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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文件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财农〔2010〕39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渔业主管部门(宁波不发):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对《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字〔2008〕22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财政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稳定发展粮油战略产业,加快发展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主导产业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的蔬菜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

第三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二)省财政安排和整合相关财政支农资金设立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三)各市、县(市、区)财政安排或整合用于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支农资金。

第四条各地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引导,深化支农资金整合,统筹安排和整合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并且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整体投入水平。

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要以粮油战略产业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引导,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为重点,推进项目区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加快培育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和设施装备良好、技术模式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园区,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六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分配、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农口有关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支持对象、环节和方式

第七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农技推广机构。

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优先。

中央财政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并且只对农业龙头企业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给予支持。

第八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关键环节:

(一)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区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作业道、蓄水灌溉、田间水利,滴喷灌设施、大棚温室、育苗设施,鱼塘改造,标准化养殖畜禽舍,养殖专用生产设施及防疫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设备购置:

农(林、渔)业机械,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农产品产地加工、储藏、保鲜、冷藏等设备购置。

(三)技术推广:

良种引进、繁育,品种优化改良,先进实用技术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广应用与技术培训。

对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农机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其他农机实行补助比例和补助数额“双控制”。

第九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加大对种子种苗、科技推广、机械化、产业化与合作经营机制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的同时,根据不同产业,重点支持以下具体内容:

粮油产业(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油茶等产业):

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土壤改良和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等;

蔬菜产业:

重点支持“微蓄微灌”和大棚设施建设等;

茶叶产业:

重点支持低效低产茶园和初制茶厂优化改造等;

果品产业(主要包括柑橘、杨梅、梨、桃、葡萄、枇杷、李、蓝莓、山核桃、香榧等产业):

重点支持果品优化改造和产后处理等;

畜牧产业(主要包括养猪、养牛、养羊、养鸡等产业):

重点支持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建设和良种引进等;

水产养殖产业(主要包括养鱼、养虾蟹贝藻、养龟鳖等产业):

重点支持标准化养殖塘和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基地等;

竹木产业:

重点支持林区作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竹木高效集约经营利用项目等;

花卉苗木产业:

重点支持大棚等设施设备和产品推广等;

蚕桑产业:

重点支持蚕桑优化改造工程和种养加工设施等;

食用菌产业:

重点支持集约化生产基地和循环生产模式等;

中药材产业:

重点支持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和产地加工等。

第十条按照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各地申报的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只能重点支持其中一到两个关键环节,杜绝“撒胡椒面、平均用力、分散投入”的行为,严禁搞形象工程。

第十一条财政补助资金要综合运用补助、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方式。

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环节主要以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各地要积极探索村集体参股等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改造办公场所(培训学校、基层事业场站服务设施)、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项目库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制度。

各地应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库,并按农业、林业、渔业等实行分类管理。

向中央和省财政申报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应当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第十四条入库项目要符合当地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的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与农口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前期论证和评审工作,将符合评审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按照评审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十五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根据政策变化和其他客观情况要对项目库进行适时调整。

第四章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十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为中央立项和省级立项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中央立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每年重点扶持1-2个产业发展;省级立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根据我省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产业带建设布局进行扶持。

第十七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申报立项程序:

(一)省财政厅会同省级农口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与省财政安排的资金额度和主导产业发展目标方向、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制定并下发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立项指南,明确项目建设目标、扶持重点、支持环节、项目实施区域、项目选择条件及工作要求等。

同时,以各地产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和上年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为依据,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控制指标下达各地。

(二)项目县财政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根据立项指南的要求,在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标准文本》(见附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有关部门。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申请省及省以上补助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建设单位自筹)、省以上补助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地方支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具体名称和数额)、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并附拟实施项目区的图片资料(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

对单个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超过100万元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资金的具体用途等。

(三)省财政厅会同省级农口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标准文本》组织审查,综合各地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当地财力状况及项目带动力情况等因素,核定项目投资规模、省以上补助资金方案,在履行相关立项审批程序后,将项目实施计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下达各地。

(四)项目县农口相关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资金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量化,做到建设区位明确、建设内容清楚、设计规范科学、投资准确合理。

第十八条各地要规范资金补助标准,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标准、能考核”的要求,明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各项支持内容的具体面积(数量)及补助标准。

第十九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要实行公示制度,阳光操作,规范管理。

积极利用农民信箱等媒体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所在地农口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和内部责任制度。

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全面负责,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和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抓好项目建设。

第二十一条各地财政部门、农口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项目招投标制度和工程项目监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透明。

第二十二条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省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如确需调整,必须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第二十三条各地财政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应当督促项目实施单位遵循勤俭办事原则,降低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项目工程因此而产生的结余资金,按照“使用方向不变、扶持环节不变”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原申报程序报批后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定期向当地财政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当地财政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有关部门,并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一年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

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省财政厅、省级农口主管部门审批,除因客观原因并报经省审批同意以外,其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建设的情况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

第二十六条各地财政部门和农口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使用单位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立足本地实际,建立工程管护机制,加强对已建工程所形成资产的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效益。

第六章资金使用的监管

第二十七条各地财政部门要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积极推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县级财政报账制。

各地财政部门、农口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各地财政部门、农口有关部门要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浙财农字〔2009〕76号)和《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字〔2009〕62号),及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将项目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有关部门,省里将适时组织重点抽查。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评价结果好的地区在立项时给予优先考虑,并将评价结果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农口有关部门,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里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财政补助资金。

对不按规定建设内容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要停拨资金,并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对违法、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地要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具体管理规定,并向省财政厅和省级农口部门报备。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8年印发的《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字〔2008〕221号)同时废止。

附: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编号(由省有关部门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市、县(市、区)局、局财政局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申请和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按农民信箱地址编软件,供填写选择)

市县(市、区)

乡(镇,局、办)村

邮编

单位主体性质

(相应栏打勾)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种(养)大户○农技推广部门○其他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手机

负责人农民信箱地址(按农民信箱地址编)

市县(市、区)

乡(镇,局、办)村

注册资本

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上年(预计)

财务情况

销售(服务)收入

万元

税金

万元

销售(服务)利润

万元

资金利润率

%

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出口情况

○自营出口○委托出口(相应栏打勾)

委托出口单位

上年出口品种

上年出口数

出口金额

美元

商检备案基地数

基地地址

所获(政府、部门)荣誉情况

 

备注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相应栏打勾)

○新建○扩建○改建

产业分类

(相应栏打勾)

○粮油○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养殖

○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其他

建设地点

(按农民信箱地址编软件,供填写选择)

县(市、区)乡(镇)村

乡(镇)村

乡(镇)村等

实施时间

20年月——20年月

实施面积

(规模)

亩(头、羽)

核心区面积

亩(头、羽)

辐射区面积

亩(头、羽)

土地(畜舍、养殖水面)性质

农民承包的土地(自建畜舍)

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舍、养殖水面)

国有(集体、其他)农林土地(舍、养殖水面)

与农户的利益

联结方式

(相应栏打勾)

○订单收购○二次返利○支付工资○支付土地承包款○其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

(相应栏打勾,并填写主要内容)

○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

○基础设施:

○生产及加工配套设施:

○农机化设施:

○节能环保设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

○农产品流通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农业信息化:

○其他:

总投资

万元

申请省以上财政补助

万元

申请市县财政补助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其中:

信贷资金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限

贷款银行

申请贴息额

万元

项目技术

依托单位

 

高级技术人员

联系项目责任

农技员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在农民信箱的位置县(市、区)乡(镇,局、办)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主要优势

具备资源优势

具备技术优势

投资必要性

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

○是○否

地区布局是否合理

○是○否

主要产品在当地或行业中是否有资源、技术和规模优势

○是○否

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较大○一般○较小

对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的作用

○较强○一般○较弱

市场分析

主要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较大市场优势○一般○较弱

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情况

○大○较大○一般○较小

主要产品的发展趋势

○好○较好○一般○较差

主要产品的市场定位

○准确○较准确○不够准确

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

○较强○一般○较弱

主要财务指标

销售(服务)收入

万元

销售(服务)利润

万元

投资利润率

%

投资回收期

社会效益分析

示范带动

作用

带动面积

带动人数

培训人员

促进农民增收

亩增收

农民增收

万元

吸纳农村劳动力

人(其中本县人)

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是○否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落实○基本落实○未落实

生态环境改善情况

○较大改善○有改善○无改善

主要科技指标

良种覆盖率

%

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

农机配套率

%

农户科技培训率

%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

主要建设内容

数量

单价

金额

资金来源

自筹

市县

省以上

总额

其中:

信贷

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

引进、推广新品种(个)

引进、推广新技术(亩)

培训(人次)

基础

设施

承包土(林)地(畜舍栏舍、养殖水面)(亩/平方米)

土地整理(亩)

土壤改地力提升(亩)

机耕路(作业道)(米)

沟、渠(米)

蓄水池(立方米)

泵站(个)

防护林、绿化带(株)

码头(个)

管理房(座)

闸门(个)

桥梁(座)

电力线路(米)

休闲观光房或点(个)

生产及加工配套设施

智能温室(平方米)

连栋大棚(平方米)

普通(简易)大棚(亩)

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台套)

大型高效节能配合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套)

喷、滴灌设施(亩)

养殖池(亩)

厂房(平方米)

网箱(平方米)

筏架(只)

晒场(平方米)

保鲜库、冷库、仓库(立方米)

农机化设施

粮油作业环节机械(台套)

畜牧生产机械(台套)

经济作物生产加工机械(台套)

增氧机(台)

投饵机(台)

发电机(台)

养殖用船(艘)

清淤机(台)

其他农业机械(台套)

节能环保设施

沼气池(立方米)

废弃物(排泄物)处理利用设施(套)

废水处理池(只)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

检验室(平方米)

产品质量检测仪器设施(台套)

动植物检疫、疫病防治设施(套)

标准化生产(亩)

食品认证(个)

注册商标、名牌产品认定(个)

农产品流通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加工、包装、贮存车间(平方米)

贮运、冷藏、保鲜设施(套)

批发市场(平方米)

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

培育大户、经纪人(人)

农业信息化

网站建设及维护

电脑及多媒体设备(台)

其他

合计

五、项目总体评价和审核意见

项目实

施进度

20年月—20年月完成:

20年月--20年月完成:

20年月--20年月完成:

20年月—20年月完成:

申报实施单位承诺意见

承诺:

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本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

万元(由省、市、县科技、扶贫、粮食、供销等部门安排)

市、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按紧迫程度标序)

 

支持

环环节

○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培训)

○基础设施

○生产及加工配套设施

○农机化设施

○节能环保设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

○农产品与流通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农业信息化

○其他

农口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

项目总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按紧迫程度标序)

 

支持

环环节

○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培训)

○基础设施

○生产及加工配套设施

○农机化设施

○节能环保设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建设

○农产品与流通市场营销网络建设

○农业信息化

○其他

农口安排相应资金部门负责人签名(公章)

农业:

万元(签名)

林业:

万元(签名)

渔业:

万元(签名)

水利:

万元(签名)

审核意见

项目总审批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级整合资金构成

(省级填写)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水利厅

其他

专项资金名称

金额

专项资金名称

金额

专项资金名称

金额

专项资金名称

金额

专项资金名称

金额

1.

1.

1.

1.

1.

2.

2.

2.

2.

2.

3.

3.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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