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3382671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3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docx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1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

(1)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2]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的概念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3+1]婚姻法五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贯彻五项原则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即六项禁止性规定。

简答题:

1、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1)结婚自由: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者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

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自由:

①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夫一妻制的含义有哪些?

1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2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

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

3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取缔。

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合法婚姻的夫妻之间。

4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3、如何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实现?

1禁止重婚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夫妻应相互忠实

4、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

2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3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间的平等

5、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

哪些?

1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2

重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禁止重婚

4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5禁止家庭暴力

6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论述题:

1、试述保障婚姻自由实现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1

姻。

关系②禁止第卖婚姻。

以是指包括父母为目的婚姻包

兀、

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③禁止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以外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阻挠、干涉他人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

(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包办婚姻。

包办婚姻又称包办强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这种婚姻基本上是自主自愿,但一方把向另一方索取一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

第三章亲属制度J4]

、新中国亲属分类,亲系分类,亲等的计算方法。

简答题:

1、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几大类?

按照亲属产生的原因来划分,将亲属分为以下三种:

(1)配偶。

(2)血亲:

①自然血亲②拟制血亲

(3)姻亲:

①血亲的配偶②配偶的血亲③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是指哪些亲属?

、具体包括:

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与侄子女、舅姨与外甥。

论述题:

么?

1、试述自然血亲发生和终止的原因是什

1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原因出生

2自然血亲关系的终止原因——一方死亡

2、什么是亲属?

它和其他社会关系有何不

同?

亲属,有一般意义上的亲属和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之分。

一般意义上的亲属,也被称之为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包括一切具有血缘关系、姻缘联系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纵向上,它可延续无穷,横向上也是无边无际。

而法律意义上的亲属,仅是具有血缘联系、姻缘关系的亲属中极小的一部分,它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和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亲属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亠、、

1亲属之间存在着特定的身份和固定的称

谓、亠、、

2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存在着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3亲属关系具有身份和财产的双重性第四章结婚制度[5+1]一一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

处理。

姻,对事实婚姻的认定,解除婚约时财物纠纷的处理。

简答题:

1、什么叫婚约?

我国法律对其持何种态度?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订立婚约的行为,成为订婚。

在我国,婚约只是部分地区的一种民间习俗。

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限

制。

是否订立婚约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含义是什么?

1双方自愿而非一方自愿

2本人自愿而非他人自愿

3完全自愿而非勉强同意

3、结婚登记的程序有哪些?

1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结婚登记申请表、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一

、②审查。

进行实质审查,看是否满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3登记。

对经审查满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4、宣告婚姻无效的事由有哪些?

1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5、法定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事由有哪些?

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法定婚龄、、、

2患病的一方或双方已经治愈

3重婚的一方或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已经终止

6、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如何处理?

①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重婚

2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如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若当事人为补办结婚登记,则按同居关系处理

论述题:

1、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2)结婚的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

禁止结婚一

2、因婚约、恋爱引起的财产纠纷如何处理?

1对于借婚约而进行买卖婚姻的财物,收受

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原则上判决收缴国库。

一一

2对于以恋爱订婚为名,行诈骗钱财之实的,除了构成诈骗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哪一方提出解约的,原则上都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给受害人。

是为达

一③对于借谈恋爱为名,以赠送财物为手段,玩弄异性的人,其所交付的对方的财物,-"…到非法目的而自愿交付的,应按赠与物对待,无论何方提出解约,均不予退还。

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应进行批评教育,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不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4对赠予财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价值较咼的,应予返还。

如果赠与物已损毁或灭失的,可折价返还或视情况酌情返还或减免偿还。

对于婚约期间的一般赠予,受赠人无返还义务。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予难以认定的,按赠予处理。

5对彩礼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10条规定:

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在身份上属同居关系

2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因结婚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3当事人同居期间所的财产的处理

《婚姻法》第12条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可题解释

(一)》第15条规定:

“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当事人所有的除外。

4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在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

第五章夫妻关系[2+1]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简答题:

1、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人身关系规定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1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3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论述题:

1、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

1主体:

合法的夫妻身份,且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有争④形式该约定也对效头约定'事后对约定没

第六子女亲子关系务;]继父母子女形成抚

养教育关系的条件。

第七章祖孙关系与兄弟姐妹关系[0.5]祖孙、兄弟姐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条件第八章收养制度[3+11

收养的概念与特征我国收养法的原则、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程序、效力及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简答题:

1、我国收养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

1

则。

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原

2平等自愿原则

3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原则

4不得违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原则。

5尊重和保护收养秘密原则

2、简述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

1收养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丄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的法律意义

2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亠、

3

适用。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O

4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但《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是仍然「。

5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对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也是仍然适用

4

、3、简述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应具备的法定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30周岁

5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

4、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

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5、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的程序:

(1)、行政登记程序

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2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

申请、审查和登记

(2)协议程序

条件:

①当事人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条件

2具备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

3应当为书面形式

(3)公证程序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6、收养无效的原因与后果:

(1)违反《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1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一

后果: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

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经收养登记机关依行政程序确认无效的,同样也是自始无效

7、收养协议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各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当事人已就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和生

活问题一并达成协议、

4当事人双方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

论述题:

1、解除收养关系的后果

解除收养关系的直接后果: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

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亠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自行恢复,由他们协商决定

解除收养关系的间接后果: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

、[/

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

指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③共同财产的分割

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对养父母与养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形成的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

第九章离婚制度[2+1]

协议离婚的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关离婚的两个特别程序

简答题:

1、如何正确理解婚姻法关于现役军人婚姻

的特殊规定和法定离婚条件的关系?

条只适用

两者并不矛盾,离婚的法定条件广泛适用于一般的离婚案件而《婚姻法》第33条只适用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案件。

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在处理非军人要求与军人离婚的诉讼案件中,应首先使用《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

但是不能把此条绝对化地理解和机械化地适用,判决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标准,仍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军人或其配偶的主观愿望。

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但应慎重对待,从严掌握。

第十章离婚的效力13+11、离婚后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

简答题: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1协议分割:

由双方自行协议决定,承认协议产生的效力。

2

生活需要的原则照顾

判决分割。

判决分割的原则包括:

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无过错方原则;有利于生产、

2、离婚时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方?

(1)哺乳期内子女随母方生活为原则

哺乳期为2年,一般随母生活。

特殊情形下随父生活:

1哺乳的母亲患传染病或其他不宜共同生活的疾病;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仅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

4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

(2)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

①判决父或母随子女生活应优先考虑得法定情形: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也而另一方或不禾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条件相当,子女随祖(外)父母生活多年,予以考虑。

2考虑子女意见确定

3协议子女轮流随父母生活

3、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应如何负担?

婚时,父母双方都有负担子女抚育费的平、等义务。

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对方都应当自觉地给付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

具体处理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论协议和判决,都应当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依据。

在协议离婚时,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既有负担能力,又愿意自己承担全部费用,也允许对方不分担抚育费的,以准许。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第十一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2]救助措施的种类

第十二章附论T2]涉外结婚的条件及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冋题

本文仅供参考,对于读者参考本文所造成的任何损失,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作者

2015年6月21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