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3465689 上传时间:2022-11-23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docx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环保部约谈暨全市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环保部约谈会议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为基础,以环保部约谈反馈问题为重点,以提高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为主线,通过实施一系列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总要求,以“保护环境、铁腕治污”为总基调,切实把“绿色崛起、生态振兴”的发展战略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湖清的美丽衡水。

  二、重点任务  在全力整改环保部约谈会议指出的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督查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上报数量不实三大问题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和扬尘污染治理。

具体整改任务如下:

  

(一)大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  约谈问题:

在全国20xx年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衡水市位列倒数第一,20xx年1-5月,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上升2.1%,虽然上升幅度与京津冀地区周边城市相比不算高,但污染程度依然居高不下。

其中PM10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57%;PM2.5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一氧化碳浓度为3.3毫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  整改目标:

20xx年,PM2.5浓度达到7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20xx年下降14%左右。

优良天数确保达到135天,力争达到150天,比20xx年增加20天。

冬季取暖期PM2.5浓度力争比20xx年同期下降18%以上。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

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1+27”各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衡发〔20xx〕8号)精神,强力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城乡增绿扩容”五大专项行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能力和科技支撑能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实行月度考核通报制度。

自7月份开始,各有关部门逐月对牵头负责的“1+27”方案重点任务中各县市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市大气办对全市“1+27”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逐月通报。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分解到剩余月份。

  3、完善重点任务推进机制。

各牵头部门要对“1+27”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加强督促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市大气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编发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和成效,反映突出问题。

  

(二)督查整改进度缓慢  约谈问题:

从环境保护部第四次巡查情况看,督办的42家问题企业有34家未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19%。

其中,突出问题企业18家,仅4家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仅为22.2%;“散乱污”企业24家,仅4家销号,销号率仅16.67%。

有20家企业为前期督办问题,但仍有16家仅采取停产断电措施,未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产品、清设备、清原料)。

武强县工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为第一批督办的“散乱污”企业,地方政府虽然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治,对玻璃窑进行改造,新增废气处理设施,但第四次巡查时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

20家未销号“散乱污”企业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14个突出问题企业7月底前做到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后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到位一起,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完成时限:

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

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转办问题立行立改。

相关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分包此次环保部约谈指出的34个未销号案件,成立专班,定期督导,未销号问题要力争在第五次巡查中一次性过关,销号率100%。

对尚未现场核查重点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确保销号率达到100%(案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对前期交办的845件问题全部进行挂账式回头看,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2、迅速整改落实。

对环保部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问题要迅速深入调查处理,取缔类“散乱污”企业要在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其他问题以县政府的名义在反馈文件中明确承诺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不得以罚代管,坚决做到交办一件,严查重处一件,整改到位一件,树立衡水整改工作行动快、标准高、要求严的新形象。

  3、明确销号要求。

突出问题销号要求:

一是要整改到位。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已处罚的,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通过验收的、不予销号;二是要查处到位。

有明确法条规定,且符合立案条件的,须立案处罚后方可销号,包括危废储存、转移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VOCs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的必须行政处罚后移送;突出问题中按“散乱污”标准拆除取缔的可不予处罚。

“散乱污”问题销号要求:

一是生产设备必须拆除;二是原料、产品要清理完成;三是成品不产生二次污染,清理存在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号。

  4、严格落实责任。

今后凡被环保部督办的问题,均要明确责任人、分管领导,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人,督促问题企业全力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全年整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5、强化责任追究。

今后,凡环保部巡查一次未销号的予以通报批评,环保部巡查两次未销号的约谈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环保部巡查三次未销号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动作迟缓、降低整改标准、打击非法排污不力、整治工作走过场的一律严肃追责。

  (三)整改上报数量不实  约谈问题:

6月1日,衡水市向环境保护部上报第四期督办的17家突出问题企业已完成整改,但巡查发现实际仅4家完成整改,其余13家均未达到整改要求。

衡水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的河北汇海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启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巡查发现均未完成整改工作,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

  整改目标:

规范转办和挂账督查程序,建立程序合法、资料齐全、真实可靠的工作台账,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完成时限:

2018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

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整改措施:

  1、严肃责任追究。

市监察局就环保部约谈中未销号的34个问题,尤其是13个整改落实工作不严不实的立即启动问责,对有关县市区、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2、规范报送程序。

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政府负责制,驻衡督查组今后交办的问题,市大气办立即以正式文件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办理,做到转办问题不过夜,有关单位务必于一周内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市大气办反馈查处结果,反馈文件要有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包含会议纪要、法律文书整改(取缔)前后照片等附件,确保整改报告真实率100%。

后续相关处理进度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每周上报一次,直至销号。

  3、完善工作台账。

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台账。

台账要完整、清晰记录整改工作的各个节点,且法律文书规范合法,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齐全,并在环保部巡查时随时携带。

  4、强化挂账督查。

市大气办在接到各县市区上报的反馈文件后,立即呈报驻衡督查组,并转交相关市直部门进行挂账督查。

各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督查组,由副县级领导任组长,每半个月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市大气办。

核查过程中务必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整改报告进行全面、详实的现场检查,对整改报告弄虚作假的直接责任人、分管责任人、主要负责人一律严肃追责。

  (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

环境违法行为高发,环境管理问题不断发生,前6轮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检查企业1426家,发现问题845个,问题发现率59.3%,问题发现率较高。

  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对环境违法企业和突出问题处罚一批,查封、扣押一批,限产、停产整治一批,移送一批,强制执行一批,将环保部驻衡督查组问题发现率降低到30%以下。

  完成时限:

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明确打击重点。

环保部门要结合环境执法大练兵、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纳污坑塘排查整治等各类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超标超总量排污、无证排污、倾倒危废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列入“散乱污”企业(整治搬迁类或整治改造类),责令搬迁改造或停产限产治理。

  2、强化铁腕执法。

环保部门要充分依法运用行政处罚、移送、按日计罚、查封扣压等各类行政执法手段,按照“三不一直”原则,开展夜查、暗查、互查、节假日查等各种形式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借助移动执法装备,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并实时上传,全方位、全天候、全记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特别是在责令改正之日起三十日内,务必以暗查方式组织复查,复查时发现企业拒不改正的,符合按日计罚条件的,一律进行按日计罚,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建立监管体系。

充分利用双网格环境监管体制,增加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保障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强化区域环境监管巡查,做到环境监管“全覆盖、全方位”。

  4、实行诚信管理。

对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整改不积极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暴力阻挠、抗拒环保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涂改或伪造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监测报告的;环境问题整改不积极,被反复信访举报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排污单位环保守法等级一律评为“守法不良”,纳入黑名单进行管理。

  5、协调联动执法。

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及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予以严厉打击。

  (五)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  存在问题: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存在台账不健全、底数不准确问题,取缔类“两断三清”不彻底,整治搬迁类和整治改造类进展缓慢。

截至目前,我市已排查“散乱污”企业4551家,完成整改1495家,整改完成率32.8%,整改完成率较低。

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散乱污”问题163件,占总问题的19.2%,未列入“散乱污”企业名单的有68个,“两断三清”措施执行不彻底的有87个,仅进行了断电、停产。

  整改目标:

对“散乱污”企业重新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和界定分类。

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内的一律在7月底前完成“两断三清”,名单外的发现起一起,取缔一起,到位一起,并确保不反弹。

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散乱污”企业,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时限:

20xx年8月31日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供电公司  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调查。

重新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对排查结果严格按照《衡水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进行核实界定,界定过程中不得擅自放宽标准。

排查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务必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摸清底数,今后凡再次发现名单外“散乱污”企业和放宽标准的,一律严肃追责。

  2、严格整改时限。

边整治边排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倒排时间表、挂图作战,全方位、无缝隙推进。

重新摸排界定,属于取缔类的要自界定之日起一周内完成“两断三清”,并定期进行“回头看”,发现反弹的,以永久不可恢复生产为标准予以取缔,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对整治搬迁类、整治改造类的提出明确的要求、时限,在完成搬迁和改造前,一律停产,8月底前未完成搬迁和改造任务的,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3、严防死灰复燃。

电力部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用电情况严格排查,对整治搬迁、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限电措施,对取缔关闭的企业依法实施永久性断电措施,不得以查封电闸代替断电,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六)强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存在问题:

扬尘污染严重,20xx年1-7月PM10浓度较20xx年同期上升20.3%,是我市20xx年大气质量六项指标中唯一上升的指标。

且环保部驻衡督查组共发现我市扬尘问题147件,占总问题数的17.4%。

  整治目标:

20xx年底,全市建筑工地达标率为95%。

  完成时限:

20xx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征收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整治措施:

  1、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强化建筑施工、市政施工、道路施工和水利施工等各类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整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裸露土方扬尘控制,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过程防尘降尘管理,垃圾的处理控制,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

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十五条标准和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建成区内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全部使用预拌砂浆。

  2、严控拆除扬尘污染。

拆迁工地和待建工地现场必须设置连续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要采用“湿法”作业,并根据气候风力变化调整作业时段;建筑垃圾运输要实行封闭运输。

  3、强化渣土车监管。

渣土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必须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并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必须到建筑垃圾消纳场倾倒垃圾,严禁抛洒遗漏,对违反规定的渣土车辆,列入黑名单。

  4、强化执法监管。

凡发现的不达标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处罚,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绝不姑息迁就。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这次环保部约谈为契机,直面我市环保工作的问题和不足,痛下决心,知耻后勇,壮士断腕,不惜代价,以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红线,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当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工作统筹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要突出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问责  将环保问题整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一票否决”,严格进行考核。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及市大气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动作迟缓,消极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对于再次发生“整改上报数量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一追到底。

  (四)建立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依法治污、联动治污、全民治污,创新生态环保模式。

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积极探索环境污染“大治理”模式,尝试探索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工作。

建立健全综合监督机制,实行企业污染源信息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对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进行监督,广泛开展群众性生态环保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

1、环保部巡查未销号环境问题汇总表  2、环保部未巡查环境问题汇总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冶金矿山地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