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劳保用品采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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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AQ-016
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版号
A
文件页数
共4页
生效日期
2017-08-15
劳保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制度
文件编号:
SGAQ-016 受控印章
本版修改记录
修改
状态
日期
修改原因及内容摘要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拟制:
付亮审核:
批准:
1目的
为贯彻实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发放、使用,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其他人员。
3术语和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必须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防护用品:
特殊劳保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目前公司属于特殊防护用品的有:
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防护耳塞等。
一般防护用品:
除了特殊防护用品以外的其他防护用品。
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即可。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
5职责
5.1行政部依据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各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5.2各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采购主管部门。
5.3采购主管部门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按照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5.4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5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资金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5.6财务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
5.7行政部、安全主任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
5.8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行政部负责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5.9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领用及管理,负责器具的保管、使用和维护,需要检验的集中交采购主管部门送外检验。
5.10使用人员负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检查、保存与保养,并正确配戴。
5.11行政部制定、评审、修订本制度。
6工作程序
6.1申请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生产需要制定下季度的采购申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前报采购主管部门。
采购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各部门情况编制总的采购计划,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采购。
6.2采购
6.2.1采购主管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防护用品。
6.2.2购买特殊劳动防护用品,需要对供应商进行资质评审,必须要求供应商或生产公司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合格证(应有LA标志)。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只须提供产品合格证。
并妥善保存,以备核验。
6.3验收
采购主管部门所购买的劳保用品由行政部和安全主任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4储存
经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放入库房妥善保管。
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避免因霉变、高温、烟薰、酸、碱浸蚀等影响防护用品的质量,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6.5发放
6.5.1各部门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到行政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6.5.2行政部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员工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时需填写《个体防护品发放登记表》。
6.5.3外来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行政部发放和收回,并暂存保管。
6.5.4必须确保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使用期内。
6.6使用
6.6.1员工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不按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部件不齐全的劳动防护用品,均视为旷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6.6.2员工在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后,要正确、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禁止人为损坏,否则按违章处理。
6.6.3各部门领取的防护器具应定点放在安全、取用方便的地方。
6.6.4员工要经常对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更换。
6.6.5因工作特殊需要或调换岗位而需增加、更换劳保用品,由部门提出,报行政部批准后下发。
6.6.6员工离职时,应将劳保用品交回行政部,应交而未交的将按其原值直接扣绞。
6.7回收
6.7.1各单位废弃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丢弃,应放在指定地点,由行政部统一处理。
6.7.2劳动防护用品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应予报废:
6.7.2.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7.2.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7.2.3在使用或保管储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8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6.8.1个体防护用品的基本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必须经有关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其基本要求是:
6.8.1.1严格保证质量。
6.8.1.2所选用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不能对人体构成新的危害。
6.8.1.3使用方便舒适,不影响正常操作。
6.8.2个体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6.8.2.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正确选用防护用品。
6.8.2.2通过教育培训使员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
6.8.2.3头部保护
建筑物维修、线路检修、设备、设施检修等作业,应带上安全帽。
6.8.2.4手部保护
搬运有毒、刺激性或腐蚀性化学品和极冷、易碎裂、高温等物品应带上适当的保护手套。
6.8.2.5眼部保护
在进行下列工作时,必须戴上适当的护眼罩:
(1)用手持金属或金属对象在机动旋转轮、带条或原碟上干磨。
(2)使用电焊、切割或类似之操作。
(3)车削或整理磨轮。
(4)利用压缩空气清除铁屑、尘埃、污物或其它微粒。
(5)处理腐蚀性、刺激性等物质。
(6)从事混凝土、石膏或石块之捣碎、切割、整理或钻空等工作。
(7)从事车削工作,但精巧车削工作除外。
(8)禁止使用普通眼睛和普通滤镜,如太阳镜代替适当的护眼罩。
6.8.2.6耳部保护
暴露于高噪音中会引致暂时性或永久内性失聪。
公司应给在有噪声的作业场所工作的员工提供合适的护耳器。
(1)当进入听觉保护区或在机器或工具上贴上标记的指定距离内必须佩带护耳器。
(2)不允许棉花代替护耳器保护耳朵。
(3)定期清洁可再用的护耳器。
(4)耳罩应贴紧头部并密封。
6.8.2.7呼吸保护
当有毒有害气体、烟、蒸气或尘等对健康有危险(害)时,或者在可能缺氧的地方,需要呼吸保护。
呼吸保护设备有各种类型,如过滤式防毒口罩、防尘口罩、独立式呼吸器,它的应用将视环境和危险的性质而定。
应该要注意,在缺氧的环境中不宜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6.8.2.8脚部保护
工作时应穿劳保鞋,禁止穿拖鞋工作,穿上安全鞋能够显著地减少脚部受伤的危险如重物坠下压伤、滑倒等危险。
7相关支持性文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8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