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北京特种设备检测中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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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北京特种设备检测中心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安装地址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企业自检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
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无此项填“/”。
自检结论栏根据相应自检结果填写“合格”、“不合格”或“无此项”,每个自检结论栏只填写唯一的结论。
2、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
3、所有项目的自检结果、自检结论及表格中的数据应根据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应有空项,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4、本报告书如果填写有误,应画双斜线进行杠改,在旁边写上正确数据,更改后应签上自检人员姓名及更改日期。
错误之处不得使用涂改液、涂改带或其它方式进行更改。
5、本报告书应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手工填写,不得采用复印或其它方式替代填写。
6、自检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在整改意见栏中如实填写整改意见及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如没有整改项目则填写“/”。
栏目相应人员处应有维护保养人员及质检员的签名及日期。
7、维护保养单位对本报告书的真实性和结论负责。
在本报告书上签字的质检员、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8、本报告书的封面页必须有维护保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印章,否则本报告书无效。
9、本报告书原件交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存档。
注:
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书(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设备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
使用单位代码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安全管理人员
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单位联系人
电话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型号
制造日期
检验日期
设备
技术
参数
名义速度
m/s
名义宽度
mm
倾斜角
°
输送能力
P/h
提升高度
m
使用区长度
m
电动机型号
电动机功率
kW
自检主要
仪器设备
□万用表□钳型电流表□塞尺□绝缘电阻仪
□转速表□测温计□照度计□钢直尺
□其它如:
备注
项目
自检内容与要求
自检
结果
自检结论
2
驱
动
与
转
向
站
1.4
使用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2防护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3照明
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是永久固定的;
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
2.5
主开关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照明电路的电源。
主开关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
2.6
辅助设备
开关
当辅助设备(如:
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
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2.7
停止开关
设置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设置在转向站外面,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且是永久的标识
2.8
电气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250
≥0.25
MΩ
≤500
500
≥1.00
MΩ
>500
1000
≥1.00
MΩ
2.9
接地
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2.13手动盘车装置
(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
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
★
(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
2.14紧急停止装置
(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3
相邻区域
3.1
周边照明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
lx
3
相邻区域
3.2
出入口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
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m;如果扶手带外缘每边各增加了160mm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例如
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②在危险区域内,采用固定护栏,其高度至少高于扶手带100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
3.4
防护挡板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
3.5扶手带外缘距离
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
mm
mm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1
扶手带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mm
4.2
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
★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
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
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
(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
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
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
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
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
4.3
扶手装置
要求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齐平。
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
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
4.4护壁板间的空隙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4.5
围裙板接缝
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接缝应是对接缝。
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
4.6
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Σ不应大于7mm
△max=
mm
Σmax=
mm
(2)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h不应超过4mm。
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hmax=
mm
4.7
防夹装置
(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
毛刷、橡胶型材)组成
(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
(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并具有符合规定的强度。
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
(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
(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
(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倾斜角
(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
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位于梳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
5
梳齿与梳齿板
5.1
梳齿与
梳齿板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
间隙不应超过4mm
啮合深度:
mm
间隙:
mm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1
扶手带入
口保护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6.2
梳齿板保护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6.3
超速保护
(1)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电源。
如果在设计上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6.4非操纵逆转保护
(1)自动扶梯或倾斜式自动人行道(α≥6°)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
监控和安全装置
6.5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
链条或齿条)的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
(2)保护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
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
6.6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