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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安全培训教材1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厂级)

一.公司概况介绍(略)

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要) 

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

  

(一)劳动合同保障权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三)批评、检举、控告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

  (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采取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

  (六)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权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七)获得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获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职责和义务有: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遵守厂纪厂规,爱岗敬业,专研业务技术,提高工作效率或服务质量。

3.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

  

(一)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三、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涉及到全体员工的根本利益。

安全形势的好坏,影响到本公司快速持续发展,影响到公司的稳定。

(二)安全是是员工生命与健康的基本保证,一切生活、生产活动都源于生命的存在。

如果失去了生命,生存也就无从谈起,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

如果因事故残疾,因职业危害身患职业病,将大大降低生活质量。

(三)安全培训教育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一项根本措施。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因素,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归根结底很多都是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

如防爆电气设备失爆与维护检修有关,机车制动装置失灵与机车维护调试质量有关。

安全意识差与无知是最大的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应从两个方面去努力:

一是减少作业环境和机器设备中的事故隐患,二是预防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和心理因素,安全教育培训就是预防技术的一种。

(四)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安全第一”是指如何处理安全和生产,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

在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往往潜伏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当生产或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最主要的,要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它作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

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重生产、轻安全、不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安全与改革的关系造成的。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原则,只有认真做到预防为主,从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防患于未然。

“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起草和组织实施综合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把质量标准化、管理精细化、安全信息化、装备机械化和人本亲情化作为保障安全、发展生产、强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以安全为轴心、以生产为中心、以管理为重心、以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方略,促进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企业管理的同步提高。

(五)抓好安全工作,要有切实可行的制度作保障,要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们不仅仅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而且要制定保障这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得以执行和落实的保障措施。

我们制定制度的目的是使其得到有效落实,对我们的工作起到规范、约束和指导作用,而不是为了制定制度而制定制度。

只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能规范开展,收到应有效果。

(六)公司的安全生产是通过员工的劳动来实现的,员工既是生产实践的主体,又是事故危害的对象。

为此,增强和规范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素质,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主题,是安全生产的目的,是职工安全维权、生命维权的重要工作,是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

我们要向广大职工反复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使每个职工都清楚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强化职工的安全法律知识,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安全作业、严格操作规程、依法管理上来。

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工作重点,开展不同安全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教育广大职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每条规章制度都要牢记在心,并在工作中认真遵守,任何逾越都可能付出血的代价。

所以,我们一要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二是抓安全工作必须做到持之以恒;三是必须做到齐抓共管,做到公司上下共同努力。

只有每一名职工的广泛参与,才能真正培养起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形成安全生产坚不可摧的防线。

四.安全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生产场所、公共集聚场所统一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它们以形象而醒目的语言向人们提供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信息。

(一)安全色

  安全色由红色、黄色、蓝色、绿色四种颜色组成: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黄色表示注意、警告;篮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绿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示信息。

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

  

(一)头部防护用品,主要是安全帽,他能使冲击力分散,使高空坠落物向外侧偏离;

  

(二)呼吸器官防护用品,主要是防尘、防毒用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

  (三)眼(面部)防护用品,主要是护目镜和面罩;

  (四)听力防护用品,主要是耳塞或耳罩;

(五)高处坠落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第三节   事故报告和报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负责人视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也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二)发生火灾、危化事故拨“119或110”火警电话。

  报告时,应讲清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着火物质、火情大小、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报警后要有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三)危急时刻拨打“110”报警电话。

  在遭遇坏人袭击、盗窃、溺水、坠楼等危急情况急需救助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要讲清自已的姓名、地点、电话及案情的大致情况,如犯罪分子人数、面貌衣着特征、作案手段、逃逸方向等,提供尽可能多的线索。

第四节  火场逃生及急救

  

(一)火场逃生,原则要牢记

火场逃生要记住一些基本原则,一要扑灭火灾要力所能及,如果你判断火势无法控制,就要设法逃生;二是保持清醒头脑,弄清自已的位置和逃生的路线,千万不要因为慌张走错方向;三是不要为了顾及财物延误了逃生的时机;四是如果火势较大,自已无法逃生,要尽量通过呼喊、灯光等方法,使救援人员知道自已的位置。

 

(二)掌握技巧、从容逃生

  逃生的路线要根据自已的位置和疏散标志来确定,可以向楼下或楼顶露台撤离,但不能乘座电梯,必须走楼梯。

如果楼梯烟雾多,可用湿毛巾、湿衣物等捂住鼻子上下楼。

烟雾区距离比较短时,也可以憋气快速通过。

有条件也可以通过房顶平台、走廊等逃到相邻的疏散通道。

火灾的烟雾比重轻,因此通过烟雾区时尽量弯腰或爬行。

 (三)伤员现场急方法:

  现场急救原则是:

对一些危急的急性疾病和意外的伤害必须遵循先“救”后“送”的原则,即对伤病员先进行现场急救,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然后通过各种通迅工具向医疗救援机构求救,或直接送医院进行抢救。

现场急救有以下几种基本方法:

  1、人工呼吸法:

  对呼吸停止的患者进行紧急呼吸复苏,有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法。

  2、胸外心脏挤压法

  对由于电击、窒息或其他原因致心脏骤停时,应使用心脏挤压法进行急救。

  3、触电时的救护方法

  触电急救关键是要及时,首先要采用正确的方法使其脱离电源,然后根据伤者情况迅速采取人工呼吸或人工胸外心脏挤村法进行急救,同时立即报告医疗机构。

4、机械伤害的急救

  由于机械的撞击、坠落、挤压、穿刺等造成人体闭合性、开放性创伤、骨折、出血、休克等后果的,一般有如下现场急救措施:

  (1)止血:

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带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和加垫屈肢止血法等;

  (2)包扎:

有外伤的伤员经过止血后,要立即用急救包、纱布、绷带或毛巾等包扎起来,也可用衣服来包扎;

  (3)固定:

如伤员受伤部位剧烈疼痛、肿胀、变形或不能活动,就可能发生了骨折,要利用各种条件准确地进行临时固定;

  (4)搬运:

如果伤势不重,可用背、抱、扶的方法;如果大腿、脊柱骨折、大出血,就要小心地用担架等抬运。

5、中暑急救

  中暑的主要症状是感觉头痛、头晕、胸闷、心慌等,重度中暑会出现昏迷、神志不清、体温超过40C。

  应尽快将中暑者抬到阴凉、通风处,解开皮带、衣扣,用冰块或冷水敷身体,或用冷水喷淋降温。

轻度中暑者,可服用人丹、十滴水、霍香正气水,用清凉油、风油精涂太阳穴,同时服用清凉饮料。

五、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用电安全

  日常生活和生产中通常使用两种电压,一种是动力用电,其电压为380伏;一种是照明和家庭用电,其电压为220伏。

这样的电压,远远超过了人体所能承受的限度。

电气设备使用不当,不仅易造成人员伤亡,也极易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

所以,安全用电十分重要。

  在操作电气设备时,要切实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要随便乱动。

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能带故障运行。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带电部分裸露;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子盖好;

  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风扇、手持照明灯、电脑等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

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拖来拖去,不能上压重物或缠绕在金属物品上。

导线被轧住时,不要用力硬拉。

  5、使用手电钻、手提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要注意如下事项:

  

(1)看是否安装有漏电保护器,工具的外壳是否进行了保护性的接地或接零;

  

(2)操作时要戴好绝缘手套,穿好绝缘鞋,站在绝缘板上;

  (3)不得将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触电;

  (4)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如使用临时线,也不能乱拉乱拽,用后必须拆除。

  6、在雷雨下,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等的接地导线20米之内,以免发生触电;发现有导线断落在地时,立即报告企业用电管理人员或供电部门,不能擅自处置。

  7、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8、安装、维修电气器具,必须由经过国家培训合格的有证电工操作,其余人员不许作业。

  9、熔断丝熔断时,不准用不匹配的熔断丝或用铜线代替。

  10、清洁机械设备时,先切断电源;下班后指定人员拉下总供电开关。

第二节 焊割安全

  金属焊割是特殊作业,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作者本人、他人和环境的安全有重大影响,因此,必须由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进行作业。

根据实践经验总结,焊割作业要做到“十不焊”: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

  2、重点防火部门或重要区域未批准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在可燃材料附近,无安全防护措施、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5、装过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冲洗、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6、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准焊割;

  7、密闭的或有压力的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机具有漏电、漏气等故障时不准焊割;

  9、焊割场所附近人员较多时,无隔离、屏护措施不准焊割;

  10、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第三节高处作业安全

 在离地2米以上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高度越高,危险性越大,稍有不慎,极有可能造成致人致已事故。

  高空作业要注意以下事项:

  1、对从事登高悬空作业人员,一定是通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才上岗。

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戴安全帽,衣着要灵便;

  2、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作业;

  3、所用物料和工具要堆放平稳,不可放在临边和洞口附近。

材料、工具不要随意抛掷、丢弃,凡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先行拆除或固定,防止落物伤人;

  4、要检查登高处的护栏、踏板是否安全有效,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禁止冒险作业。

  5、要使用坚固梯子登高,上部要有三个梯级高出平台;梯子连接部分至少重叠三级梯级;梯子与地面夹角小于75°,梯脚要稳定可靠。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害物品和有毒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

本公司常用的化学品为工业酒精,在生产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一)化学品仓库及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充足的通风,避免呼吸其气体,各化学品容器使用后必须加盖密封,存放于通风良好﹐远离热源之处。

  

(二)使用化学品时,必须看好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这些资料上都有该种化学品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等的介绍。

  (三)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不要用化学品溶剂去洗手,更不要误服。

如果皮肤接触到了,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四)易燃易爆场所是禁止使用明火的。

如果确实需要使用明火,如焊割、吸烟、使用明火等,一定要事称得到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

化学品仓库内,不要穿化纤衣服和带铁钉的鞋。

  (五)危险化学品在搬运时一定要小心,存储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离开时必须关掉所有电器设备电源,并锁好门。

  (六)购买危险化学品,必须到具有国家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不得购买无厂家标志、无生产日期、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三无”危险化学品。

  (七)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业回收单位和部门处置。

严禁各类危险化学品混放或自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车间级)

一、本部门工作任务(略)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自觉遵守厂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3.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正确操作,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接人员要为接班人要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5.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班长和相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和调查

6.作业前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听从领导指定的专人统一指挥

7.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建议。

9.有权决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老员工应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进行指导。

11、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三、本部门工作的危害性

1.高处作业危害(维修照明灯、高设备平台清洁、高货架取货物等);

2.触电伤害(设备、电源、线路等漏电);

3.搬运物料过程伤害(扭伤、碰伤、撞伤等);

4.危险化学品危害(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

5.职业危害(噪声、潮湿、化学品等)

6.火灾危害(物料着火、电线短路引起火灾)

7.其他危害(自然灾害:

雷击、水灾、地震等)

四、生产中劳动保护与劳动卫生

生产过程中的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多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物质,虽然生产系统为密闭操作过程,上述物质一般不会进入到环境中造成危害,但若设备、管线发生泄露,检修或发生事故,则有可能造成危害;

生产过程的操作条件多属高温、中低压操作范围,存在燃烧、爆炸的潜在危害;

采用的用电设备及转动设备较多,存在触电、火灾、机械伤害等潜在危害。

(一)机器安全

1、机器的危险部分;

(1)转轴、联结器(口急轮)、小轴、心轴、圆棒及飞轮;

(2)一对转轮之间转入夹口;

(3)皮带与皮带轮之转入夹口;

(4)旋转物体上之凸出部分、有空隙之旋转部分;

(5)暴露之旋转蜗杆及螺旋;

(6)高速旋转机暴露之转筒、旋转切刀;

(7)往复运动之啤机工模;

(8)高速转动带与凸起之接驳口;

(9)自动操作机往复运转部分所成之夹口。

2、导致工人受伤的原因

(1)身体在机器的转动部分带动而转入机器内;

(2)被机器运行中的部分撞击以致受伤;

(3)直接接触到尖的、磨面、热的部分或给电击以致受伤;

(4)衣服、头发、颈链等物品给转动中的机器部分缠上,以致意外发生;

(5)给机器操作时射出的碎片击中。

3、机器防护罩的作用

(1)防止工人接触到机器的危险部分;

(2)防止工人被射出的碎片击伤;

(3)防止有杂物进入运行中的机器内。

4、安全措施

(1)防护罩应安装在固定位置上,并须经常检查,以确保其保养妥善,位置稳固;

(2)公司指派专人按期检查及试验,并保存一份有关的纪录报告;

(3)机器操作员在工作前,部门主管必须提示,所有可能的机器危险部分;

(4)在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器前,必须受到足够的操作训练或操作时有适当监管。

(二)噪声

1.噪声危害:

生产过程中动设备产生的振动、机械设备转动产生的噪声对人体均可产生不良影响,如损伤耳膜、听力下降,严重时引起耳聋。

2.噪声防范措施:

设计采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

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用安装消音器。

在噪声源集中的岗位设置隔音操作间。

出入高噪声区的人员必须配带耳塞或耳罩等防护用品。

(三)静电、雷电

1.静电、雷电的危害

在生产过程中,在有可燃气体或易燃物存在的场合,静电放电、雷电放电均可成为引起爆炸的点火源,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静电、雷电防范措施

生产装置均为防爆区域。

区域内设计静电接地。

具有火灾爆炸危害场所以及静电危害人身安全的作业区,金属用具等均设接地。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化学品装置,电气设施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

(四)消防知识

1、灭火方法:

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抑制法。

2、消防设备:

消防栓和灭火器。

3、电器防火:

a、切勿使用“万能插座”;

b、不应使用“拖板”;

c、电器的插头不应太宽松,否则会接触不良产生火花;

d、有问题的电器,如电线松脱或破损,都不可使用,应即送往检查和修理;

e、切勿试图自行修理电器,应由专业人员来进行修理;

f、电器设备不应接上电源后无人看管;

g、接上或拔出插头前,应先将电源关掉,以免在插头处产生火花;

h、不应阻塞电器的透气孔——有能散发的热力会引发火警;

i、室内的电掣、电路和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j、使用新购入的电器前,应先详细阅读有关操作的说明;

q、电器线路下方不的堆放杂物;

r、不得私自更改、转驳或干扰室内的电路——此等工作需要由电工进行。

4、消防通道、安全出口

(1)定期清理垃圾、杂物等可燃烧的物件;不能将任何废弃物料摆放在安全出口处、走廊和楼梯间,堵塞消防通道;

(2)经常巡查及检查车间所有走火通道是否畅通,出口有无上锁;

(3)确保通道无阻,安全出口没有上锁,出口指示及照明设施完好;

(4)保证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易于取用,没有阻挡;

(5)当火警发生时,车间负责人应当带领员工疏散到集合地方,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6)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扑灭初起火灾。

(四)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知识

1、车间内不储存大量的危险化学(应控制在当天当班用量);

2、将使用量减至最少不得浪费;

3、每次使用后,确保将容器盖盖上,减少易燃液体的挥发;

4、室内有良好的通风,可减少挥发了的易燃液体的分子在空气中积聚;

5、不让有火种或火花在四周存在;

6、溅溢出的易燃液体应立即清除;

7、沾染了易燃液体的布料、纸张等,应弃置在有盖的金属桶内;

8、所有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工人必须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噪音令人分散注意力,从而可能产生意外。

二、事故案例

案例1:

一个电熨斗烧毁一个厂

某市二袜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568平方米和机械设备110台(件),纺织品7.81万余件及其他辅助材料,共计价值53.11万余元。

该厂检验员张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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