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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docx

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本协议由签署页所列各方共同签署。

签署页包括签署单位名称、具体签署日期和相关联络信息,以及签署单位对物联网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或运营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投入承诺。

签署页是本协议的必要部分。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

3.本协议缔约各方均致力于物联网产业链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制造、推广、服务,从而推进我国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

4.本协议缔约各方之间需要协作、共享的平台,通过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互补,从而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共同前进发展。

缔约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组建和申请加入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形成本协议。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1联盟名称

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本联盟)。

英文名称为“TechnologyInnovationStrategicAllianceofInternetofThings(IoT)Industry”。

1.2组织原则

本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协议各方为联盟成员,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一)平等自愿原则

联盟各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本协议书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二)统一规划原则

根据联盟需要和国家、地方行业发展需求,联盟统一规划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产业服务等任务,集中进行合作攻关,推进资源共享和技术互通,避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和恶性竞争。

(三)合理分工原则

联盟成员按照产业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承担联盟的创新任务。

联盟的产学研合作应充分考虑国内外物联网产业技术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保证联盟创新技术的先进性、研发的前瞻性和在领域内的权威性,并统筹考虑近期和中长期的计划,重点聚焦近期内能对物联网产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效应的技术成果。

(四)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五)开放共享原则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根据理事会的决议可以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应用推广等优势单位加盟,形成面向行业的、开放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1.3组建宗旨

联盟以“战略引领、协同创新、产业推动、合作共赢”为宗旨。

联盟紧密围绕国家和全球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以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为依托,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展物联网产业中关键技术的攻关与开发,突破制约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迅速转化,推动物联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物联网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占领我国和全球市场。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任务分工

2.1联盟技术创新目标

(一)联盟总体发展目标

探索建设以国家需求和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集聚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加强合作研发,突破物联网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瓶颈,搭建联合攻关试验验证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链、先进产品设计制造能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物联网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探索承担物联网领域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开展技术辐射,培育物联网领域重大产品创新的产业集群主体,使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联盟的近期目标

强化物联网顶层设计,开展重大前沿技术联合攻关,重点研究突破影响物联网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的技术瓶颈,逐步建立以“物体标识与解析、综合接入与管理、差异传输与服务、智能交互与协同”为核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技术及标准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联盟各成员的优势和积极性,利用成员单位已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和试验验证条件,搭建联合攻关试验验证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建设标志性示范应用工程,探索新型物联网运营模式,争取在公共服务和重大行业应用中有所作为;培育产业龙头企业,逐步形成完善、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体系和产业技术创新链,从而带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2工作任务

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凝练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物联网行业重大技术需求,组织本联盟内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围绕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若干重大技术创新和攻关活动,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科技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产品和标准,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实现物联网技术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推广和应用。

(一)政府咨询:

研究产业创新战略,为政府提供咨询和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国家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促进政府建立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政策、体系和机制。

(二)标准制定:

协助政府或行业部门制定、完善和宣贯物联网相关技术与产业标准,加强同国内外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一致推进和主导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技术标准。

(三)项目协作:

接受科技计划委托,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产业化专项,组织联盟成员联合申请各个部委的专项基金、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项目、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其他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技术攻关:

立足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围绕着影响和制约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等难题,整合联盟成员单位优势,展开联合技术攻关,优势互补、互通有无、协同作战,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科技突破。

(五)产业推动:

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开展物联网示范应用工程和应用服务系统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设备和系统的测试验证能力和公共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推广联盟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骨干企业,促进自主物联网技术在各行业和全球市场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六)创新平台:

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建立比较完整的紧密型自主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优质资源,开展物联网科技创新研究,形成联盟技术创新体系。

(七)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联盟内外部的交流与合作,通过提供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峰会和展会等方式,搭建联盟成员在技术、市场和与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平台;办好联盟网站、刊物,为联盟成员提供信息服务;搭建国际化研发合作平台,促进联盟产品(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八)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联盟成员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协助联盟成员保护知识产权;协调、组织并推广联盟成员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行为,共享知识产权;发挥联盟自律职能,协调行业行为规范,避免不正当竞争。

2.3成员分工

以突破制约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链为目标,在物联网领域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研制、应用推广、运营服务等产业链的不同环节,联盟各成员分别负责自己具有突出创新优势的部分,联合互补,合理衔接,共同承担联盟的研发和生产任务。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设置联盟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

联盟大会、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盟大会为联盟最高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行决策机构,即联盟常设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此外,联盟理事会常设若干工作组:

战略研究工作组、技术创新工作组、产业推动工作组。

3.2设立责任主体

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联盟所依托法人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分担。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在联盟内部有成员单位予以追认的,则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3.3联盟大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联盟大会的组成

联盟大会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联盟大会的职责

1.参与联盟章程的修改;

2.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3.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6.审议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三)联盟大会的议事规则

联盟大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

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理事长或秘书长召集。

联盟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大会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每一联盟成员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3.4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理事会的组成

建议联盟理事会由部分联盟成员组成,是联盟常设决策机构。

首届理事会由本协议首批签署单位组成,以后每届理事会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创新联盟实施过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理事会成员首届任期五年,其后每届任期三年。

建议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一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长单位可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理事成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或理事单位的法人代表兼任或推荐派选,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当理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由理事长推荐一名副理事长代行职责。

建议联盟理事会下设三个工作组:

战略研究工作组、技术创新工作组、产业推动工作组,分别负责产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技术创新与项目管理、产业推动与成果转化等产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技术创新与项目管理、产业推动与成果转化等。

建议各个工作组成员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派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出任,可以采取专职或兼职的工作方式。

(二)理事会的职责

1.审议和审定联盟章程的修改;

2.审议和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3.审议和审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审议和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秘书处工作报告和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6.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7.选举、任命和罢免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8.遴选和聘任专家委员会成员;

9.审议和审定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10.审议和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事项须经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联盟协议及联盟成员共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联盟协议规定的其他需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4)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5)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管理机制。

(三)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

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由理事长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

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每一理事会成员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3.5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成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机构,成员由理事会遴选和聘任,由国内外物联网行业内知名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专家、政策研究专家等组成,设立专家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

(二)专家委员会职责

1.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路线图,向国家提出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建议,为国家科技创新计划立项提供项目建议;

2.提出联盟的战略规划和重点计划、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

3.负责联盟项目的论证、评审、监督、验收、鉴定等工作的技术把关;

4.论证联盟的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提出立项建议;

5.为理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意见;

6.为联盟运作和制度建设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家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定期与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其审核事项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6秘书处的组成、职责

(一)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是联盟常设执行机构,直接受理事长领导,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建议秘书处下设会员管理部、财务部、宣传策划部,分别负责:

会员管理与日常事务管理、财务经费管理、媒体宣传与交流合作。

建议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建议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提名,理事会会议批准产生。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长批准后由秘书长聘任。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建议秘书处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理事会根据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主要用于秘书处常设机构日常办公和人员费用,以及联盟的会议、交流等公共费用支出。

(二)秘书处的职责

1.执行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报告;

6.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7.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和理事会批准同意后,负责组织联盟有关成员向有关部门申报政府支持项目;

8.组织联盟有关成员在本协议框架下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

9.负责具体项目协议的执行检查、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对具体项目的知识产权、成果等事项进行备案,并向理事会报告;

10.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合作交流等工作;

11.负责修订联盟章程;

12.负责办理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盟成员

4.1成员性质

联盟吸纳积极从事物联网领域相关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其他组织类机构为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之间应没有相互投资、参股、上下级隶属等关联关系,联盟成员对其他成员的债权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4.2成员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组织类机构(组织类机构若不是独立法人,需依托或挂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作为签订协议的合法主体);

(二)在物联网领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影响力和显著特色,具有完整的研发体系、实验研究设施和人才队伍;

(三)自愿申请,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

4.3成员权利

(一)参与讨论和表决联盟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二)联盟组织换届的选举选和被选举权;

(三)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

(四)提名代表参加专家委员会;

(五)向理事长或秘书长提议召开联盟大会;

(六)对联盟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七)可以向联盟提出创新项目建议;

(八)依据联盟有关协议,承担联盟项目的研发;

(九)依据联盟有关协议,可使用联盟的技术成果或与其他成员共享知识产权和成果;

(一十)享有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与信息共享等权利;

(一十一)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的权利;

(一十二)享有联盟规定的其他权利。

4.4成员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工作组的工作,共同致力于联盟的建设;

(三)根据有关合同和协议,承担相应的技术开发任务、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为参与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四)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利用国家资金资助和自筹资金等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联盟的实验设施,为联盟成员提供先进的实验基地;

(五)保护联盟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守联盟技术秘密;

(六)未经联盟书面许可,联盟成员不能以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任何联盟成员违反本约定,给联盟或其他联盟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七)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八)遵守联盟的其他有关规定。

4.5联盟成员的加入

(一)加入联盟的申请材料

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3.本单位拟在联盟开展有关技术研发、产品制造等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本单位加入联盟的承诺。

(二)加入联盟的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2.由秘书处审理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3.经联盟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决定;

4.当申请获得批准后,联盟委托联盟秘书处与申请单位签署“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5.缴纳联盟基本会费;

6.签署协议书后,视同新加入单位与联盟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联盟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本联盟建立工作联系。

4.6联盟成员的退出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退出联盟。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联盟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联盟成员通报,并收回联盟成员证书。

自愿退出联盟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4.7联盟成员的除名

(一)联盟会员未经理事会同意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理事会议、联盟组织的活动或一年未缴纳会费,按自动退出联盟予以除名;

(二)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对不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联盟成员予以除名;

(三)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同意方可生效,予以除名。

(四)联盟成员被除名后,联盟不退还已交会费;

(五)联盟成员被除名一年后,经过整改,方可重新申请加入。

4.8联盟成员退出或除名后的知识产权问题

联盟成员退出或除名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办理。

五、联盟的项目管理

5.1联盟项目类型

联盟主要承担的项目包括:

(一)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委托联盟组织实施的科技或产业项目;

(二)联盟成员单位或者外部机构委托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

(三)联盟自立项目。

5.2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对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联盟成员单位或外部机构委托的项目,确认可在联盟内立项后,报理事会批准,以择优或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由联盟所依托法人与委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

由联盟以择优或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对于联盟自立项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指南,联盟成员可以根据指南要求组织申请,由秘书处组织项目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联盟理事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立项,由联盟所依托法人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

项目正式立项后,由联盟秘书处下发合同的统一模板,按照分项目要求、目标、进度、预算等进行合同书编制,合同经联盟秘书处组织评审后批准。

5.3项目管理

项目的实施由联盟秘书处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协议或合同。

联盟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

负责人组织专家制定研发内容、计划、经费,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按计划进度定期向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

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估、监管。

承担的国家项目需接受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计。

5.4项目经费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费按单位领导下的课题负责制管理,承担任务的联盟单位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

项目负责人对具体项目经费的使用做出安排,报秘书处备案,接受秘书处的监督,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项目执行结束,接受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报理事会审查。

5.5项目验收

国家项目与课题的验收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联盟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时验收。

六、联盟的经费管理

6.1联盟经费的来源

联盟经费的来源包括:

联盟承担项目争取的国拨科研经费;联盟成员投入的自筹经费;政府财政资助;政策性国家银行贷款;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联盟成员基本会费;社会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6.2联盟经费的主要用途

联盟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

联盟各项公用办公经费;联盟组织的项目研发费用;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

6.3联盟经费的管理

联盟经费由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制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

联盟经费使用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6.4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是联盟成员基本会费,主要用于秘书处常设机构办公和人员费用支出,以及联盟会议、交流等公共费用支出。

各联盟成员基本会费缴纳额度由理事会会议协商确定。

秘书处每一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报请理事会审批,由理事长签字生效。

日常财务支出需要秘书长签字,建议单笔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支出需要理事长签字,单月累计一定数额以上的支出需要通报理事会。

公用办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公用办公经费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

6.5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项目研发经费以联盟承担项目争取的国拨科研经费和联盟成员投入的自筹资金为主,政策性国家银行贷款、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为辅,全部用于项目研发活动。

在联盟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费用、收益及相关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6.6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规定,约定接受经理事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理事会审查。

6.7联盟研发基金

根据联盟成立后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和联盟成员的需求,多方筹措联盟研发基金,作为联盟内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研发基金,全部用于研发活动。

联盟研发基金的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七、联盟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7.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一)在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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