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表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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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表年
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表(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方式和期限
1
(城口)食罚〔2017〕31号
城口县修齐明明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口县修齐明明超市
500229200002805
梁学明
对城口县修齐明明超市进行了检查,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具体情况是:
品名是旺仔小馒头(经典原味)(烘烤类热加工糕点),生产日期是2016年10月20日,保质期9个月,超过保质期4个月2天,数量为42包,售价1元/包,货值金额为42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食品一科
罚款.
2
(城口)食罚〔2017〕32号
代龙海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代龙海
510226************
代龙海
对代龙海销售的辣椒进行了抽样检测,经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17年11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2017DN2400):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报告送达时,此批次辣椒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为180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食品一科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3
(城口)食罚〔2017〕33号
城口县沈祖容副食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城口县沈祖容副食经营部
511228************
沈祖容
在其货架上发现“陶华碧牌”老干妈风味水豆豉两瓶已超过保质期38天,生产日期为2016年09月08日,保质期为12个月,生产地址为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138号,净含量210克每瓶,单价6.00元/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葛城所
罚款.
4
(城口)食罚〔2017〕34号
城口县九龙洞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城口县九龙洞矿泉水有限公司
91500229339603513C
刘硕杰
在批发市场对城口县九龙洞矿泉水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生产的批号为20170919的九龙洞桶装饮用水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基数45桶,抽样数量7桶,单价为10元/桶,规格为11.3L/桶,商标为九龙洞。
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于2017年10月2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2017DL0638):
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这批次的产品已然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450元,其中成本为157.5元,违法所得292.5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食品一科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5
(城口)食罚〔2017〕35号
城口县柒树蔬果经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口县柒树蔬果经营店
92500229MA5UCQCR73
李福旺
对城口县柒树蔬果经营店进行了检查,发现:
商标为康师傅的泡椒牛肉面,生产日期是2017年3月19日,保质期6个月,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1个月17天,数量为6盒,售价4元/盒,货值金额为24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食品一科
警告
6
(城口)食罚〔2017〕38号
城口县小桥香大巴山森林人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城口县小桥香大巴山森林人家
500229************
袁盛海
对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4日,该单位在2016年11月24日《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失效后未按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单位2016年11月24日到2017年10月23日期间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此期间违法所得5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食品二科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7
(城口)食罚〔2017〕43号
城口县香滋乐烤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口县香滋乐烤鸭店
513521************
曾洪旗
到城口县香滋乐烤鸭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有5袋“唐师傅”酒鬼蚕豆制造商:
四川省唐玖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丽村镇蒲阳村一组B-5号;保质期:
8个月;生产日期:
2017年2月24日)到检查已超过保质期10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五
主动履行
食品二科
1.罚款。
2.没收5袋超过保质期的“酒鬼蚕豆”。
8
(城口)食罚〔2017〕45号
城口县彭书坤百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城口县彭书坤百货经营部
91500229068274884Q
彭书坤
对城口县彭书坤百货经营部进行了检查,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具体情况是:
商标为康师傅的泡椒牛肉面,生产日期是2017年5月5日,保质期6个月,超过保质期12天,数量为8盒,售价4元/盒,货值金额为32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食品一科
罚款
9
(城口)药罚〔2017〕8号
重庆三源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街大药房销售劣药地龙案
重庆三源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街大药房
512229************
周运刚
对重庆三源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街大药房销售的中药饮片地龙(批号:
150401、生产单位:
四川省龙发药业有限公司)监督抽样送检300g,经万州药品检验所检验反馈药品检验报告书(编号2017CY0465),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该批次地龙为劣药。
2017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对该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此批地龙已全部销售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
药品一科
.没收违法所得。
2.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
10
(城口)药罚〔2017〕9号
城口县龙田乡卫生院经营劣药白鲜皮案
城口县龙田乡卫生院
511228************
李世国
对你单位销售的白鲜皮(批号:
140102、生产单位:
四川道福堂药业有限公司)监督抽样送检300g,经万州药品检验所检验反馈药品检验报告书(编号2017JY0897),结果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该批次白鲜皮为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主动履行
药品一科
1、没收扣押的380g白鲜皮;2、没收违法所得;3、处以货值金额1倍罚款。
11
(城口)食罚〔2017〕39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黎习彬
500236************
黎习彬
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厨房内的3瓶“家乐”牌鲜麻辣鲜露调味料已超过保质期122天.单价:
26.9元/瓶,货值80.7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
葛城所
罚款
12
(城口)食罚〔2017〕42号
经营亚硝酸盐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12229************
范开全
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于当天制作的牛肉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送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据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17DC1451的检验报告显示:
该当事人于制作的牛肉中亚硝酸盐为19mg/kg,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10号公告》的要求。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
食品二科
罚款。
13
(城口)食罚〔2017〕40号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
城口县城邻边区土产经营部
91500229MA5U3FM35M
邓良宣
分局工作人员对城口县城邻边区土产经营部销售的蜂蜜进行了抽样检测,。
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2017DL1148):
氯霉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此批次蜂蜜总量为25kg,单价为130元/kg,报告送达时,此批次蜂蜜已售出5kg,货值金额为650元,获利150元。
其余的蜂蜜或自己食用,或送了别人,已无剩余。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食品一科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14
(城口)食罚〔2017〕41号
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城口县砣砣牛肉馆
92500229MA5UHXDP35
万显树
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使用的鸡油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送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据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17DC1419的检验报告显示:
该单位使用的鸡油中过氧化值为0.6g/100g,超过GB10146-2015《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动物油脂》规定的过氧化值≤0.2g/100g限量的200%。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
食品二科
罚款。
15
(城口)食罚〔2017〕38号
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重庆市城口中学校
12500229750053224M
李胜
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使用的大米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送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据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17DC1378的检验报告显示:
该批次大米中镉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T1354-2009《大米》规定的镉≤0.2mg/kg限量的25%。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
食品二科
免予处罚
16
(城口)食罚〔2017〕46号
经营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重庆市城口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74534410
刘松
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使用的大米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送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据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2017DC1378的检验报告显示:
该批次大米中镉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T1354-2009《大米》规定的镉≤0.2mg/kg限量的25%。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
食品二科
免予处罚
17
(城口)食罚〔2018〕5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城口县雪儿便利店
500229605412929
袁小芬
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货架上销售的:
1.面制素食,已超过保质期16天,数量19袋,单价为20元/kg,货值金额为8.2元;2.蛋糕,已超过保质期5天,数量为34袋,单价为20元/kg,总重为1.75kg,货值金额为35元;共计货值金额为43.2元。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主动履行
食品一科
1.没收生产日期为20170703的面制素食0.41kg,没收生产日期为20170714的蛋糕1.75kg;2.警告。
18
(城口)食罚〔2018〕1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城口县云头酒楼
500229************
廖起冬
分局执法人员在城口县云头酒楼进行的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内的3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1.“家乐牌”牛肉清汤粉一盒超过保质期1436天;2.“百年椒傲牌”灯笼黄椒酱一瓶超过保持期344天;3.“德生妙多牌”咖喱粉一瓶超过保质期66天。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主动履行
葛城所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家乐牌”牛肉清汤粉一盒、“百年椒傲牌”灯笼黄椒酱一瓶、“德生妙多牌”咖喱粉一瓶。
2、罚款。
19
(城口)食罚〔2018〕2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城口县九鼎咖啡屋
512228************
向娟
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口县九鼎咖啡屋进行的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货架上的3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1.金牌金丰快达椰浆1瓶超过保质期83天;2.德生妙多牌咖喱膏3瓶超过保质期309天;3.家乐牌鸡粉调味料1瓶超过食品保质期329天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主动履行
葛城所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金牌金丰快达椰浆1瓶、德生妙多牌咖喱膏3瓶、家乐牌鸡粉调味料1瓶;2.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