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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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是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国家体育运动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和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国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全国创新大赛,英文名称ChinaAdolescentsScience&TechnologyInnovationContest,缩写CASTIC)是面向全国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开展的一项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是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第三条全国创新大赛的宗旨和目的:
为全国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交流的平台,强化和培养科学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质,培养优秀科技创新型后备人才,推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国创新大赛的主办单位为中国科协、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举办地人民政府。
职责是:
审定全国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负责全国创新大赛的计划组织,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指导各地创新大赛的开展。
第五条全国创新大赛由主办单位授权中国科协负责组织,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具体实施。
职责是:
起草和修订创新大赛章程和规则,提出大赛活动方案,并负责全国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全国创新大赛承办单位为举办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其他相关机构。
第七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荣誉科学顾问、荣誉顾问、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
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当届全国创新大赛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中国科协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每届全国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组,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活动内容
第十条全国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内容包括竞赛活动和展示活动两个系列。
第十一条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等,由全国竞赛组委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全国创新大赛期间设立科技教育论坛,包括主旨报告、专题发言、参与式培训等,为科技教育工作者提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中国科协依据《章程》组织实施全国创新大赛,并对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省级创新大赛)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五条 省级创新大赛是全国创新大赛的联系赛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竞赛《章程》制定本省级竞赛规则,并按照规则组织省级竞赛。
第十六条各级创新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全国创新大赛每年举办一届,决赛于每年暑期举办。
第十八条中国科协每年第四季度印发下一年度全国创新大赛通知,公布申报名额。
省级组织机构须按照分配名额及有关要求择优推荐项目参加全国创新大赛。
第十九条全国创新大赛和省级创新大赛应规范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级科协等主办单位领导、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辅导评审项目或与参赛者有亲属关系的专家不得担任评委;对创新成果必须通过申报材料审阅、现场问辩等评审环节;评审专家的研究方向要与评审项目的所属学科一致,每个学科评审组必须由三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严格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建立健全评审专家更新机制,每届评委会成员要在上届基础上至少更新四分之一以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工作,不得泄露评审方面的保密信息,不得散布未公开发布的消息。
省级创新大赛结束后,应将评审方案、评分标准、日程安排、评委会名单、评审结果和总结报全国竞赛组委会。
第二十条中国科协不定期对省级创新大赛组织工作进行抽查。
依据省级创新大赛组织工作是否公平、公正、严谨、有序,是否维护了参赛者的合法权益等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下一届全国创新大赛的申报名额。
第二十一条全国创新大赛获奖名单于终评结束后即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省级创新大赛结果须及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通报各主办单位。
第二十二条公示期内,接受对公布获奖情况有异议的实名投诉(质疑投诉者须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对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省级组织单位接到全国创新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要求核实的投诉后,要据实调查,严肃处理,及时反馈。
第五章竞赛规则
第二十三条中国科协根据全国创新大赛活动内容,制订各项竞赛规则,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见附件)
附则
第二十四条参赛者向主办单位提交作品即表示其自愿按照本章程规定参加全国创新大赛的活动,其所有的参赛行为都受本章程的约束。
参赛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等必须服从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否则将取消有关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保护:
1.参赛者申报的项目不得侵犯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2.参赛者申报的项目所包含的任何文字、图片、图形、音频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商标权和其它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未经参赛者同意,上述资料不得公开发布、播放。
3.大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项目进行作品汇编的出版、发行以及授权中国数字科技馆进行公益使用等。
第二十六条免责声明:
1.对于因不可抗力或不能控制的原因影响到全国创新大赛的举办,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为了维护参赛者的合法权益,参赛者应在参赛前向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否则,由此给参赛者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因参加全国创新大赛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2.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3.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4.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比赛规则
5.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比赛规则
件3
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型分为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
科技发明类:
分为发明项目、实用新型项目、外观设计项目三种。
科教制作类:
分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它类共五种教学类科教制作项目。
科技教育方案类:
分为科技教育教学类项目(科学课等)和科技教育活动类项目。
二、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科技辅导员项目的申报者为:
中小学校科技辅导员(含科学教师),各级教育科学研究所(室)、各级校外科技教育活动场所的专兼职科技教育工作者及从事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人士等。
2.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有一名申报者,不接受集体项目申报。
3.每名申报者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参赛项目。
4.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项目报告:
参赛项目应根据项目类别提供项目报告。
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项目需提交与项目相关的项目原理、用途、改进点等的材料和项目实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需提交由科技辅导员本人设计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
科技教育方案的基本要素包括:
(1)方案的名称
(2)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与目标
(3)方案所涉及的对象、人数
(4)方案的主体部分:
a.活动内容
b.难点、重点、创新点
c.利用的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场所、资料、器材等)
d.活动过程和步骤
e.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预案
f.预期效果与呈现方式
g.效果评价标准与方式
h.对青少年“益智、养德”等方面的作用
3.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4.查新报告:
科技发明类项目应提供由专业部门出具的专利查新报告。
四、申报办法
1.邮寄申报:
由省级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报告、查新报告及其他附件材料各一份。
2.网上申报:
由省级组织机构向申报者提供申报序列号,申报者可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与邮寄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同。
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项目报告、查新报告及其他附件材料。
网上申报的资料必须控制在系统要求的大小范围内,否则无法上传。
五、评审原则
1.科技发明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
发明项目中主要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
项目的主要依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亲自获得。
(3)自己制作:
发明的实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须参与力所能及的实际操作。
(4)科学性:
项目的科学理论依据可靠、技术方案合理。
(5)创新性:
项目在申报日之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申请专利并记载于相应的专利申请文件中;项目与现有的成品、技术相比,有突出、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能够制造、使用,具有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科教制作类项目评审原则
(1)自己选题:
制作选题必须为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
实质性的改进部分应由本人设计。
(3)自己制作:
本人应参与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科学性:
该项制作克服了现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现有成品更趋合理。
(5)先进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材料、工艺、手段等方面,有显著的进步。
(6)实用性:
该项制作与现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实质性的改进,在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方面,有显著进步。
3.科技教育方案类项目评审原则
(1)教育性:
符合科技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律;青少年有较大的动脑思考、动手实践的空间,能启迪青少年主动学习,能经历科学探究的完整过程;有利于青少年对科学知识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对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社会发展相互关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与方法、创新能力的养成。
(2)创新性:
内容、过程或方法的设计有创意;整个教学或活动的构思新颖、巧妙;因人而异,因地制宜。
(3)可行性:
符合方案设计对象的知识、能力和认知水平;具备方案实施的必备条件;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实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负担。
(4)示范性:
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方向和教育理念;着重解决青少年所面临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便于推广普及。
(5)完整性:
活动过程完整;实施步骤清晰、具体。
六、评审办法
1.初评
科技辅导员项目初评,由评委会按照项目分类分组,对申报项目的文字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适当照顾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评选。
2.终评
科技辅导员项目终评综合成绩由项目评审成绩得分和项目作者纪律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得分占项目总成绩的95%(由评委会评定),纪律得分占项目总成绩的5%(由组委会评定)。
获奖等级和名次将根据综合成绩确定。
项目评审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等。
评审按项目分类(科技发明类、科教制作类、科技教育方案类)分组对项目及作者进行考察和问辩。
七、参加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时,各省(区、市)入围科技辅导员可统一组队参赛。
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因故未参加终评决赛,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2.终评公开展示按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进行布展。
八、表彰和奖励
科技辅导员项目按项目类别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的获奖比例约为一等奖15%,二等奖35%,三等奖50%。
九、“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1.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有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参加本次大赛。
(2)申报者必须具有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教育活动的经历并取得优异成绩、具备一定科学教育和科技活动经验。
(3)申报者对青少年科技活动有正确的理念和认识。
2.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1)项目作者在申报参赛项目的同时,可自愿申请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
(2)申报者所在学校应审核申报书中所填内容。
确认同意推荐其参加“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活动。
3.评选程序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评选在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评审的基础上,参考科技辅导员的工作业绩、综合知识答辩、技能测试等进行评选。
4.表彰和奖励
“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2
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规则
一、项目分类
中学生项目按项目申报者人数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按年龄段分为初中项目和高中项目;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药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
二、学科分类及学科认定
(一)学科分类
1.数学(MA):
指形式逻辑或各种数字及代数计算的开发,以及这些原理的应用,包括微积分、几何、抽象代数、数论、统计学、复数分析、概率论等。
2.计算机科学(CS):
指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工程设计与开发,包括互联网技术及通信、计算机制图技术(包括人性化界面),仿真/虚拟现实技术,计算科学(包括数据结构、加密技术、编码及信息理论)等。
3.物理学(PH):
指能量及其与物质作用的原理、理论和定律,包括固态物理、光学、声学、粒子、原子物理、原子能、等离子体、超导体、流体和气体动力学、热力学、半导体物理学、磁学、量子物理学、力学、生物物理学等。
4.地球与空间科学(ES):
包括地质学、矿物学、地貌学、海洋学、气象学、气候学、天文学、洞穴学、地震学、地理学等。
5.工程学(EN):
指直接将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及实际应用的项目,包括土木工程、机械工程、航空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摄影工程、音响工程、汽车工程、船舶工程、制热与制冷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等。
6.动物学(ZO):
指对动物的研究,包括动物遗传学、鸟类学、鱼类学、爬虫学、昆虫学、动物生态学、古生物学、细胞生理学、生理节律学、畜牧学、细胞学、组织学、动物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神经生理学、无脊椎动物研究等。
7.植物学(BO):
指植物生命的研究,包括农业科学、农业经济学、园艺学、林学、植物分类学、植物生理学、植物遗传学、植物溶液培养、海藻等。
8.微生物学(MI):
指有关微生物的生物学,包括细菌学、病毒学、原生动物学、真菌学、微生物遗传学等。
9.医学与健康学(ME):
指对于人类及动物的疾病和健康的研究,包括牙科学、药理学、病理学、眼科学、营养学、公共卫生学、儿科学、皮肤学、过敏反应、语言与听力等。
10.化学(CH):
指对物质性质和组成以及其所依从的规律的研究,包括物理化学、有机化学(不含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材料化学、塑料、燃料化学、杀虫剂、冶金学、土壤化学等。
11.生物化学(BI):
指生命活动进程中的化学,包括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光合作用、血液化学、蛋白质化学、食物化学、激素等。
12.环境科学(EV):
指对于空气、水及土地等污染源及其控制的研究、生态学等。
13.行为与社会科学(SO):
指通过观察和实验来研究人和动物行为与反应,人类社会中的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科学,包括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考古学、教育学、动物行为学、人种学、语言学、城市问题等。
(二)学科认定
1.涉及制作和设计的项目:
项目的主要内容是设计和制作,项目应属于工程学;项目虽是设计和制作,但目的是用其收集获得了数据,并进行了分析,则该项目应属于所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学科。
2.涉及动植物生活环境的项目:
项目研究的是河流或池塘中的动植物生活环境,则不属动植物学而应属环境科学。
3.涉及动植物化石的项目:
项目研究的是史前植物化石,应属植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史前动物化石,应属动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地质年代,应属地球与空间科学;项目研究的是贝壳化石的化学组成,应属化学。
4.涉及火箭及飞行器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火箭及飞行器燃料,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使用火箭及飞行器作为气象仪器的运载工具,应属地球与空间科学;项目研究是计算火箭及飞行器的轨道,应属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火箭及飞行器加速度对小鼠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
5.涉及遗传学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DNA,应属生物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植物杂交遗传,应属植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大肠杆菌的遗传学,应属微生物学。
6.涉及维生素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机体对维生素如何处理,应属生物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有关维生素的分析,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维生素缺乏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
7.涉及晶体学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晶体的组成,应属化学;项目研究的是晶体的对称性,应属数学;项目研究的是晶格的结构,应属物理学。
8.涉及语言和听力的项目:
如项目研究的是阅读障碍,应属社会科学;项目研究的是助听器,应属工程学;项目研究的是失语症应属医学与健康学;项目研究的是语音,应属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耳的结构应属动物学。
9.涉及放射能的项目:
项目研究的是使用同位素跟踪,可以是生物化学、植物学、医学与健康学以及动物学;项目研究的是对放射能进行测量,可以是地球与空间科学或物理学;项目研究的是放射能监测仪器的设计和制作,应属工程学。
10.涉及空间科学的项目:
很多的项目涉及空间科学但并不归属与地球与空间科学。
如失重对植物的影响,应属植物学;失重对人的影响,应属医学与健康学;开发一种封闭环境的太空舱系统应属工程学。
11.涉及计算机的项目:
如果计算机只作为工具使用,项目应属于其研究的学科领域;如使用计算机计算火箭轨道,应属物理学;计算某一无机化学反应的产热,应属化学;作为教学辅助工具使用,应属行为与社会科学。
三、申报者和申报项目
1.中学生项目申报者为:
现就读于三年制(或四年制)初中、高中(包括中等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等)的学生。
2.每名学生在一届大赛上,只能申报一项科技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包括集体项目)。
3.申报者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从当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过两年时间内完成的。
4.对集体项目的要求:
(1)集体项目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并且必须是同一地区(指同一城市或县域)、同一学历段(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合作项目。
(2)集体项目不能转为个人项目,新成员不能在研究及参赛半途中加入到一个集体项目中。
每名成员都须全面参与项目,熟悉项目各方面的工作,最终研究成果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
(3)每个集体项目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
在项目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写。
5.连续多年的研究项目,如曾经参加过以往的创新大赛,再次以同一选题申报参赛时,必须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不接受申报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项目。
(2)涉及食品技术、药品类的项目。
(3)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7.每个项目最多只能申报三名辅导教师。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书:
申报者需按照竞赛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
申报书必须是大赛主办单位提供的当年的标准申报书,并且申报书不能与研究报告等其他申报材料装订在一起。
2.查新报告:
所有参赛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
选手必须自行或在辅导教师指导下对类似论文或项目进行检索,并说明自己的项目与他人的论文或项目相比有哪些创新之处。
3.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
除填写申报书外,还应提交完整的研究论文,如果需要提交附件材料,复印件即可。
4.证明材料:
项目涉及下列内容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1)医疗保健用品,由省级以上相关医疗科研部门开具临床使用鉴定。
(2)动物、植物新品种,由省级以上农科部门开具证明,证明确为培育和发现的新品种。
(3)国家保护的动、植物,由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项目在研究过程没有对动、植物造成损害。
五、申报办法
1.邮寄申报:
由省级组织机构统一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一式两份,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研究日记、图片、数据等)各一份。
2.网上申报:
由省级组织机构向申报者提供申报序列号,申报者可按照相关要求在网上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与邮寄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同。
网上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书、查新报告、研究论文及附件资料。
网上申报资料必须控制在系统要求的大小范围内,否则无法上传。
六、评审
1.评审标准:
“三自”和“三性”原则
(1)自己选题:
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
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的。
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
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
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科学性:
包括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研究方法的正确性、科学理论的可靠性。
(5)创新性:
包括新颖程度、先进程度与技术水平。
新颖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在申报之日以前没有同样的成果公开发表过,没有公开使用过,该项研究课题及论文的选题有创意;先进程度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同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有显著的进步;技术水平指课题研究及论文的研究结论所具有的科学价值和学术水平。
(6)实用性:
指该项发明或创新技术可预见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效果以及课题研究的影响范围、应用意义与推广前景。
2.初评:
于每年的5-6月进行,以审阅申报材料为主,对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科学性审查。
在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阅的基础上,选拔约80%的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决赛。
3.终评:
于每年暑期进行,除审阅材料外,评委要对参赛学生进行项目问辩,结合技能测试和素质测评成绩,确定项目所获奖项。
七、参加终评决赛
1.终评决赛包括公开展示、项目问辩、技能测试、素质测评等活动。
获奖等级将根据参赛学生在上述活动中的综合成绩确定。
2.参加终评决赛的学生必须是经初评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入围决赛的项目作者如不能参加终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