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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控制规范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

学校安全管理控制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学校安全

学校安全是指学校及周边环境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活动的安全,包括校园内的群体性斗殴、火灾事件、群体性食物中毒、楼梯挤踏和坠楼、防暴雨雷击等方面的安全。

第二条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所属南北校区各部门的安全管理。

校园内其他联办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日常安全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辖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办公区、教学区、实训区日常安全管理。

综治科根据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校园安全管理的督导检查工作。

2、各使用部门对学校所配消防设施负有日常检查责任,如发现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水带、疏散指示灯)损坏应及时报综合治理科申请维修或更换。

综合治理科接到部门申请后应当现场查看及时进行维修,如无法维修时报校长审批更换。

3、总务科每日进行用水、用电、道路等巡查发现校舍、门窗、围墙、护栏等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通知使用部门暂停使用,并及时安排人员予以维修。

4、综合治理科在每日的巡逻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按照职责加大对各部门的安全督查工作。

认真实施安全月检制度。

5、各值班中层每日应准时到岗迎接护送学生入校和离校。

特别是在课余时间、晚自习时间要加大校园巡查次数,做好每日值班记录。

第四条群体性斗殴的处置

1、获得群体性斗殴事件信息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值班领导、学生科、综治科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若事态已经失控或后果严重,应立即打110报警。

   2、学校领导应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集结优势力量(必要时携带防卫器械)赶到现场制止斗殴,并在斗殴现场设置警戒线,防止事态扩大。

   3、若斗殴者手中有器械,应首先收缴所有斗殴器械。

   4、若有校外人员参与斗殴,应设法不让他们逃离。

   5、若有学生受伤,应立即进行救治,或打120送医院,并及时与家长联系。

   6、分离斗殴双方,由学生科、专业部领导、班主任等进行询问,了解斗殴原因和过程,并做好笔录。

   7、对有流氓恶势力嫌疑的校外人员拨打110报警,交警方处理。

   8、学生科、专业部对参加斗殴的学生进行教育,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9、要对斗殴事件的校内外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要防范学生在校外遭到殴打。

   

第五条火灾的处置

   1、发现着火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值班领导、综治科和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同时打119报警。

   2、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理救援行动小组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通讯联络组应当立即进行火警广播,指导师生疏散。

   3、在初起火点现场的教职员工,要使用消防栓、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自救。

   4、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选择合适的疏散路线,迅速地组织师生撤离建筑物。

   5、疏散引导组赶赴指定位置,在楼梯口、拐弯口、*道路,引导师生安全撤离,并在上风向的指定地点集合。

   6、抢修排险组应当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全力灭火,控制火势,保障应急照明,并采用通风排烟办法,为安全疏散创造条件。

   7、疏散引导组应当在集合地点对学校所有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清点,寻找滞留在现场的人员。

   8、医疗救护组应当努力营救事件现场的伤员,并将他们安全转移。

   9、警戒保卫组要立即在事件现场和学校周围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引导外部救援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学校财产安全。

   10、火灾扑灭后,学校周围警戒线和事件现场警戒线,必须根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或消防部门的命令,方可解除。

   11、事件发生后,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第六条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处置:

   1、发现师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值班领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立即下达命令,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

   3、现场控制组立即在食堂事件现场实施警戒保卫。

   4、校医立即对有食物中毒症状的学生进行医治,有明显或严重症状的学生,立即送医院救治。

   5、派学校干部、班主任、教师去医院,探视、安慰师生,并及时与患病学生的家长和教师亲属联系。

   6、立即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并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取样工作。

   7、一旦发现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所有食品及其原料。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留在学校,配合调查。

若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应当立即报警。

   8、确认因食堂提供的食品造成师生食物中毒后,应当根据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9、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第七条楼梯挤踏和坠楼事件的处置:

   1、发现楼梯挤踏和坠楼事件的任何个人都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日学校值班领导和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2、应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当即下达命令(可用广播或手提喇叭等):

   

(1)所有人员必须在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

如外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当尽可能朝里站。

   

(2)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3)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3、救护人员应当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对危重伤员进行急救,并打120求援。

   4、现场控制组应当在事件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挤和混乱,并为救援人员提供通道。

   5、后勤保障组应当及时准备救护车辆。

   6、学校、专业部、班主任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的家长和教师亲属联系,并派干部、教师去医院,探视、慰问受伤师生。

   7、事件现场的警戒线必须等救援工作完成,校舍事故隐患排除,事件调查结束后方可解除。

   8、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向教育局报告。

第八条防暴雨雷击处理

   1、暴雨来临时段,学校值班人员应当在学校各处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2、若房屋内漏雨发生倾斜、开裂、坍塌,救援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引导师生撤离现场,疏散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

若有人受伤,医疗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治,或打120送医院。

    3、在危险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线,派专人密切观察建筑物状况。

    4、在城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资质的房屋检测专门机构检测后,经他们同意,方可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搬迁贵重设备和重要资料。

   5、若电线杆、树木或其它高架物倾斜,应立即组织人力进行支撑和加固。

对不牢固的空中悬挂物或屋顶材料要进行加固或拆除。

关闭学校所有的玻璃门窗。

  6、若有雷电,应当尽可能地切断除照明以外重要的设施设备的电源,防止电器在雷击时遭到雷电侵袭。

配电房和电气设施周围不要放置可燃物。

排险、救护等应急人员应当做好救援准备。

7、若暴雨造成房屋进水、校园积水:

    ①应当切断电源,用抽水泵等器具排水,疏通下水道。

    ②应当尽可能防止厕所进水和溢水,防止水污染。

    ③放学时,应为学生搭设临时通道,减少因腿脚浸入污水中受到病菌感染。

    ④学校应当组织师生,有秩序地转移,避免推挤踩踏,堵塞通道。

    ⑤房屋积水时应当把设备、资料等物品往高处转移。

8、保安应当维护校门口秩序,安抚家长,疏导交通。

 

   9、积水退尽后,学校应当和防疫部门一起做好消毒和清洁工作。

 

校园、(幼儿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草案)

E.1校园、(幼儿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校园(幼儿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园(幼儿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1.1   适用范围

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园所属的南北校区、幼儿园、联合校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适用于本预案。

E.1.2 、组织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

成立新乡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园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治理科),具体负责南北校园、幼儿园及联合校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报告等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E.1.2.1 办公室、综合治理科、纪检督察室:

参与组织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指挥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将重特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市教育局或政府进行报告;协调事故处理中的有关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1.2.2 教务科、学生科、综合治理科、团委:

参与学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指挥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E.1.2.3教科室、各教学部门:

参与教师重大安全事故的指挥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E.1.2.4 总务科、设备科:

参与学校校舍、设施设备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指挥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E.1.2.5 工学结合部、招生就业科、培训科:

参与学生企业实习、学校出租场地等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的指挥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E.1.3 重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E.1.3.1  报告程序及要求

 E.1.3.1.1 学校重大事故发生后,在拨打相应的110、119、120电话报警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E.1.3.1.2 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教育局。

 E.1.3.1.3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

E.1.3.1.4 事故补报:

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 应及时进行补报。

 E.1.3.2  事故现场保护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 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E.1.4 重大事故现场处置

 校应急指挥小组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型,确定相关职 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制定抢救方案,并迅速部署抢险求援工作。

重大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E.1.4.1 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事故发生部门人员等组成,负责具 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事故抢救、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E.1.4.2  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E.1.4.2.1 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及时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负责协调救援工 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E.1.4.2.2 各相关科室要分别做好联络、交通、后勤、善后处理等工作。

 E.1.4.2.3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协调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 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E.1.4.3  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向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上报,同 时及时下达上级指示。

 E.1.5 事故调查处理

 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E.1.6 其他

 各部门、幼儿园、联合校要制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网络系

注:

 统。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后果的应追 究其负责人相关的行政责任。

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学生伤害事故。

1.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2.重大事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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