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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组织规章制度

小学党组织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成员议事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选举制度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五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六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第十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日制度

第十四条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后备干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我校具体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在区教育局党委领导下工作。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党支部成员议事制度

一、集体领导原则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

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二、成员分工原则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一)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两个文明建设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学校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和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四、保密原则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第二条党支部委员选举制度

一、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后,必须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委。

二、党的支部委员会改选换届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方式进行。

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本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本届支部委员会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三)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

(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必须在党内广泛开展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和意义,明确选举规定,珍惜和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二)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的产生,必须发动党员,由党员自下而上酝酿提名,自上而下协商,最后集中多数党员的意志产生。

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教育局党委审批。

经过上级批准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大会由上届支部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4/5时,会议有效,对候选人预备名单应再进行酝酿讨论,党员有权利对某些候选人的情况提出质询,党组织应作出解答,根据多数党员的意志可以更换候选人,当大家意见统一后,则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支部委员。

当选的支部委员的票数应超过支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以上。

支部正副书记的产生,应召开新的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分别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批准。

(三)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要做好分工,制定工作、会议、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使各自的工作走上正轨。

四、在选举中,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员必须从党的事业出发,正确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党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在选举过程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许追查选票、虚报选票以及打击报复等违反党章的行为。

对有破坏选举行为的人,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重者要级予党纪处分。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的重点是教科研骨干和一线优秀教师。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一段时间(一般应为写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了解和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入党愿望迫切,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小组推荐,考核,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其入党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职责是: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并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按规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是否将其列入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教育局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向全校教职工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教育局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考评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第四条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三)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四)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二、支部委员会议

(一)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党务、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二)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对教育、教学、工会、团委工作的保证、监督措施;

4、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5、党员、教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6、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7、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三)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四)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五)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或增减。

(二)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知识;

2、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3、检查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向支委反映党员、教职工的要求以及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及鉴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听取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的汇报,并及时向支部汇报。

组织党小组的党员积极贯彻支部的决议,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党课

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一)党课每半年至少进行两次

(二)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

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三)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专题讨论、演讲以及作业、测验、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五、组织生活会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学年召开四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组织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

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五)在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

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六、坚持组织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每学期一次。

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开。

支部学期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三)要加强对组织生活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四)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五)支部每学期要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第五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批评落后,处置不合格党员,进而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时间安排

每年进行一次,集中开展“双评”活动。

三、评议方法

以党小组为单位,相对集中进行评议。

1、自我评价。

党员或支部要认真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或组织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我鉴定,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民主评议。

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触及矛盾,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3、民主测评。

要求党员和非党群众对每个党员的德、能、勤、绩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4、组织考察。

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结果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四、表彰及处理

1、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要进行表扬。

2、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3、对评议中揭露的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不合格党员要加强教育,限期整改,严重者劝退或除名。

第六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支部要建好党员活动室,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学校党组织。

参加学校党组织的活动。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教育局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党费收缴以党支部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七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增强其组织观念和发挥表率作用,提高党支部的核心与堡垒作用,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一、要认真参加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的一次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学校工作,研究需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

二、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党员大会,并认真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三、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党小组会,服从党小组长的领导。

四、认真参加党小组召开的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要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认真参加每季度召开的支委民主生活会。

会前要做好发言提纲,会上认真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目的要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六、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并认真贯彻中心组学习制度的规定。

七、认真参加支部每季度组织的党课学习,并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

八、要按时、主动、自觉地交纳党费。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在自己工作中,要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学校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活动。

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

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

联系的内容为: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职工意见和要求。

三、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群众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在群众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群众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第九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

为使校领导班子成员保持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政治本色,使我校领导班子真正起到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根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校内工厂、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准通过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子女升学、参军、出国、过生日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不准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向学校学生推销学生学习生活用品,不准在校办企业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吃喝玩乐,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

如因工作需要招待,必须坚持从俭原则,适当安排陪客人员。

五、严禁利用职权多占住房,用公款装修房屋,严格执行房改的各项政策规定。

六、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制止在学校打麻将,工作时间非经学校同意不准打扑克、下棋等娱乐活动。

七、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喝酒,在校期间不吸烟。

八、严禁以任何理由为私借用公款和长期借用公物供私人使用。

第十条领导班子建设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二、要按时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和校周二的政治学习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分专题向广大师生做形势报告、理论学习辅导和业务讲座。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制定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规定。

五、认真落实校党支部制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学习制度”等有关制度,争做勤政廉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模范,对廉政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检自查。

六、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关心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七、党政领导要搞好团结,在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为搞好工作形成一股合力。

八、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平时工作中坚决做到“四个服从”。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平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一切活动,年未要向广大教师作述职总结报告。

十、领导办事要公平、公道,工作有透明度,搞好校务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特制定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是校中心组学习成员,必须认真参加中心组学习,并自觉遵守校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认真参加每周二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并自觉遵守校理论学习制度。

三、按时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理论学习报告会和培训班学习,并做到认真学,认真记。

四、按支部有关要求,认真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内学党章、学理论的“双学活动”。

五、搞好自学。

要自觉抽出时间学理论,学时事,学经济、科技、文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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