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1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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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P

2、监理工作依据和验收规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

●工程设计图纸。

技术说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

●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合同及经建设方同意的《监理规划》;

●现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89

 

3、监理工作流程

(一)事前控制

1、根据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进行技术交底。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上岗证书。

3、审查施工方案。

4、进场原材料办理报验、验收、取样、复试。

(二)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对每道工序实行全过程监控,上道工序完成后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事后控制

装饰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中间验收。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

(一)抹灰工程:

1、灰工程采用的砂浆品种应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选用,应与基体材料相适应,保证抹灰层与基体结合牢固。

2、加气砼砌体与砼结构相接处基体表面抹灰前应铺钉金属网,金属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加气块砌体表面设铁丝网一层。

3、灰前砖、加气砼、砼等基体表面的灰尘、污垢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润湿。

4、灰前应检查门窗框位置是否正确,与墙体连接是否牢固

5、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煤气等管道安装后进行。

6、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7、合砂浆中使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时间应充足,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他杂质。

8、灰用的纸筋应浸透、捣烂、洁净;罩面纸筋宜机碾细磨。

9、灰应分层进行,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10、抹灰层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线角顺直清晰。

11、孔洞、槽、盒和管道后抹灰表面尺寸正确、边缘整齐、光滑;管道后面平整。

12、护角、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

护角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表面平滑平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

(二)吊顶骨架安装分项工程:

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基层构造、固定方法以及防腐防火处理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2、主龙骨吊点间距及吊杆接长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吊杆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3、吊杆、主梁、搁栅应顺直、无弯曲、变形。

4、填充料用料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且均匀一致。

5、金属网基层钉牢、钉平、接头在搁栅上无翘边。

(三)吊顶罩面板安装分项工程:

1、材料品种规格质量以及构造、固定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垢,表面平整、色泽一致。

2、罩面板不得有悬臂,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不得有漏缝等。

3、罩面板安装前,吊顶内的通风、水电管道及人行安装通道应安装完毕,消防管道安装并试压完毕。

4、罩面板安装前,吊顶内的灯槽、斜撑、剪力撑,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

轻型灯具应吊在主龙骨或附加龙骨上,重型灯具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

5、罩面板安装前,应根据构造需要分块弹线。

带装饰图案的罩面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铺设时宜由中间向两边对称排列。

墙面与顶棚的接缝应交圈一致。

6、施工用的临时马道应架设或吊挂在结构受力构件上,严禁以吊顶龙骨作为支撑点。

罩面板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四)饰面砖分项工程:

1、饰面工程的材料品种、规格、图案、固定方法和砂浆种类,应符合设计要求。

2、镶贴、安装饰面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砖石工程和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3、镶贴必须牢固,以水泥为主要粘接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楞、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饰面砖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

5、饰面砖镶贴前应先选砖预排,以使拼缝均匀。

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压向正确。

在同一墙面上的横竖排列,不宜有一行以上的非整砖。

非整砖应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

6、室外突出的檐口、窗口、雨蓬等饰面必须有流水坡和滴水线,滴水线顺直,流水坡向正确。

7、套割:

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饰面砖应镶贴在湿润,干净的基层上,根据不同基体作如下处理:

1砖墙基体:

将基体用水湿透后,用1:

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

2砼基体:

用界面处理剂处理表面,待表面干后,用1:

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

3加气砼基体:

用水湿润加气砼表面,修补缺棱掉角处。

修补前,先刷一道聚合物水泥浆,然后用1:

3:

9混合砂浆分层补平,隔天刷聚合物水泥浆并抹1:

1:

6混合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

9、镶贴面砖,镶贴前应将砖的背面清理干净,并浸水2小时以上,待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10、饰面工程质量允许偏差:

(见下页)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天然石

饰面砖

金属板

光面

镜面

粗糙面

麻面

面砖

陶瓷锦面

铝合金板

1

立面垂直

2

3

2

2

2

2

表面平整

1

3

2

2

3

3

阳角方正

2

4

2

2

3

4

接缝平直

2

4

2

2

0.5

5

墙裙上口

平直

2

3

2

2

2

6

接缝高底

0.3

3

0.5

0.5

1

7

接缝宽度

0.5

1

+0.5

+0.5

/

(五)涂料分项工程:

1、涂料工程的等级及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的品种型号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特别是本工程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程应在钢结构除锈和防锈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后进行。

2、涂料干燥前,应防止雨淋、尘土玷污和热空气的侵袭。

3、涂料工程使用的腻子应坚实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缝。

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4、涂料或防火涂料不得误涂、漏涂,涂层应无脱皮和返锈或空鼓。

5、涂装工程的外观质量:

涂刷应均均,色泽一致,无皱皮、流坠和气泡,附着良好,分色线清楚、整齐。

6、构件补刷漆的质量,按涂装工艺分层补刷,漆膜完整,附着良好。

7、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经过国家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防火涂料涂装的基层应无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9、薄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0、防火涂料涂层的外观质量,应颜色均匀,轮廓清晰,接槎平整,无凹陷,粘结牢固,无粉化松散和浮浆,乳突已剔除,表面无明显裂纹。

11、厚层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2、厚涂型防火涂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其母线平直度、圆度不超过8mm。

13、金属表面施涂防锈涂料和第一遍银粉涂料,应在设备、管道安装就位前施涂。

最后一遍银粉涂料,应在刷浆工程完工后施涂。

(六)门窗制作安装工程:

1、门窗的品种、材质等级、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

2、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

3、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窗》(JG/T122)的规定。

防火、防腐、防虫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在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与制品一致。

5、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顺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

7、门窗的防腐处理的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推拉门窗有防脱落措施。

9、门窗表面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

大面无划痕、刨痕、锤印、割角、拼缝严密平整碰伤。

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框、扇裁口顺直,刨面平整。

槽、孔边缘整齐、无毛刺。

10、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

密封胶表面光滑、顺直、无裂纹。

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11、排水孔畅通,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

1.5

>1500㎜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

3

>2000㎜

4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4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

5

门窗横框标高

5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8

推拉门窗扇与框拾接量

1.5

木门窗制作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构件名称

允许偏差(㎜)

1

翘曲

2

2

2

对角线长度差

框、扇

2

3

表面平整度

2

4

高度、宽度

0,-1

+1;0

5

裁口、线条结合处高低差

框、扇

0.5

6

相邻两端间距

1

(七)玻璃安装分项工程:

1、玻璃工程应在框、扇校正与五金件安装完毕后,以及框、扇最后一遍涂料前进行。

2、玻璃的运输和存放应符合现行《普通平板玻璃》GB4871的有关规定。

3、严禁焊接等火花溅到玻璃上。

4、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及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玻璃裁割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朝向符合设计要求。

6、橡胶条平直饱满,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四角成八字形。

表面光滑,无裂缝。

7、镶嵌条、定位垫块和隔片、填充材料、密封膏等品种、规格、断面尺寸、颜色、物理及化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上述材料配套使用时,其相互间的材料性质必须相容。

上述材料与玻璃的密封膏或夹层材料,其材料性质必须相容。

8、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连接紧密,不露钉帽,木压条应互相连接。

9、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

10、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接触紧密、平整,并不露在玻璃槽外。

竣工后的玻璃表面洁净,无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朝向正确。

(八)花饰工程:

1、花饰的品种、规格、式样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花饰安装完毕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

3、固定花饰用木砖若与砖石、砼接触时,应经防腐处理。

4、粘贴花饰用的胶粘剂应按花饰的品种选用,现场配制胶粘剂,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5、花饰安装应牢固,其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1条形花饰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每m不得大于1mm,全长不得大于3mm;

2独立花饰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10mm。

3花饰表面应光洁、图案清晰、接缝严密,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掉角等缺陷。

4浮雕花饰的拼缝应严格吻合。

 

(九)细木工程:

1、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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