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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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议书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议书

 

第1章项目背景1

1.1项目意义1

1.2项目背景2

1.3建设目标2

1.4建设原则2

第2章系统框架图4

2.1整体框架图4

2.2政府追溯管理平台5

2.3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7

2.4新技术的要求15

第3章系统设计和实现16

3.1业务流程16

3.2设计原则和框架20

3.2.1应用层21

3.2.2功能设计22

3.2.3传输层23

3.2.4感知层24

3.3功能说明25

3.3.1动物检疫机构产地检疫信息采集模块25

3.3.2屠宰企业信息采集模块26

3.3.3动物检疫机构屠宰检疫信息采集模块29

3.3.4监管模块30

3.3.5用户管理模块31

3.3.6统计分析、报表管理模块31

3.3.7查询模块32

3.4技术实现32

3.5系统构成34

3.5.1通信网络34

3.5.2硬件部分35

3.6技术实现53

第4章规、标准和名词解释54

4.1规54

4.2标准54

4.3名词解释54

第1章项目背景

1.1项目意义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能促进现代科学技术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实践,主要有以下意义。

1.创新了监管模式,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了对食品质量的全过程、多层次监管,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在新技术的带领下,完成了监管手段革新,实现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手段融合、监管层次深化、监管数据准确,完整的溯源信息业保障了一旦出现食品问题投诉或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追溯到源头和全程信息,大大提升了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先期已经开始试点的,生猪溯源项目上线后,市场巡查率由每月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80%,基本实现市场巡查的全覆盖。

2.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提升了群众食品安全信任度和满意度。

消费者通过溯源码查询可以了解到所购买产品的的全程完整信息,实现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大大提升了群众对政府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能力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例如生猪溯源项目上线后,据国家城调队对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2008年有1.57个百分点的提升。

3.促进了食品企业规化、规模化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

生猪产品可追溯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的现象,促进了定点屠宰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不断壮大,也促进了大型批发市场做大做强,也带动物联网射频、图像识别技术发展壮大,如以为例,据市商务局统计,2009年私屠滥宰的举报量比上一年同期减少35%左右,屠宰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逐步得到遏制,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4.3%,销售量增长33.6%,可追溯的猪肉从每天不足百头,增长到每天5000多头,完全覆盖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整个物联网产业也因此得到快速发展。

1.2项目背景

2010年10月,商务部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根据体系建设规和相关的标准,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

本项目的具体容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试点城市10个城市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首批试点,推动各地肉类蔬菜信息互联互通和追溯查询。

1.3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4建设原则

1.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

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

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技术模式。

鼓励企业结合部管理需要,集成应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3.改造交易流程,支撑行业管理。

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批发市场电子化结算为重点,推进流通节点部管理信息化,优化交易流程,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4.制定适度目标,逐步稳妥扩展。

既着眼当前追溯需求,又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构建合理技术架构,为技术升级预留空间。

在全面覆盖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菜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第2章

系统框架图

2.1整体框架图

整个系统由两大系统组成:

政府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及控制要点管理平台。

注:

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其中,政府追溯管理平台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全国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作为政府部门开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工作载体。

流通节点子系统及控制要点管理平台的要求:

试点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下同)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向生产环节延伸追溯关口,逐步实现流通与生产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

2.2政府追溯管理平台

(一)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商务部负责建设与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台,作为试点城市间的数据交换中心,全国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全国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

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国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建立全国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主体信息库,汇总各试点城市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下同)、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基本信息,并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型、所属地区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各试点城市追溯信息。

建立以试点城市为网格、以流通节点为基本单元、以交易过程信息为基本容的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试点城市上报的追溯信息,按城市、流通节点、经营主体、批次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集成跨区域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

3.对试点城市进行管理考核。

建立全国统一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订工作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信息传送的及时性、规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4.开展全国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按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具体的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种、数量、价格等指标,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5.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在中国市场秩序网设立专门窗口,发布有关追溯信息和问题肉类蔬菜警示信息,引导消费。

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追溯工作窗口,作为省级开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台,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控本省试点城市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城市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参照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模式,自行建设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承担全省数据统计汇总、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及对城市进行监督考核等功能。

试点城市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时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三)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试点城市负责建设、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分别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

已建设肉类(蔬菜)质量追溯数据中心的城市,按商务部统一要求进行改造。

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市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对纳入追溯围的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

建立专门的肉类蔬菜流通主体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主体和进场经营商户(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团体采购单位等)基本身份信息,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围、经营地点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全市追溯信息。

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

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3.支持应急事件快速处置。

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4.对各流通节点进行监控管理。

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

5.开展城市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适应当地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肉类蔬菜各品种进货量、成交量、成交价等地方性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6.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实现追溯信息共享。

依托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设立信息发布窗口,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2.3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试点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下同)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向生产环节延伸追溯关口,逐步实现流通与生产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

根据整体流通环节和控制要点,形成系统的具体要求和功能。

如下图:

(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术。

主要功能如下: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备案。

对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

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

对备案主体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生猪进厂登记。

确定批次。

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产地检疫证的生猪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

根据确定的批次,建立以产地检疫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登记该批次生猪的品种、数量、重量、贩运户(货主)、进厂时间、产地、养殖户(场)、产地检疫证号、运输工具消毒证号等信息。

3.宰前检疫结果登记。

经宰前检疫、“瘦肉精”抽检后,将检疫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4.宰后检疫检验结果登记。

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将检疫检验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肉品出厂登记。

录入电子台账。

货主持卡取肉或者买主持卡买肉后,将品种、数量、重量、货主(买主)、出厂时间等交易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

将电子台账与该肉品有关的信息写入货主或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生成交易凭证。

根据交易信息,通过专用设备生成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

6.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

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

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

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

以电子结算为原则,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

主要功能如下: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

对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

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

对备案的经营者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登记。

(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

由批发商入场后向批发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

市场管理员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确定批次。

以动物产品检疫证、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

由市场管理员登记肉类蔬菜来源信息,分别建立以动物产品检疫证号或产地证明号(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

其中,肉类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动物产品检疫证号、肉品品质检验证号、车辆消毒证号、屠宰企业、生猪产地等信息,蔬菜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

写入服务卡。

将电子台帐的肉类蔬菜信息写入批发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批发市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检测不合格的,自动向下游各环节发送中止交易的指令。

4.肉类蔬菜交易登记。

数据传送电子秤。

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肉类蔬菜交易。

导入电子台账。

买卖双方交易时,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

将批发信息写入买卖双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信息写入卖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持卡结算。

批发交易买方持卡到电子结算中心结算。

获取交易或零售凭证。

批发交易买方在结算完成后,获取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零售交易卖方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

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

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

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三)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容,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

主要功能如下:

1.对入场(市)摊户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备案。

零售市场对入场(市)零售商(含种植户,下同)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

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

对备案的零售商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零售商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市)确认。

(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

肉类蔬菜入场(市)时,零售商向零售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

进行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蔬菜。

确定批次。

对未经批发市场而直接进入零售市场的蔬菜,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零售商当次所进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

由市场管理员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

由市场管理员将电子台账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试点城市对零售市场有检测要求的,零售市场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

4.肉类蔬菜交易打单。

数据传送电子秤。

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零售交易。

生成零售凭证。

零售商销售肉类蔬菜时,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在允许的重量浮动围,为消费者打印带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导入电子台账。

将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

将交易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

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传送,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

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四)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消费环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容的的追溯子系统。

主要功能如下:

1.消费者信息查询。

试点城市通过在零售市场安装专用的查询终端,开通手机短信、互联网、热线等查询通道,供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相关信息。

2.团体消费管理。

试点城市选择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学校、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建立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

进货验收。

采购员运回所采购的肉类蔬菜后,由单位管理员通过追溯子系统进行现场读卡验收。

匹配验证。

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信息的匹配验证,结果自动反馈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五)“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

“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改造现有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

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2.4新技术的要求

本系统主要采用IC卡为信息记录和传递载体,实现各流通节点间追溯信息相互关联。

鼓励各个城市在应用IC卡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等技术,探索更先进的追溯技术模式,不断细化追溯单元,提高追溯精度。

(一)IC卡+RFID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RFID标签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

也可利用RFID传递相关信息。

适用于包装化、品牌化、附加值高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二)IC卡+条码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条码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

适用于包装化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三)多项技术集成模式。

综合运用RFID标签、条码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

适用于多环节、包装化、品牌化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第3章

系统设计和实现

3.1业务流程

根据商业部下发的规,针对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如下业务流程应该在系统中得到体现。

试点城市生猪溯源项目按照商务部对肉菜溯源的标准进行规划,一期从屠宰环节开始追溯。

1.全业务流程设计

全业务流程图

2.政府监管功能

各部门监管容如下图所示。

监管功能包括屠宰、流通、消费各环节信息监管。

监管容按部门角色业务划分,体现监管功能的全面性及业务流程的规性。

在共用一个数据中心的省、市、区县三级业务管理平台下,商务、农委、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按各自权限进入系统查看整个流程的运行状况及关系到与本部门有关的生猪产品情况,农委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生猪养殖情况,工商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个体经营户猪肉的销售情况,质检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食品加工企业的进货情况,卫生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餐饮企业的猪肉进货情况,与此同时也通过系统运行图对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有效的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由于工商部门负责流通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持和整顿,因此在工商部门管辖下的各市场开办方必须配备IC卡巡查读写设备,以对市场商户身份进行巡检,利用IC卡巡查读写设备无线通讯技术与政府监管中心平台进行连接,现场检验商户IC卡,读取后台数据,再比对商家的肉品交易凭证和“两章一证”等纸质手续,真正按商务部要求做到“单卡证”三者同行,杜绝不达标的猪肉进入流通市场。

3.供应链业务管理功能

从屠宰刀最终用户环节,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录入、转发、统计等各项管理。

4.溯源流程

溯源流程图

5.溯源种类

蔬菜的溯源,在业务流程的设计上,要根据实际试点城市的具体流程进行规划,其特点和肉类有所差别,重点在于溯源的责任主体,建议不做零售环节的全部溯源,只做批发商的溯源。

可以参照商业部颁发的《蔬菜溯源要求》。

6.批发和零售环节

生猪批发交易市场——滑轨交易系统

本地溯源信息已写入IC卡的猪肉经过专用车辆运输抵达批发市场,办理入场手续以后,批发市场检测中心对猪肉产品进行含水量等有关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滑轨交易系统进行批发,在此成交的供应商和销售商的交易信息进入政府数据监管中心和IC卡。

农贸市场经营户、超市大卖场、团体采购单位等流通单位和个人在生猪批发交易市场获得批发市场交易凭证。

下游经营户身份卡、交易凭证两者同行。

零售终端——农贸市场

从生猪在农贸市场、便民肉店等零售终端进行销售,工作人员首先读取商户的IC卡,并与政府安全溯源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对接,进行数据对接以后再称量每块切割猪肉时,其打印的销售小票上就会标注商户IC卡卡号,同时将每次称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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