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所需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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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所需材料
以入国目的分类的签证所需材料
2015年1月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
领事部
.kr
注意事项
1、<签证申请表>入国目的、电话号码、职业等一栏如有虚假内容,签证将被拒签,同时在一定时间内不予核发签证。
2、如递交伪造或虚假材料,除签证被拒之外还将长期被禁止入境韩国,同时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3、住民登录誊本等在韩国签发的材料如未写明有效期,其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
4、根据审核工作所需(核实入境目的等),有可能酌情增减所需材料。
5、如有无法提交的材料,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或事由书代替。
6、签证所需材料应提交可以合理证明入境目的的材料,请勿提交不必要的材料。
7、如遇申请人需直接来馆接受面谈的情况,有可能限制代理申请,同时将要求对所递材料及入境目的予以说明。
8、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个人证明材料或照片等补充材料原件经受理(审核)后退还,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9、外国公民在韩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所持护照剩余有效期应该超过六个月以上。
(例外情况)参考“签证申请及签发程序”※从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单
次
签
证
外交•公务(A-1,A-2)
多
次
签
证
外交(A-1)
临时采访(C-1)
短期访问
短期一般(C-3-1)
短期访问
共同
一般观光(C-3-9)
短期一般(C-3-1)
医疗观光(C-3-3)
短期商务(C-3-4)
短期商务(C-3-4)
同胞访问(C-3-8)
短期就业(C-4)
留学(D-2-6,交换学生)
贸易经营(D-9)
求职(D-10)
采访、派驻、企业投资
(D-5,D-7,D-8)
及随行家属(F-3)
访问居住(F-1)
居住(F-2)
访问居住(F-1)
随行(F-3)
在外同胞(F-4)
结婚移民(F-6)
永住(F-5)
两次
签证
短期访问(A1~A3,C1~C4)
访问就业
(H-2)
一、“签证发给认定书”持有者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签证申请表(贴1张照片,记‘签证发给认定书’号码),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非专门就业(E-9)、船员就业(E-10)、访问就业(H-2)签证还需另外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亲笔填写的签证申请者确认书(健康状况确认书,参考附件)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办理公证处公证和外事办公室的认证
二、一般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单次签证
1.外交·公务(A-1,A-2)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外交
(A-1)
-持外交护照赴韩执行外交工作的人员及其偕行家属
※持外交护照赴韩执行外交工作(30天以内)的人员免签。
如常驻韩国,将依据两国间协定签发签证。
中国外交部公文
公务
(A-2)
-持公务护照赴韩执行公务的人员及其偕行家属
2.临时采访(C-1)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由中国的有关新闻、广播、杂志等媒体派遣,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等活动的人员
-根据与中国媒体的合同,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为在韩设立外国媒体分社而短期访韩的人员
1.派遣(出差)证明
2.在职证明或记者证(外媒报道证)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短期访问(C-3)
1)短期一般(C-3-1)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一般(C-3-1)
参加友谊赛、各种活动或会议
-以参加各种活动或会议、文化艺术、宗教仪式、收集学术资料及其他类似目的而短期访问者
-参加在韩国举行的友谊赛的人员中,只有获奖后才能得到奖金的参赛者
※获取超出停留费用的报酬者应申请短期就业(C-4)签证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一般研修
为在政府或企业学习技术、技能而
入境者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研修计划书或一般研修证明材料
3.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代码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亲戚访问等
-以看护病人、家属死亡、参加婚礼等为目的访韩者
-受韩国国内亲属邀请,欲短期访韩者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家属关系及婚姻关系证明书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户口本复印件
5.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6.看护病人:
出具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参加婚礼:
出具请帖或酒席场所预约确认书
※家属死亡:
可用死亡诊断书或中国驻韩使领馆的领事确认代替第1、2、5项材料
访问就业
技术教育者
被抽中为访问就业技术教育对象的人
※须在指定申请月起三个月内申请
1.事前申请接收证或中签结果查询打印件
2.无犯罪记录证明
3.健康状况确认书(固定格式)
4.身份证原件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子女
(可申请多次签证)
韩国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以非居住目的短期访问韩国时
※无法将停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1)
※韩中双重国籍者如未承诺在韩国国内不行使外国国籍权利,不允许停留91天以上
(持外国护照无法出境)
1.亲属关系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
2.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栏须更新)
3.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辖区的)
※可用配偶在中国的在职证明代替暂住证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一般(C-3-1)
语言研修
接受短期(90天以内)语言研修者
※欲赴韩留学(含91天以上的长期语言研修),应提前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签证发给认定书’
1.标准入学许可书
2.学费缴纳凭证
3.最终学历证明或在学证明
主动办理身份不一致申报程序者
在韩国国内办毕“身份不一致者主动申报程序”后持出国确认书出境者(从韩国出境时持访问就业(H-2)签证之外的其他签证者)
※从入境中国之日起6个月之后申请
1.主动申报并出境后办理的中国政府签发的新护照
2.出国确认书
3.中国政府签发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最近6个月之内中国政府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一般观光(C-3-9)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纯观光
团体旅游
由韩中两国政府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3人以上团体观光客
※具体事宜请咨询旅行社
个人旅游
以观光为目的短期停留韩国者
※持北京户口的申请人如欲直接来馆申请,需提前在线预约
(申请时须持身份证原件)
在以下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任选一种即可:
最近六个月内的信用卡对账单原件
最近六个月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近六个月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需由银行签发)
※以下人员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小学、中学生(提交在学证明)
-大学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的电子认证材料
-具备多次签证申请资格者(提交各类多次签证所需材料)
-通过优秀旅行社代办的人员(请参考优秀旅行社名单)
-在华的第三国人
3)医疗观光(C-3-3)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医疗观光
(C-3-3)
-未获韩国外籍患者接待机构邀请,但以在韩国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疗养为目的希望入境的人
-为看护患者而需一同入境韩国的配偶等随行家属
※90天以内的单次、两次,多次签证
G-1-10为停留期6个月的单次签证
1.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治疗或疗养预约证明材料
2.韩国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的事业者登陆证明
3.治疗、疗养及停留费用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可免交支付能力证明
-具备多次签证申请资格者(提交各类多次签证所需材料)
-通过优秀旅行社代办的人员(请参考优秀旅行社名单)
医疗观光
(G-1-10)
※治疗时间在91天以上时
4)短期商务(C-3-4)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短期商务(C-3-4)
初次申请者
以市场调查、业务联络、商谈、签约、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检修、操作及其他类似目的短期访韩者
※以营利目的出境的人员应申请短期就业(C-4)签证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纳税事实证明
4.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进出口报关单、信用证(L/C)复印件、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采购合同、业务推进意向书等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材料简化
对象
-受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政府邀请者
-受韩国上市公司邀请者
-一次以上获发签证并正常访问过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成员国及韩国者
-本部或支社邀请的人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或固有号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4.短期就业(C-4)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讲演、研究、技术指导等营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
3.雇佣合同或参赛确认书
4.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或公文或能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艺人:
影像出版物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
-职业足球运动员、教练、裁判:
大韩足球协会(联盟)的推荐书
-专业围棋选手:
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的雇佣推荐书
-尖端技术人才(GOLD卡或IT卡):
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的推荐书
-职业能力开发培训设施及法人的外教:
地方劳动官署长官的推荐书
-外国专门技术人才:
可用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的推荐书替代雇佣证明材料
5.贸易经营(D-9)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1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根据<外汇交易法>和<外汇交易规定>已引进三亿韩元以上的外资并依据<增值税法>完成公司注册后,拟在韩国经营公司或从事营利工作的人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已申报外国人投资并获发投资企业登录证的注册资金超过三亿韩元以上的私营业主
※以下人员除外:
①过去三年间曾违反过出入国管理法,②曾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处罚,③曾偷越国境、伪造护照
1.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营业许可证复印件,投资企业登录证
2.共同经营约定书原件、复印件
3.投资资金引进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海关出口申报单等)
4.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购物发票,办公室装修费明细,韩国国内银行账户存取款明细等)
5.营业业绩证明材料(进出口许可证,增值说拟交或已交证明等)
6.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
6.求职(D-10)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6个月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为了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特定活动(E-7)领域就业,希望进行相关研修或求职活动的申请人(但酒店娱乐活动除外)
※除在韩国国内企业或团体求职之外,还包括正式就业
前领取实习工资的实习阶段(停留期6个月以内)
①英国《THETIMES》杂志评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排名前
200的大学(研究生院)毕业生(或拟毕业生)
②在《FORTUNE》杂志评出的最近三年内的世界500强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
③最近三年内毕业于韩国专科以上大学或在韩国研究机构完成研究课程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
④由驻外使领馆馆长特别认定具备上述条件者
※《FORTUNE》评出的企业目录参考如下网站/fortune/global500/2009/full_list/
※《THETIMES》评出的大学(研究生院)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_education/rankings/rangkings.htm
※以下情况将限制签证的签发
-韩国大学平均学分不足3.0
-最近一年内以D-10资格停留6个月以上者
-最近一年内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被通告处分或处200万韩元以上罚款者
共同材料:
求职活动计划书
①项人员:
学历证明
②项人员:
履历证明(在职证明)
③项人员:
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或结业证明
④项人员:
优秀人才证明材料
-学历证明材料,履历证明,相关团体推荐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国际或韩国国内大会获奖证明及媒体报道证明材料)
※学历证明可从以下材料中任选一种:
-毕业(预计毕业)证明
-学位证
-学位取得证明
7.访问居住(F-1)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1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以下人员除外:
①最近三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②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处分者
1.入学许可书或在学证明
2.学费缴纳凭证
3.存款证明或境外汇款/换汇证明
(1万美元以上)
4.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8.居住(F-2)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1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永久居留资格(F-5)
持有人的配偶及
未成年子女
(F-2-3)
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人的配偶
及未成年子女
1.结婚移民者邀请函(指定格式)
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期限:
自入境之日起2年)
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材料)
5.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
※法务部长官承认的收入证明(如,源泉征收领收证,在职证明,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银行存款交易明细清单(过去1年),事业者登录证明源等)
6.居住证明材料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如有)
7.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自申请签证之日起3个月内签发)
8.婚姻双方健康证明(自申请签证之日起6个月内签发)
-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核发的证明
-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含精神疾病、性病及艾滋病的检查内容
9.户口本复印件(户籍不在本领区时应交暂住证复印件)
10.如属再婚,需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11.未成年子女需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证明等)
※依据结婚移民(F-6)审核标准审核
9.随行(F-3)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1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D-1、D-2、D-4、D-5、D-6、D-9、E-1至E-7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0周岁的未婚子女
※在本人签证停留期限内给予家属一年以下的停留期
1.邀请函(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邀请人的在职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或出生证明等)
10.结婚移民(F-6)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户籍不在本馆领区时)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韩方材料)
公民配偶(F-6-1)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两国户籍管理部门完成婚姻登记的中国公民,以与韩方配偶共同居住为目的拟在韩国长期停留时
*需提前预约,并由本人提交材料
1.结婚移民者邀请函(指定格式)
2.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时间:
自入境日起2年)
3.结婚移民者背景陈述书(指定格式,用韩文或英文填写)
4.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住民登录誊本及婚姻关系证明(应体现过去的所有婚姻经历)
-结婚移民者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再婚者)、死亡医学证明(丧偶者)
5.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家属收入及财产的收入条件补充申请书(指定格式)
-邀请人的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源泉征收发票(工作单位签发)及在职证明
-邀请人的不动产登记簿誊本或租赁合同
-其他证明收入及财产情况的材料(存款证明、存折复印件等)
※邀请人过去一年年收入(税前)应达到下列表内金额:
区分
二人家庭
三人家庭
四人家庭
五人家庭
六人家庭
收入标准
15,135,091元
19,579,507元
24,023,937元
28,468,368元
32,912,784元
※7人家庭以上收入标准:
每增加1名家庭成员,相应增加4,444,430元
※上述收入标准适用日:
2015.1.12起
6.证明被邀请人语言沟通能力的材料(任选一种)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成绩单、指定教育机构修业证、韩语学位证、其他免交事由证明材料等
7.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个月有效)
8.双方的体检报告(最近6个月以内的)
-医院级医疗机构或保健所签发
-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含艾滋病、性病、人格障碍·药物中毒等精神疾病的检查内容
9.国际结婚指南课程修业证或修业证编号(出入国事务所出具)
10.其它能证明婚姻真实性的材料(交往及结婚照片、电子邮件、朋友保证书等)
<免受收入条件的人员>
-邀请人和同在一份住民登录表上的直系亲属的收入或财产达到上述收入标准的人
-过去一年结婚移民者在韩的收入或在韩财产达到上述标准时
-邀请人和结婚移民者已生育子女时
<可免交韩国语能力证明的人员>
-被邀请人获韩国语能力考试1级以上成绩或持有韩国语相关学位
-被邀请人在指定教育机构完成韩国语初级课程
-被邀请人系外国国籍同胞
-被邀请人曾在韩国、邀请人曾在被邀请人所在国居住一年以上
-邀请人和被邀请人过去曾在同一国家居住一年以上
-邀请人入韩国国籍前原国籍国家语言和结婚移民者母语相同
-邀请人和结婚移民者已生育子女
※2014年3月31日前在韩国办理完结婚登记的人,在2014年12月31日前申请可免交语言能力证明
<可免修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人员>
-可以证明因留学或工作等原因在中国或第三国停留45天以上并和配偶交往的人
-可证明中国籍配偶在韩国合法停留91天以上并和邀请人交往的人
-怀孕、产子等需给予人道主义照顾的人
※申请免修的人员应提供各项免修原因证明材料,无需提交附加材料(7,8项)
养育子女者
(F-6-2)
不符合F-6-1申请资格,但欲在韩国养育与韩国公民婚生的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
1.亲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材料或有关亲属关系记录的证明材料
2.能证明养育子女的材料
-含养育权内容的判决书
-子女5寸以内韩国籍亲属(含父或母)的养育证明确认书等其它此类材料
两次签证
※停留期30天以内,有效期六个月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短期访问
(A1~A3,C-1~C4)
作为单次签证签发对象,欲在6个月以内两次
访问韩国者
同单次签证所需材料一致
多次签证
1.外交(A-1)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任职期间),有效期三年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中国驻韩大使馆、领事馆的馆员及其随任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协定对象)
1.中国外交部公文
2.随任家属: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短期访问(C-3)
1)共同(短期一般C-3-1,一般观光C-3-9,短期商务C-3-4)
【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停留期30天,有效期一~三年(三年多次签证到期后如再申请,可获有效期为五年的多次签证)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短期一般(C-3-1)
一般观光
(C-3-9)
短期商务
(C-3-4)
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持有国家承认的资格证的专职人员
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大学(包括专科大学)专职讲师以上的教师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教员、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外交机构馆长承认的著名艺术家、艺人及运动员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曾作为带领团体观光游客的旅游社导游访问过韩国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者
导游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访问韩国等OECD国家二次以上且无非法滞留等犯罪记录者
(济州岛免签入境及团体旅游除外)
※持个别旅游签证访问过一次韩国等OECD国家且无非法滞留
等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可获发一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护照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
能证明个人资产达200万元以上者(房地产、金融资产及本人所有企业)
资产证明材料
中国公务员或国有企业职员
在职证明
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的职员
投资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书
定期通航于韩国的航空、船运公司职员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书
持有国际通用信用卡金卡以上的优秀客户
信用卡账单(最近6个月)及信用卡复印件
⑪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年收入人民币60,000元)以上的人员
收入证明材料
(最近6个月内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⑫年满55周岁以上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
能证明领取退休金的材料
(社保卡、养老金存折复印件等)
⑬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和「211工程」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请参考.cn/edoas/website18/51/info.htm)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学生证或在学证
「211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