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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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版

附件1: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

 

为做好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规范工作程序,顺应校院两级管理的新要求。

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学校现有各类人员结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和权限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

“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以及党委(校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后勤保障部、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档案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类各级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计划、组织和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4、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提出的投诉和申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二)审批权限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和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由二级单位推荐,学校组织评审;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由二级单位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照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照二级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聘用程序

1.学校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指导性意见,并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数;

2.根据审批权限,由学校或二级单位制定并公布具体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岗位名称、岗位职数、聘用条件、岗位职责、聘期管理与考核等有关事项;

3.个人提出岗位续聘或晋级竞聘申请;

4.二级单位组织开展申报晋级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业绩材料展示(业绩材料需经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审核);

5.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其它单位组织专家评议组)评议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报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

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组织专题评议会评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并初步确定所有岗位的拟推荐人选和拟聘人员名单,报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核。

6.各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核通过拟推荐人选和拟聘人员名单,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形成聘用建议,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8.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3天;

9.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签批岗位聘用人员核定表;

10.根据审批权限,由学校或二级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及岗位工作任务书。

三、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根据审批权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具体聘用条件由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四至十三级岗位具体条件由二级单位以不低于学校制定的岗位基础聘用条件制定,报学校审批。

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具体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队伍现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与学术地位等因素确定。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聘者应在上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者还需具有博士学位),并满足下述能力水平条件以及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一项。

1)能力水平条件:

(a)在学科建设中发挥较大作用,工作成绩优异。

(b)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c)能组织、引领本学科团队建设。

2)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一:

第一个聘期(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二: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2年。

4)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三: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符合下列(a)-(ai)项条件之一。

重大教学、科研奖项或成果类:

(a)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7;

(b)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c)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2;

(d)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e)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2);

(f)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g)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h)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

(i)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排名第1;

(j)“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第1指导教师、“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第1指导教师;

(k)被SCI、EI或SSCI收录且单篇他引次数超过100次,或国外他引总计超过500次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l)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5项及以上,并成功实施产业化且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重大科研项目类:

(m)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

(n)国家973项目一级子项目第1负责人;

(o)国家863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

(p)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

(q)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

(r)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第1负责人;

(s)承担国家“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或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任意2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其中至少1项面上项目)的第1负责人;

(t)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1负责人;

(u)教育部重大教学改革项目第1负责人;

(v)自然科学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200万元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标志性项目第1负责人。

重要人才计划类:

(w)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x)教育部跨世纪和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y)学校“215人才工程”中的赣江杰出教授。

重要学术兼职类:

(z)教育部科技委委员;

(aa)教育部社科委委员。

(ab)国家一级学会正会长或理事长;

(ac)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其他:

(ad)国家级重点学科第1负责人;

(ae)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第1负责人;

(af)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第1负责人;

(ag)教育部或科技部创新团队第1负责人;

(ah)国家级人文社科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任;

(ai)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主任。

5)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四:

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6年,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符合下列任意两个不同类别的2项条件。

重大教学、科研奖项或成果类:

(a)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前10;

(b)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第4,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2,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

(c)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以上(金奖个人排名第3,或优秀奖个人排名第1);

(d)江西省专利金奖个人排名第1;

(e)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个人排名第3);

(f)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

(g)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第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h)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个人排名第3,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i)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排名第二;

(j)“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第2指导教师或一等奖第1指导教师、“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第2指导教师或银奖第1指导教师;

(k)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CIE)、EI、SSCI收录20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文章被《新华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论文2篇及以上;

(l)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0项及以上。

重大科研项目类:

(m)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第1负责人;

(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及以上2项第1负责人;

(o)国家863或973项目第1负责人;

(p)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及以上第1负责人;

(q)国家基础研究前期计划项目第1负责人;

(r)国家科技专项、科技攻关或支撑计划项目第1负责人;

(s)江西省教学改革重大项目第1负责人;

(t)江西省科技重大项目第1负责人;

(u)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招标项目、江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点招标项目)第1负责人;

(v)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973项目一级子项目、或国家863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攻关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排名前2名;

(w)自然科学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150万元及以上,或人文社科类单项当年累计实际到校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标志性项目第1负责人。

(x)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者;

(y)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z)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aa)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入选者;

(ab)国家级教学团队第2负责人;

(ac)教育部创新团队各方向的负责人;

(ad)江西省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

(ae)江西省青年科学家;

(af)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楷模、全国师德标兵、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重要学术兼职类:

(ag)国家自然基金委专家评议组成员;

(ah)全国社科规划办学科评议组成员;

(ai)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aj)国家一级学会副会长或国家二级学会正、副会长或理事长。

其他:

(ak)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第2负责人;

(al)国家级重点学科各方向的负责人;

(am)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的负责人。

6)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五:

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做出的业绩或贡献符合业绩资历条件选项之三所列任意两个不同类别的2项条件或选项之四所列任意三个不同类别的3项条件。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任职教师岗位,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12年,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9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论文(论著)条件和科研项目条件,下同】符合学校现行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正常条件,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学校现行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破格条件。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学校现行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正常条件。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任职教师岗位,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满9年,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满6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学校现行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正常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在第一个聘期中聘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且聘期考核合格,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且近五年来取得的科研业绩符合学校现行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正常条件。

(9)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任职教师岗位,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任职满3年,或具有硕士学位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2)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基础聘用条件为:

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2.管理岗位的具体条件:

(1)正厅级校领导聘为三级职员岗位。

(2)副厅级校领导聘为四级职员岗位。

(3)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4)“双肩挑”管理岗位是需要专业技术背景,具有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任职要求的管理岗位。

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有关政策,学校严格控制“双肩挑”管理岗位的设置,仅在校级领导岗位和与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如: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正处级、副处级岗位中设置“双肩挑”管理岗位。

“双肩挑”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具备专业技术背景、具有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是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

4.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条件:

(1)学校现行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岗位等级。

学校暂时不设一级工勤技能岗位。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岗位,应具有普通工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手续齐全。

四、岗位数

(一)学校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各类各级岗位总数,依据《南昌大学机构设置方案》(南大人字[2014]42号),结合学校现有实际,确定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各类各级总岗位数。

(二)学校根据二级单位现有实际,结合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发展规划,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数。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原则上:

三至四级为3:

4,五至七级为2:

4:

4,八至十级为3:

4:

3,十一至十二级为5:

5。

具有国家级平台、部级平台、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点覆盖学科平台、重点学科平台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调整为3:

4:

3。

五、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聘用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自然年度任务完成和聘期工作进展情况。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

聘期为3年,首次聘用的聘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轮聘用的聘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未履行已约定的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已约定的聘期考核标准及工作任务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2.聘期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论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或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均视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的;

(3)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4)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5)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1次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

(8)一个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9)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考核不合格情形的。

3.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或晋级竞聘;考核不合格者,应低聘一级,并可调整到其它岗位;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考核不合格者,或服从岗位调整但本轮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六、转岗的有关规定

(一)在管理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管理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入相应专业的教师岗位。

(三)在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在编职工中,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的部队退伍士兵,年龄在35岁以下,取得了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且服从学校安排的,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的部队退伍士兵,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服从学校安排的,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四)在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转岗调整,如确实因工作原因需要转岗的,于每年12月底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同意后入职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每位职工在一轮聘期内只允许转岗1次。

七、其他

(一)新入职的高层次人才可经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学校可设立特设岗位报省人社厅批准。

新入职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新入职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经评议能胜任和履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可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基础等级。

学校人才引进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聘用。

(二)在相应管理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可申请聘用至五级职员岗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可申请聘用至六级职员岗位,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满三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连续从事管理工作满1年的管理人员可申请聘用至八级职员岗位。

在2004年(含)之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至今一直在管理岗位工作,2005年南昌大学职员制改革试点中入职七级职员岗位,而在2011年岗位聘任中入职八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在七级职员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申请聘用至七级职员岗位。

(三)学校将积极争取政府主管部门政策,依据学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努力推进职员制改革进程,建立职员岗位等级逐步与行政级别脱钩、与身份脱钩的机制,形成职员职级正常晋升的通道。

(四)教学、科研单位中不设置“双肩挑”管理岗位,其岗位设置的类别与数量原则上按照《南昌大学机构设置方案》执行。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担任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正职领导后,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本轮聘期内,可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或根据岗位性质聘任至管理岗位。

(五)党群部门、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岗位设置原则上按照《南昌大学机构设置方案》执行,但本轮聘期中,部分有自身独立存在的职称系列或上岗许可或专业性要求的单位,可在单位编制数内增设专业技术岗位,具体部门如下:

新闻中心(电视台)、军事教学部、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部(基本建设处)、审计处、图书馆、档案馆、期刊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分析测试中心、博物馆、校医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国际交流学院。

上述单位处级正职人员可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处级副职及以下人员,如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二是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背景,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能力;三是能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

(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教职工聘用

1.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仍聘用至原级别岗位,不占所在单位该级别岗位职数,聘期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若本人晋级竞聘至更高级别岗位,则按新岗位予以聘用,占用所在单位该级别岗位职数,聘期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2.在学校岗位职数范围内,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退休前半年,可申请重新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相应岗位,并聘用至退休,退休后按照选择的相应岗位等级计算退休费基数,且不再调整。

(七)后勤服务集团、独立学院编制内核准岗位的设置按照《南昌大学机构设置方案》执行。

(八)从下一个聘期开始(2017年1月起),除中国哲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史、马克思主义理论、军事理论教育等学科外,45周岁及以下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40周岁及以下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者均须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的国(境)外留学或研修经历。

(九)本细则中所有业绩、资历和年限计算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历年限按照周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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