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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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1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一、考核评价标准
汇总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总包企业
项目经理
劳务分包企业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
专业承包企业及对应的分项
考核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考核
得分
质量安全体系
(5分)
安全生产管理
(20分)
文明施工
(10分)
质量管理
(25分)
工程监理
(10分)
建筑队伍管理
(15分)
绿色施工
(5分)
工程创新
(5分)
双重预防体系(5分)
考核评分说明
1.考核评价标准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质量管理、工程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绿色施工、工程创新、双重预防体系9个分项进行考核评分。
根据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确定项目考核结果。
2.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
(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汇总表(分表)实际得分=汇总表(分表)在考核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分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考核结果的确定方法:
(1)项目考核得分大于90分(含90分)的,可推荐示范工地。
(2)项目考核得分小于90分且大于70分(含70分)的,为达标工地。
(3)项目考核得分小于7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工程,均视为不达标。
(一)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考核评价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体系设置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悬挂上墙。
10
2
人员配备
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需按规定配足具有任职资格的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建筑工程合同造价5千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2人;1亿元(含)~5亿元或5万平方米(含)~15万平方米的工程,各不得少于3人,每增加5千万(含)~1亿元或1万(含)~5万平方米的,质量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各增加1人,并分别设立质量安全主管。
劳务分包企业施工现场项目部质量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
施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质量专职工作人员各不得少于1人。
施工人数在50(含)~200人的,各不得少于2人。
施工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各不得少于3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30
3
职责履行
企业分管负责人、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需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标准管理分管负责人对青岛市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标准实施情况检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检查情况应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项目部标准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施工技术资料的标准实施情况检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检查情况应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对青岛市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月应不少于1次,在企业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存入施工现场资料档案备查。
外地入青建筑施工企业其总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青岛市辖区内的在建工程检查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
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在建项目的检查,每个项目每月应不少于2次,检查人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综合检查,每周应不少于1次。
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质量、安全隐患需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按期复查。
20
4
责任清单
将施工现场的重点过程、重点环节和建设、监理、施工企业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详细的分解,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明确具体责任事项的责任人、日常管理措施及责任清单事项监督人,实现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到人,从源头上堵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缺位。
拟开工项目应执行的强制性标准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及监督人。
20
5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岗位设置及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设置标准专管员不少于1人,项目部配置专职(或兼职)标准员不少于1人,按要求正常开展标准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有完善的建设标准执行措施,强制性条文逐条有措施文件,其他标准70%及以上有措施文件。
企业、工程项目部技术标准宣传交底培训情况。
工程建设标准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执行现行规范标准情况。
14
企业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自我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录。
对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行标准的情况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材料存档。
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开展评估,并编制检查报告。
6
(二)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需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应签字、盖公章,填写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
10
2
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针对各工种特点,对施工现场各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应全面,具有针对性、指导性。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10
3
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入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严禁代签字。
10
4
应急救援
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纸面推演和现场实际应急救援演练。
5
5
持证上岗
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确保证件有效、人证相符。
10
6
扣件式落地与悬挑钢管脚手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钢管、扣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对进场钢管扣件严格实施审核、检查和验收程序,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联合检查、按批次进行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证明材料及验收记录应存档备查。
严禁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
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按规范要求分阶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并履行验收签字手续。
脚手架基础必须夯实平整,按规定设置木垫板、钢底座和纵横向扫地杆,排水良好。
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杆件应按规范及施工方案的要求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拉结点应设明显标志。
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下的,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操作层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并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架体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层间安全平网,距地面第二步处设首层安全平网,操作层的脚手板下设随层安全平网兜底,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严密。
脚手架的内排架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的必须进行封闭防护。
卸料平台应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必须有设计计算书,设置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底板应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
卸料平台必须有独立的支撑固定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
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必须使用型钢悬挑梁,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梁与建筑物的固定方法须经计算确认,悬挑梁通常应使用16号以上工字钢,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以上使用ψ16以上圆钢固定在楼板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上,悬挑梁前端应采用ψ14以上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并进行设计计算,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的锚固、卸荷吊拉钢丝绳与悬挑比例等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脚手架的各杆件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立杆必须使用专用对接扣件进行对接。
脚手架钢管应均匀涂刷黄色漆,并在脚手架外侧按规定搭设外挑安全平网。
开口脚手架的开口处,应在架体的基础部位与架体的顶端部位与建筑物进行拉结,中间每层设置不少于一处拉结点。
门式、碗扣式、承插型盘扣式、满堂脚手架等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使用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要求。
10
7
模板支架
模板支架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模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立杆底部按规定设置垫板,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水平杆,各杆件间距应符合设计计算要求。
立杆严禁搭接,必须使用专用对接扣件进行对接。
梁底立杆应支撑在梁底轴线上,且结构梁底与楼板底下50cm内必须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顶托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mm。
模板施工完毕,现浇砼施工前,工程项目应组织对模板进行联合检查验收,砼浇筑时严禁在模板下方有人进出或停留,并设专人进行监护。
模板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堆料应均匀,现浇砼时的施工工艺过程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在地下室、孔、井、洞内进行拆装模板等施工活动时,应先进行通风,经检查无有害气体等隐患后方可施工,周边应设监护人。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需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采取加固措施;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应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
10
8
高处作业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使用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的登记备案产品。
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凡在2m(含2m)以上高处进行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建筑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施封闭,严禁擅自拆除密目式安全立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架体内按规定设置安全平网。
临边防护栏、各类防护棚、安全门、各种洞口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使用符合“标准图集”规定要求的定型化、工具化产品。
防护栏、安全门刷红、白相间警戒色。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安全门,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
临边防护栏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0m—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18mm高挡脚板或加挂立网。
防护栏杆应牢固可靠。
10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
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