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学校红十字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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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学校红十字工作指导意见
大红会发〔2014〕37号
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红十字会,各高校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推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我市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和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学校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础。
红十字青少年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生力军,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
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
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是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培养青少年国际人道理念为核心,与我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高度契合。
二是要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相结合。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把学校红十字工作与培养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紧密结合。
三是与青少年特点紧密结合。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要与青少年特点相结合,贴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年龄特点,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及具体内容
(一)完善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学校红十字工作组织体系。
建立以市、区市县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为引领,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师生会员广泛参与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组织体系。
1.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由红十字会、教育部门主管领导组成,是隶属同级红十字会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红十字会(《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职责》见附件1)。
2.学校红十字会是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其组织成立程序和组织构成按照《大连市红十字会关于加强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
学校红十字会可根据学校结构和会员人数建立学院分会、年级红十字分会(《学校红十字会职责》见附件2)。
学校红十字会受上级红十字会业务指导,并接受所在学校领导,实行理事会制度。
学校红十字会组织构成如下:
会长1人:
由校(院)长或主管学生工作副校级领导担任;
秘书长1人:
高校、中学由校团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小学由校德育处主要负责人或大队辅导员担任;
理事会10-15人:
由会长、秘书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代表组成。
3.红十字会会员。
凡自愿加入红十字会的学校师生,经学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
学生会员称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各学校青少年会员比例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30%。
4.志愿者队伍。
在高校成立以学生为主的应急救护、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艾滋病预防宣传、红十字文化传播、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等5支专业志愿服务队,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红十字特色志愿服务;在中小学校高年级成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校园应急救护队、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志愿服务队。
5.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
在中小学校成立5-10人的以校医、体育教师、班主任为主体的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学校红十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
按照大连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标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实现学校红十字工作的规范运作、科学管理。
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并写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应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并给予专项活动经费的补助。
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红十字会原则每2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与校主要领导变更结合起来。
理事会制度:
每年召开2次理事会,研究年度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制度》见附件3)。
会员活动制度:
学校红十字会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具有红十字特色的青少年主题实践活动。
适当时机也可与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配合,共同开展活动。
会费收缴制度:
青少年会员按年度自愿缴纳会费,数额不限,不强制收取,原则上不超过5元,其他会员年度会费不超过10元,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负责收缴。
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是学校素质教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和实践平台。
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要每学期组织一次有红十字特色、范围较广、规模较大、质量较高、形式新颖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小学红十字会:
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宣传,培养自救互救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就近就地参加敬老助残、尊师爱幼、互助互爱等活动,树立青少年的良好思想道德观念,达到了解红十字会性质,增强自我保护和关心他人、关爱生命意识的目的。
普通中学、职业高中(中专)红十字会:
要重点开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红十字会法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组织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和烟草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关心社会、服务他人、乐于奉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达到理解红十字会宗旨,培养青少年崇高品格和良好作风的目的。
普通高校红十字会:
以年级或学院为单位,成立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红十字特色志愿服务。
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社会责任感,投身人道事业,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
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红十字青少年不同年龄特点和知识层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红十字活动,培养一批学校红十字工作骨干和青年领袖,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重点推动以下各项活动开展:
——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
把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融入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极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夏(冬)令营等活动,充分发挥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内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切实扩大传播工作的覆盖面。
——“探索人道法”传播。
以大学和中学生为主体,开展“探索人道法”项目传播试点工作。
通过探讨和学习,全面了解“探索人道法”项目内容和传播技巧,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树立人道理念,体验人道的力量。
——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
学校要将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列入学校安全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按照大连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市高校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在校学生应急避险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大红会发〔2011〕16号)精神和市红十字会《关于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大红会发〔2014〕33号)要求,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活动,构建“应急救护校园安全网”。
应急救护培训覆盖面要达到每年入学新生的30%以上。
全市中小学每校至少有5名经红十字会培训合格的救护员,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覆盖率达到90%。
——造血干细胞捐献和无偿献血宣传。
在中小学阶段,要侧重对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青少年树立奉献自己、救助他人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意识。
提高高校大学生对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的认知程度,在倡导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参与捐献活动。
——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
初、高中(中专)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烟草、远离毒品等健康教育活动。
高校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青年同伴教育活动,利用每年的“世界无烟日”、“国际禁毒日”和“世界艾滋病日”开展校园宣传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健康生活方式。
——红十字人道志愿服务。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围绕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一宗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开展富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针对空巢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开展健康促进、自护教育、人道援助、社会融入、共同教育等志愿服务,为青少年志愿者提供践行红十字精神的社会平台。
——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宣传。
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向社会大力宣传、倡导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的高尚行为,普及器官捐献移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器官捐献在救死扶伤、保护生命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鼓励公民自愿登记捐献意愿,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尊重生命、友爱奉献的社会新风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
红十字会要与当地教育、卫生、共青团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二)发挥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作用。
已经成立工作委员会的区市县,要对已经离任的委员会成员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
尚未成立的,要积极与本地教育部门沟通,按照市红十字会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大连市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大红会发〔2010〕21号)要求,尽快成立本地区的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作用。
(三)学校要给予重视和支持。
要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活动时间上给予大力支持,确保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2.学校红十字会职责
3.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制度
大连市红十字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1
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职责
1.在同级红十字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地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接受上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2.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
3.负责指导辖区范围内各大、中、小学校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发展会员队伍,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负责拟定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工作计划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5.负责学校红十字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业务骨干,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6.开展学校红十字工作理论研究。
7.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开展地区间红十字青少年的友好交流。
附件2
学校红十字会职责
1.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上级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2.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
3.负责制定本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制度、计划等,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本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
4.负责本学校红十字会会员发展、志愿者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
5.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要求开展工作。
6.组织发动红十字青少年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实践活动。
7.开展不同层次的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培训、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关爱生命和青年同伴教育项目,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
8.积极参与红十字示范校创建活动,组织青少年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9.做好本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及时上报。
附件3
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制度
1.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是学校红十字会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红十字会工作。
理事会任期二年,在学校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
2.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理事会的职责是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制定学校红十字会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查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审批对红十字会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决定;审查理事会议工作报告和会费收缴使用报告及其他重要会务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
大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2014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