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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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报表)
(培训用)
天津市统计局
2009年11月
2009年劳动统计年、快报及2010年定期报表情况简要说明
一、劳动统计报表的填报范围:
填报范围是全市城镇范围内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从隶属关系上看,包括坐落在各区县的全部中央驻津单位、市属单位、区县属单位、街乡镇属单位、区县开发区内的全部单位和各类无主管的法人单位,也包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港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内的全部单位;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包括除私营以外的所有登记注册类型的单位。
二、劳动统计报表的调查方法:
对填报范围内的单位实行全面调查,采取网上报送的超级汇总方式。
三、劳动统计报表的组织实施:
1、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地区的区县属、街乡镇属、居委会所属、区县开发区内的全部单位以及下放的中央、市属直报单位的布置与上报。
2、各局、总公司(集团)及直报单位负责本系统全部单位(既包括坐落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区的本系统单位,也包括所属的“三资”企业)统计报表的布置与上报工作。
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疆港保税区、中新天津生态城负责本区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劳动统计报表布置与上报工作。
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填报《劳动情况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表号:
I102-1表);2010年定期报表填报《劳动情况季报超级汇总基层表》(表号:
I202-1表)。
四、劳动统计报表的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2009年劳动统计快报填报要求:
2009年劳动统计年快报不再单独布置表式,按照2009年定期报表的填报范围,以2009年四季度季报(I202—1表)代替。
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上报时间为2010年1月7日前,各单位上报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2月31日。
(二)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填报要求:
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I102—1表)上报时间,综合单位为2010年1月20日前;直报单位为2010年1月7日前,各单位上报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2月31日。
(三)2010年定期报表填报要求:
2010年劳动统计季报表的上报时间,综合单位为季后2日前;直报单位为当季末28日前。
第三季度报表上报时间综合与直报单位均为9月27日中午12点前。
(四)快报、年报和定报数据报送应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年、快报从业人员数应为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据;累计平均人数应按统计要求规定计算填写。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应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累计发生额。
定报数据的从业人员数应为报告期期末的时点数据;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应为2010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一)基层年报表
I102-1表
劳动情况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
年报
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各区、县、局(总公司)、“三区”和直报单位
直报单位2010年
1月7日前、综合单位1月20日
(二)基层定期表
I202-1表
劳动情况季报超级汇总基层表
季报
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单位
各区、县、局(总公司)、“三区”和直报单位
直报单位当季末28日前、综合单位季后2日前,第三季度报表上报时间为9月27日12点前
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劳动情况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
表号:
I10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天津市统计局
文号:
津统(2009)45号
组织机构代码□□□□□□□□—□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号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09年有效期至:
2010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
01
5.调入
人
16
其中:
女性
人
02
其中:
由市外调入
人
17
其中:
非全日制
人
03
6.其他
人
18
(一)在岗职工
人
04
(三)本年减少人数
人
19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人
05
1.离休、退休、退职
人
20
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末人数
人
06
2.开除、除名、辞退
人
21
三、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
07
3.终止、解除合同
人
22
(一)在岗职工
人
08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人
23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人
09
5.死亡
人
24
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年平均人数
人
10
6.调出
人
25
五、单位从业人员本年变动情况
—
—
—
其中:
调至市外
人
26
(一)上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人
81
7.其他
人
27
(二)本年增加人数
人
11
六、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本年退休、退职人数
人
82
1.从农村招收
人
12
七、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28
2.从城镇招收
人
13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29
3.录用的退伍转业军人
人
14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30
4.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人
15
八、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千元
31
用工单位填报补充资料:
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______人(33),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______人(34)。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______人(35)。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______千元(36),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______千元(3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劳动情况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审核要点
一、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01≥02,01≥03
01=04+05
二、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07=08+09
三、单位从业人员本年变动情况
81=01-11+19
11=12+13+14+15+16+18
16≥17
19=20+21+22+23+24+25+27
25≥26
四、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28=29+30
五、补充资料
33≥34
36≥37
(二)基层定期报表表式
劳动情况季报超级汇总基层表
表号:
I202–1表
制表机关:
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天津市统计局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文号:
津统(2009)45号
企业□事业□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 其他□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09)号
国民经济行业:
2010年1至季有效期至:
2011年1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季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01
1.从农村招收
人
Z01
(一)在岗职工
人
02
2.从城镇招收
人
Z02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人
03
3.录用的退伍转业军人
人
Z03
二、单位从业人员累计平均人数
人
P01
4.录用应届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人
Z04
(一)在岗职工
人
P02
5.调入
人
Z05
(二)其他从业人员
人
P03
6.其他
人
Z06
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期末人数
人
04
(三)年初至本期减少人数
人
Z10
四、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累计平均人数
人
P04
1.离休、退休、退职
人
Z11
五、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05
2.开除、除名、辞退
人
Z12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千元
06
3.终止、解除合同
人
Z13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千元
07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人
Z14
六、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
的生活费
千元
08
5.死亡
人
Z15
七、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
—
6.调出
人
Z16
(一)上年末从业人员人数
人
81
7.其他
人
Z17
(二)年初至本期增加人数
人
Z00
八、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本期退休、退职人数
人
82
用工单位填报补充资料:
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期末人数______人(33),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______人(34)。
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累计平均人数______人(35)。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______千元(36),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内______千元(3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1年月日
劳动情况季报超级汇总基层表审核要点
一、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01=02+03
二、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P01=P02+P03
三、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05=06+07
四、单位从业人员本年变动情况
81=01-Z00+Z10
Z00=Z01+Z02+Z03+Z04+Z05+Z06
Z10=Z11+Z12+Z13+Z14+Z15+Z16+Z17
五、补充资料
33≥34
36≥37
劳动统计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
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6、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
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8、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9、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10、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