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投标范本范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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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投标范本范本模板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投标范本

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以下称采购人)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

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要求:

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

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定点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6、资金来源:

  7、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8、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起至投标截止期止

  第2条招标要求

  1、编制投标报价按下列要求进行:

以全市现行维修市场价格平均水平为基础,确定由于定点维修所能享受的优惠比率。

  2、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

投标报价要高于企业经营成本低于现行市场价格,保证企业合理利润。

  3、报出企业现行常用维修项目配件价格及工时价格(具体见附件二及附表1-3)。

  4、维修工时费以企业现行定价为基础,配件价格以现行市场价格为基础,报出定点维修所能给予采购人的综合优惠比率。

  5、维修厂提交的各项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定点资格。

  第3条投标须知

  1、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质量及服务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投标书正文和附件二可将本招标文件给出的文本复印后直接填写。

投标书附件一应打印,打印使用的字体、字号、纸张应与本招标文件相同。

  3、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正(或副)本"、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代表及日期,并在首页列出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4、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应与招标单位工作人员直接接触.

  5、招标文件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投标有效期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交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本票。

支票以到招标单位银行帐户作为保证.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定标后的7天(节假日须延)。

  (5)中标单位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后,其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6)如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③未按规定缴纳本次招标费用的.

  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

quot;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

quot;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2)外层包封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

  招标单位地址: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投标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投标书封套口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字样.

  (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返还给投标单位。

  10、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在年月日时分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送到,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单位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1、投标单位必须参加招标单位安排的各项招标活动,开标时每个投标单位到会人数不得超过3人。

  12、评标工作由有关专家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公开评标。

如投标方认为评委中有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人员,可当场提出,由招标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决定其是否回避.

  13、中标标准: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报价合理.

  (3)优惠比率合理.

  (4)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并提供最佳服务.

  14、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年月日上午时分在

  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参加。

  

(2)开标会议在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

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5、评标内容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在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招标文件校核而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7、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招标负责人签订合同。

  19、履约担保

  

(1)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签定合同时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可以现金、现金支票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中标单位亦可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如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第(18)条或第(19)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无效(即废标).

  

(1)投标书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印鉴的。

  

(2)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3)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4)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5)参加开标会议,迟到15分钟以上的.

  (6)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投标报价低于标的的.

  (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的。

  21、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人、招标机构或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1)隐瞒投标真实情况或故意进行无效投标的;

  

(2)在投标人之间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合谋使特定人中标的;

  (3)采用不正当手段防碍、抑制其他投标人的;

  (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6)其他严重违反招投标程序的行为。

  22、评标根据投标单位现行定价水平、投标报价优惠比率、企业经济实力与履约能力、质量承诺、服务承诺等采用百分制打分法确定中标单位.

  23、本次招标费用元(包括公证费、公告费、宣传费、评审费用、场地租用费等)由中标单位平均分摊.

  24、本招标文件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4条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合同书

  本合同由XX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与

  于年月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XX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务车辆定点修理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已定标,并通过年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你单位在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发票总金额基础上,以%的优惠比率,配件以%的优惠比率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中的所用术语与以下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

  

(2)合同协议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有关标准、规范;

  (6)双方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7)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招标单位及采购人(送修车主)将按下款条件付款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特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5、考虑到中标单位的资金周转,招标单位特立约,管理规范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付款给中标单位.

  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单位代表:

中标单位代表:

  招标单位:

中标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5条合同协议条款

  本合同招标单位为:

  本合同中标单位为:

  1、合同文件

  

(1)项目名称:

机动车辆定点维修

  

(2)项目范围:

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车辆大修、中小修、专项修理以及维护保养.

  (3)质量与技术要求:

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4)结算方式:

由采购人直接结算。

  (5)资金来源:

.

  (6)定点范围:

XX市城区.

  (7)定点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8)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双方一般责任

  

(1)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收费、服务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对采购人(送修车主)的送修业务程序进行规范。

  

(2)中标单位负责对采购人(送修车主)送修的车辆进行相应的维修维护保养,保证质量,并按规定提供保修服务,接受招标单位监督。

  (3)定点汽车维修厂应做到:

  ①热情承接采购人的机动车辆维修维护保养任务,认真做到"四优”,即:

时间优先、质量优良、服务优秀、价格优惠。

各项收费计价在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凭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颁发的《采购证》给予不低于投标报价的优惠。

  ②严格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计算工时费用,绝不擅自提价和虚算工时。

如发现多收费问题,无条件接受物价管理部门处罚。

及时提供有关厂商关于各类零部件的报价单,由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专家审查。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采购人(送修车主),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注明优惠事宜,以利监督。

  ③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维修技术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标准。

建立定点维修机动车辆维修维护档案,实行维修合同制,使用交通部统一样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监制的维修合同书,并实行上线检测制度,出厂合格证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④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⑤指定1-2名熟练业务人员作为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定期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并经常与采购人(送修车主)、招标单位联系,及时处理好与定点维修维护相关的事项。

  3、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书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可采用现金、支票。

  

(2)招标单位必须按时收取中标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3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4、质量与验收

  中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提供维修维护保养服务。

招标单位除指定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鉴定外,还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于未按规定标准提供服务,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招标单位有权从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等额的补偿费(不足以补偿部分由定点维修厂以现金或支票补足),并限期整改。

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由定点修理厂在3日内补足,否则,取消定点资格.

  5、结算规定

  

(1)中标单位的各项车辆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应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但不应高于投标书中的报价。

项目结算按定点维修合同及实际发生的维修作业项目计算出发票总额(配件价格按各汽车厂及各供应商最新报价计算),按优惠比率计算出实交金额,经验收人员检验合格后,由招标单位和采购人按规定分别进行结算。

  

(2)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

  (3)无相应标准的特殊结构作业项目以及在交通事故中损坏较严重的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公司或招标单位鉴定项目并签订的维修合同进行结算。

  (4)大修中凡需要更换总成的,则该项维修工时定额按该项总成大修工时定额的30%计算,更换下来的总成归送修车主。

  (5)维修企业进行汽车整车大修和二级维护竣工后,必须出具由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竣工出厂合格证并进行竣工检测(其检测费用已包括在整车大修和二级维护工时费中,维修企业不得再收取检测费用)。

如企业不具备竣工检测能力,其竣工检测由维修企业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竣工检测,检测费用由委托检测的维修企业负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返修及调试费用由委托检测的维修企业负担,送修车主只负担一次修理及维护费用。

  (6)送修车主自备材料时,维修企业不得收取其材料管理费。

  (7)修复的旧件(不含正常修理、加工的部件),其质量应符合要求,费用按现行市场价格的40%收取。

  6、合同价款与支付

  

(1)收费标准调整:

由于规定的作业工时定额或收费标准调整,中标单位要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报送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可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基础上对维修维护的收费进行调整,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优惠比率予以优惠.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定点资格。

  

(2)价款支付:

各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经费安排的修理费用,由各单位在维修维护检验合格并签字验收确认后直接支付;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的大修理项目,在大修竣工检验合格并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指定专家审核鉴定后,由指定专家与采购人(送修车主)同时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再由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按月向定点修理厂支付价款。

  7、保修服务

  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采购人(送修车主)提供保修服务,所有更换零配件保修期不少于1年或行驶5万公里。

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由定点维修厂负责包修包换及赔偿损失(出现维修质量争议,可委托维修质量纠纷仲裁小组进行调解、裁决)。

  8、定点清算

  定点时间结束后,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定点维修情况报告,报告中对全年完成的定点维修维护量、维修维护总价值、优惠价值要附有详细说明.同时要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列报各采购人车辆修理情况明细表(报表内容包括送修单位名称、车辆名称、型号、维修项目、总修理费用、优惠后修理费用等)。

招标单位在认真审核并确认的基础上,按合同履行情况,在15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具体数额依合同履行情况确定).

  9、争议、违约与索赔

  

(1)争议:

如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议时,中标单位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就争议内容提交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在收到信件后7日内必须将其决定通知中标单位。

如中标单位对招标单位的决定不满意,则在接到招标单位决定的14天内或招标单位在接到信件7日内未予答复的,可提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调解.如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所作的决定14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招标单位做出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单位均具有约束力。

只要合同未终止,中标单位在各种情况下都应继续认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2)违约责任:

如中标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质量、优惠条件以及其他条款提供维修、维护服务,未认真履行合同的,合同到期时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招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在合同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可在结清已发生采购行为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10、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并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分别保存。

  (3)本合同副本两份,投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一份。

  11、补充条款

  中标单位不能将维修业务转包其他非定点单位。

  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及附件

  2、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和签署文件时,不需提供)

  5、辅助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2)列报企业主要业绩资料;

  (3)列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主要生产设备明细表;

  (4)其他资料。

  投标书

  招标单位: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号的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文件内容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在维修、维护、保养收费发票总金额基础上,以%的优惠比率,配件以%的优惠比率作为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承包上述项目。

并按经济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各种常用维修配件价格和工时价格报价见附件二。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从年月日开始,至年

  月日结束,按要求保证采购人需要。

为确保服务质量,我们特作出如下承诺并提出具体保证措施。

  1、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

  2、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以及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将做为完成本次投标的保证.

  投标单位:

(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电话: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我单位参加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活动,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的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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