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之共有习题集1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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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之共有习题集1方案

物权法之共有习题集1[方案]

物权法之共有习题集

1.多选题: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为共有财产

B、农村集体组织是由其成员构成的,因此,农村集体财产由其成员共有

C、国家财产由全民所有,因此,国家财产由全民共有

D、无子女家庭由夫妻二人组成,因此,家庭财产一般由夫妻二人共有

参考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对共有的理解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而非由出资人共有。

农村集体组织的财产归集体所有,而非由其成员共有。

国家财产归国家所有,而非全民共有。

无子女家庭的财产一般由夫妻二人共有,有约定的除外。

多选题: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财产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D、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参考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属夫妻共有财产。

财产系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推定为婚后共有财产。

但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不因长期使用、经营、管理而改变其财产的归属。

故本题答案为AB项。

3.多选题:

甲、乙、丙3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

乙、丙均想将拖拉机卖掉。

甲外出之时,乙、丙二人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

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拖拉机。

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C、c(如果丁取得拖拉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

D、若丁善意取得拖拉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

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

应当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由某一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擅自为之,如果共有人对处分共有物不能达成一致意志,可以按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也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

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答案为ABCD项。

4.单选题:

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由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

一日房屋因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

对此:

()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共有财产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依据民法原理,共有财产致人损害属于不可分之债,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5.单选题:

甲、乙相识恋爱1年后,为同居准备购买一套房屋。

为此,甲、乙各出资8万元,甲之父母也资助4万元,双方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屋。

后甲、乙经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因乙有婚外情致婚姻破裂,双方协商离婚。

但对房屋分割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所有,属于甲个人婚前财产

B、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甲、乙共有,属于甲、乙夫妻共有财产

C、c(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归还甲之父母D、甲父母所出资部分应由甲、乙及甲之父母共有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财产问题。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故本题应选A项。

6.单选题:

甲的哥哥1997年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

甲与乙于1998年1月登记结婚,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

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

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

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

()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

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

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

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取得该房屋是在婚前,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

答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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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单选题: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她5000元美金,王芳回信表示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

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元美金。

该项钱款依法:

()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二人共有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婚前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问题。

对于婚前接受赠与而且赠与人明确表示为受赠人所有的,归受赠人一人所有。

8.单选题:

甲、乙、丙3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

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

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

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

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

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

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问题。

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对该合理期间,我国法律只是对房屋买卖规定了3个月期限,对其他财产未规定具体期限,依照法理,该具体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本题,中,甲在3个月前就通知乙、丙,乙明确放弃,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乙、丙已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

甲已将份额卖给了丁,且接受了丁交付的款项,表明份额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丁,交付已经完成。

其父是在知道甲转让份额后,欲取得该份额,因该份额已经转让给丁,故甲父不能取得该份额所有权。

本题正确选项为C项。

9.不定项:

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若丁因逗弄牛而受惊,则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A、丙

B、丁

C、丙和丁

D、甲、乙、丙和丁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详见《民法通则》第127条。

10.不定项:

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

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丁的损失应由谁负责?

A、甲

B、乙

D、丙

C、丁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详见《民法通则》第127条,《合同法》第113条。

11.不定项:

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如果丙知道了该牛易受惊,他有权怎么办,

A、请求撤销该合同

B、请求返还买牛款

C、主张该合同自始无效

D、要求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详见《合同法》第545658条。

12.不定项:

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

对于甲擅自出卖牛的行为,乙可以如何处理,

A、主张无效

B、要求丙返还该牛

C、不能要求丙返还

D、要求甲赔偿

考答案:

C,D

答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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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定项:

甲、乙是兄弟二人,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但因该牛易受惊,甲便自己决定将牛出卖给丙,但未声明该牛易受惊,丙在使用该牛时,丁正巧路过,牛突然受惊,将丁撞伤。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根据民法学理论,甲和乙对牛的关系属于下列哪项,

A、共同所有

B、按份共有

C、共同共有

D、共同占有

本题有22条评论参考答案:

C答案解析:

详见《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共有】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特别说明】有些考生认为题干中已经有二人约定将父亲遗留下来的一牛“共同所有”,那A共同所有应该也选。

其实不然,题干的问题中,是“根据民法学理论”,民法学理论中应该没有共同所有这个关系吧,14.多选题:

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A、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B、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

C、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D、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参考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15.多选题:

某大学研究生甲与乙商议共同购买一彩色电视机放于宿舍,甲出资1500元,乙出资2000元,1994年7月甲毕业,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部分所有权。

他应按下列哪些要求行事,

A、甲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B、甲欲转让对该彩电的所有权不必征得乙的同意

C、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应该事先通知乙,并不得损害乙的利益

D、甲转让其对该彩电的所有权,可以事先不通知乙,但不得损害乙的利益

参考答案:

A,C

答案解析:

见共有理论。

答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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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多选题:

我国土地使用权和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在进行转让时的关系为下列哪些选项,

A、建筑物的所有权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转让B、土地使用权随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C、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可分割转让

D、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须同时转让

参考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随附:

(1)物随地走的随附,指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必须转让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基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

(2)地随物走的随附,指因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而必须转让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

有人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

随附转让均应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可以分割转让的称之为土地转让中的不随附。

17.多选题:

按份共有人,依法可以A、把共同财产分割成若干份,各享一份所有权B、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

C、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D、在其他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时,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参考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8.多选题:

依据民法原理,下列共有的性质表述错误的是哪些选项,

A、共有是所有权的历史类型B、共有是所有权的种类

C、共有是所有权的权能

D、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

参考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详见民法原理。

19.多选题:

甲和乙共有4间房屋,租给丙开办一商店。

现乙为担保对丁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4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该抵押已得到甲同意,并在通知丙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观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甲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甲与丙都愿意购买时,丙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参考答案:

A,B

答案解析:

解题要点:

考查抵押与租赁的关系及优先购买权的相关内容。

其中抵押与租赁的关系依据《担保法》第48条的规定。

关于优先购买权,在本题中,甲与丙均有优先购买权,但甲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而丙的优先购买权则属于债权,因此甲的权利优先

20.单选题: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

A、个人所有

B、共同共有

C、公共所有

D、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因为当初出题的时候《物权法》还未出台,所以按照当时的《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

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因此本题选B。

如果按照《物权法》第103条规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则本题答案应该选则D

21.单选题:

财产共同共有关系,表现为每个共有人都对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其占有的共有财产

B各自财产的份额

C共有财产的收益

D全部共有财产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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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单选题:

甲、乙、丙3人各出资2000元买一条船后,甲欲投资开商店,故想转让自己的份额,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原出1500元买下甲的份额,丁知道后愿以2000元买下,丙即表示愿以2000元买下。

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将其份额卖给谁,

A、乙

B、丁

C、丙

D、丁或丙都可以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依民法原理,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题中,乙只愿出1500元购买甲的份额,不具备同等条件。

丁不为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本题选项为C。

23.单选题:

依照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A、优先购买权

B、解约权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购买权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B×您答错了~同时,此题已自动存入[您的错题记录],以备今后复习时重点练习~请仔细阅读本题评析或讨论。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

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答案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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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本题有3条评论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

评析:

考点:

按分共有的内部关系解析:

题干所描述的情况为对按分共有物的改良行为,该改良行为不必全体共有

人同意,只要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

25.不定项: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辆拖拉机,农闲时节拖拉机搁置不用,乙、丙均有出卖拖拉机之意,但正值甲外出未归,乙、丙急需钱用,就协商将拖拉机卖给赵某,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分割取去。

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乙解释说:

“少数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

甲仍不依,丙又解释说;“我们对拖拉机是按份共有,乙和我有权处分自己的份额。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未经甲同意有权卖掉拖拉机B、可在乙和丙同意下卖掉拖拉机C、可独自决定是否卖掉拖拉机D、未经甲同意无权卖掉拖拉机参考答案:

A,B

答案解析:

评析:

[详解]新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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