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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知识资料

禁毒知识资料

1、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

2、毒品是指能使人形成瘾癖、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有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之分。

传统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白粉)、吗啡等,合成毒品又称新型毒品,包括冰毒、摇头丸、杜冷丁、K粉、麻古等。

3、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依法最长可延长至3年。

4、为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国家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替代治疗,娄底所辖五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治疗点,吸毒成瘾者经申请批准后,每人每天只需10元就能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5、《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6、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7、吸毒的危害:

(1)给吸毒者的身心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一旦毒瘾发作得不到满足,就像有万蚁啃肉、万箭穿心,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神志失常,毁物伤人,甚至自残、自杀。

(2)吸毒开支巨大,耗尽家产;感情淡薄,家庭不和;影响胎儿,殃及后代。

(3)诱发违法犯罪,对社会稳定形成严重危害,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和经济衰退。

8、终生远离毒品的诀窍:

一是牢记什么是毒品,牢记吸毒极易成瘾却极难戒断,牢记毒品害己、害人、害家、害国,牢记吸毒违法,贩毒犯罪;二是永不尝试第一口;三是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千万不能借毒消愁;四是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五是慎重交友;六是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9、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举报电话请拨打110。

 

 

禁毒知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每年的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

3.禁毒是全社会的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禁毒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

4.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加强禁毒宣传教育。

7、毒品是指能使人成瘾癖、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有传统毒品和合成毒品之分。

传统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白粉)、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合成毒品又称新型毒品,包括冰毒、摇头丸、杜冷丁、K粉、麻古等。

8、毒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危害性的特征。

9、《刑法》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10、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12、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13、我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15、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16、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17、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依《禁毒法》规定进入社区戒毒。

18、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援助。

19、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0、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2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23、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4、查禁毒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安机关。

      

25、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突然变坏;

(2)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3)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4)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匙羹、烟斗等)

(6)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

(8)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9)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10)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26、公民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应做到哪几点?

(1)争当禁毒志愿者;

(2)积极参加禁毒宣传活动;

(3)真诚帮助身边吸毒人员;

(4)勇于同毒品犯罪作斗争。

27、导致吸毒的个人原因主要有哪些?

(1)对新型毒品的无知;

(2)好奇心与冒险心;

(3)对毒品的依赖性估计不足,对自己过分自信;

(4)贪图享受,以吸毒为时髦;

(5)心理承受能力差,遇到挫折用吸毒寻求解脱。

28、怎样才能做到远离毒品?

(1)学习禁毒知识;永远不尝第一口;

(3)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千万不能借毒消愁;

(4)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5)慎重交友;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29、从个人、家庭、社会的角度来看,毒品的危害有哪些?

(1)对个人的危害:

毒品对人的身心危害严重。

吸毒会导致精神分裂、血管硬化,严重影响生殖和免疫能力。

吸毒易感染艾滋病;吸毒上瘾,心瘾难除,一生受折磨。

(2)对家庭的危害:

吸毒耗费巨大,十有八九倾家荡产。

吸毒者往往道德泯灭,不顾念亲情,抛妻别子,忤逆不孝;后代往往先天有毒瘾、痴呆畸型。

(3)对社会的危害:

吸毒者为获取毒资,大多数男盗女娼,或以贩养吸,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

30、无毒家庭是指:

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四无家庭。

 

禁毒知识资料

1、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禁毒英雄是林则徐,林则徐主持广东虎门销烟发生在1839年。

2、1987年6月12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有138个国家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上确定每年6月26日为“国际禁毒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施行的日期是2008年6月1日。

4、1912年1月,由中国、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在海牙召开禁毒国际会议,签订了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5、“金三角”地区的毒品主要产于缅甸。

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个国家的接壤地区。

“金新月”地区是世界鸦片生产的另一大产地。

位于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交界地区。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7、毒品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8、毒品具有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危害性的特征。

9、吸毒也称“药物滥用”,就是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它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

10、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11、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包括血液、母婴、性接触。

12、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九个一”工程是指:

上一堂禁毒知识法制课,召开一次禁毒主题班会,写一篇禁毒心德体会,制作一份禁毒手抄报,举行一次队旗下宣誓,看一场禁毒影视片,给父母写一封禁毒告诫信,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分别举行一次禁毒宣誓,组织学生参观一次禁毒教育基地和公安强制戒毒所。

13、染上毒瘾一般有以下迹象: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突然变坏;

(2)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3)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4)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匙羹、烟斗等);(6)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8)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9)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10)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14、毒品心理依赖性:

心理依赖性亦称精神依赖性,是指多次反复使用毒品后,使人产生的愉快满足的欣快感觉,这种心理上的欣快感觉,导致吸毒者在心理上形成对所吸食毒品的强烈渴求和连续不断吸食毒品的强烈欲望,继而引发强迫用药行为,以获得不断满足的心理活动。

15、海洛因:

俗称白粉,为颗粒或粉末状,高纯度海洛因因为白色、无味、透明粉末。

是吸毒者吸食最多的一种毒品。

吸食海洛因过量会引起昏迷、呼吸减弱、体温降低、心跳缓慢、并伴随肺水肿,导致呼吸困难而死亡。

16、鸦片:

又称阿片,俗称大烟,为棕黑色的硬块,形状不一,常以球状、饼状出售,精致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

鸦片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

长期吸食鸦片使人先天性免疫力丧失、体质严重衰弱、缩短寿命,吸食过量引起急性中毒,可因呼吸抑制而死亡。

17、杜冷丁:

化学名称哌替啶,是人工合成的吗啡替代用品。

杜冷丁连续使用可成瘾,停药时会出现萎靡不振、全身不适、流泪流涕、呕吐、腹泻、失眠甚至虚脱等症状。

18、冰毒:

即甲基苯丙胺,因外观为无色透明结晶体像冰而得名,比海洛因更易成瘾。

长期食用会导致神经末梢永久性损伤,致命性心、肾、肺功能紊乱,出现精神分裂症,而且容易中风死亡。

19、摇头丸:

苯丙胺类兴奋剂的衍生物,是近年来流行的人工合成的新型毒品,因吸食后不断摇头3—5小时而得名,常见的有各种颜色和形状的偏激或胶囊,多在歌舞、酒吧等娱乐场所贩吸。

服用后血压增高、自我约束力下降、嗜睡、偏执、妄想、易产生幻觉和导致暴力。

20、K粉:

学名氯胺酮,是将氯胺酮加入其它辅料制成的片剂或粉剂。

吸食K粉过量或长期吸食,对人的心、肺、神经都可以造成致命损伤,甚至导致服用者死亡。

21、麻古:

系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冰毒片剂,外观与摇头丸相似,属苯丙胺类兴奋剂,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可导致死亡。

22、开心水:

亦称HAPPY水,呈无味、透明、液态状,是由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混合而成。

它是一种新的毒品吸食形态。

从外观上看与普通饮料无异,隐蔽性高,能使中枢神经兴奋,具有欣快、警觉及抑制食欲之作用,重复使用会成瘾。

中毒症状包括多话、头痛、错乱、高烧、血压上升、盗汗、瞳孔放大、食欲丧失。

大剂量使用引起精神错乱,思想障碍,类似妄想性精神分裂症,多疑、幻听、被害妄想等。

长期使用导致器官性脑症候群,有高血压及脑中风之危险。

停用后会精神呆滞、昏睡、易怒、烦躁不安、忧虑,有自杀的倾向。

2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4、《刑法》规定: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5、《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6、《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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