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年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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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年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见

市年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意见

篇一:

关于做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全省各类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改变各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起点低、理念差、发展混乱的局面,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农促会)组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农专委),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发展工作。

河南省兴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专委的基本成员,王军同志是农专委的主任,全面负责农专委的日常工作。

为了方便服务与管理,河南省兴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合作社成员,均为省农促会的单位会员,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均为省农促会的个人会员。

我们都要依照省农促会的《章程》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省农促会《章程》见河南新农网本会专栏)

农专委遵照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发展规律,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本着实事求是、务实创新的态度对省内专业合作社进行梳理整合。

按照“行业划分、区域划分、产业链划分”的原则,把各专业合作社分门别类进行管理。

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规划、统一操作模式、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销售渠道,单独核算。

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轨道。

一、做好合作社理论及“次集体经济”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工作。

“次集体经济”理论是我们根据社会发展规律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经济,创新的一个适合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的体制模式。

合作社的发展不仅需要正确的政策指导和全社会的关注,更需要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发展体制。

“次集体经济”就是合作社的体制保障。

在这个体制内责权利的明确划分、明确的社会定位、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经济关系的界定、合作社的资产与集体财产、股份制资产的区分等都是次集体经济研究的课题。

二、做好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

1、在全省选择2—3个点建设绿色循环农业示范基地。

按照国际绿色循环现代农业的标准,在基地大量应用高、精、尖、新的科学技术,种养新、奇、特经济品种和优良常规品种。

以绿色、有机为标准生产安全农副产品,为全省合作社做出示范,以便带动全省合作社的农业生产水平上升到一个新高度。

2、以“一社一品,一品多社”的原则,筛选出比较好的产业专业社,以大宗农产品、特色经济农产品分类进行培育。

培育出现阶段可以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操作的示范社。

同时各专业合作社要认清自身的优势,明确自己的产业定位,把比较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把产业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通过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和市场化建设,使合作社拥有一个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品和产业,从而大幅度提升合作社的整体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有条件的合作社要注册自己的商标,打出自己的品牌,真正把一社一品工作落实到位。

3、在城市建设消费合作社示范社,围绕“吃安全,保健康”这个主题,做好“粮袋子、菜篮子、油瓶子”这篇文章。

把生产合作社与消费合作社直接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缩小城乡差距。

为城市居民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实惠的服务;为生产合作社建立起稳定的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用大服务、大物流直接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取代传统的代理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的运作模式。

避免中间商趋利造假、卖假的现象,终结假冒伪劣的历史。

这个模式的示范推广将对现有商业运作模式进行彻底的革命。

以上三类合作社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和农业厅的示范社要求建设。

三、对省域内的各类专业合作社进行摸底。

争取农业、工商等管理部门的支持,结合媒体公布上报等方法,对全省专业合作社进行汇总。

按照“行业划分、区域划分、产业链划分”的原则,分门别类进行整合。

根据种植、养殖不同品种,不同区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分别制定出配套服务方案。

四、从影响大的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大宗农业生产资料整合入手,净化农资市场,减少供应环节,保证农资质量。

在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量监督局、省商务局的监督指导下,对省内种子、肥料、农药等企业的产品进行动态监督检查,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渠道没有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把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屏蔽在市场之外。

五、联合银行等金融部门吸纳社会投资,探讨合作社资金互助问题。

对合作社社员的农业生产、收购及

深加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运作,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加强农业产品的品牌化建设,解决农业生产融资难的瓶颈问题。

六、对合作社社员进行职业化培训。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结合国家的阳光工程,对加入合作社的合作社员进行系统培训。

让农民掌握多种生产技能,以便进入农业生产相关的产业链,拓宽农业发展空间,增加农民收入渠道,使合作社员成为有知识、有能力的新一代农民。

七、加大对落后地区的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结合国家和省里的扶贫政策,对我省的老、少、边、穷地区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的扶持力度,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专业合作社与落后

地区的专业合作社结成共同发展的“对子合作社”。

也可以组织城市消费合作社与这些落后地区的生产合作社共同组建“城乡一体化合作社”,多层面、全方位的帮助“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脱贫致富。

八、发挥河南省种植花生、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的优势,结合国家的农业发展规划。

抓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把现有油料作物的生产基地进行综合改造。

在全省合作社的共同努力下,争取把河南建设成安全绿色无转基因危害的,纯净的食用油基地。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方法,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必要方式。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综合性合作社,不但是发展农业经济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篇二: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传统农业正逐步向现代化农业转变,农民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种横向组织创新模式,有助于把市场交易中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联合起来,不仅是培育新型农民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而且是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需要。

特别是20XX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法律层面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持和保障。

然而,由于历史上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较晚,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上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可资借鉴的切合实际的成功经验不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尤其是法律颁布后步入规范化建设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实践中诸多问题正日益显现出来。

因此,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目前,影响和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社员素质整体偏低。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上是农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比较深,还存在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和狭隘的利益观念,加

上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致使大多社员思想观念陈旧,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谈合色变”的现象,与合作社实现规模化发展的战略远景目标严重相背离。

一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

受传统观念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民对合作社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偏低,合作社内部凝聚力不足,农民入社积极性普遍不高,合作社缺乏发展后劲。

二是社员法律意识淡薄。

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在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交易过程中,难免处于不利的劣势地位。

受社员整体素质偏低的影响,社员的法律观念淡薄,致使合作社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的考验。

三是对社员的培训不到位。

大多合作社缺乏足够资金引进高素质人才,人才培训缺乏一贯性,社员自主学习、自觉接受教育培训的思想意识不强烈,对培训结果的考核监督还没有和收益分配实现完全挂钩,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合作社隐藏着发展的隐忧。

二、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合作社的持续发展以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基础。

大多合作社内部虽然建立了相对规范的治理机制,但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的作用还难以充分发挥,社员参与积极性不高,在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上大打折扣,影响了合作社优势作用的发挥。

一是缺乏有效的决策机制。

大多合作社决策机制不完善,普遍存在着召集会议困难,社员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充分表达,民主管理意识存在缺陷,决策随意性大,缺少广大社员的有效参与,一些重大

事项决策上存在着一定的人治色彩,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民主决策和经营效益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导致现阶段难以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是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

合作社缺的不是规章制度,缺的是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由于社员整体素质偏低和合作意识不强,社员自我管理能力弱,缺乏对规章制度培训学习的环节,缺乏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问责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是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

社员民主管理观念不强,合作社透明度不够,监督力量不足,监督措施难以对全体社员有效施行,合作社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手段。

三、缺乏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各种风险日益增多,合作社难以避免受到外部风险和由于机制不健全导致的内部风险的双重冲击。

一是对风险的认识不足。

社员对风险防范存在片面认识,不能全面预料到合作社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种潜在的风险。

二是合作社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简单,缺少专门风险分析预测,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是依法维权观念不强,一些合作社经营管理者在遭遇风险后,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而是想法设法寻找各种关系。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全面提高社员素质。

一是培养社员团队合作意识。

尽可能让文化素质比较高的农民先入社,增强社员自觉学习

的观念,提升社员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社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增强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后劲。

二是加强社员教育培训。

健全稳定的教育培训制度,采取社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合作社领导人和核心社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社员的培训考核,不断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认知水平,争取让每一个社员都成为有文化、有技术、善经营、懂管理的新型农民。

三是营造良好的合作社文化。

合作社要以构建优秀合作社文化为契机培养社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信仰,促进社员合作意识的自觉觉醒,带动社员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推进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构建务实高效的内部治理机制。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合作社必须以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为坚强后盾,如此才能避免人为因素对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干扰。

一是构建完善的决策机制。

合作社要拓宽社员的知情与参与渠道,积极推动全体社员参与合作社重要事项的决策,充分征求社员的意见,增强决策的合理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增强社员对决策的监督约束功能,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合作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构建高效的执行机制。

决策执行的关键是贯彻落实,合作社要确保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真正执行,完善对决策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社员的责任落实度。

三是实施全方位的民主监督机制。

合作社要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

必须同时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针,引导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拓宽监督领域,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反馈机制。

三、加强合作社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如果合作社的风险意识不强,一旦潜在的风险变成现实中的灾难,必将陷合作社于不利的境地。

一是在在合作社章程中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

章程是有效避免合作社出现各种风险的重要保证,合作社要在章程中对有关风险的重大决策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管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并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办事,全体社员树立风险意识,争取使风险降低到最低。

二是树立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理念。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以诚信经营为基础,以守法经营为保障。

全体社员要熟悉对与合作社有直接联系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秩序。

三是掌握化解风险本领。

合作社的管理者必须学会积极化解风险,掌握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各项运行规则,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做好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避免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受到欺骗,从而保证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免受侵犯,在最大范围内确保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正常进行。

(河南省淮阳县大连乡政府郑瑞同)

篇三: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

随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标准化的发展,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越来越频繁的考验,农民增收遇到了瓶颈限制。

我国山东、安徽、浙江等现代农业发达省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充分表明:

合作社是分散的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最合适的组织形式、是农民增收的最佳途径。

在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参加了专业合作社,有的农民还同时参加几个不同的合作社,合作社成员普遍分享到了合作社提供的科技、信息、生产资料以及加工增值、交易返还等多项服务和实惠,甚至在许多国家,合作社销售的产品占有一半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也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我县是广东山区农业大县,全县农民所占比例高达近90%,“两只果”(沙糖桔、无核黄皮)带动了全县近40万农民的长效增收,然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却发展十分缓慢。

以我桂圩为例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到10个,带动农户不足百户,合作社类型单一清一色为沙糖桔产销合作社,基本没有涉及到其他农业种植、养殖、农机、加工和仓储等领域的合作社。

且服务农民功能较弱几乎没有一个农民合作

社能涉及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

20XX年1月17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省委书记汪洋莅临我桂圩检查指导工作时,曾高瞻远瞩的指出:

郁南今后要多搞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更多农户的长远发展,也可将一些利益留给村集体。

二、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一)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不少干部和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不了解,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还有偏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认识还不足,相当数量的农民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方面扶持力度不足。

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缺乏强有力的政策、资金、服务支持。

有关政府部门在技术、营销、管理、防疫、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财政资金支持数额太少并且随意性太大,发挥的作用有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行管理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重赢利,轻服务;重分配,轻积累”的现象;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打着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幌子,目的是享受税费优惠、获取国家的扶持发展基金和贴息贷款;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层次低、自我发展能力

弱。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规模都比较小,合作社的发展层次比较低,绝大多数合作社还处在为成员集中购买、供应生产资料,提供一般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合作社的发展能力弱。

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合作社本身没有形成积累,成员的资金也很有限,合作社和成员到银行贷款条件多、门槛高、贷款难。

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受制于资金匮乏。

三、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示范合作社的成功经验,用合作社成员增收的实例激发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用合作社的美好前景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合作社的发展,营造全社会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搞好合作社培训工作。

对农业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对农户的教育和培训都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现阶段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十分渴望得到技术、营销、管理、防疫、财务和法律等培训。

但是,目前,由于管理部门一缺人员,二缺专项经费,三缺交通工具,培训工作无法开展。

培训工作跟不上,严重制约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因此,建议县委、县政府安排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培训工作,并将培训经费列入预算,严禁随意减少和挪用。

(三)认真落实《合作社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一是金融扶持。

借助我县率先在全国开展的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有利时机,政府主管部门应配合搞好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按照金融机构“先授信、后用信”的放贷程序,发展农村信用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信用合作。

二是项目扶持。

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合作社倾斜,要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探索以合作社为载体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

三是财政扶持。

政府财政应增加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四)以推进规范化建设为契机,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身健体”。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妥善处理能人大户、龙头企业等领办者与其他社员之间在民主管理权力、利润分配、优惠政策分享等方面的关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的同时适度积累,政府扶持资金也要与合作社的积累和投入挂钩;鼓励一切有志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领办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方式,能够真正地保证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落到实处,能够真正保证各项惠农措施惠及到农户、农民。

因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

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正在推进的我县“三村合一”特色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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