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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承揽合同

篇一:

农村建房承揽施工合同

农村建房承揽合同

甲方:

家住:

身份证号:

乙方:

家住:

身份证号:

甲方在老房基地建房一幢,以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项目规格

建筑一层平房,共计7间。

砖木结构,高米,宽米,长约米,前沿为现浇。

二、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

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

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架板、钢模板、脚手架、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所有施工用具,甲方一切不提供)

三、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防震柱及权梁、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后硬沿墙面粉水泥砂浆、落水管;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四、承包价格

建筑面积每平米人工费330元,不封沿口。

工程期限年月

日开至年月日完工。

五、付款方式

地基、圈梁打好后付现金元,主体工程完成后付现金元,完工后扣除叁仟元为工程质量保险金,其余完工后现金一次付清。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确保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甲方迅速筹备。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不得偷工减料。

(1)、乙方在砌砖时,平整度垂直度误差不大于0.8cm,混泥土结构偏差不大于0.5cm,内墙粉刷误差不大于0.2cm,外墙瓷砖不大于0.1cm,地板砖误差为0.

(2)、木工在施工期间,不能出现误差,如有误差或损料,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八、注意安全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对脚手架牢牢把关,电、机械要专人操作,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安全设施及材料应该及时提供。

九、工期要求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个月内竣工并交付甲方验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你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篇二:

农村建房承揽施工合同书

农村建房承揽施工合同书

发建人:

浙江省东阳市千祥镇村户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建筑人:

×××,男,身份证号码,现住(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建筑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议:

一、建筑项目:

千祥镇村户住宅主体工程。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水源、钢材、水泥、砖、沙、石、石灰等建筑材料。

甲方应及时提供以上建筑材料,以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进度。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用的竹木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必须备有遮雨帆布,避免在捣制楼面时因为下雨而影响楼面质量。

乙方的施工人员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4、甲方负责提供相应平方有效图纸两张,图纸上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三、建房工期:

自标高正负零零线开始施工,主体完工日为201X年月日。

四、承建工程价格:

1、捣制地面以下混凝土50元/立方米。

2、砌地基石方18元/立方米。

3、打地梁10元/米。

4、主体工程,从标高正负零点零零以上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平方数以投影计。

主体工程含抹内墙面等。

捣制各层楼面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施工人员承作所需的劳务报酬和加菜钱等费用。

5、打地台4元/平方米,乙方不包清地基。

6、乙方按甲方要求挖制化粪池1只,从挖泥到全部完成至能够交付正常使用,全部费用共450元,人工钱在工程完工后再一并结算支付。

7、砌顶层围水墙,每只砖0.15元,不包抹围水墙墙面。

五、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明确自己有承揽建设私人住宅工程相应的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和资历,而且明确其所属施工人员也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资历,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期间,对工地的每一个角落进行安全巡查,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管理、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全面控制施工现场的“人、机、物、料、环”,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需参加有关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其在施工场地人员的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六、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共同协商,取得双方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全面、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合格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的技术人员监督检查。

2、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

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因甲方不正确要求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而无法协商一致的,同意提交东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有责任一方承担。

6、经过东阳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仍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作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一

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七、工期延误:

乙方不得有无正当理由的延误施工行为。

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因停电、下雨等造成停工;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预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工程款,以后将按如下进度标准分期分次付款。

a、基础工程完工,经3方初验通过后15天内支付;

b、3层楼板砼完工,经3方初验通过后15天内支付;

c、主体完工结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d、所有粉刷工程完工,经3方初验通过后15天内支付;

e、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完毕后30天内支付;

h、留取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期限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满后,经双方复验,确无质量问题且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在15天内全额付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

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辞退乙方,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人工钱,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

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

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浙江省东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7、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性,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其他原因需要停止施工的;

十、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将施工所需用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的电费由乙方支付。

2、确保施工场地与城乡公路的通道在施工期内的畅通。

3、确定水准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的关系,确保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

乙方责任

1、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甲方代表有权考勤。

2、对关键工程、重点部位编制劳动力、材料、设备计划,且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报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审批后,才能施工。

3、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按甲方规定期限整改完成。

4、本工程施工所需用水,乙方可钻井或在河中取水,1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为确保房屋的漏水问题,乙方在做楼顶,厨房,卫生间时必须做防水措施(要做油)。

6、施工现场搭建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负担。

7、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予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做到文明施工。

交付前清理现场必须达到甲方要求,非因甲方原因而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承揽人应安全施工,违规作业,造成事故损失应自行负责。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手印):

签字(手印):

电话:

201X年电话:

月日

篇三:

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

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

农村建房发包合同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

本文将为您提供全面的农村自建房承包合同以供参考。

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对包工头和房主达成的协议性质是一般承揽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在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判决也是两者都有,本人认为应定性为一般承揽合同比较符合立法本意。

理由如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关系分为一般承揽关系和建设工程承揽关系。

建设工程承揽活动一般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很大的执业风险,法律要求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抗风险能力的单位,而农村个体建筑一般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执业风险相对较小,民间个体工匠即可参与民间建筑。

且民间建筑的承包方和发包方多为个体或个体组织,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农民自建低层建筑不适用建筑法的规定。

所以,农村建房以清包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包工头承建,房主和承包人形成的合同关系应为一般承揽合同关系。

农村建房承包承揽发生损害连带赔偿

案例介绍:

近日,四川长宁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杨某诉被告刘某、林某、彭某、张某、周某夫妻承包承揽被告彭某农房建筑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彭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伤残等用费76647.62元的30%责任22994.28元;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伤残等费用76647.62元的30%责任22994.28元;判决被告张某、周某夫妇赔偿原告杨某医疗、伤残等费用76647.62元的30%责任22994.28元;判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等76647.62元的10%责任7664.76元。

上述五被告对赔偿总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原告杨某辩论称,本组村民彭某与刘某口头约定建房合同,同时雇用被告张某运输封项材料和提供起吊机械设备,交由建房现场施工林某负责起吊运行发生故障,将其砸伤致残,又拒赔偿医疗费等,所以只有诉请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11328.10元、住院护理费280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400元、误工费3982.16元、伤残赔偿金38566.4元、鉴定费743元、交通费576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赔88395.66元。

并令其承担本案受理费。

被告彭某辩论称,建房是用口头协议形式承包给刘某的。

是刘某雇用张某提供起吊机设备的,同时张某雇用林某负责起吊工作运行不慎发生故障,致原告受伤致残。

在整个过程中,彭某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刘某在辩论中称,原告诉讼理由与事实不符,我只为彭某提供单包工程劳务服务。

约定工程价款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

其中木工和封顶现浇工程临时需要增加人员及使用机械,由被告彭某另行雇请并承担费用。

张某并非刘某雇请,林某是彭某建房时雇用的木工,是因张某的妻子因有事,临时叫其开提升机的。

刘某并未对原告实施侵权,不具备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因此不应承担其法律责任。

被告先

行垫付3000元给予原告治伤,并非是有过错而为,是基于对原告的同情。

此款待责任认定后,要求对原告负有侵害赔偿责任的人予以返还。

被告张某、周某辩称,原告受伤是被告彭某雇请的,是被告林某在吊车运送建筑材料时打伤。

原告所受的伤不是被告造成的,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林某辩称,自己系被告彭某雇请的木工,负责关闭模板。

被告彭某修建房屋在二搂封顶现浇时,需要增加工人及使用机械,于是雇请被告张某自带起吊机负责完成此项工作。

被告张某选址、安装、试吊几次后,交由其妻周某负责起吊。

因周某临时有事委托被告林某帮忙负责起吊。

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是,被告张某安装起吊机时,在该机械滑轮支撑点的插销处,应当使用金属类材料,而则用了一根腐朽木棒做插销。

为该事故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

机械运行中,插销断裂致原告受伤。

被告林某的操作行为受张某、周某委托所为,其产生损害的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某与被告周某系夫妻。

201X年11月,被告彭某与被告刘某口头约定建设农房合同,彭某将自己所建房屋承包给被告刘某修建,由彭某提供材料,刘某负责施工和劳务,每平方米承包费45元。

彭某将所修房屋的木工工程发包给林某。

201X年11月19日,彭某所修建房屋至二楼封顶,因现浇楼顶板需用机械提吊。

经刘某介绍,雇请张某负责起吊和提供起吊设备。

张某与彭某头约定,彭某在张某运输完成封顶现浇所需材料任务后,彭某给付工资150元。

张某自带机械设备并自行选址、安装、试吊几次后,准备交由其妻周某负责起吊。

临时周某因有急事须办,速请被告林某帮忙负责起吊。

201X年11月19日14时30分左右,因吊车在运行中因机械滑轮支撑点插销处木棒断裂,将正在相帮彭某家干活的原告杨某打伤,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

经诊断为,脑挫伤、面瘫、右手瘫、颅骨骨折。

原告杨某住院治疗40天出院,于201X年1月15日经宜宾新兴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

右侧肢体偏瘫为五级伤残、双眼视力障碍为六级伤残、右眼睑不能闭合为八级伤残。

原告杨某就医疗费、伤残费等赔偿与被告彭某、张某、周某、刘某、林某协商未果,诉讼到法院,请求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彭某与被告刘某之间形成建筑承包合同关系。

被告彭某与被告张某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被告林某与被告彭某形成承揽合同(木工)关系。

被告周某因雇请被告林某代为操作提吊机属委托关系。

原告杨某无偿为被告彭某提供劳务服务,属帮工关系。

且原告杨某在帮工过程中无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彭某、刘某作为建房人和施工方应对施工安全尽妥善注意之义务,因疏忽大意致侵权行为发生并造成损害后果,对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在履行承揽工作中,安装提吊机的机械滑轮支撑点的插销时,因疏忽大意致使运行中插销断裂而致伤原告并造成相应的损害后果。

被告张某、周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林某在接受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未尽妥善注意安全之义务,因此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亦应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彭某明知刘某等人无建筑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将建房工程交与刘某等人,因此,对本案的民事赔偿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各被告应对本案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杨某主张应由五被告赔偿医疗费11328.10元、住院护理费(40天X35元X2人)2800元、住院生活补助费(40天X10元)400元、误工费(13543

元÷12÷20.83×56天)3034.12元、伤残赔偿金(3013×20×64%)38566.40元、鉴定费743元、交通费576元、精神抚慰金(30000×64%)19200元共计76647.62元的诉讼主张,本院应予以支持。

被告彭某、刘某、张某、周某、林某的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结束语:

近年来农村建房承包不注意施工资质、不注意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不少,有点令人堪忧,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唤起广大农民朋友们在建房中引起关注。

农村建房承揽施工合同书

甲方:

家住镇村

乙方:

家住镇村

甲方拟在镇村原老房基上建房一幢,并以包清工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拟建房坐北朝南,砖混结构,甲方现已基础完工,铺设好水泥板,交由乙方施工,房屋占地面积平方米共层,房屋建成按实量面积计价。

第二条:

凡甲方建房所需材料由其提供,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天通知甲方承办;乙方承揽施工(包建房)采用定额计价形式计价报酬:

凡是泥水工、木工以及临时工等工作全部发包给乙方管理施工。

第三条:

乙方施工范围房屋整体框架结构,落成后,里外墙面粉刷完毕,房屋结构由甲方提供。

计价价格为元/每平方米,其中砖匠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木工按层计算,每平方米为元(第一层至第三层按实量面积计算,屋顶按第三层的一半计算)。

第四条:

质量要求建筑尺寸均匀整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标准施工,如需改变结构或作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完工时间为本合同签字后起年月日前落成。

第六条:

付款方法按施工进度计算,第一层至第三层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房屋落成完工验收合格后付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余人民币元(大写万千百元整)作为房屋质量保证金,至年月日止,如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余款。

第七条:

甲方要求乙方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砖匠工、木工)等技工人员一律持证上岗,并对所有施工人员参加人生安全保险,施工中应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实抓好安全生产,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如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20年月日

名词解释: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农村建房施工要注意的点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选择施工队伍

工程施工前应对当地的建筑队伍进行考察,选择有技术、有施工机械、有施工经验整体素质好的专业施工队伍,最好是有资质的建筑公司。

2、选择设计图纸和专用通用图集(201X年编:

社会主义新农村住房图集),施工图纸是建设工程的重要依据,直接决定工程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合理,并且施工中的监督、验收以及争议的处理都要依据图纸,因此,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或选择专用施工图集,对于选用图集的,其基础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结构安全。

3、选址

建房前,应对周边地质环境进行考察。

应尽量避免在水沟、池塘和有粪坑、墓穴的地方选址建房。

以防止地基产生不均匀下沉,造成房屋开裂,甚至倒塌。

4、签订合同

在选择好施工队伍后,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将相关事宜(特别是工程选址、工期、材料的与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保修期限、争议处理、工程造价结算等)在合同中约定。

(二)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控制点

1、地基基础

(1)地基必须挖至老土层,土质应均匀一致,并且进入老土层深度不应小于20cm。

(2)基础埋深(从建成后室外地坪最低处算)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不小于50cm,必要时,应有设计。

基槽(坑)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3)基础控至持力层后,应用钢筋(粗)探测地基下是否有空洞、软弱层,若有,应清除并挖至老土。

(4)基础持力层符合要求后,应立即施工基础,避免雨水浸泡和曝晒,如发生浸泡,要在基础施工前清除浸泡、变软的地基土;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回填避免受水浸泡,扰动地基。

2、毛石基础

(1)毛石基础砌筑:

毛石基础应分层坐浆砌筑,(第一层毛石与土之间也立如此),并将大面向下,上下应相互错开,若基础成阶梯形,应先从最低处砌起;

(2)毛石之间应留空隙,用砌筑砂浆搞实,不应采用干铺一层毛石,再铺一层砂浆,然后用水冲灌缝的施工方法,以免水泥被水冲流失。

(3)毛石砌体、应采用石质较好的石头,不能使用风化石。

3、砖砌体工程

(1)选用的砖强度必须满足要求,尽量把送到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承重墙应为240毫米实心砖墙(一砖墙),空斗墙不得作为承重墙体。

(3)为保证砌体质量,严禁干砖上墙,应采用统一的组砌方法,砖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小于80%(即砖与砂浆的接触面);砌体竖缝灰浆必须饱满,灰缝厚度控制在8-12mm。

(4)在砖砌体转角处或交叉处,砌体应同时施工,不能同时施工(砌筑)时,应留置斜槎(踏步槎),严禁将该处分成两次分别施工(此处如设构造柱例外),使纵横墙之间无可靠连接,以至造成墙体开裂,甚至倒塌。

(5)在构造柱或未设构造柱的墙体转角处或交叉处,沿墙高度每500毫米设置墙体(不少于2Ф6钢筋)拉结筋,拉结筋长度应深入两边墙体不小于1米。

(6)严禁在砌筑完毕的承重砖砌体上开水平槽,或墙身上随意打洞。

(7)砌体砂浆应按规定配比施工,采用机械搅拌,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加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砂浆初凝失去流动性前),不超过2个小时,严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严禁石粉代替砂子。

(8)门窗过梁厚度必须满足要求,过梁在两边墙体的搁置长度不少于250毫米,且过梁底部应坐浆,如采用钢筋砖过梁,底部配筋直径应为Ф6-Ф8mm,两端伸入墙内不小于240毫米,两端钢筋必须弯钩,钢筋不少于3根,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小于M5。

(9)两端与其它砌体不连接的单片墙,(如两端设有构造柱,但构造柱尚未浇注),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如必须超过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以免在外力影响下(如大风等)造成砌体倒塌。

(10)用于施工通行的临时洞口宽度不宜大于900毫米,高度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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