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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大全》

《备用金管理办法大全》

鉴于股份公司在财务收支审计检查中提出的“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存在备用金挂账时间长、金额大”等问题,为尽快落实股份公司审计检查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及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试行办法》([xx]41号)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1、重申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有关备用金管理规定:

备用金实行部门归口统一管理,即由部门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备用金的管理,原则上一个部门不能出现多人借款。

备用金管理实行“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办法。

凡不能及时归还超过一个月的,计财部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部门领导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报账及归还全部备用金(后附备用金清单),限于7月30日之前清理完毕。

3、因特殊原因不能限期报账及归还借款的必须书面呈报专项报告,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否则自8月1日起将从工资奖金中逐月扣除。

4、今后1万元及以上借款必须说明借款理由和还款期限,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批。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刑法272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违反《机关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规定、超过三个月的备用金视同为挪用公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6、今后备用金管理仍然实行部门归口统一管理,指定专人承办。

对超过一个月因个人原因未报账还款的即从工资奖金扣除,对于扣除工资奖金的同时又申请借款的,须遵循先扣款后借款的原则。

7、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而影响到个人利益的,其后果由其所在部门和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xx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江

苏金港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将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

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及业务款二类。

个人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

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款项(包括现金支票),主要是指特殊人员定额备用金、差旅费、招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

业务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通过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支付的款项。

此类款项一般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器材及物资采购、日常维修、房屋租赁、员工体检、培训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会计核算设置备用金项目管理,个人备用金计入个人账户,业务款同时计入

付款单位及个人帐户。

第五条备用金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用途,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

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足额归还备用金。

第三章处理程序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

的时间同上。

第七条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长期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

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对于伪造篡改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应立即扣留并及时向公司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专款专用,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二、业务款借支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阅批件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由经办人向财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由公司本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鉴于公司业务需要,相关人员给予定额备用金,定额备用金可以长期保留余额,

但超过部分仍需按以上规定处理。

定额备用金额度的确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按实

际工作岗位需要提出并交分管领导与总经理签字确认。

定额备用金可以根据业

务需要定期调整。

(单位定额备用金申请表见附注)。

第十条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

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代

办人应在报销凭证上注明“冲(借支人)账,金额xxx(大写)”字样。

财务

人员根据报销凭证书面说明记账,不以代办人、借支人口头说明作为依据。

第十一条除定额备用金外,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个人备用金均要在一个月

内结清,如有特殊情况一个月内无法结清的,必须提前到财务审计部说明,并

办理相应的顺延手续(具体见第四章第十四条)。

借支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

务部应从借支人的相应备用金账户中进行冲销,备用金账户冲平后的差额可支

取现金。

对于已冲销备用金的金额,出纳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款收据,借支人

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

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罚则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于每月月底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之前主动到

财务部办理个人备用金结清或顺延手续,若逾期不办理,将以当事人的次月

发放薪酬冲抵个人备用金,不足以抵扣的,则在以后数月中继续抵扣,直到

结清备用金全款为止。

第十四条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

应由借支人填写备用金延迟归还申请表,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并注明

延展期限,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备用金延迟归还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五条备用金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做他用。

公款丢失,由借支人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四章附则若本规定与原有关规定不一致,按本规定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备用金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的原则和分类

第二条备用金管理的原则:

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的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2、专款专用原则。

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时效性管理原则。

定额备用金和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4、权责对等,责任连带原则。

部门负责人为其借用备用金员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为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第一管理人。

第一管理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结账、还款手续。

第一管理人在备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时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备用金的分类

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

为简化借支及报账流程,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和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指因1

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

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指因工程项目采购零星材料与小额费用等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工程项目施工时间相关、支出性质不固定的特点

第三章备用金借用程序

第四条员工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门索取公司专用借款单据,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审签,报主管领导、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借款单填写格式及签字内容,并核对其是否有预算资金,确保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员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其他工作人员因经济业务频繁等原因确需办理定额备用金的;工程项目经理或工程项目专职人员可以借用工程项目流动备用金,由所在部门填写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材料和设备采购人员定额备用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

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定额备用金标准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增加定额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备用金的报账程序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账和还款手续。

其他临时业务借款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账和还款手续。

第八条工作人员办理定额备用金的,最长借款时间为一年(不跨年度),每年末清理一次。

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所借资金,无需办理结账及还款业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要求

第九条备用金实行本人借支本人负责,第一管理人负连带责任的管理办法,不得转给他人。

借款人无法偿还时,相关损失由第一管理人承担,若存在特殊情况,由借款人或第一管理人写出书面申请,按法定代表人批示的意见办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借用定额备用金额度,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额度标准进行合理核定,同时每半年对使用人员、额度和用途范围审定一次,审定结果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借用临时备用金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结账和还款,超出规定期限15日不结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外,可按每日0.5‰的比例扣罚滞纳金。

临时备用金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借用定额备用金人员应在每年末财务部门清理时全额结账和还款。

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超出规定期限不结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外,可按每日0.5‰的比例扣罚滞纳金。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员每月末对备用金台账进行核对盘点,及时督促借款人结账和还款。

第十四条借用备用金员工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核对调整相关财务手续,待财务部门反馈后方可办理员工变动或离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备用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备用金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及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的原则和分类

第二条备用金管理的原则:

1、坚持预算管理原则。

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预算的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2、专款专用原则。

借款人不能编造借款理由,套取使用备用金,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

3、时效性管理原则。

定额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4、权责对等,责任连带原则。

部门负责人为其借用备用金员工的第一管理人,借款人为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第一管理人。

第一管理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冲账、还款手续。

第一管理人在备用金不能按期收回时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备用金的分类

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

为简化借支及冲账流程,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

1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

第三章备用金借用程序

第四条员工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门索取公司专用借款单据,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审签,报主管领导、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借款单填写格式及签字内容,并核对其是否有预算资金,确保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物资和设备采购人员、小车司机可以借用定额备用金,其他工作人员因经济业务频繁等原因确需办理定额备用金的,由所在部门填写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司物资和设备采购人员定额备用金最高标准为6000元,小车司机定额备用金最高标准为3000元。

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定额备用金标准的,由所在部门填写增加定额文字申请,经公司法人、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备用金的报账程序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临时出差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周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

其他临时业务借款的,应自借款之日起一月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

第八条工作人员办理定额备用金的,最长借款时间为一年(不跨年度),每年末清理一次。

年度内可周转使用所借资金,无需办理冲账及还款业务。

第五章备用金管理要求

第九条备用金实行本人借支本人负责,第一管理人负连带责任的管理办法,不得转给他人。

借款人无法偿还时,相关损失由第一管理人承担,若存在特殊情况,由借款人或第一管理人写出

2书面申请,按法定代表人批示的意见办理。

第十条工作人员借用定额备用金额度,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额度标准进行合理核定,同时每半年对使用人员、额度和用途范围审定一次,审定结果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借用临时备用金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冲账和还款,超出规定期限15日不冲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外,可按每日0.3‰的比例扣罚滞纳金。

临时备用金实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借用定额备用金人员应在每年末财务部门清理时全额冲账和还款。

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超出规定期限不冲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外,可按每日0.3‰的比例扣罚滞纳金。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员每月末对备用金台账进行核对盘点,及时督促借款人冲账和还款。

第十四条借用备用金员工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核对调整相关财务手续,待财务部门反馈后方可办理员工变动或离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年五月九日日

第五篇:

备用金管理办法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备用金借出、保管、使用、审批、报支等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公司《费用报支流办法》的补充,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备用金的借出: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性,在项目初期申请核定备用金数额,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预以办理借出手续,特殊情况按程序可追加备用金数额。

二、备用金的保管:

备用金由公司指定的兼职结报员保管,原则上由公司在册职工兼职,特殊项目也可由分管副总经理临时指定员工兼任。

结报员应认真负责,安全保管好备用金。

兼职结报员任职资格核定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各项目部项目经理结合项目人员分工,推荐项目结报员,由财务部确认或指定;公司重点项目的项目结报员由财务部推荐,总经理确认或指定。

备用金管理存取均使用专用信用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

三、申请使用:

使用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初审,项目发生费用原始单据原则上要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属于零星材料的还要由使用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签字后到项目结报员处报支。

属大宗材料的,按《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结报员要登记项目费用逐日流水帐,做到帐目清楚,帐款相符。

四、审批、报支:

备用金用完或根据规定结报时间,项目结报员到公司结报项目所发生费用,由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支。

每月最少结报一次,大型项目一周结报一次,每月25日—30日,项目结报员到财务部报销结算、备用金归零,并重新领取备用金。

五、审批权限的规定:

桩基一部、市政项目部经理初审本部所辖项目500元以内的招待费及1000元以内的零材、设备、电费、房租等费用;桩基

二、

三、四部经理初审本项目部所辖200元以内招待费及500元以内的零材、设备、等费用;桩基

二、

三、四部招待费在200—500元之间,零材等费用在500—1000元以内的,由生产安全部经理初审,对500元以上的招待费,1000元以上的零材费均由总经理审批。

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财务总监初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六、本办法从5月10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南通兴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xx年5月3日

备用金管理办法(nt/xpxx—04—01)

为规范备用金申领、保管、使用、审批、报支等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公司《费用报支办法》的补充,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一、备用金的申领:

各项目部根据工程特性,在项目初期申请核定备用金数额,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可追加备用金数额。

二、备用金的保管:

备用金由公司指定的结报员保管,结报员原则上由在册职工兼任,特殊项目也可由分管副总经理指定临时员工兼任。

结报员的任职资格由财务部负责核定。

各项目部经理结合项目人员分工,推荐适当人选,由财务部确认或指定结报员;公司重点项目部的结报员由财务部推荐,总经理确认或指定。

备用金的保管存取使用专用信用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此卡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个人业务。

三、备用金的使用:

各项目发生的费用,原始单据原则上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属于零星材料的还要由使用人签字,由项目经理初审签字后到结报员处报支;属大宗材料的,按《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结报员应严格执行公司以上报支流程,及时办理结报业务,并逐日记好备用金管理台帐。

四、审批、报支:

根据公司规定结报时间,结报员应及时到公司办理备用金结报手续,项目费用由财务总监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报支。

小、中型最少一月结报一次,大型项目一周结报一次,每月25日—30日,项目会计到财务部报销结算帐目备用金归零,并重新领取备用金。

五、审批权限的规定:

桩基一部、市政项目部经理初审本部所辖项目500元以内的招待费及1000元以内的零材、设备、电费、房租等费用;桩基

二、

三、四部经理初审本项目部所辖200元以内招待费及500元以内的零材、设备、等费用;桩基

二、

三、四部招待费在200—500元之间,零材等费用在500—1000元以内的,由生产安全部经理初审,对500元以上的招待费,1000元以上的零材费均由总经理审批。

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财务总监初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六、本办法从5月10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会。

南通兴鹏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xx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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