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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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青海省交通厅、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共和至玉树公路A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总的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限公司共和至玉树公路A7合同段项目施工中实施。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2条质量目标

(1)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隧道、桥梁等工程满足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运营要求;

(3)主体工程零缺陷;减少质量通病,杜绝发生各类质量事故;

(4)竣工文件资料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5)实现竣工后所完工程能满足设计要求与功能。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3条健全质量管理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制定创优规划和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领导小组的日常业务工作由安质环保部负责完成。

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李岳峰

副组长:

李若愚、田敏哲、罗明元、罗武、张发磊

成员:

蔡鹏飞、安斌、蒋小彬、王宏宇、陈喜红、周万杰、王邦林、文建军

第4条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素质要求为:

1、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2、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对外交往能力。

3、专职质检人员熟悉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安全管理人员熟悉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能力,具备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工程项目内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创优规划等方针政策的能力。

第5条本项目质量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机制,即:

项目部、架子队、管理组。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第四章工程质量管理职责

第6条质量管理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交通部及项目经理部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办法及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要求,实施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验标及合同要求。

2、制定标段质量管理办法及创优规划,强化工程创优意识,组织有关培训,大力开展全员、全过程的创优活动。

3、严格实行质量负责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4、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评比。

5、编制详细的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6、提出本标段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难点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7、经常组织对各管理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并提出有关改进措施。

8、项目开工时组织对各管理组施工队伍(含外包劳务)施工能力和质量水平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具有较高施工质量水平的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

9、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7条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指令,代表企业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3、组织和调配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确定项目部各部门和机构的职责权限。

4、主持制定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制定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5、按照合同要求和上级的指令,保证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按时进场,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处理出现的重大施工事故,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8条项目部总工质量职责

1、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全标段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组织工程技术管理部编制本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复核工作、《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控制点、水准点的接收、复测、加密工作;对全标段复测成果进行核准;

3、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申报工作、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申报工作;

4、组织施工中重要工序的自检转序工作、组织施工中"首件"的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5、组织制订项目经理部季度、年度质量工作要点(计划)、质量目标和改进措施;

6、做好工程内业组织检查工作、工地中心试验室的检查指导工作;

7、负责组织重要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组织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8、做好"质量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9、组织做好项目开、竣工报告的编报工作;

第9条项目部工程部长质量职责

1、做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报工作;

2、做好《施工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

3、组织编制各专业作业指导书;

4、做好控制点、水准点接收、复测、加密工作;

5、做好开竣工报告的编制工作、《变更设计》的编报工作、施工前技术交底,施工中技术指导工作;

6、配合安质环保部做好“首件”施工技术、检验工作及转序工作;

7、配合安质环保部做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8、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内业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10条项目部安质环保部部长质量职责

1、协助项目总工进行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并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负责;

2、参与图纸会审工作、《实施性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开、竣工报告的编制工作;

3、参与制订项目经理部季度、年度质量工作要点(计划)、质量目标和改进措施,督促指导各施工队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4、审查有关保证质量的措施和组织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工程会议,签证验工计价报表。

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参加工程质量检验,参与评定质量等级,参加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5、组织自检转序工作;

6、负责一般性质量事故的处理、上报工作,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上报工作和月工程质量报表;

7、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有关《规范》、《标准》等经常性地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8、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合格的材料坚决禁止使用;

9、做好与业主、监理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11条综合办公室的质量职责

1、处理行政领导交办的质量管理工作;

2、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3、参加对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12条项目经理部物资部的质量职责

1、采购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所需要的原材料和物资,确保供应的施工生产所需原材料和物资的质量;

2、对统一采购原材料和物资的验收组织以及对不合格品处理;

3、参加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参加对各分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13条项目经理部设备部的质量职责

1、采购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设备,确保供应的施工生产所需设备质量;

2、参加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参加对各分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14条项目经理部计划部职责:

1、审查各工施工队外部劳务的外包合同中关于质量方面的内容是否满足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要求;

3、参加对各分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15条项目经理部财务部职责:

1、按时提取质量专项基金,按规定拨付质量奖励经费和收取质量罚金。

2、参加对各分部的工程质量检查和考核。

第16条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职责

1、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熟练运用各种质量检测器材;

2、协助安质部长进行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并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负责;

3、协助安质部长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的审核工作,详细指出各项工作的工作程序、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应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及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工作或部位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4、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负责施工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程序、技术规范、监理的指令的执行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消除质量隐患。

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行为,有权责令停工,并上报处理。

有权越级向上反应工程质量情况;

5、参与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参加工程质量检验,参与评定质量等级,参加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6、与测量、试验工程师一起收集、整理所有自检资料,并填制相应表格,为申报认可及竣工资料提供依据材料。

第17条项目经理部专业工程师质量职责

1、熟悉《图纸》、有关《规范》、《标准》及《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等,做好施工前技术交底工作;

2、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服从主管部门或领导的工作安排;

3、将施工中发现存在的技术、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领导;

4、做好施工日志,认真并规范的填报有关技术记录表;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做好书本理论与工作实践的结合;

5、协助工程部长编制本专业作业指导书。

第18条管理组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1、对分管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主持管理组质量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各种制度。

认真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质量方针及目标,针对工程特点,确定项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规划,讨论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并分解到所属各施工队,组织编制分部的《项目管理计划》;

3、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意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质量检查,树立标准示范工程,开展创优活动,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严格执行质量奖惩规定。

对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

4、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组织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经验和成果材料编写;

5、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积极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质量攻关;

6、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外部劳务管理规定,对本项目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负责;

7、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工期、效益的关系,当工期效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第19条管理组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1、协助管理组项目经理做好本管段工程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则、标准和条例以及重大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管理组工程部编制本管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复核工作、《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工作、控制点、水准点的接收、复测、加密工作;对本分部管段工程控制网测量的复查、审定工作;

4、主持本管理组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交底工作,指导本分部开展创优活动。

5、组织本分部施工中重要工序的自检转序工作、组织分部施工中“首件"的技术、质量控制工作;

6、根据项目经理部季度、年度质量工作要点(计划)、质量目标组织制定本分部季度、年度质量工作要点(计划);掌握本分部工程质量情况,主持本分部质量事故分析会,研究制订分部整体质量改进措施;

7、参与本分部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参加本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参与评定质量等级,参加本分部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第20条项目部副经理的质量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企业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规则、标准和条例以及重大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并在施工中进行监督指导。

2、参加本分部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领导管理责任。

3、掌握单位工程质量情况,研究质量改进措施,及时向分部经理、总工程师反映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随时有权制止。

4、组织均衡生产,正确处理质量、工期、效益的关系,当工期效益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保证工程质量。

第21条管理组安质环保部的质量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设计交底、设计文件审核、进货检验、材料试验、施工操作和质量检验评定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树立“质量兴业”的思想,开展管理组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3、根据项目经理部季度、年度质量工要点(计划)、质量目标负责起草本管理组创优规划、年度、季度质量工作要点(计划)。

开展QC小组活动,组织总结交流QC小组活动经验,选拨推荐优秀成果;

4、定期组织本管理组质量分析会,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参加管理组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通报质量事故,提出改进措施;

5、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服务工作;

6、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

8、遇有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不合格等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22条架子队队长的工作职责

1、对分管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主持本队质量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各种制度。

针对本队工程特点,确定项目创优目标,制定创优规划,编制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和技术保证措施,编制本队的施工组织设计;

3、组织经常性的质量意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坚持质量检查,树立标准示范工程,开展创优活动。

对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措施。

对违反操作规程、质量低劣者责令改正或返工;

4、严格按施工程序办事,文明施工。

第23条各级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企业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内控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参与制订季度、年度质量工作要点(计划)、质量目标和改进措施,保证质量体系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3、严格执行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和检查已完工工程质量,参加工程质量检验、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4、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检查,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及经常性检查,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5、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质量的行为,有权责令停工,并上报处理。

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6、总结施工质量及其管理工作的经验,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7、加强与监理单位的联系,配合协调搞好对工程质量监理检查,及时与质量监督部门联系,主动争取监督部门的指导与帮助;

8、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者,必须追究责任:

①发现对损害质量的情况不加以制止,因而酿成质量事故者;②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③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④验工计价时对工程质量不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查者。

第五章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第24条技术交底制度

按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办法》实行。

第25条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

按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办法》实行。

第26条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各管理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工三查”制,即工前交底、工中检查指导、工后总结评比和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检查。

坚持施工过程中的“五不施工”和“三不交接”的规定。

“五不施工”即:

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试验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或成品、半成品未经验查验收不施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不施工。

“三不交接”是:

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质检人员验收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检验程序,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1、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隐蔽工程隐蔽之前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即由分部专职质检工程师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1.1应检测的项目已全部检测合格,有关资料已准备齐全;

1.2经专职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

1.3填妥隐蔽工程报检单和工程检查证及相关附件;

2、管理组质检工程师应编制隐蔽工程检查计划,并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检单和检查证及附件正式报验。

检查时,专职质检工程师必须全程陪同在场。

3、如检查不合格,应立即组织整改直至彻底满足设计及验标要求并重新报验。

第27条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以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巡检、突检、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组织质量检查工作,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一次,每季度综合评比一次。

第28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管理组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根据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9条技术质量资料管理制度

按项目经理部《技术管理办法》实行。

第30条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各管理组在编制分部及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时必须制定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防护措施。

项目部经理部组织监督检查。

2、半成品、成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特别是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原材料、工程设备、检验试验状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施工安装过程。

第31条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目标要求,实现项目创优规划,收集工程实体质量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2、项目经理部、各管理组均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级的质量信息管理,管理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质量管理信息制度》。

3、质量信息收集来源和方法:

⑴质量分析会;⑵查质检报告、记录;⑶施工现场观察;⑷仓储、运输现场调查;⑸顾客意见、要求的信息反馈;⑹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报告分析。

4、以质量技术管理网络为基础,建立质量情报信息网络,确定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为质量信息情报员。

项目经理部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搜集、传递、整理、分类和归档,作为总结前阶段质量管理工作、确定下阶段质量管理目标的基础。

质量情报信息的内容有:

1、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和有关质量的记录情况。

3、对国家和上级部门以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规;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度)、技术质量措施的执行情况。

历次质量检查(含上级和现场监理检查)、各种验收检查的记录情况,质量事故调查(含不合格工程的原因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

4、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情况。

5、机械设备、计量测试仪器人员素质等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调查记录和处理情况。

6、其它标段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情况。

7、以上信息的搜集整理,按照责任分工,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及时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8、质量记录资料收集与保管: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相关内业各类质量记录资料,坚持原始资料应谁经手谁保管的原则。

列入竣工资料的各类质量验收记录要注意保密、做好登记。

资料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柜保管,要防丢失、防火、防潮,并采用微机管理,借阅按《程序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质量保证措施

第32条推行开工必优、优质先行的创优思路,抓好工艺标准示范段的实施工作,提高施工工艺,以工艺保质量,多创优质样板工程。

第33条突出培训工作在质量控制工作中的重要性。

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理组均必须采取多形式、多手段的培训措施,确保每个管理、技术、质量、测量、试验人员均熟练掌握客运专线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34条强化过程控制,坚决克服质量通病。

各单位要制定针对性预防措施,同时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对每出现的一个通病都要高度重视,坚决整改,整改不彻底、不达标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

第35条大力开展科技攻关,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测检验手段,紧紧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工程质量。

针对一些技术难题、复杂问题,组织力量,实现工程建设上水平、上台阶。

第36条以先进的工艺手段、强制的工装配备保证工程质量创精品。

全线桥梁要求墩台主体工程推行无拉杆施工工艺,砼均采用泵送工艺,除悬灌梁和部分特殊结构采用地泵外,其余全部采用汽车泵送工艺。

全线通道涵均要求模板支立采用无拉杆工艺,要求涵全长范围内边墙和顶板砼一次连续灌注,整体成型,确保工程质量出精品。

第37条强化对路基工程质量的控制。

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基底处理的质量控制,强化填料质量的控制,强化路基变形监控质量,强化路基填筑质量控制,强化检测质量的控制。

第38条突出工后沉降控制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中的核心地位,所有线下工程均以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的工后沉降允许值为条件展开质量控制。

强化对桥梁工后沉降和徐变上拱的控制。

第39条混凝土采用全自动、全封闭、精确计量拌合,严格按配合比施工。

第七章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及处理

第40条凡因指导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需要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41条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如发现过程存在着技术规范及验标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现场技术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向分部和项目经理部报告。

第42条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现场技术人员应及时制止,若质量缺陷是由不合格材料、设备引起时,应更换材料和设备,若由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引起时,则向工区项目总工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现场技术人员如实填写施工日志。

第43条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并向项目经理部汇报。

项目总工组织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调查分析,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后采取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

修补加固措施及方案不应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应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危及安全和使用功能,按质量事故处理并彻底返工。

第44条在对工程质量缺陷采取补救加固措施的同时,应对引起质量缺陷的原因进行调查。

⑴原材料的检验报告;⑵施工设备的检验;⑶施工日志和询问现场技术负责人;⑷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的分析。

第45条若是由设计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46条各工区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不得隐瞒。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一旦得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立即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进行不合格品登记,并上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会同监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报告》。

第47条质量事故处理之后,工程技术部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研究预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的方法,制定具体措施,安质部填写《纠正/预防措施》。

第八章施工质量检查和评比

第48条项目经理部每季度对各工区的质量管理工作实行检查和综合评比,并将综合评比结果在全标段通报、通告各工区公司机关和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第49条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计划、质保体系、质控程序、质控制度、创优规划、创优措施是否建立健全,规范可行。

2、质量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3、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到实处。

4、质量管理是否完成各项内外业指标。

5、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是否达标。

6、现场施工是否按规范操作、施工工艺流程是否先进科学,实物工程质量是否满足验收标准要求。

第50条对施工质量的综合评比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章奖惩

第51条质量保证金按业主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理部每季度从各分部完成投资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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