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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事治疗理论在儿童咨商中的应用件

敘事治療在兒童諮商上的應用

劉麗惠(台南縣立大灣國民小學教師)

一、前言

對孩子來說,他們的語調、觀點、重心和表達的方是就是最真實的自己。

如同高斯所說:

「每一件作品都是個人告解的進階石。

」每一個孩子說的故事,都是他們自我建構的一部份(黃孟嬌譯,1998)。

兒童從很小的時候就學會了敘事。

學習敘述能力的過程是一種社會化的過程。

兒童學習用敘事表達自己,藉此和外界溝通互動。

透過觀察兒童的敘事,我們得以知道兒童的思想、情感,生活經驗(張若雯,2001)。

當我們開始能站在「說故事的人」的角度來述說自己的生命經驗時,已經跳脫「受困於故事中人」的角色。

敘說者站在此地此刻的時空來發言,像一個創作者一樣,從自己過往的生命中遴選題材,「創作」出自己的生命。

在創作過程裡,主角運用自己內在的指引選擇一說故事的主要脈絡,說出一個對自己有含意的故事。

創造的過程雖沒有捏造不實的情節,但透過選取與編纂,就能建構出一種眼光,一種主觀的詮釋,來呈現主角的主觀生命經驗(王理書,2002)。

敘事治療不是眾多心理治療體系外的一個理論,它應是一種生活觀,一種態度和價質的取向,也是一種力行實踐的風格。

敘事為學童提供個人成長的機會,使在自我表現經歷過程,童心的成長與經驗獲得整合,使因為講自己的故事,主動參與自我歷史的創造,塑造個人的人格(張嘉真、楊廣學,2006)。

因此就兒童諮商工作來說,敘事治療有其重要的意義,以下就敘事治療應用在兒童心理諮商做一些探討。

二、敘事治療的理論背景

敘事治療主要是處於後現代思潮中的文化產物,它是奠基於社會建構主義而形成的治療取向,其創始人DavidEpston和MichaelWhite深受後現代思潮下後結構主義的影響,後結構主義看待自我認同的觀點是認為某個人所認識、形成的「我」是經由公開的、社會化的過程,由不同的重要他人不斷傳遞的敘說所造成,換言之「我」是一個集體的、協議的、傳遞的故事,而很明顯的,「我是誰」這故事深受歷史、文化因素所塑造。

再者後結構主義非常看重意義的創造,認為意義是生活經驗的重要組成,並且也是自我與關係的實踐,因此意義具有兩種互相塑造的性質、意義,一則是個人經驗的萃取,也是自我的行動實踐(廖本富,2002)。

敘事諮商主張我們個人及生活是社會建構的,是在所屬的社會文化互動中建構並形成意義。

因此,雖說人是說故事的主體,是故事中生活意義的詮釋者,卻受到文化故事的重大影響。

也就是說,個人故事是在社會互動中建構起來的,因應環境而不自知,其個人故事的敘說內容與方式,往往受到社會文化的侷限(林杏足,2002)。

在後現代的心理治療中,開始將焦點轉向尊重每個獨特的個體,融入人天生擅長敘說的本性,解構人複合主流論述的內容,尋找被當事人所忽略的資源,帶領拘泥於問題的當事人跳脫出自設的框架中(王子欣,2005)。

林秀玲(2002)指出敘說治療聚焦在意義的創造,治療是沒有終極目標,非以「一個故事取代另一個故事」為目的,而是讓個案參與創造與轉化「生命意義」的連續過程中,治療目的不是在於獲得最終、固定的「自我」,而是一種不斷處於瞭解的過程,認為治療師是「會談的藝術家」、「對談過程的建築師」,其專業在營造並促進一個「對談」的空間。

三、敘事治療的基本假設

敘事治療試圖去解構當事人原有的困擾經驗,而增進個人在因應問題的知識建構。

敘事治療認為個體能主動建構其經驗,並賦予意義,提供一個架構來組織我們的生活和人際關係其意義。

故事影響著個體的生活及對生活的詮釋(林杏足,2002)。

敘事治療重視如何展開敘事的精神與技巧的融合,重要的是用敘事的精神陪伴著當事人敘說,依敘事治療的基本假設說明如下(王子欣,2005;宋李素敏,2007;林秀瑛,2007;劉智雄等編著,2004):

(一)問題才是問題,人不是問題

敘事治療「將人及問題分開」的精神,當個案持續敘說並傾聽自己所說的內容時,將促進逐漸瞭解問題對他的影響,進而諮商師共同解構內化的問題故事,找尋自我的資源,掌握生命的主控權,得以重新改寫生命故事。

人不等於問題,因人是人,問題是問題。

但是,人滋養了問題,就讓問題產生了力量。

敘事治療的目的在於解構當事人帶來諮商室的病理敘說,或充滿問題的主流故事,經由外化的對話,將問題外化。

將個體與內化的病理文化故事分開,以還原當事人生命的本然面貌。

(二)每個人都是自己的專家,也是自我生命的作者

人的正面自我認同可以產生力量。

敘事治療相信每個人是具有智慧、知識與能力,只要將焦點轉向注意每個人所擁有的力量,就能在發現其他生命中的故事,並去挑戰那些因不良認同而產生的故事,轉而改寫自己的生命故事。

敘事治療相信人的生命中,雖有其他部份未被描述,但仍存在許多可能性。

因此敘事治療師不以專家的姿態去幫助個體,而是以尊重的態度及合作的關係,共創富有彈性的情境,將焦點轉向於當事人所擁有的能源上。

敘事治療師以問題與人分開的外化問話打開空間,讓個體有機會審視故事敘說背後的社會、文化、信念及影響,來暴露主流論述所造成的壓制,達成解構的過程,並與個體共同創造新的故事敘說,賦予當事人新的生命意義。

(三)重新賦權

敘事治療相信人是有能力解決問題的,只是受問題羈絆住,使得生活陷入困境,然而透過敘事治療解構式的傾聽與問話,一起與當事人共同發現生活中也有不被問題影響的部份,強化人獨特的結果與閃亮時刻,喚醒當事人改寫故事的能力。

建立多重的敘說、多重的真實,來代替主流論述與唯一的真實,進而賦權個體,幫助其尋回自我資源,活出不同以往的生活故事。

(四)個體能主動建構其經驗,並賦予意義

Epictetus說:

「困擾人們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他們對於事件的看法!

」(劉小菁譯,2002,第177頁)

個人經常敘說的主要故事,是聯結生命中許多不同事件而成。

這些事件所以被擷選、納入,是基於個人對其所賦予的意義。

亦即個體敘說故事的方式,不只組織其生活經驗,並且賦予經驗意義。

因此故事也影響個體的生活及對生活的詮釋,它提供一個架構來組織生活、人際關係,以及意義的敘說。

(五)治療師的責任是塑造尊重與好奇的環境

治療師不是專家(intersubjectivity,互為主體性)。

過程是相互流動的,雙方都是主觀的,站在像朋友的立場,對個案所談內容保持好奇的態度,談到連治療師都有所感應、變化,產生自己的故事。

治療師幫助個案,每說一個故事,即有機會為舊經驗連接新的感受與力量。

這力量來自於將「尋常生活的苦難片段串連成一有脈絡有意義的故事」所帶來的意義感之後的心理滿足。

說故事本身就有一種創造的歷程,有如昇華作用的過程一般,生命中的苦難感被提升的藝術層次,舊經驗也因注入創作的能量,而有了新意義(王理書,2002)。

由此可知,在敘事治療裡,需要外化的不只有兒童和家長個別面對的問題,外化兒童和家長透過問題而建構出來的關係問題,也同等重要。

如何讓關係問題不內化到兒童和家長身上,而使外化出來,讓他們經驗到自己可以去面對、克服問題,進而經營他們渴望中的關係是很重要,因為正向的關係往往會鼓勵兒童發展自己的能力,和期待中的自我認同更密切結合;也會讓父母看到自我的努力,朝渴望中的親子關係戮力經營,而非陷在問題關係的自我認同中。

敘事治療雖然要學習許多理論技巧,但更重要的是在和兒童、家長會談時,如何持續不斷地「相信」「問題故事」造就他們,相信治療師不斷以外化、解構、重要的問話,邀請兒童、家長談述與他們期待的自我認同較為接近的不同故事。

因而敘事治療師必須相信人遠超過問題,並且相信人有許多未被啟動的故事需要被啟動,這些基本生命態度需時時牢記在心、勤於培育(黃孟嬌譯,2004)。

四、兒童敘事的發展階段

Engel表示敘事對自我的形成方式會隨著發展改變,其中經歷五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會結合前一個階段的特質。

孩子在每個階段投入一個動力過程,用故事創造、經歷和溝通自我,但這種企圖心的推力會在他們獲得新的能力之後有所轉變(黃孟嬌譯,1998)。

(一)第一階段:

自我在故事裡的初現

此階段的的孩子,在故事中的自我建構是參與性的,學步者在這個初始階段學到的是他們有過去,而過去是可以被描述的,描述過去可以認識自我,也讓別人認識自己。

孩子和父母一起學習延伸的自我,呈現各種不同的語調和意義。

(二)第二階段:

和父母親共同創造過去

孩子到了三歲這個階段,孩子能和別人一起說故事,或甚至是自己說故事。

孩子仍然肯定自己存在於過去,且認為過去的自己和現在的自己息息相關,他們會延伸,把焦點(和父母一起)放在故事的主題、情感的聲調和細節上。

孩子可以用語言來表達感覺和想法,同時也投身於挖掘自己的獨特性。

此階段,父母是孩子很重要的伙伴,父母以經驗的描述擴充孩子對自我的認識。

故事不但影響一個人如何看待自己,也會影響別人如何看待他,這對他的自我瞭解有更進一步的影響。

(三)第三階段:

和朋友共享的自我

早期有關自我的言談大多發生在親子之間的對話,對孩子來說這是他們熟悉的、具有結構的情境;到了三歲至五歲之間,孩子逐漸往外發展,和朋友以及其他成人建立關係。

他們對故事的概念更內化了,讓他們開始能夠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說故事。

(四)第四階段:

透過不同故事建構的自我

到了五至六歲時,累積了一套有關自我的背景故事,發展出他們喜愛的故事,也許他們也會進一步學習口頭或文字上的故事。

也許會在遊戲中不斷重覆同一個故事,故事的建構可能會從一個遊戲跳到另一個遊戲。

以一個六歲小孩來說,可能會結合他喜愛的情節、人物或主題。

孩子在這個年紀已經接觸各式各樣的故事類型或文類,他們會選擇最適合或最想說的故事,固定用同一種文類表達一套相關的想法或感覺。

這個年紀的孩子比較不會根植於此時此刻發生的事情,他們對內在和延伸的自我了解,已經變得很有凝聚力,可能也是有流動性的。

孩子到了學齡時期以後,自我表現會顯現於不同類型的故事裡,這些故事可能出現在二個小孩或和成人之間不正式對話,也可能出現在學校比較正式的寫作裡。

自我可以透過內容、風格或敘事語氣呈現,兒童也許會用不同的文類表達自我的不同層面。

這個時期對於孩子用故事表達自我有很大的影響力,也許是抑制的力量,也可能是助長的力量,這取決於他們說故事的環境,以及他們從別人身上獲得的回應。

(五)第五階段:

童年自我的具體化

童年故事對於整體自我認知有它的重要性,讓個人建構自我的生活故事,並帶到每天的經驗裡。

敘事童年故事的時候,提供成人去瞭解自己與其童年之間的連結。

如果有人願意聽他們說故事並給予鼓勵與回應,孩子會快樂地創作各種故事,而這個過程對他們的日常生活和整體性的發展都非常的重要。

五、兒童敘事治療的應用

楊廣學曾說:

「兒童應該能有辦法說(寫)出自己本真的生活體驗,以成就其有意味的人生世界,這是我們在當代背景下,最應該大聲疾呼的事情。

」(張嘉真、楊廣學,2006)

正如Engel所提到,故事在童年時期那麼普遍、重要,是因為我們都是透過故事來建構自我的。

故事反映出我們各種不同種類不同層次的經驗。

我們生活中有兩個階段,那就是「經驗」和「經驗的重述」(黃孟嬌譯,1998)。

在兒童敘事治療中,治療師首先引用一個兒童自己創造的故事,去推測故事的心理動力意義,然後回應一個故事給兒童;雖然是在同一個範圍內,但是治療師的故事應該介紹一個更健康的解決方案以回應兒童的故事。

因為治療師是以兒童的語言來說故事的,所以比起直接的訊息傳送,兒童能夠更聽得進去。

因為直接、對質性的模式容易引起焦慮不安。

因此,治療師使用這種方法是以意識來傳遞訊息,而直接由潛意識來接受。

孩子不用心理分析闡述,是因為心理分析通常是不同性質,且不能理解。

但使用此技巧必須避免指導、焦慮,以及令人生氣的面質,而使孩子回憶起與父母、師長的相處經驗。

這個技巧對於將要說故事,但卻少有興趣去分析故事的兒童非常有用,這不是單一路徑的治療,而是使用了全部治療設備的一種技術,對於五到十一歲的兒童最為有效(徐孟弘、杜宜展、柳雅梅、林秋先譯,2003)。

在傳統兒童心理治療,說故事的時候經常引用洋娃娃、畫圖和其他用具。

當使用這些道具的時候,兒童故事就變得具有高度的指導性。

雖然這些道具在某種形式上,會戕害兒童自我創造的故事,但是讓兒童壓迫潛意識去創造一個有特殊目的的故事,比起這種外在的刺激物更容易戕害兒童的故事(徐孟弘、杜宜展、柳雅梅、林秋先譯,2003)。

治療師在兒童說完故事的幾分鐘內立刻提供回應的故事,有最佳的治療效果,但是有時候因故事的內容模糊不清,或者治療師自身的疲倦或「反移情的反應」,讓治療師無法理解故事的意義,是故無法回應兒童的故事。

治療師可以考慮三種選擇:

治療師先向兒童解釋為何自己無法立刻提供回應的故事,然後與病人進行不同的活動,在稍後的療程中回到說故事活動。

另一個方式是讓兒童創造「廣告時間」,主要的原因有二:

其一就是讓治療師有喘息的機會,有多點時間思考兒童的故事可能包含的意義;其二就是,無論自發性的故事包含了任何明顯的動力意義,都會同時出現在「廣告時間」之中。

但要特別留意的是,兒童常覺得治療師公開同意他們抄襲電視的廣告,如此一來,除了強化治療師對兒童故事的瞭解外,更常造成某種干擾。

第三個解決之道是承認自己失敗,並且至少在發生這個狀況療程內不要嘗試回應,治療師可以因為自己無法提供故事來回應兒童的故事,而向兒童做個簡單的道歉。

坦白承認自己雖然很想回應,但想不出故事,往往會引發兒童的同情心,也許如此,兒童會有較為清楚的回應(林瑞堂譯,2002)。

六、結語

故事是兒童與治療師共同分享的創造性產物,同時也是種令人謙卑的經驗。

治療師對兒童的回應無論是多麼充滿技巧或智慧,他的回應永遠奠基於兒童所使用的故事(林瑞堂譯,2002)。

吳熙琄(黃孟嬌譯,2004)提到將敘事治療運用在兒童身上最難得之處,是相信兒童無論在哪個階段,都有能力與創造力去面對自己生命中的苦惱及困擾。

雖然治療師、家長可從旁扶持,但願意用信任、好奇的角度去聆聽、瞭解孩子擁有的能力,進而用不同的問話去瞭解孩子的生命經驗,累積不同的生命故事,讓孩子逐漸看到自己擁有的能力、資源,進而相信自己可以面對問題;這種假設方式往往能讓孩子經驗到不曾經驗過的自己,而創造出自己較期待的生命故事。

這些假設是基於敘事的基本精神:

「孩子的問題不等於孩子本身」。

當孩子感受到自己不是壞孩子或失敗的孩子,而是受到不同行為的影響、控制時,孩子的失敗自我認同就會鬆綁,因而較能再不被責罵的情境下,探索如何面對困擾。

當孩子對自己有信心,瞭解自己是有能力時,就會運用各式各樣的故事來表達自己的想法,以及找尋出新的意義與方向。

因此透過敘事治療以孩子的語言來瞭解他們的世界,協助孩子用故事建構並開創屬於他們的世界,同時也可以賦予孩子更多正面的力量。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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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食症與厭食症女性在敘事治療的解構與改寫。

國立台南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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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故事治療團體—結合敘事傾向與Eriksonian隱喻治療的嘗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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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理論與實務的新思潮—敘事諮商的基本概念與對化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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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教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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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知識‧權力—敘事治療的力量。

MichaelWhite&DavidEpston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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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工坊。

親人的死亡對兒童來講,是個相當嚴重的衝擊事件,然而它不是罕見的,根據Weller等人於1991年的研究,在美國每年大約有4%的十五歲以下兒童遭逢其中一位雙親死亡的失落事件;2005年臺閩地區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未滿十二歲兒童,其中有父(母)一方死亡人數佔1.77%(內政部兒童局,2006)。

喪親後,兒童必須重新適應個人、家庭、社會變化,因此喪慟是全面重新調整的歷程(Pfeffer,2000)。

學齡階段的兒童經歷喪親後,通常會有身心症、學業問題、攻擊等反社會行為、退縮、脾氣暴躁、驚嚇、情緒不穩等問題,其成就動機較低、有較高的非理性信念、罪惡感與羞恥感,男生比女生較易以破壞、攻擊行為來表達悲傷,女生則較以難過、哭泣、憂鬱、焦慮來表達悲傷。

在兒童經歷喪親,會讓原有的家庭系統失去平衡,可能會以建設的方法尋找新的角色、溝通型態、結構關係等,以建立新的平衡(蔡麗芳,2001)。

Christ(2000)研究發現不同年齡層孩子對父(母)罹患癌症死亡表達出的悲傷形式、悲傷反應有所不同;而在世父(母)的情感支持力量對孩子的悲傷反應歷程有所影響,父(母)能夠給予較多的溫暖,有助孩子接受至親死亡的喪慟並健康進行悲傷療癒歷程;而在世父(母)的任務在於幫助孩子和家庭重建新生活。

侯南隆(2000)研究發現喪親事件是影響少年偏差行為發生與否的一個關鍵點,喪親事件直接衝擊個人的生活信念、價值觀,因失去重要他人,而影響其自我統合任惡的完成,更因悲傷未能復原而可能朝向負向統合發展,支持系統的關心、接納是悲傷復原、偏差行為消除的必要條件。

綜合上述,我們可以發現喪親經驗不僅造成家庭結構、生活環境的改變,對兒童個體發展、生死態度、價值觀等都佔有重要的影響力,因此研究者認為提供喪親兒童悲傷輔導方面的協助,將有助喪親兒童度過悲傷調適歷程,使其朝向正向、積極的人生觀。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訪談二位幼年時期遭逢父親自殺之子女,探討父親自殺事件者對其所造成的衝擊及其悲傷調適歷程,發現自殺事件對子女早期影響以負面居多,幼年子女需要旁人支持與協助,使之接受喪親事實;透過情緒釋放與表達、經歷悲傷的體驗、重新調整生活步伐,找尋社會支持的對象並建立新的人際網絡,因此這是一段漫長的持續性歷程,喪親事件直至長大成年後都還有影響(劉麗惠,2008;劉麗惠、張淑美,2008),更使研究者深刻體會到「幫助年幼喪親者心理重建的工作是刻不容緩」。

再者,不論國內或國外與兒童有關之死亡議題的實徵研究,主要有三大主題:

一是兒童死亡概念或死亡教育的研究,二是兒童悲傷反應的研究,三是兒童悲傷諮商效果研究,其中有關兒童悲傷歷程的研究是相當少見的(蔡麗芳,2001)。

然而研究者認為瞭解孩子的悲傷歷程是相當重要的,倘若不去處理孩子的悲傷,孩子心中的失落與傷痛是不會自動痊癒的,甚至嚴重影響到往後的個體發展。

而敘事取向的兒童悲傷諮商不僅有助我們瞭解喪親兒童悲傷歷程外,更可進一步強化孩子本身的能力,幫助孩子在面對至親死亡之事實,能以不同且多元角度去看待喪親經驗,建立多重的敘說、多重的事實,來代替主流論述與唯一的真實,重新賦予此事件新的意義並且延伸到未來的生活。

敘事治療有助解決困難和敏感性問題,包括家暴、創傷、拒學等,可以提供一個強大和友善的諮商架構(Vetere&Dowling,2005)。

敘事治療是一種重新述說並重新生活的故事,當眾人在治療中重新述說其故事時,常會注意到自己已有參與不同故事的體驗(易之新譯,2000)。

而敘事治療對兒童、青少年嚴重問題的處理有許多進步的新觀點,例如抽離問題先認識孩子、心理健康觀點、對治療愛與賦權個案的重視等等。

由孩子的知識、才能、興趣和個性來認識孩子,能讓孩子和家人減低在諮商或治療場域裡的羞恥感和罪惡感(王詩雲,2007)。

敘事治療大師MichaelWhite在一九八八年發表了一篇「再次說哈囉:

從融入失去的關係中治療悲傷」,以「說哈囉」的隱喻,打破舊有「說再見」的規範性概念。

White將「說哈囉」隱喻實際運用在治療「延遲的哀傷反應」或「病態悲傷」個案,發現它解決了空虛和荒蕪感,以及沒有價值與絕望的感覺,能有效地協助個案重新定位與已失去的所愛之關係,這種新的定位能為他們帶來強力的舒緩作用(黃孟嬌譯,2008)。

再者,研究者在國小服務已將邁入第九年,接觸過多位喪親兒童,深知喪親兒童無助、不安、不知如何向人說明、害怕等感受,興起研究者欲探討喪親兒童與協助其悲傷輔導等相關問題的動機。

在輔導喪親兒童過程中,發現喪親兒童內心感受其實是很強烈的,但由於兒童不知如何抒發心中的哀傷及思念,也不懂得適時抒發情緒,以及害怕同儕異樣眼光,所以採壓抑或逃避方式處理情緒;再加上談論死亡仍是社會禁忌,其家人也不會主動談論逝者以及互相分享感受為何,所以獨自以自己的方式來進行復原,使得悲傷調適歷程走起來格外辛苦與孤單(劉麗惠,2007)。

如同黃龍杰(2007)所言,創傷事件是生死教育的珍貴教材,受驚的孩子可以從這一場親身經歷的悲劇裡,透過師長的鼓勵和同儕的支持,學會宣洩情緒與昇華壓力,擴大人生的閱歷。

面對死亡,可以選擇逃避,也可以選擇學習「生命」這一刻。

是故,本研究者認為敘事治療有助於喪親兒童開啟獨特結果與建構另類故事,從中讓孩子瞭解自己所擁有的能力、資源,進而可以面對自己生命中喪親事件所帶來的衝擊與影響,創造出自己較期待的自我認同和再度拾回已失去的關係。

本研究也可做為進行兒童悲傷諮商的參考,也有助於敘事治療運用在兒童諮商歷程研究與兒童悲傷諮商理論的發展。

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

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有下列三點:

一、呈現喪親兒童在諮商中生命故事轉化的內涵與歷程。

二、探討與分析敘事治療策略在解構與重構喪親兒童於生命故事所扮演的角色。

三、探討與分析在敘事治療策略中影響喪親兒童產生改變的因素。

根據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擬探討的問題為:

一、在諮商過程中,喪親兒童在解構與重構生命故事的轉化內涵與歷程為何?

二、在諮商歷程中,諮商師運用了哪些敘事治療策略協助喪親兒童解構與重新建構其生命故事?

三、對喪親兒童的諮商歷程中,影響他們產生改變的因素為何?

第三節名詞詮釋

壹、喪親兒童

本研究之喪親兒童,是指雙親中有一人去世之高年級兒童,做為本研究對象。

貳、敘事治療法(narrativetherapy)

敘事治療是一種基於人本思想、尊重生命的治療方法。

諮商師的興趣與焦點不再是探討與分析當事人問題的因果關係,以及想要解決當事人的問題,相對的是要從當事人的敘說中去發現被主流文化限制的故事。

參、解構(deconstruct)

諮商提供一個機會解開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假設和想法的過程,並且揭開它們對個人生活的衝擊。

在敘事治療歷程中,諮商師與當事人一同探討問題故事是如何形成的,評估它們所造成的影響,並拆解其中視為理所當然的想法或假設,使人有機會重新審視問題故事,並從問題故事的綑綁中鬆脫。

肆、重新建構(reconstruct)

採用敘事治療法的諮商師認為當當事人開始以新的方式檢視自己的故事時,會從原本充滿問題描述的故事中找出獨特結果與經驗,並根據這些獨特結果與經驗來填補故事中空白或模糊之處,如此即展開重新建構一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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