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495511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4.7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docx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中山一院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造成二次污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第三条:

医院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第四条:

医院废弃的麻醉、精神、毒性等药品由药学部统一交药监局处理,废弃的放射性药品由使用科室放置于废物库,放置10个半衰期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允许,可作一般医疗废物处理。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

各科室必须重视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

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护长和卫生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

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必须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总务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制订,组织实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临时贮存和外运处置工作,总体协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和追查工作,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控,指导、检查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医院感染或人员伤害时的紧急处理以及指导被污染现场的消毒处理工作。

组织有关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和个人防护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护理部和合同办负责组织各临床科室和其它辅助科室按规定执行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收集、运送、消毒工作及其它相关责任制的具体落实。

供应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要求中的物资供应。

医院各出入口应加强检查工作,严禁外来人员收买垃圾和废品,查处医疗废物流失、盗窃等事件。

    第七条:

各科室和负责医疗废物运送工作的承包单位,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各科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1)必须设置收集和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场地,临时存放场地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2)医疗废物包装物统一使用“黄色”聚乙烯塑料包装袋或使用符合要求标准的专用容器。

医疗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医疗废物种类

容器标记及颜色

容器种类和要求

感染性废物

注明“感染性废物”,黄色

防渗漏、可封闭的塑料袋或容器

病理性废物

注明“病理性废物”,黄色

防渗漏、可封闭的塑料袋或容器

损伤性废物         (如针头、刀片等)

注明“锐器”,黄色

不易刺破、防渗漏、可封闭的容器(专用利器盒)

药物性废物

注明“药物性废物”,黄色

塑料袋或容器

化学性废物

注明“化学性废物”,黄色

塑料袋或容器

医疗废物塑料包装袋性能要求

1.用于医疗废物塑料包装袋生产的聚乙烯原料应符合GB11115-89(低密度聚乙烯LPDE)、GB15182-94(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和GB11116-89(高密度聚乙烯HDPE)的有关规定。

2.包装袋外观标准符合下表要求:

项    目

指    标

划痕、气泡、穿孔、破裂

不允许

晶点、僵块>2mm

<2mm分散度

不允许                            ≤5个/10×10cm2

杂质   >0.6mm

<0.6mm分散度

不允许               ≤2个/10×10cm2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的3/4或容器的警戒线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

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产生的日期、类别,有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8)各科室对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场地应当及时消毒,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9)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废物的科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0)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由病人所在科室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第九条:

各科室应当及时组织运送人员将分类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及时送至医院垃圾场暂时贮存。

运送人员同时应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戴口罩、戴手套、穿工衣和勤洗手等。

    第十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到垃圾场。

    第十一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运送工具应当有警示标识。

运送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十二条:

运送工人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不得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送,防止医疗废物的渗漏、流失和扩散,运送中不得做与运送无关的事情,保证及时、完整地将医疗废物送至垃圾场。

    第十三条:

运送工人将医疗废物送至垃圾场后,必须与垃圾场管理人员做好数量和重量的核对登记和签证工作,并按指定地点将医疗废物轻放在临时贮存室内,堆放必须整齐,袋口向上,不得乱堆乱扔,造成医疗废物外泄。

    第十四条:

医院垃圾场设置医疗废物贮存室,全天24小时由专人负责管理。

垃圾场管理人员应当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遵守《垃圾场管理规定》;

(2)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

(3)按规定要求对各科室送来的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封口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协助运送人员重新包装,对符合包装要求的废物的数量和重量进行登记,并与运送人员签证确认;

(4)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放置,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贮存室地面应保持干净无血水或其它污渍,医疗废物运走后,必须对墙面、地板、天花及其它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和冲洗。

    第十五条:

医疗废物贮存室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医疗废物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

医院的医疗废物统一由广东省生活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

垃圾场管理人员做好与处置单位对运走的医疗废物的重量核对签证工作。

总务科每月按要求填写和确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保存转移联单。

    第十七条:

供应室回收和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进行消毒、毁形、密封包装后,集中存放在指定场所,直接由广东省无害化处理中心将医疗废物运走,并做好数量和重量的核对签证手续。

    第十八条:

各科室和医疗运送承包单位必须加强对本科室所有人员的教育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留、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其它废物废品。

    第十九条:

医疗废物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1)医疗废物发生丢失或被偷窃,应及时向总务科报告,接报告后,总务科应及时追查并提出追究相关责任意见;

(2)医疗废物发生泄漏、扩散时,应确定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总务科报告,及时组织人员尽快对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总务科和相关科室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任何科室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若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医院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院内通报或辞退,可以并处扣罚责任人或当事人100~500元;三次以上警告仍不改正的,扣罚科室质控分1~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袋或容器包装医疗废物的;

(三)没有按规定分类收集和包装医疗废物的;

(四)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混装混送的;

(五)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它物品的;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做与运送无关的事情,致使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事件的;

(七)对医疗废物放置场所、运送车辆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清洁的;

(八)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未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而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对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理的;

(九)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中未按规定做好自身防护措施的;

(十)擅自截留、转让、出卖医疗废物或其它废品废物的;

(十一)医疗废物发生丢失、被盗、泄漏、扩散等事件时隐瞒不报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1、医疗废物放置场所及其它物品消毒措施指引

2、医疗废物收送人员防护指引

3、医疗废物分类表

附1:

医疗废物放置场所及其它物品消毒措施

消毒对象

使用浓度

使用药量

消毒方法

消毒时间

科室医疗废物存放室

1、“健之素”250-500mg/L

2、紫外线灯

3、0.5%过氧乙酸混合液

1、0.5-1片/升

2、≥70μW

3、20-30ml/m3

1、洗、抹、拖

2、照射

3、喷洒

1、每天二次,必要时增加

2、照射1小时

3、每天二次,必要时增加

医院医疗废物储存室

1、“健之素”250-500mg/L

2、紫外线灯

3、0.5%过氧乙酸混合液

4、皂液+清水

1、0.5-1片/升

2、≥70μW

3、20-30ml/m3

4、适量

1、洗、抹、拖

2、照射

3、喷洒

4、冲擦

1、每天二次,必要时增加

2、照射1小时

3、每天二次,必要时增加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等

1、“健之素”1000-2000mg/L

2、压力蒸汽灭菌

1、2-4片/升

2、下排式121℃,维持20-30分钟

1、浸泡后放进密封容器

2、灭菌

1、处置后立即消毒处理

2、下排式蒸汽灭菌器设在细菌室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和感染性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排泄物、分泌物等

“健之素”1000-2000mg/L

1、2-4片/升

 

浸泡1-2小时

运输垃圾车、抹布、刷子、扫把等工具

1、“健之素”1000-2000mg/L

2、皂液+清水

1、1-2片/升

2、适量

 

使用后立即消毒

附2:

医疗废物收送人员的防护措施:

1、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穿防水胶鞋;

2、工作完成后,脱手套→洗手→脱口罩→脱帽子→脱胶鞋→脱工作服→洗脸或淋浴

窗体顶端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窗体底端

   1、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由相关科室送疾控一科集中并进行初步消毒。

并做好消毒记录,记录包括消毒物品的名称、数量、时间、消毒剂名称及用量、加水数量、消毒者签名。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回收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汇编》有关规定。

二、组织管理:

由业务院长分管,院感染科监管,供应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派专人操作。

三、、具体回收医疗固体废物分类

1、感染性废物。

2、病理性废物。

3、损伤性废物。

4、药物性废物。

5、化学性废物。

四、回收原则:

防止污染扩散,分类收集,分别处理。

五、病区上午分二次进行,6AM-8AM回收一般废物,8AM-10AM回收一次性用品,门诊下午一次性收回。

六、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消毒灭菌与隔离制度。

2、各科室认真做好分类放置,袋装回收工作,积极配合供应室上门回收

和一次性用品一对一发放。

3、收回后一次性用品必须统一进行毁型,并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小时,抽血针筒、引流袋、输血器、传染病人用后针筒、皮管等回收后装入危险品箱,锐器、针头装入专用箱内统一回收。

4、指定联系科室积极配合处理中心的上门回收工作,及时听取中心意见,并反馈到临床,保质保量完成回收工作。

5、认真做好院内、医院与处置中心的回收登记工作,特别是一次性用品,并做到双签名,有理化指标。

6、回收各环节人员应做好自身保护,防止二次污染,做好回收人员的健康体检和相关知识培训。

7、医用固体废物回收点应堆放整齐,与生活垃圾分开,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护环境卫生,每月进行安全检查,门窗加固防盗,防止意外。

8、禁止将医用固体废物移交给无证的处理中心。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每次购置,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贷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宫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4、设备仓库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5、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

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设备科。

8、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9、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0、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界定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第三条、各科室在处理医疗废物时要遵循以下分类处理的原则: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前就地消毒。

4、以上1、2、3类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护士按规定程序交给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管理员,管理员按规定程序交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6、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由药剂科处理。

7、化学性废物,如放射科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胶片,病理科产生的二甲苯、甲醛,其他科室产生的含重金属废物应交给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处理。

交接时由产生科室责任人和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处理站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移交。

第四条、将医疗废物放在生活垃圾中或其他地方、将生活垃圾放进医疗废物专用袋中的,每发现一例扣除当事人现金100元,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第六条、产生科室责任护士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管理员、我院医疗废物管理站管理员和危险物品处理站工作人员在移交废物时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双方认真填写特制联单,院内联单由科室和医疗废物管理站保留一年,作为双方核对重量和备查的依据。

第七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按《医院固体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处理。

固体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

一、为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特制订本应急方案。

二、当发生固体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发现事故的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其他工作人员要马上向院感科报告(下班时间向医院总值班报告)。

三、院感染科和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马上组织人员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

尽可能回收已经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对由医疗废物致病的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四、院感科和医院总值班接到报告后同时向卫生局、防疫站、、环境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五、禁止任何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旦发现,借聘人员马上解聘,本院员工待岗。

情节严重及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

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