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现状与对策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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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现状与对策分析报告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_农村的剩余劳动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城市的大街小巷开始充斥着农民工的影子,民工进城,在今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但是这些因为父母外出打工而留在家里的孩子——农村留守儿童却被忽视。
本文通过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现状以及自身现状的研究,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学习问题,心理问题,社会的成因,并且本研究认为,留守儿童社会适应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指出,要从根本上缓解乃至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难题需要:
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加强亲子沟通交流与监管;加强学校教育,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缺失;加强社会关注,营造有利于留守儿童成长的社会氛围;强化政府职责,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关键词: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现状,人际关系
1.概述
1.1背景简述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_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城市的大街小巷开始充斥着农民工的影子。
农民工进城,在今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仅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也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
一向一以土地为基本生存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农民之所以要选择背井离乡、外出打工,考虑的不仅仅是增长见识、脱贫致富,而且还有一个主要目的:
为其子女当前或未来的教育积攒费用,从而使他们的下一代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过上比自己更好的生活,:
但是,由于受到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和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这些农民进城以后,无法享受到和城里人相同的待遇,在面对子女的教育问题时也是愁眉不展、忧心忡忡。
首先,历史遗留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长期带在身边并给予相应的照顾。
其次,大多数农民工上班时间没有固定性,工作时间长,不能很好的照顾到孩子。
再次,大多数农民工职业不稳定,收入水平低,经济承受能力弱,城市生活成本高,生活压力大"因此他们多数人经过综合权衡,选择了把孩子留在农村,由其他人代为监护,这样就形成了农民工父母与子女分隔两地的局面。
一个新的弱势群体一“留守儿童”由此生成。
1.2概念界定
1.2.1农村留守儿童
儿童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概念。
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的特别发展阶段,是人发生巨大转折的关键时期和最佳时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群体。
但是对于儿童群体年龄阶段的界定,因为研究者着眼点不同,因此学界也没有统一的看法。
自1990年8月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承担和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权利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以立法的形式对儿童少年的基本人权予以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是未成年人,成年人则是已满十八周岁的群体。
目前,有关留守儿童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界定"中央教科所教育发展研究部课题组丁杰、吴霓等研究员认为:
所谓“留守子女”,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而被留在家乡,并需要其他人照顾,年龄在16岁以下的孩子。
国内首部反映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专著——《关注留守儿童中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儿童的影响》的作者认为,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或单方长期在外打工而被交由父母单方或长辈、他人来抚养、教育和管理的儿童。
华中师范大学中部地区农村基础教育研究中心范先佐先生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进城或到经济发达地区务工(简称进城务工或外出打工),而被留在老家的那些孩子。
从以上的界定中可以发现,研究各方对农村留守儿童概念的共识包括:
户籍在农村、处于留守状态、由父母单方或他人监护的儿童"研究者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子女分离的情形看作是留守状态,不过也有研究者对把父母中只有一方离开子女的情形归入留守状态持有异议。
这样的概念界定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留守对留守儿童来说,只是他们暂时的一种生活状态,而不是贯穿他们生活始终的一种属性,这与独生子女的“独生”贯穿一辈子是完全不同的。
也就是说他们的留守状态随时有可能因为父母回家或跟随父母外出而结束,即留守状态的转化可能性非常大。
那么,留守儿童就不应是一群人的固定标签,而对某个人来说,他只有特定时间的留守经历,而不是一个自始至终的留守儿童,甚至我们可以说,没有一个留守儿童,而只有一些有过或正在或将要经历留守状态的儿童。
因此这就给实际的调查研究工作中判定谁是留守儿童,谁又不是留守儿童带来很大的麻烦。
另外,由于学者们关于儿童具有多种不同的操作定义,如16岁以下,6一16岁之间,14周岁以下等,这使得留守儿童概念的外延富有弹性空间,影响着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1.2.2农村留守儿童的分类
考虑到农村留守儿童并非完全同质的实际情况,依据父母外出的形式将其划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完全留守儿童,系指父母双方外出的未成年人,又可以细分为:
被长辈、祖辈等抚养、照顾及管理的他人监护型、由于监护人年老体衰反而需要留守儿童照料看护的逆向监护型以及自己独立生活的自我监护型;第二类为半留守儿童,系指父母一方外出的而由父母单方抚养、照顾及管理的未成年人,又可以细分为:
母亲监护型以及父亲监护型。
2.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分析
2.1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现状分析
2.1.1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现状分析
首先是父母谁在外打工?
根据其他学者的研究结论表明出外打工者以父亲为主,占74.1%,其次是父母双方外出打工,占19.9%,母亲单独外出打工最少,仅占6.0%。
仅从数据本身来看,就就可以断定父亲单独出外打工是主流。
无论父母任何一方在外务工,都会导致家庭结构不健全;如果父母均出外务工,其家庭功能就会基本上丧失已尽。
因此,家庭结构不健全导致家庭功能的弱化或丧失,对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其次是留守儿童父母打工的地点分析,留守儿童父母打工地点多为外省经济发达地区或者是本省其他县市意味着有相当多的留守儿童长期处于与父母分离的状况,无法享受到父母正常的关爱,造成家庭教育及亲情的缺失。
父母打工的时间和回家频率,父母在外务工,由于打工地点较远,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因而回家的频率很低,一般是在春节或有其他重要事情才回家一次。
回家频率如此低的原因:
其一,在农村的务工家庭中,外出务工收入往往在家庭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很多农民工不能按月领到工资,等到了年底才能领到工资,甚至还会时常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因而影响了回家的频率。
其二,对于那些外出务工的父母来说,回家一趟的机会成本与金钱成本非常高,特别是对于那些省外务工的农民工,除非家中有紧急的事情需要处理或到了重大的节日(如春节),一般不会轻易选择回家一趟。
因此,这些父母在生活上,精神上都不可能给予自己的孩子太多的关照,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情、日常的家庭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教育、行为监管必然会受到极大影响甚至是“空白”。
由于以上几种原因导致的结果就是留守儿童与父母关系的疏离,有一部分儿童情感上或许还是很想跟父母建立好的关系但是长久的陌生感阻隔了这种交流。
还有一部分儿童认为父母的外出打工是一种遗弃从而从内心抗拒父母。
2.1.2代理父母现状分析
隔代监护,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儿童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进行监护。
在这种监护类型中,祖孙两代人的年龄存在着两代的代际差异。
祖辈们在思想上相对比较保守,接受新鲜事物比较慢;与之相反,儿童思想开放,精力旺盛,接受新兴事物比较快。
这样,两代人在思想观念上不一致,再加上留守儿童很少与祖辈监护人进行思想的交流与沟通,他们在对问题的理解上很难达成共识。
当祖辈们运用陈旧的观念对孩子施加影响的时候,往往会适得其反,加重儿童的逆反心理。
另一方面,祖辈们普遍文化水平较低,精力有限,对儿童学习辅导与监督无能为力,而且很少意识到监督孩子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老人对孙辈容易采取溺爱的管教方式,往往造成很多孩子从小娇生惯养﹑任性和无礼貌,有的甚至行为上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祖辈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还要承担本不属于他们的农活和家务劳动,对孩子的照料基本上停留在丰衣食的层面上,很少会考虑营养、卫生等问题。
并且留守儿童长时期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感情深厚,而祖父母年纪都很大导致留守儿童惧怕祖父母有一天离世后的生活,并且会产生轻生的想法。
亲戚或朋友监护,是由外出父母信任的亲戚、邻居或朋友来做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类型。
在本次调查中这种类型占8.4%,而且大多为孩子的舅舅、姑姑、姨妈。
在这种监护类型下,尽管这些亲戚对孩子也非常的关心,但他们的关心主要是体现在物质上,而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养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却很少关注。
由于孩子是寄宿他人家里,留守儿童难以产生归属感,很多孩子感受到寄人篱下的感觉,不愿与这些监护人交流,而宁愿采取写日记和与同龄人交流的方式,有时遇到烦恼憋在心里。
久而久之,会严重影响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同辈或自我监护,是指在父母外出的情况下,由年龄稍大的兄弟姐妹来充当留守儿童监护人或由留守儿童自己照顾自己的监护类型。
这种监护类型比较少,这种类型下留守儿童生活压力和心理压力最大,既要照顾好兄弟姐妹和自己的生活,又要应付学校和学习中的一些难题。
自我约束能力差的留守儿童还可能出现品行方面的问题。
2.2留守儿童自身现状分析
2.2.1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分析
首先,自我封闭。
这些孩子在年幼时便与父母长期分开,家庭环境的不稳定使他们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带来较强的孤独感。
他们由于缺乏感情依靠,性格内向,遇到一些麻烦事会显得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
长期的寡言、沉默、焦虑和紧张,极易使这些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封闭的心理。
这样的儿童在人际沟通和自信心方面自然比其他的孩子要弱。
由于长时间的自我封闭,导致人际交往的障碍,自卑情绪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往往成为与人交往障碍,认为别人都瞧不起自己而对待同学和周边人产生敌意,由这些负面情绪诱发的影响是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大打折扣。
其次,情绪失控。
留守儿童一般年龄在16周岁以下,正处于身心发育时期,情绪欠稳定,再加上意志薄弱,容易造成情绪失控和冲动。
他们还容易对周围人产生戒备和敌对心理。
这种敌对心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攻击行为。
有些儿童总感到别人在欺负他,一点小事就斤斤计较,对教师、监护人、亲友的管教和批评也易于产生较强的逆反心理,严重者往往还有暴力倾向。
这个现象在现实案例中时有发生,根据研究显示,在学校中留守儿童与同学发生口角以及肢体冲突的比例要比非留守儿童高的多。
最后,认知偏差。
少数留守儿童认为家里穷,爸妈没能耐,才会出去打工挣钱,由此产生怨恨情绪和偏激想法。
有的孩子在父母回家后疏远他们,导致情感隔膜。
他们难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未来感到茫然。
多数儿童进取心不强,纪律涣散,再加上家里无人辅导,学习成绩普遍较差,逐渐逃学、辍学,以致过早地流向了社会。
2.2.2留守儿童学习问题分析
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学习辅导与监督,临时监护人与老师联系较少,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督导不力,再加上老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不了解,对留守儿童的督导不到位,使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受到较大影响,出现了学习态度散漫、对自己的学习要求不高和学习成绩的下降。
另外,留守儿童的学习目的受到了父母外出务工的双面影响,一方面,父母外出务工的艰辛使大多数留守儿童懂得了珍惜学习机会和努力的学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一部分留守儿童却因此而受到了世俗金钱观念的过多影响,使学习目的带有过多的功利性。
若学习结果达不到自己的目标,就有可能失去学习的动力,甚至产生辍学务工的念头。
2.2.3留守儿童社会问题分析
首先,对于农村留守儿童不作出正确的指导会导致他们对社会的危害。
留守儿童远离父母,无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上的引导与帮助,在情感上也得不到关心,加上他们的自制力较弱,自立、自理能力较差,为了上网、逃学向监护人、老师两头说谎的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很容易使他们偏离主流的道德价值观,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留守儿童受到的伤害也是很大的。
一,是由于得不到亲情照顾而产生的安全问题。
如由于生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伤残,因在学校或社区受到他人的欺负得不到及时处理和疏导而自杀,等等。
二,是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外出,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往往钻了这个空子,对留守儿童家庭实施不法侵害。
三,是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
由于留守儿童的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外出,留守儿童家庭缺乏应变自救能力,一旦遇到突发性事件,这些家庭只能坐等厄运。
触电、溺水、交通事故等事故在留守儿童身上频频发生。
例如在涟源市荷塘镇2005年的5.31特大洪水灾害中,有12名儿童和8位老人、妇女死于洪水中。
死亡的12名儿童中有11名属于留守儿童。
四,是留守儿童离家出走。
一些留守儿童由于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当而离家出走,有的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混在一起,养成很多不良习惯,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3.对策研究
3.1发挥家庭作业,加大家庭关怀
3.1.1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重视孩子的健康发展
首先,家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因为家长的观念会直接影响子女的学
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因此,家长能否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和育儿理念,直接影
响到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家庭教育的效果。
家长要全力支持子女的教育,保证
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克服自私的实惠观,摒弃狭隘的“读书无用论”的思
想,将子女的健康和发展放在首位。
其次,家长要加强与子女的情感交流。
父
母应多关注孩子心理、情感等内心层次的需要,不要只关注孩子的学习生活。
父母外出务工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也提高了一些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但要将
这种教育愿望与孩子的教育行为结合起来,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业,更要
提供精神上的鼓励和心灵上的呵护。
第三,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切忌过度的
物质满足。
许多外出务工父母与孩子接触时间少,所以对孩子普遍有一种“补
偿心理”,因而用给孩子更多的物质上的满足来弥补,但是过多的物质补偿不
仅弥合不了子女长期远离父母对其造成的心理“创伤”,而且有可能为子女的
不良行为制造了温床、提供了条件,使他们难以抵御外界的诱惑,如沉溺于游
戏厅等娱乐场所,养成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没有钱了就有可能引发偷盗、抢
劫等犯罪行为。
所以,父母应转变教育观念,注意与子女多进行情感交流和心
理沟通,了解孩子的精神需求。
3.1.2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及时了解孩子的成长动向
孩子的教育需要家庭与学校的密切配合。
学校应该有义务加强与家庭的联
系,及时向家长汇报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状况,但受距离、联系方式等诸
多条件的限制,学校在这方面做的并不令人满意。
因此,就需要家庭积极主动
地与学校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成长动向,配合学校教育的顺利完成。
父
母外出务工时应协调好学校、监护人和孩子之间的关系,嘱托监护人不仅照顾
好孩子的日常生活,更要积极主动配合学校教育,对孩子的学习进行必要的监
督和管理,如督促孩子完成家庭作业、按时上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以及参
加家长会等,同时自己也要加强同学校老师的联系,就老师的反馈意见与孩子
及时沟通。
另外,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要有意识地提高自己教育孩子的能力
与方法,使得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够协调发展。
当夫妻一方外出时,在家的
一方应保证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照顾孩子的生活以及辅导孩子的学习,了解孩
子的心理、品行发展等,外出的一方也应经常与孩子交流各方面的情况,积极
营造完整、和谐的家庭氛围。
3.2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3.2.1学校应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
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留守儿童在学校占的比例比较高,因此,做好了留守儿童的工作,就等于学校做好了大部分学生的工作,这不仅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与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是学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社会稳定、民族发展的重要内容。
3.2.2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教育档案,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首先,学校应建立留守儿童的教育档案,全面了解本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去向、联系方式和代理监护人情况等有关信息,对留守儿童平时的学习、生活情况和成长状况进行详细的跟踪记载,以便通过分析留守儿童的成长过程,有针对性的搞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
其次,学校要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身心的活动,使留守儿童受到特别的呵护与关爱,能体验到生命成长的幸福和快乐,消除自卑闭锁、盲目反抗、寂寞空虚等不良情绪体验,树立自尊自信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三,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的心理辅导的技巧,挖掘各科教材中蕴含的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加以利用,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使各科教学都能起到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的作用,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特别要在班主任工作中增设留守儿童心理教育的内容,把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班主任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
如开通“亲情热线”,开设“倾诉信箱”,让他们充分感受到校园生活的欢乐和充实、真情与温暖;在农村学校教育中增设心理课程,普及心理健康的知识;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制度,设立心理咨询室疏导台;有条件的地方开设心理咨询网站,设立网上心理咨询室,为留守儿童提供咨询、指导,对有心理问题的留守儿童,要做到及时发现、正确疏导、有效化解。
另外,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协调各方面力量关爱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
3.2.3办好家长(监护人)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
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办好农村家长学校。
针对目前留守儿童监护类型的多样化,学校在家长学校里可开设“爷爷奶奶家教培训班”、“代管亲属家教培训班”等,通过各种门类的培训,让“代理家长”懂得照顾孩子的知识,学习教育孩子的新方法,掌握培养孩子的本领。
同时学校要制定制度性措施,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联系,学校教师可运用书信、电话、家访、召开家长会等途径,与留守儿童家长保持主动性沟通、经常性联系,让家长及时了解掌握孩子的情况,重要问题要责成家长回家亲自解决。
借助春节、农忙等时机,邀请反乡劳务输出人员召开联系会,共同研究教育孩子的计划,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
另外,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亲情电话”,方便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之间的联系,促进亲子关系的发展。
3.3加强政府责任建设
首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建立村干部对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的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把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纳入“两免一补”计划;建立留守儿童资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并作为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体系,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各级文明办要把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帮扶留守儿童的工作,作为文明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其次,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第三,为流动儿童的入城就学提供条件。
从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是由于父母与孩子分离而导致孩子家庭教育缺失、情感关爱的缺失而引起的,因此让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就读,使留守儿童能及时得到家庭教育和父母的关爱,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一种最好的方式,这就要求为流动儿童的进城入学提供条件。
在阻碍父母将在家的孩子带进城就读的多种具体因素中,前三个因素是:
工资不高,难以支付全部的费用;务工处公立、贵族私立学校的费用太高,而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又难以保证;工作辛苦且时间长,没有时间去照顾孩子。
因此,中央政府及流入地政府要创造条件,公立学校吸收流动儿童时不能收取赞助费,让农民工的子女像城里的学生一样,享受公平的待遇;流入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与管理,确实提高民工子弟的学校教育质量。
农民工子女有条件进城生活、读书了,留守儿童的问题也就逐步得到缓解了。
4.小结
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仅伤害了他们自身,同时也给他们的家庭、学校、社区的秩序,以及我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要从家庭、学校和社区等多方面入手,各方面形成合力,建立一个基层政府、学校、社区、家庭相互配合的留守儿童监护体系。
但这只是治标策略。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就要彻底解决二元经济体制问题、二元户籍制度及其相关的教育、就业、福利等制度问题,还有由此导致的“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等。
这是治本策略。
治标是采取当前可行的、短期的甚至暂时的但可能见效快的举措,解决留守儿童的眼前的问题;治本的策略是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而且见效较慢的,因为治本的策略可能因缺乏充分的条件在短期内难以达成。
因此,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要做到标本兼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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