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UPS电源设备大修招标技术条件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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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UPS电源设备大修招标技术条件书.docx

机组UPS电源设备大修招标技术条件书

 

2010年2×600MW机组大修

电源设备大修项目技术条件标书

 

批准:

审定:

审核:

初审:

编制:

设备部

 

1.总则

1.1本技术条件书用于中宇能源公司(招标方、甲方),在#1、#2机组、公用UPS电源设备等A级检修工程项目,提出了该工程的大修范围、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材料及专用工具范围、检修质量验收标准及检修现场安健环要求。

1.2本技术条件书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承包方、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的最新工业技术标准;以备在大修中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提高检修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彻底检修。

1.3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人认为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完全满足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如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招标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文件进行修改。

如招标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招标意见为准。

1.4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技术条件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1.5承包方应按法律、法规或国家关于项目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项目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6在保修期内,如果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对项目的某些部分进行更换或修理,则相应部分的保修期从更换或修理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1.7保修期为合同期满后180天内。

1.8本技术条件书经双方认可后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引用标准:

本规范书中所涉及的所有标准,均应截止到双方合同签订之日的最新有效版本。

若发现本规范书与参照的标准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指明。

乙方也可提出其它相当的替代标准,但需经甲方确认。

《500kV继电保护验收作业指导书编制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验收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汇编2010年版》

《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管理规定》

DL/T99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GB6162-85静态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

GB7261-2001《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478-2001《静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624-1997《继电保护微机型试验装置技术条件》

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65-199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DL/T667-1999继电保护设备信息接口配套标准

DL/T5136-200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

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中宇能源公司企业标准火电厂机组大、小修工程管理办法》

《中宇能源公司企业标准火电厂机组大、小修质量管理标准》

2.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项目内容的遗漏或在项目列表中没有进行表述的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经贸委《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中A级检修相关规定和有关同类机组设备检修规程执行。

2.1、#1机组UPS电源系统设备大修;

2.2、#2机组UPS电源系统设备大修;

2.3、公用UPS电源系统设备大修。

2.4、旁路柜大修。

2.5、负荷馈线柜设备大修。

3.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项目内容的遗漏或在项目列表中没有进行表述的项目均应按照国家经贸委《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中A级检修相关规定和有关同类机组设备检修规程执行。

3.1电气部分大修工作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1、UPS停机内部除尘及检查。

3.1.2、UPS监控面板检查;

3.1.3、检查及测量UPS实际运行的各项数据;

3.1.4、检查UPS报警功能,UPS定值写入及告警复位;

3.1.5、UPS转换功能测试及各种运行状态切换过程中UPS输出波形录波;

3.1.6、检测UPS(SDC)远程报警监测信号;

3.1.7、整组检查;

3.1.8、UPS定值及参数检查;

3.1.9、变形柜体修复。

3.2工作划分

3.2.1机组大修的各个项目应严格遵循文件包、技术方案及质量验收表中各个质量点的验收技术要求,实行三级验收制度,对于不符合项目,应进行返工。

3.2.2负责大修范围内设备安全文明生产,检修设备不能到地,检修现场要隔离规范,并接受招标方的检查与考核。

3.2.3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

3.2.4工程开工前一天,工程各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到位,并提交施工方案,进行安规考试及熟悉工作现场。

3.2.5工程开工前一天,进行现场布置,工器具进场并接收招标方验收合格,才能在施工现场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应及时更换。

3.2.6工程开工前一天,应办理好开工报告、安健环技术交底。

3.2.7招标方已在设备工作现场设置了若干处检修电源配电箱,投标方在工程施工中如需使用临时、检修、照明电源,可以从检修电源配电箱或招标方同意的其它电源点引取。

(需到电气专业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所需设备材料(电源盘、电缆、配电箱、灯具等)由投标方提供,接线许可由投标方电气专业负责。

投标方负责自行检查所使用电气设备是否正常,投标方的电气设备损坏由投标方自己负责处理;

3.2.8临时、检修电源、临时照明的敷设工作,由投标方负责;临时电源敷设完成,由招标方电气分部二次班负责验收并挂牌,表示该临时电源合格,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3.2.9机组启动后,在投标方承包范围内设备如有缺陷,投标方应负责及时消缺,或由招标方聘请有关技术人员消除缺陷,但所需费用由投标方支付。

3.2.10机组启动后,在乙方承包范围内设备如有缺陷,乙方应负责及时消缺,或由甲方聘请有关技术人员消除缺陷,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3.2.11乙方应对本招标书外的其他单项的大修承包商、零星工程承包商、试验和测试优化、等提供必须的配合和支持;

3.2.12乙方人员食宿自理;

3.2.13甲方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及设备图纸。

3.2.14机加工服务是与设备检修直接有关的备品、更换件、部件修理的所需机床加工的项目,发包方不提供任何机加工机器和设备,检修维护中所需的机加工服务可与周边地区的机加工厂建立联系(机加工能力和装备水平需经发包方认可),费用自理。

机加工图纸需发包方审批,但这种审批不减轻任何承包方的责任。

3.2.15电气与机械、热控专业设备接口的分界,见《中宇能源公司设备部设备管辖分工管理标准》。

解释权由湛江中粤能源公司工程部。

3.3工作要求

3.3.1承包单位主要检修工作人员必须是专业从事UPS电源装置的检修人员,熟悉掌握电气UPS工作原理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3.3.2承包单位工作人员需熟悉《安规》规定的电气部分及热力机械部分的相关内容,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3.3.3工程开工前一天,进行现场布置,工器具进场并接收甲方验收合格,才能在施工现场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器具应及时更换。

3.3.4工程开工前一天,应办理好开工报告、安健环技术交底。

3.4技术要求

3.4.1屏体及屏内设备外观检查

要求:

1)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切换压板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确保不脱落、不脱色。

2)装置面板键盘完整,操作灵活,液晶屏幕显示清楚,运行指示灯显示正常。

3)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3.4.2 一、二次回路接线

要求:

1)端子排上内部、外部连接线以及沿电缆敷设路线上的电缆标号正确、完整。

2)对外每个端子的每个端口只允许接一根线,不允许两根线压接在一起。

3)引入屏、柜的电缆应固定牢固,不得使所接的端子排受到机械应力。

4)电缆屏蔽层接地可靠。

对于单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屏蔽层应两端接地,对于双屏蔽层的二次电缆,外屏蔽层两端接地,内屏蔽层宜在户内端一点接地。

以上电缆屏蔽层的接地都应连接在二次接地网上。

5)所有电缆及芯线应无机械损伤,绝缘层及铠甲应完好无破损。

6)电缆固定应牢固可靠,接线端子排不受拉扯。

电缆牌应整齐,格式符合南网标准要求且标识清晰正确,不褪色。

7)电缆的保护套管合适,电缆应挂标识牌,电缆孔封堵严密。

8)所有一、二次电缆及端子排二次接线的连接应可靠,芯线标识齐全、正确、清晰,芯线标识应用线号机打印,不能手写。

芯线标识应包括回路编号及电缆编号。

9)内部主要元器件检查,对各接线端子重新拧紧一遍,相关端子接线应牢固可靠。

3.4.3 UPS停机内部除尘及检查。

要求:

装置外壳应干净无灰尘,屏内各组件应清洁无灰尘和油污,否则先作清洁处理。

1)、清扫UPS内部灰尘。

a、UPS内部各电路板除尘;

b、UPS内部各功率模块除尘;

c、UPS机柜内部除尘;

2)、内部主要元器件检查。

要求:

对各接线端子重新拧紧一遍,相关端子接线应牢固可靠。

a、检查UPS内部各元器件正常;

b、UPS内部各电路板上接插件检查及紧固;

c、UPS内部连接端子检查及紧固;

3)、冷却风机及风机控制板。

要求:

a、除尘;b、紧固接线端子;c、检测风机运转正常。

4)、UPS旁路柜检查

要求:

a、除尘

b、内部连接端子连接及紧固

c、内部无局部过热点

d、内部各器件工作状态正常。

3.4.4 UPS监控面板检查

要求:

 a 检查监控面板按键操作功能正常

b 检测面板指示灯及蜂鸣器的功能正常

3.4.4 检查及测量UPS实际运行的各项数据应正确;

a、UPS整流器输入电压

b、UPS旁路输入电压

c、UPS直流输入电压

d、UPS交流输出电压、输出频率、输出电流、负载量

3.4.5 检查记录UPS当前报警和历史报警,UPS定值写入及告警复位

要求:

[1]、报警信号正确;

[2]、定值写入正常;

[3]、告警复位正确。

3.4.6 UPS转换功能测试及各种运行状态切换过程中UPS输出录波

要求:

[1]、UPS主回路失电切换到电池供电模式,输出应无间断,且波形良好;

[2]、UPS电池失电,切换到旁路运行,输出应无间断,且波形良好;

[3]、UPS主电源恢复正常后,切换到正常运行,输出应无间断,且波形良好;

[4]、UPS主回路手动切换到旁路,再从旁路回切主回路,输出应无间断,且波形良好;

3.4.7 检测UPS(SDC)远程报警监测信号应正确。

3.4.8 整组检查

要求:

[1]、任一路电源故障,应发不同步等光字。

[2]、UPS空载运行。

[3]、检查UPS带负载运行情况,UPS状态切换时,负载应不断电。

[4]、UPS故障时,就地、远方光字完整、正确。

3.4.9 UPS定值及参数检查:

要求:

[1]、定值检查正确。

[2]、各参数检查正确。

3.4.10 竣工

1)现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试验记录有无漏试项目,核对装置的整定值是否与定值通知单相符,试验数据、试验结论是否完整正确。

2)盖好所有装置及辅助设备的盖子,对必要的元件采取防尘措施、防水措施。

3)拆除在检验时使用的试验设备、仪表及一切连接线,清扫现场,所有被拆动的或临时接入的连接线应全部恢复正常。

4)所有信号装置应全部复归。

5)清除试验过程中装置产生的故障报告、告警记录等报告。

6)大修过程中,现场设备实际接线与提供的竣工图纸不相符的,按现场实际接线更改出电子版CAD2004竣工图纸和纸版竣工图纸并经业主方确认审核,最后提供给业主存档,由业主统一颁布新的竣工运行图纸。

7)投标人负责提供检修记录及完工报告。

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系统等的任何改造或改动,事先由电厂有关部门提出设备改进申请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改造后投标方要整理出完整的资料交招标方审核存档。

3.4.11 检验结论

填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将主要检验项目和传动步骤、整组试验结果及结论、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详细记载于内,对变动部分及设备缺陷、运行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并修改运行所保存的有关图纸资料。

向设备部负责人、运行负责人交代检验结果,并写明该装置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4.材料及专用工具

4.1投标方自备检修设备所需的所用工器具和试验仪器如:

兆欧表(500V、1000V、2500V)、万用表、螺丝刀、验电笔、便携式录波装置等。

4.2投标方自备在检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消耗材料,如白棉布、清洗剂、螺栓松动剂、检修所需的橡胶板(垫地面用)、彩条布、砂纸、工业百洁布、导电膏、丙酮、无水乙醇、绝缘胶布、电缆封堵材料、带电清洗剂、毛刷等。

5.质量及验收

5.1工程质量监督:

1)各专业人员所借阅的图纸文件,禁止在原始图纸文件上做标记或涂改。

2)建立项目部内的图纸台帐,实施分类管理,以提高查询效率。

3)将自绘设计图纸和原始图纸区分,按照原始图纸编号规则编号后再处理。

5.2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修前修后记录应完整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5.3修后各种技术数据记录,图纸资料应完整移交。

5.4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确保检修质量。

积极配合招标方人员对大修质量控制点进行见证、签证;对大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积极主动配合,并且保证大修所有测量、试验、检验的数据真实有效,而非弄虚作假的。

5.5检修中对设备系统如有异动,须经招标方同意,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后方可进行。

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超过标准的检修项目,投标方应出具处理方案,并按招标方要求处理到标准范围之内。

未尽事宜,检修过程中由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协商解决。

5.6施工中各质量鉴证点技术要求按招标方《检修规程》和检修作业文件包或大修验收标准(招标方另行提供)执行。

5.7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和《二十五项反措》的相关要求。

5.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

5.9机组经过检修后,解决机组在检修前存在的缺陷及安全隐患,恢复各设备的最佳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

5.10施工方案编制,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并作好施工期间的记录和备忘。

检修完成及时总结每项检修技术资料交招标人审核、存档。

6、验收标准

设备质量验收实行监理、设备部、技术支持部三级验收制度。

《大修作业指导书》中检修质量的验收实行质检点(D、W、H)验收。

其中(W、H点)的验收为严格的工序质量控制,不经质量验收签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H点为不可逾越的停工待检点。

6.1“D”点的验收是承包单位自检点,在工作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向班组申请验收,班组班长或班技术员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步工序。

6.2“W”点的验收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设备主管部门,由监理参加、专业点检员验收签字后才能进行下步工序。

6.3“H”点的验收必须由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设备主管部门,由监理参加、专业点检员、生技分部专工参加验收签字,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6.4本技术条件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6.5乙方应保证工程所有工艺均应符合本条件书及国家电力系统行业标准的规定。

6.6乙方应遵守本技术条件书中各条款和选用的设备满足ISO90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行。

6.7整体、阶段质量验收前准备

1)认真清理现场周围卫生,将设备及周围地面打扫干净,工业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存放到指定的地方。

2)准备好验收文件包,将整体、阶段的相关图纸收集并汇总。

3)准备好验收用的检测工具。

4)相关技术资料应在验收前2天送交(发送)至相关验收单位。

5)认真进行自检,填写好检修记录,申请上级质检部门检查验收。

6.8整体、阶段质量验收组织

1)项目自检合格后,即申请班组、分部或监理进行验收。

2)对分段和整体工程,分部验收合格后,即申请生技部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质量验收组织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业主、监理共同组成,必须同时参与验收,但是项目部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协助,主要是进行施工效果的考察(包括相关实验的进行);不能看到即时效果的,要加以论证,将论证结果呈交业主(监理)。

7、安健环管理

7.1进入生产现场前安健环管理要求

7.1.1乙方在进入检修现场前3天,必须按照《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机组检修安健环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保的评审证书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交给安健环分部,以供甲方审查确认。

7.1.2乙方施工单位和项目组必须《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机组检修安健环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组织措施,经审批后,报安健环部备案。

7.1.3乙方在进入检修现场前3天,必须按照《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机组检修安健环管理程序文件》提供施工人员情况调查表,人员名单至少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从事工种年限、职业健康状况,以供甲方审查确认。

7.1.4所有进入中粤公司检修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中粤能源有限公司三级安健环培训合格。

7.1.5乙方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按照《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机组检修安健环管理程序文件》要求,交纳安全保证金。

7.1.6乙方在完成上述5项程序后,安健环分部依据审查评价情况,拟定准许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名单,并通知保卫部门核发进入生产现场临时出入证。

7.2生产现场安健环管理要求

承包商在甲方地域内工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7.2.1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发电企业防范群死群伤事故重点措施》、《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

7.2.2必须遵守粤电《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机组检修安健环考核标准》、粤电生〔2008〕155号《防止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十项工作规定》、《承包商进入生产现场行为指南》、《检修废料管理办法》,《中粤能源有限公司脚手架管理制度》等但不仅限于此。

人身安全管理:

7.2.3乙方负责安排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参加粉尘等有害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体检合格。

7.2.4乙方负责安排的参加施工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作业人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乙方要如实向甲方报告特种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

对于政府提出的有关资格培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

7.2.5乙方负责不得使用未成年工或老弱病残人员,更换人员要办理入厂手续。

7.2.6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施工器具(含高空作业用具)安全管理:

7.2.7乙方自带施工器具必须安全、合格并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标签,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器具、压力容器、起重等设备必须有合格证并向电厂登记备案。

7.2.8乙方因工作需要向甲方借用的施工器具,乙方借时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使用和负责器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应保证器具完好,如有损坏借用的工器具、试验仪器,则按工器具、试验仪器原价倍偿。

7.2.9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在双方确认的安全措施中,应写明各方的安全职责。

7.2.10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挂合格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责任自负。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7.2.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应做好断电、断水断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并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施工方案,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7.2.12乙方有责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不允许对水、空气和土壤等造成污染,无因有害废弃物污染环境而造成对人身有伤害事件、无大面积污染环境的事件发生。

7.2.13乙方有责任做好如下环境保护控制措施:

检修现场清洁干净,做到“三不落地”,每天工作结束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废物及时回收清理。

检修完的设备做到外观清洁、无污垢、无灰尘、检修过程中设专人负责对有害废弃物的处理。

7.2.14乙方必须执行环境法律法规要求,不允许在现场使用任何禁用物品,如PCB,石棉等。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7.2.15乙方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必须登记,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7.2.16乙方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有牌照和检验证,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7.2.17乙方机动车驾驶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理或处罚。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7.2.18甲方有责任向施工单位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7.2.19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有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7.2.30乙方施工人员带入电厂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电厂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作好安全措施。

7.2.31在防火重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管理规定,并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必须检查火种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公用设施安全管理:

7.2.3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电厂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电厂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7.2.33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气源、建筑物等,必须在甲方有关人员指定或在相应的合同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等,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7.2.34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要变动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

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7.2.35乙方施工人员应爱护电厂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注意保护进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7.2.36乙方不得随意开启,关闭电厂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驳电源、气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驳,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操作范围。

7.2.37乙方人员在防火重点部位施工中需要动火,应遵守电厂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7.2.38乙方从事电厂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进、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工作票的签发和管理制度。

乙方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由,违反管理规定。

7.2.39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违反工作票管理的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暂停止施工作业并予以罚款等处理。

7.2.30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提出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

7.2.31乙方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由乙方负责,工作负责人即安全负责人。

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责安全员。

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甲方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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