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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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工程合同
造林绿化工程合同
篇一:
造林绿化工程合同
造林绿化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工程概况
1、项目工程名称:
2、项目工程地点:
3、施工范围:
造林绿化面积约亩。
二、工程工期
1、总工期为75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2、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
(1)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设计变更等)。
(2)自然灾害等。
三、营建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
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质量要求:
植树造林前,将全山杂草和灌木砍伐、清除出林地。
清出一条1米得水平造林带(造林带间相隔2米)。
2、打穴要求:
(1)打穴规格:
造林穴规格为每穴60cmX60cmX50cm。
(2)株行距:
2mX2m(每亩约为167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两旁,让土壤自然风化,除去土壤中的虫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
3、回土要求:
回表土时,将穴四周3cm厚的表土打碎,清除杂草、树根、石块、芒头,每穴放施基肥1公斤,当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时,并于穴土充分混匀,继续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倾斜、以提高树穴的蓄水功能。
4、种植技术
(1)造林树种为:
樟树、桂花、红锥。
种植是做到树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适当深裁压实。
最后用松土回穴成馒头状保证树苗成活率95%以上,一年内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免费补种。
(2)树种种植以分区方式种植。
5、特别约定
(1)树种购买由甲方负责并运输到山脚。
(2)完工后抚育护养另行制定新合同。
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造价:
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造价按照实际造林面积计算,单价600元/亩(包含劳务税)。
2、工程完工,经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书,凭劳务发票结帐再全额付款。
五、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工地代表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
2、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
六、乙方义务
1、按照施工设计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
2、指定工程负责人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
3、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
七、工程验收
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规定的时间完成。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五日后必须进行验收。
(2)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乙方。
2、乙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
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
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二:
绿化工程造林合同
绿化造林工程合同
甲方乙方
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类生活质量的宗旨为前提下,在牙克石市政府的支持下,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绿化要求:
1.施工地点:
2.树坑的规格为
3.绿化树的数量株,树的高度为米。
二、工程费用明细
1.材料费:
费用小计:
2.人工费用:
3.设计费用:
4.发票费用:
5.总合计费用:
三、绿化期限:
绿化期限,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及交付办法
1.绿化工程共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2.交付时间:
甲方对绿化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工程款。
五、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1.乙方要按甲方造林时限要求及造林设计方案组织实施。
造林需要相关人力、物力及苗木等由乙方负责。
苗林规格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树苗成活率达到90%以上。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安全用火,不得乱放野火,由于乙方行为引起的火灾,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工人之间要互相团结,施工过程要注意安全,如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如(伤、亡等)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在工程期间所有经营活动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并承担经营期间内的一切费用。
六、合同的变更或终止
乙方在工程期限内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六、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造成对双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实损情况确定。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订起日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年月日
篇三:
防护林木麻黄绿化造林施工合同范本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本景观园林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按交通运输局关于秀屿区沁峤路两侧木麻黄种植工程发包公示的工程量(详见莆田市秀屿区发展服务
中心站),工程量按实结算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答疑、施工图纸及说明
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5月23日
完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8天(自开工之日至完工之日止,包含完
工验收不合格整改期限)。
竣工日期:
竣工验收通过,送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若需补植
后才能达到竣工质量要求的,应为承包人补植后提请发包人的验收的
日期。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若承包人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
程施工的,每延误元。
养护期:
壹年。
(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壹年,若整改后完
工,以整改后完工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壹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要求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每亩木
麻黄种植株数≥111株,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
评定指标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为标准。
若质量评定不能达到
要求,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绿化景观面积:
约
绿化树种:
木麻黄,树种标准:
地径≥1cm,高度≥30cm。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工程发包金额(大写):
捌万壹仟零玖拾陆元(人民币)
¥:
81096元(木麻黄种植数量、单价详见施工图及审后清单)
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制度,综合单价及取费标准
以清单为准。
木麻黄综合单价元/每株(包含养护期一年、管理
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日最高气温
达到或超过38℃;连续5天以上的雨天,造成结构工程完全不能施
工的;市级气象部门认定的本地区5年一遇的其他恶劣气候条件。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2%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没有
六、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支付工程总价的40%,计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叁拾捌元(¥)为预付款。
七、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实际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款(含预付款),工程余款在工程养护期满壹年且验收合格后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2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除了以上主要条款外,其余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篇四:
XX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XX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实施单位或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实施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全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XX]5号)、《山西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双十一”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愿将XX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甲方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XX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范围及面积
1、建设地点:
涉及阳光占乡、平松乡、松烟镇三个乡镇董榆线两侧
2、工程范围及面积:
三、工程内容
1、整地,2、苗木采购,3、苗木调运(包括包装、假植),
4、栽植,5、补植,6、浇水,7、刷白,8、围栏,9、管护。
四、工程建设进度
XX年10月23日开工,11月23日前完成工程整地、刷白、围栏任务,XX年4月30日前完成栽值任务。
五、工程建设标准
1、整地标准:
整地采用“642”大坑整地,整地规格为长6尺、宽4尺、高2尺,石块垒边,呈反坡形,坑间距2m,行距3m,55坑/亩,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熟土回填。
2、苗木标准:
三年生油松大袋容器苗高30cm以上;一年生山桃、山杏容器袋苗,地径以上。
3、栽植要求:
栽植三年生油松大袋容器苗和一年生山桃、山杏容器袋苗。
栽后坑内进行石片覆盖,坑外用室外涂料刷白。
混交方式油松和山桃、山杏混交林,混交比例为7:
3,造林密度110株/亩,当年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0%
以上。
4、围栏:
在公路沿线牛羊容易进入的地段进行拉围栏,每5米栽一根水泥柱,上下拉两道铁刺丝,水泥柱标准120×10×10cm。
六、工程造价
人民币(大写)元,¥,(包括苗木、整地、栽植、补植补种,浇水、刷白、围栏、管护等全部费用)。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工程前期施工作业设计的编制及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占地事宜,由于由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乙方不承担延误工程进度的责任。
2、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负责组织完成整地(包括部分地段坑内换土),苗木购买和调运、栽植、整坑及三年后交付甲方前的补植等各项造林和绿化任务,乙方要保证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3、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人员由甲方聘请或委派。
甲方要依据监理报告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通知。
4、乙方自觉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理和省、市、县林业部门以
及甲方的检查指导,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和管护期间,乙方要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期间,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承担。
7、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的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若发生的火灾事故均由乙方法人承担一切责任。
8、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甲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或因乙方原因所导致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由于乙方自身原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经两次监理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转包他人。
八、工程检查验收
用1:
1万地形图实地调绘和实数(量)整地密(长)度及
栽植密度进行检查验收。
九、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整地完工,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合格后,当年付工程总投资的20%(如果苗木栽植完毕当年付工程总投资的30%);次年9月份按合同要求,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付工程总投资的40%(若上年苗木栽植完毕付工程总投资的30%),次年11月份按合同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投资的20%;第三年10月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剩余工程投资全部付清。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单位(甲方):
实施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篇五:
造林合同书
造林合同书
甲方:
重庆市∵∴县林业局
乙方:
造林绿化公司/工队/林农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我国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XX年继续开展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一、工程概况
树种布局服从甲方技术设计。
结算时以验收合格的面积为准。
二、造林、绿化技术要求
1.整地规格
以四方形配置栽植穴,株行距2×2米,理论密度167/亩。
2.苗木规格
株高米,直径厘米以上。
3.栽植
栽植时,先回填细土在栽植穴内并达1/3,以栽植点为中心,定植苗木。
定植时要做到大苗木土不散,小苗根系舒展,苗木扶正,覆土,压实。
覆土时先放表土和湿润土,施放保水剂,分层压实后,按小苗每株1升、大苗每株2升浇足定根水,最后覆土并略高于地面。
4.抚育管护
造林成活后,抚育管护3年。
造林当年抚育和施肥1次,次年和第三年春、秋各抚育和施肥1次。
抚育以除草扶苗施肥培土为主,抚育规格为80×80厘米,挖土深度15厘米,结合抚育进行追肥。
三、施工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其中:
1.造林阶段为自本合同签约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抚育管护以及施肥阶段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施工及验收程序
(一)苗木及肥料要求:
1.苗木要求
(1)根系发达,不能出现发黑现象、不开裂。
(2)生长健壮,树叶新鲜,不能出现枯蔫现象。
(3)植物无机械损伤。
(4)无病虫害,检疫手续齐备。
(5)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及其他质量要求。
2.肥料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厂家、品牌、型号购买肥料。
(二)施工工序要求
1.组织编制造林作业设计: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XX)、《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XX)等,组织丁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作业
设计。
作业设计审批程序由重庆市林业局确定,作业设计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要变更的,须按原审程序办理。
2.乙方在甲方设计的界面施工,并严格按照设计的植树造林工序进行施工。
3.种植所用的全部苗木,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4.所使用的肥料,必须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并经甲代表签名确认,方可种植。
5.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监督,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后,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签名确认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补贴标准与金额。
1.人工造林:
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林、竹林等其他经济林每亩补助100元。
2.迹地人工更新:
每亩补助100元。
六、资金拨付方式
1.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按造林作业设计、合同、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付款以实际验收的合格面积的苗木珠数结算为准(注:
大苗单亩栽植数量超过设计数量的以设计数量为结算株数)。
2.合格标准为生长茂盛、树干通直无损伤、无病虫害并能达到行业规范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规格95%达到设计标准,造林成活率≥95%。
3.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分年度拨付工程款,第一年达到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的50%。
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重庆市林业局同市财政局组织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XX)和经批复的造林作业设计等,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合格的,市财政局拨付余下的50%造林补贴资金。
4.乙方凭借开具的正式发票与甲方结算工程款(税金及附加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造林工程内的林地界及林地权属事宜。
2.如乙方提供的苗木、肥料或施工工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项部分,按日万分之二计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4.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5.乙方不按工序要求施工或施工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赔偿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定后,乙方应立即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十日内组织好工人、自备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合同约定内容进场施工。
2.乙方每完成一道工序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及时组织验收。
3.乙方应该根据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各施工环节,严格要求施工质量,确保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对成活率达不到95%的造林地,应适时补植,补植的苗木、肥料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遇特殊情况,种植种树确实须要调整,必须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核准同意,结算时调整相应的苗木款。
5.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包括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及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件等),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施工期间安全问题、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要密切注意防火安全,严禁造林地炼山。
7.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采取补植、返工等必要的补救措施。
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8.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逾期完成的,应支付按合同总价款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9.乙方自行负担参加工程招投标相关费用。
10.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施工总期限内造林绿化管护责任,防止人畜破坏。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双方确认为甲方管理人员,签收有关书面材料;确认为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签收有关书面材料。
双方当事人签名: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签定合同地点:
签定合同时间:
二〇一一年月日
篇六:
XX国债造林绿化施工合同
XX年尖山新区绿化种植和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
海宁市尖山新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XX年尖山新区绿化种植和养护工程
(二)工程地点:
海宁市尖山新区环堤护塘地(约1公里),凤凰河两岸、闻澜路北侧
(三)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局部种植区平整。
2、乔木种植工程和绿化养护工程。
3、排水和脱盐工程:
局部排水脱盐沟开挖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乙方因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和资料、苗木。
2、施工过程中,对有需要修改的施工方案或增加项目下达书面变更通知单,作为乙方施工更改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负责工程中不同专业之间及界面接口等的协调工作,并提供施工中乙方所需的苗木。
4、负责组织工程验收。
5、甲方指定甲方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为工地现场代表,对工程所需技术、进度、工程
质量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和报表整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乙方责任
1、在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优化、完善,交甲方审定,同时提交施工组织计划交与甲方审定。
2、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乙方应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负全部责任。
4、乙方进场施工后,不得破坏任何已完工的土建、安装设施,并保证卫生状况良好;如因技术需要确实要进行破坏性施工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签字认可,由于土建及安装等非乙方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苗木验收单和竣工图等相关资料给甲方。
6、开工前,乙方应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严格按甲方审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具的书面开工令为准,试运行阶段时间为60天。
工程交付使用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
苗木种植XX年3月1日至XX年4月31日。
施工总工期:
60日历天(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2年)。
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提出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