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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报到手续

五、人事处

1、办理报到手续

领取《报到通知单》、《干部履历表》、(有住房的填写《住房通知单》)等,签订进校工作协议

 

88

离校

2、办理离校手续

3、校内调动工作

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调动手续:

人事处开校内调动通知单至原单位,调动人员持通知单到新单位报到

原单位和新单位主管人事的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人事处

人事处提出意见,对高级职称人员报校领导审定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应聘表,聘期内人员需经原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参加公开招聘考核

校内公开招聘

因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调动者,人事处通知调入调出单位

 

同意调动:

转档,待调往单位调令至,办理离校手续

4、人员调动辞职工作

转档案

 

人事处调查基本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5、引进、调入人员工作

 

6、退休工作

学院(总支)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及《拟办理离退休人员统计表》

 

注:

校内提前退休需本人提出申请

7、探亲路费报销

学院(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8、高级专家延退

所在单位填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9、接收毕业生

通过其他渠道

组织学院赴有关高校接收毕业生

参加各类人才市场

通过网络发布

张贴接收计划

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

签定就业协议

到校医院体检

报教育厅、人事厅备案

向毕业生所在单位发接收函

汇总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批

组织考核应聘的毕业生(面试、试讲等)

人事处发通知、各单位申报、人事处初审、相关部门讨论研究、报学校审批、确定需求计划

14、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需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5、申请专业资格证书

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需要补办证书的人员带一张照片到人事秘书处登记

 

各单位上报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名单

18、新教师岗前培训

19、在职人员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

被批准脱产攻读学位的教师,录取后到人事处人事科办理辞职手续

 

20、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各单位对初聘人员进行考核、审查后,填写审查意见,并填写单位的聘任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人才科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录取的留学人员接到通知后,需在江苏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境)留学申请受理机构的指导下办理签约公证手续

被录取人员到人事处人才科领取《教职工出国留学申请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经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到南京市出入境管理处申领因私普通护照

临行前到人事处办理暂时离校手续,签订协议书

按时回校后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恢复校内关系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21、教职工申请出国(境)程序

 

持国(境)外的邀请信和已签署了单位意见的本人申请向国际合作与教育处提出申请

从人事处人才科领取《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经所在单位填写并签署意见后交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政审手续

经校党委政审合格可以出(国)境的在职教工,由人事处出具政审批件,国际合作处负责办理护照和签证等有关手续

出国(境)时间在半年以上者,需办理暂时离校手续、签订协议书

因公出国(境)人员

自费出国(境)留学在一年之上的,需办理辞职手续

自费出国(境)留学在一年之内的,学校保留公职,需办理暂时离校手续,停止一切工资待遇

申请者持本人申请(探亲人员需提供对方邀请信、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到人事处人才科领取并填写《河海大学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河海大学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以上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并加盖公章后送人事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同意出国的人员,由人事处出具证明材料,方便办理护照和签证

因私出国(境)人员

利用寒暑假探亲的,学校先冻结其工资,等按时回校后补发,探亲时间超过假期的时间按事假对待,工资不再补发

2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单位有评审权的召开评委会

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专家组对论著、专著进行折算

教学考核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

召开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资格审查结果

召开通气会,通报资格审查结果

专家组对论著、专著进行折算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职务者者

拟晋升教学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预申报

学校教学考核委员会对拟晋升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人员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表》及《简表》1份,申报副高及以上人员还需填写《送审专家鉴定表》,副高2份,正高3份

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及成果张榜公布,同时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

人事处汇总后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及成果进行审核

学校在年初下发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意见

学校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布置通气会

 

人事处在暑假前发文布置职称预申报

学校有评审权的召开高评委会,申报正高人员和破格申报人员参加答辩

单位没有评审权的推荐到学校评委会评审

学校发文公布

学校与有副高评议权的学院召开学科组会议,申报副高人员和破格申报人员参加答辩

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召开综合推荐委员会,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参加答辩

教育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整理材料报送教育厅

注:

科教道德监督组贯穿于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

提交代表性论文、论著、成果,由学校统一送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23、河海大学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

校签署《单位审批意见表》,并将此表和其他有关的申请材料报全国博管办或试点省市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开具博士后的批件、博士后本人户口《落户(迁移)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根据申请人需要,开具配偶流动证明》或《子女入学、入学介绍信》以及其他相关证明等

 

人事处对申请人来函进行登记,并转到各有关流动站负责人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及时答复申请者

国内、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40周岁以下,一般博士毕业年限不超过两年,均可向我校人事处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人不能申请到与本人博士培养单位同一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申请时应提交《河海大学申请博士后个人简历基本情况简表》及《河海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24、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

被河海大学录用的博士后,经省人事厅审批同意后,就可以正式入站,其办理手续过程、到校医院办理医疗卡如下

签定《河海大学博士后进站协议书》和《河海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协议书

领取河海大学工作证(两年有效)和报到通知单

博士后本人收到河海大学人事处发出的录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河海大学人事处报到

到所属学院、总支报到

到保卫处办理户口手续

到财务处办理工资卡、经费本等

到组织部办理党团关系的转移

到工会,交纳会费、联系子女入学或入托等事宜

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租借博士后公寓住房、电话手续等

到校医院办理医疗卡

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

到人事处劳资科科办理工资审核

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配偶随流工作安排等

到人事处综合科办理工作证、校徽,并到校办,给工作证盖钢印

25、兼职教授、名誉教授聘任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送主管校长审批,批准后由校长签发聘书,由人事处主持颁发聘书仪式

提供工资关系证明信、社会保险转移单、公积金缴存情况

26、新进人员起薪

调入人员

转复军人

提供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报到至劳资科

毕业生分配

填写起薪表

当月20日前报到的,次月10日后到劳资科领取工资存折

劳资科按有关规定起薪并通知财务处上册

劳资科查档、审核报批

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流动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人员录用等

单位呈报岗位津贴聘任意见

27、离校人员办理劳动工资手续

通知财务处止薪

 

28、职务晋升人员兑现工资待遇

打印个人工资归档表归档

 

39、出具收入证明

劳资科审核、盖章

 

40、因办出国手续停薪,仍在岗人员领取工资

单位核实在岗情况

41、福利费使用

每年人事处发文下达

给各单位福利费

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

签字,盖章

到财务处

领款

需使用时

部门福利费

报人事处按规定审核,必要时报校领导审批

通知计财处、领款

单位提出意见

个人提出福利费使用申请

学校福利费

42、托费、幼儿园入园赞助费报销

到财务处报销

劳资科按规定审核盖章

职工持工作证、有效托费、赞助费收据

补充说明:

交通补贴按财务处规定到财务处办理

44、办理工作证、校徽

新进人员凭到校通知单

综合科登记办理

 

遗失证件或校徽人员需将书面申请交本单位人事秘书办理

 

45、办理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IC卡

办理因公出国签证、学校科研项目投标、土地房产登记及税务登记等,要人事部门提供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需由单位提出申请(原因、使用时间、领办人、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领用人凭工作证及需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的相关材料,持申请到综合科登记办理。

 

46、查阅档案

请人事处领导审批

 

47、办理证明或介绍信

综合科出具证明

 

48、提供学历、学习成绩、工龄及出生年月证明材料

人事秘书凭阅档审批表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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