师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学历复印件④省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处罚证明*。
(实习律师调资格档不需提交上述中带*的文件,但应提交实习证复印件)。
(六)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
1、《律师执业登记表》两份,贴足照片
2、正面二寸蓝底照片一张;
3、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4、登报遗失启事原件两份(省级报刊,须登有姓名、证号、流水号);
5、承诺书两份。
(见第13页)
(七)律师执业证注销
1、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2份,样式见第23页)
2、律师执业证原件
3、与原律师事务所财务、案件结清和卷宗移交手续完毕证明
4、执业市局出具的未受行政或行业处罚的证明
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执业证号
所在律师事务所
是否是派驻律师
撤回派驻时间
是否合伙人
退伙时间、批复文号
注销原因
律师事务所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县、区司法局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市司法局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执业证上交情况及
执业表现
律师事务所年度
考核意见
备注
附:
1、提供与原律师事务所财务、案件结清和卷宗移交手续完毕证明。
2、提供执业市局出具的未受行政或行业处罚的证明(填写在执业表现一栏并加盖公章)。
(八)律师事务所分所增加派驻律师
律师事务所分所增加派驻律师申请表
分所名称
派驻律师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执业证号码
资格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
执业经历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所在律师机构名称
职务
证明人姓名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律师事务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总所所在地主管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总所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总所在省外的)
(盖章)
年月日
分所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分所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
变更备案登记时间:
年月日
备注:
请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新增派驻律师执业经历及品行证明(由总所所在的省厅或本省地级市律管部门出具),申报表格和材料需一式两份。
另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九)律师事务所撤回分所派驻律师
律师事务所撤回分所派驻律师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
撤回派驻律师
姓名
何时派驻
年月日
分所派驻律师名单
撤回原因:
财务、业务、档案卷宗交接情况:
律师事务所(总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分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分所所在地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分所所在地省辖市司法局批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有无受过行政处罚
执业证是否收回
司法厅省备案登记时间:
年月日
备注:
注: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申报表格和材料需一式两份。
另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撤回的派驻律师执业证需上交。
第二节律师事务所事项办理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申请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变更前
姓名
照
片
变更后
负
责
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
政治面貌
职称
执业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号码
居住地
联系电话
执业经历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所在律师机构名称
职务
证明人姓名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律师事务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
(该表格及合伙人会议决议应提交一式两份)。
另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变更事由
变更前合伙协议、章程内容
律师事务所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章
(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附合伙人会议决议及修改后的章程、合伙协议书(应有合伙人签名)。
该表格及相关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申请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律师事务所章程、协议变更申请表(见第27页)
2、变更后的章程、协议,
3、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申请表(见第29页)
4、合伙人会议决议
5、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租房,需提交出租人权属证明文件)
6、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章程、合伙协议、合伙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