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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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西南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级学科名称
法学
专业名称
法学理论
专业代码
03010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制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法学理论是法学的二级学科,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学科。
法学理论从社会政治、经济、伦理、文化以及法律本身等多角度和多层面,来研究法律现象产生、运行和发展的历史规律,研究法的本质、特征、内容、形式及其结构、功能与价值,以建立法学的基本概念和范畴体系,揭示法律实践的一般规律。
本学科尤其致力于西方法学理论与当代中国社会法的基本理论研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理论上的深入探索和概括。
它所阐述的法的基本概念、范畴及其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及社会,对于法学各学科的学习具有理论奠基和方法论的指导意义,是法科学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基础和理论素养。
一、学科(专业)主要研究方向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
1
现代法理学
本方向侧重研究法的一般理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国外法律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为中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是其重要原则和特色,因此而体现出厚重的社会责任感和重要社会价值与学术意义。
2
马克思主义
法律思想研究
本方向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及其中国化问题,主要有:
马克思早期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走向成熟的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形成和宣告;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运用和深化;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探索和应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问题等。
其特色是强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
3
西方法理学
本方向主要研究西方自古希腊以来的各种法学理论。
其重要特色是研读经典、深入浅出、强化理论与文化素养,表现出厚重的思辨色彩,试图借此指导国家社会建设。
4
比较法研究
本方向主要是对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进行相互比较。
其主要特色是在研究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秩序的基础上,确定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在世界上的地位以及它可以为世界法律文化作出何种贡献。
5.
法律方法论
该方向主要研究正确地适用法律所应遵循的一套原则、手段、程序和技巧。
其主要特色是对适用法律这一环节作出理性思考,以期从人之思维方式的高度为法律适用这一法律运行环节提供指导。
6
司法学
该方向着重研讨司法领域的基本理论及前沿问题。
其主要特色是对司法实践作出理性思考,将其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以期最终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7
立法学
本方向主要研究立法的一般理论、立法程序与过程、立法的社会效应等。
加强对立法社会效应的分析与评估是本方向力图发展的特色,以期更好实现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8
应用法理学
该方向主要研究法理学理论的实践指向,其主要特色在于立足于实践思考抽象的法学理论,发掘作为理论学科的法理学所具有的实践意义。
二、培养目标与学制及应修学分
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能够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的人才为目标。
要求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掌握系统的法理学和部门法专业知识,了解法理学前沿理论问题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并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具体要求有:
1.诚信敬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高度的学术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善于创造性地把法学知识运用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
2.具有坚实、宽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法理学专业知识,熟悉法理学以及相关学科专业重大理论问题的渊源、演变及其现状;
3.能够把握国内外法理学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前沿问题,把握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和焦点问题,把握法理学和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新水平、新动向,并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领域和视野;
4.经过学习和深造,能产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法学科研成果;
5.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能够胜任高等学校、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层次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和法律实务工作;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本专业学制3年,实行学分制。
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35学分以上,并完成其他学习项目者,可撰写毕业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学制:
3~5年,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3年。
第1、2、3学期课程学习;
第4学期中期考核、论文开题、专业实习;
第5、6学期论文撰写及答辩。
应修学分:
35学分
其中必修 25 学分(各学科可自定),选修 10 学分。
三、课程设置
类别
课 程
总学时
学 分
授课学期
考核
方式
一
二
三
四
公共必修课
精读外语
80
3
0
考试
专业外语(非法学专业最低40学时)
60
2
0
考试
政治课
60
3
0
考试
必修课
基础课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48
3
0
考试
西方法理学
48
3
0
考试
专业必修课
法理学专题研究
80
5
0
0
考试
法律社会学
48
3
0
考试
比较法总论
30
2
0
考试
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研究
16
1
0
考试
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案例法理学
32
2
0
考查
部门法理学
32
2
0
考查
中西经典著作选读
32
2
0
考查
法律方法论
32
2
0
考查
法律文化学
32
2
0
考查
司法学
32
2
0
考查
公共选修课
英语听说
(1)
(2)
60
2
0
0
考查
第二外国语
60
2
0
考查
外语专业课
60
0
考查
必修环节
论文开题报告
第四学期
不计学分,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一份
中期考核
不计学分,完清审核签字手续,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各一份
专业实践(不少于3个月)
3学分,向学院提交调研报告及实习鉴定表各一份
补修课
民法学
不计学分
刑法学
行政法学
注:
1.基础课为跨专业相关课程(法学专业)的1—2门,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法学以外)。
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3门,专业选修课4—6门。
3.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留学研究生免修“政治课”和“外国语”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其它要求按相应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不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四、培养方式与方法
包括培养流程与要求,检查与考核,质量监督等措施
在培养方式上,采取系统理论学习、专题讨论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导师个别指导和教研室集体培养相结合。
在教学上,采取系统讲授、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形式,注重文献检索与阅读,探索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协同授课的教学模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刻苦钻研、求实创新的优良作风,提高研究生的自学能力、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工作应按照计划进行。
每个硕士生必须根据本培养方案的要求,在入学后两个月内拟出个人学习计划,对研究方向、学习各个课程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学年论文的撰写、毕业论文的写作、社会调查、教学实践等作出初步安排,经导师组批准后即按计划执行。
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二、三学期按培养计划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
第四学期由学科组织中期检查和筛选,重点检查学生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科研情况、课外阅读情况等,对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予开题,根据补考情况由导师组决定是否延期毕业或淘汰。
中期检查一般在第四学期的5-8周进行。
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开题的学生名单,并布置学生准备。
14-16周由学科组织学生进行开题。
开题小组应该由不少于3名硕士生导师组成,并签署是否同意选题的意见。
学生在开题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开题报告。
专业实习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
学院建立实习基地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
专业实习一般在第四学期后的暑假进行,时间为7、8、9三个月,学生实习回校后应向学院提交《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实习鉴定表》和调研报告。
第五、六学期为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阶段,学生应在通过开题后即着手收集相关资料,撰写学位论文。
学科在第五学期的15-17周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并进行适当的指导。
第六学期的5-8周为学位论文提交时间,学生应在第8周前完成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并由学科组和学院审核推荐参加答辩。
没有通过审核的不得参加答辩。
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导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学生的课外阅读,组织学生进行相关研究。
学科和学院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严重不负责任的导师要督促其履行责任,并在下年度减少其指导学生的数量。
五、科研能力与水平及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科研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
(列出可证明其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检验标志)
本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以本校研究生的名义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
论文在公开刊物或内部刊物发表均可。
由导师组织进行的社会调查撰写的调查报告视为学术论文。
参加导师组的课题所撰写的内容在5000字以上的,视为符合科研要求。
提交的论文被导师评定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并在课堂宣读的,视为发表。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包括学术水平、创造性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资格要求:
1.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并参加学科组织的开题。
通过开题才可以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写作,按时提交论文。
2.在校期间至少应发表学术论文1篇才具有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内容要求:
1.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2.在观点和方法上具有创新性;
3.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写作规范;
4.没有政治错误,没有抄袭,没有侵犯他人著作权;
5.一般在3万字左右;
技术规范要求:
论文格式、基本要件、注释等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
六、需阅读的主要文献
序
号
作者或主编
著作或期刊的名称(列出本学科的必读书目和重点期刊)
出版单位
A类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
《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
《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
《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第2版。
《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第2版。
《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
B类
[古希腊]柏拉图:
《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
[古希腊]柏拉图:
《政治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古希腊]柏拉图:
《法律篇》,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86年。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
《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
[古罗马]查士丁尼:
《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1996年。
[古罗马]西塞罗:
《国家篇法律篇》,商务印书馆1999年。
[意]但丁:
《论世界帝国》,商务印书馆1997年。
[英]密尔顿:
《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96年。
[意]马基雅维里:
《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93年。
[意]马基雅维里:
《论李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意]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荷]斯宾诺莎:
《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99年。
[英]霍布斯:
《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
[英]霍布斯:
《论公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
[英]洛克:
《政府论》,商务印书馆1982年。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61年。
[法]卢梭: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96年。
[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
[德]康德: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
[德]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
[英]梅因:
《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
[英]边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商务印书馆2000年。
[英]边沁:
《政府片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
[英]边沁:
《论一般法律》,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英]奥斯丁:
《法理学的范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德]萨维尼: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英]约翰·密尔:
《论自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
[德]拉德布鲁赫:
《法学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美]卡多佐:
《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2000年。
[美]庞德: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2008年。
[美]庞德:
《法律史解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
[美]庞德:
《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2001年。
[英]哈特:
《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英]拉兹:
《法律的权威》,法律出版社2005年。
[美]贝勒斯:
《法律的原则》,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美]罗尔斯:
《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
[美]罗尔斯:
《政治自由主义》,译林出版社2000年。
[美]罗尔斯:
《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美]德沃金:
《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美]德沃金:
《自由的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美]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
[美]波斯纳:
《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
[美]波斯纳:
《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美]德沃金:
《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美]德沃金:
《自由的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美]哈耶克:
《通往奴役之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美]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
[美]哈耶克:
《法律、立法与自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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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与古典自由主义》,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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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会学导论》,华夏出版社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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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美]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美]埃尔曼:
《比较法律文化》,三联书店1990年。
[美]昂格尔:
《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日]川岛武宜:
《现代化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美]诺内特、塞尔兹尼克:
《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英]麦考密克、[奥]魏因贝格尔:
《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美]弗里德曼:
《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
《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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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
[德]韦伯:
《法律社会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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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英]拉茨:
《法律体系的概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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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哲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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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贵阳人民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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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
[日]谷口安平:
《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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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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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的起源》,译林出版社2008年。
M.D.A.Freeman,Lloyd’sIntroductiontoJurisiprudence,7rd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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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梁启超法学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梁启超:
《先秦政治思想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
冯友兰:
《中国哲学史》(上、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梁漱溟:
《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
匡亚明:
《孔子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王亚南: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陆学艺主编: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费孝通:
《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费孝通:
《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
顾准:
《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
李泽厚:
《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述评》,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邓正来:
《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
李强:
《自由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袁方等:
《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8年。
侯外庐主编:
《中国思想通史》(全五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
葛兆光:
《中国思想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汪晖:
《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全四卷),三联书店2008年。
殷海光:
《中国文化的展望》,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朱学勤:
《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
李镇:
《仁者无敌:
小说孔子》,吉林摄影出版社2002年。
吴思:
《潜规则:
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云南出版社1999年。
吴思:
《血酬定律:
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
黄仁宇:
《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95年。
宋健主编:
《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科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
朱学勤:
《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
应克复:
《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德]费尔巴哈:
《宗教的本质》,商务印书馆1999年。
[英]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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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勒鲁:
《论平等》,商务印书馆1991年。
[德]康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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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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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罗素:
《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
[法]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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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托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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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汤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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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史》(上下),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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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葛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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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萨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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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亨廷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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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9年。
D类
沈宗灵:
《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
沈宗灵:
《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张文显: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