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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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意见

贵州省0-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八大工程”行动计划(2019-2022年)》,进一步提升0-3岁儿童综合发展(以下简称“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质量,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结合贵州实际,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遵循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儿童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为0-3岁儿童提供科学有效、灵活便捷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儿童早期发展的需要,保障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家庭和谐幸福、社会公平正义、民族伟大复兴。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儿童。

保护婴幼儿获得身体、情绪及心理安全的权利,为0-3岁婴幼儿提供健康、营养、照护、安全和早期学习等方面的综合干预与服务,确保他们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保教结合。

身心健康是婴幼儿全面发展的基础。

在儿童0-3岁阶段,要优先考虑儿童的健康、营养和安全,加强服务供给,注重保健、教育的有机结合和科学搭配。

3.科学发展。

遵循0-3岁婴幼儿的身心发展基本特征,把握各年龄段保健和教育的重点,确保儿童能在适宜的环境中自然发展、整体发展、科学发展。

4.支持家庭。

要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改善提升家长(看护人)的育儿技能,并对困难家庭、高危婴幼儿提供必要帮助。

宣传引导家长是儿童早期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理念,提高家长对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视,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多元参与。

鼓励市场主体和专业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儿童早期发展事业,公益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普惠性公共服务与面向特殊儿童、困境儿童的定向服务相结合,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符合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体系。

二、重点目标

利用5-10年时间,在全省建立起“理念科学、特色鲜明、专业过硬、城乡均衡”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管理体系,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和早期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与指导,切实保障和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建设儿童早期发展特色专科,打造一支跨学科、跨部门的儿童早期发展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探索“3+1+N”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新模式;建立一批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依托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

2020年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6个市(州)建设省级儿童早期发展重点专科;2025年,分别在全省100%的市(州)和40%的区(县)建成市级、县级指导中心;2030年,实现市级、县级指导中心的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儿童体格、营养、心理健康水平

1.孕产期健康管理

(1)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孕产妇进行健康管理,严格执行母婴安全五项制度,着力加强各级医疗机构产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

(2)加强孕产妇营养指导。

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指导,制定孕产期妇女营养素补充标准,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降低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对有妊娠合并症的孕妇(如贫血等)进行重点指导与专案管理。

(3)重视产后抑郁的预防与干预。

加强产后家庭访视服务,了解产褥期产妇的健康状况,预防产后抑郁症,保障母婴心理健康。

对出现紧张、焦虑、恐惧、抑郁等不良情绪的孕产妇,给予及时疏导,必要时应将孕产妇转介到专业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

加强社会宣传,普及产后抑郁等有关的心理卫生知识,提高社会重视程度。

2.儿童健康管理

(1)加快建设儿童早期发展特色专科。

全面推动我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提升,优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儿童早期发展业务水平。

建立儿童保健科、孕产保健科、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五官科(耳鼻喉科)等跨学科合作机制,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视力不良、听力损失、龋齿等疾病发生。

加强县级医院儿科临床科室建设。

(2)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大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落实出生缺陷三级综合防治措施,构建完善三级防治服务网络。

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防控等项目,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加强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开展儿童发育监测、咨询指导和诊断干预服务。

以全面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目标,开展儿童生长监测、发育评估及综合干预,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对0-3岁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监测和记录儿童体格生长状况和贫血状况,及时发现发育偏异儿童并给予咨询指导。

有条件的地区,还应针对行为发育迟缓、存在心理障碍等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开设专门的家长工作指导站,给予孩子和家长最大化的专业支持。

3.儿童营养改善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

持续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对母乳喂养过程中的问题给予科学的咨询指导。

在全省农村地区全面推广6-24个月龄婴幼儿营养包服务,促进农村儿童营养改善。

(2)提高儿童营养改善保障能力。

加强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对早产/低出生体重、营养不良、贫血儿童进行登记和重点指导。

对中重度营养不良、中重度贫血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管理能力。

加强对托育行业从业人员及养育人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3)加强婴幼儿养育指导。

推广儿童早期基本保健服务,对产后状态良好的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促进婴幼儿父母积极参与采用“袋鼠式护理”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增进母(父)子情感。

鼓励产妇及其家人在护理时积极开展亲子交流,给予婴幼儿充分的回应性照护。

(二)儿童安全和保护

了解0-3岁儿童的家庭情况,包括经济状况、养育人是否有照顾能力等信息。

定期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家庭(如缺少养育人、存在虐待或忽视儿童的风险、产前产后抑郁等)进行家访和干预,及时处理可能的儿童安全和保护问题。

为0-3岁儿童的家长及养育人提供儿童安全和保护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儿童保护意识,降低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体罚的风险。

提倡全社会关注儿童安全保护问题,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普及0-3岁儿童乘车乘坐安全座椅,降低儿童交通意外风险。

(三)家庭育儿和儿童早期学习

1.在社区(村)开展亲子互动活动。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开辟儿童早期发展区域,定期组织亲子游戏、亲子阅读、健康宣传、育儿分享等活动,帮助养育人掌握一些合适的、简单的亲子活动和游戏,提升亲子互动质量。

同时,为家庭提供早期学习、育儿咨询指导,提高家庭对婴幼儿的保育教育能力。

2.鼓励专业机构提供家庭育儿咨询指导。

鼓励托育、早教和幼儿园等专业机构,为3岁以下儿童及家庭提供保健和教育指导服务。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教相关知识,鼓励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设立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3.在农村地区开展家访服务。

按照国家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规范(试行),以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抓手,由家访服务人员到连续两次养育风险筛查阳性的儿童家庭中进行家访,重点开展养育风险筛查与指导、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和转诊动员等服务。

(四)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

1.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

落实经济困难家庭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相应的康复救助。

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探索建立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开发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

2.保证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积极推进全纳教育,尽可能为残疾儿童享受保育和教育创造条件。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医疗机构要相互配合推进医教结合,实施有针对性的康复、保健和教育。

(五)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1.建立省、市、县三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

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阵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理论研究、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形成覆盖全省的服务指导网络。

明确各级指导中心、站(室)的功能,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充分发挥指导中心、站(室)对周边社区的辐射作用,让家庭能够就近接受指导。

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县域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指导和协作职能,构建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和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

2.探索“3+1+N”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新模式。

打造省、市、县三级指导中心+一个街镇指导站(社区指导站)+若干个亲子室组团的服务模式,实现网络化管理及服务。

以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利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和亲子活动室等资源,有效结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与妇幼保健服务,实现医教结合、保教结合。

3.加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力度。

继续在全省推动示范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

城市地区要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阵地,加快在人口密集的街道、社区配套建设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场地和设施。

农村地区要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支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营养干预、养育风险筛查和咨询指导、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家访服务等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4.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儿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

合理开发儿童早期发展工作人员培训课程,通过省级培训、逐级培训、职前培训、职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助产技术、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新生儿复苏等技术培训和儿童临床疾病诊治及护理培训,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医护人员和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

5.鼓励社会参与。

培育能够承接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建立“儿童早期发展政府购买服务机构目录”,有效扩充公共服务供给。

6.增加养育照护服务供给。

加大城乡养育照护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力度,为儿童养育照护创造基础条件。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建设专业化、多层次托育机构,提升养育照护服务供给总量。

鼓励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六)提升专业保障能力

1.充分发挥省级专家团队功能。

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成立由健康、营养、安全保障、早期学习、政策评估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省级专家团队,为儿童早期发展提供综合技术支持。

根据国家及国际标准制定营养、健康、儿童早期学习、儿童保护及转介标准的综合服务包及专业技术培训。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

发挥指导中心的平台作用,培养各个层级的骨干业务人员,建设一支专业人才队伍。

同时,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儿童早期发展专业(或在学前教育专业中设置儿童早期发展方向),为工作开展提供人员储备。

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实行儿童早期发展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注册管理制度。

3.推动科研平台建设。

加大科研力度,鼓励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与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构建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平台,着力将国内外先进儿童早期发展理论与实践经验本土化,加速科研成果的运用与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把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政府统筹、卫健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调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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