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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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二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

2004-6-18

10 树木种植

10.1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10.2 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0.2.1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10.2.2 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

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10.2.3 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似,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加支撑立柱,同时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10.2.4 种植深度一般乔灌木应与原种植线持平,个别快长、易生不定根的树种可较原土痕栽深5cm~10cm,常绿树栽植时土球应略高于地面5cm;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cm;树木种植根系必须舒展,填土应分层踏实。

10.2.5 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l/2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

10.2.6 带土球树木入穴前必须踏实穴底松土,土球放稳,树干直立,随后拆除并取出不易腐烂包装物。

10.2.7 种植植篱应由中心向外顺序退植;坡式种植时应由上向下种植;大型块植或不同彩色丛植时,宜分区分块种植。

10.2.8 绿篱、植篱的株行距应均匀。

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冠幅大小均匀搭配。

10.2.9 假山或岩缝间种植,应在种植土中掺入苔藓、泥炭等保湿透气材料。

10.3 对排水不良的种植穴,可在穴底铺10cm~15cm砂砾或铺设渗水管,加设盲沟,以利排水。

10.4 树木支撑、固定、浇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 种植后应在略大于种植穴直径的周围,筑成高15cm~20cm的灌水围堰,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10.4.2 种植乔木应设支撑物固定。

支撑物应牢固,基部应埋入地下30cm以下,绑扎树木处应加垫物,不得磨损树干。

10.4.3 新植树木应在当日浇透第一遍水,三日内浇透第二遍水,十日内浇透第三遍水。

浇水渗下后,应及时用围堰土封树穴。

再筑堰时,不得损伤根系。

10.4.4 浇水时应防止因水流过急冲刷裸露根系或冲毁围堰,造成跑漏水。

浇水后出现土壤沉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10.5 对人员集散较多的广场、人行道,树木种植后,种植池应铺设透气铺装,加设护栅。

10.6 攀缘植物种植后,应进行绑扎或牵引。

10.7 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0.7.1 苗木必须提前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

10.7.2 落叶乔木、灌木类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持原树冠形态,适当加大土球体积。

10.7.3 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腋芽。

10.7.4 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

10.7.5 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

10.7.6 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11 大树移植(不包含古树)

11.1 移植干径在20cm以上的乔木,应属大树移植。

11.2 大树移植前的准备工作:

11.2.1 移植大树上岗人员必须怯芯榈募际跞嗽被蚓傲植棵排嘌岛细竦母呒豆ぁ?

BR>11.2.2 大树移植前应对移植的大树生长情况、立地条件、周围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移植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11.2.3 对需要移植的树木,应根据有关规定办好所有权的转移及必要的手续,并做好施工所需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要与交通、市政、公用、电讯等有关部门配合排除施工障碍,并办理必要手续。

11.2.4 选定移植树木后,应在树干南侧做出明显标记,标明树木的朝阳面,同时建立树木卡片,内容包括:

树木编号、树木品种、规格(高度、分枝点、干径、冠幅)、树龄、生长状况、树木所在地、拟移植的地点。

如需要还可保留照片或录像。

11.2.5 当需移植大树时,宜在移植前1年~2年分期断根、修剪,做好移植准备。

11.2.6 移植的大树应是无病虫害、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具有较好的观赏性、植株健壮、生长正常的树木,并具有起重及运输机械能达移植树木的现场条件。

11.3 大树移植应遵循下列规定:

11.3.1 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

干径为20cm~25cm,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1.5m~1.8m;干径为26cm~40cm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1.8m~3m。

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倍~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11.3.2 休眠期移植落叶树,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

根系直径为干径的8倍~10倍。

11.3.3 带土球(土台)移植的大树,定植后可剪去移植过程中的折断枝;裸根移植应采取重修剪,剪去枝条的1/2~2/3。

11.3.4 常绿树修剪时应留1cm~2cm木橛,不得贴根剪去。

修剪时剪口必须平滑,截面尽量缩小,修剪2cm以上的枝条,剪后及时涂防腐剂。

11.3.5 珍贵树种和生长季移植大树,树干应采取包裹措施。

并符合10.1条的规定

11.3.6 挖掘过程根系应全部切断,切口要平滑不得劈裂。

带土球移植,必须保证土球完好,并且封底。

裸根移植根系掘出后应喷保湿剂或蘸泥浆,用湿草包裹等,应保持根部湿润。

11.3.7 挖掘、吊装、运输中应对树干、枝条、根系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劈裂。

11.3.8 大树的装卸和运输必须使用大型机械车辆,严格按安全规定作业。

11.3.9 种植时应注意选好主要观赏面的方向。

11.3.10 种植穴大小应较根系或土球的直径加大60cm~80cm,深度增加20cm~30cm。

挖出的弃土要运走,将种植土和腐植土置于坑的附近待用。

11.3.11 种植裸根树木根系必须舒展,剪去劈裂断根,剪口一定要平滑。

有条件的可施入生根剂。

种植土球树木时,应将土球放稳,随后拆包取出包装物,如土球松散,腰绳以下部分可不拆除,以上部分则应解开取出。

11.3.12 种植时的回填土,应种植土加腐植土混合使用,其比例为7:

3。

肥土必须充分腐熟,混合均匀。

11.3.13 种植的深浅应与原土痕平,常绿树应略高于地面5cm左右,种植时要栽正扶直。

11.3.14 大树移植后,必须设立牢固支撑,分层夯实,防止树身摇动。

11.3.15 大树移植后,两年内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做好修剪、抹芽、喷雾、叶面施肥、浇水、排水、设置风障、搭荫棚、包裹树干、防寒和病虫害防治等一系列养护管理工作,在确认大树成活后,方可进入正常养护管理。

11.3.16 大树移植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实施方案、施工和竣工记录、图纸、照片或录像资料、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和验收资料等。

记录表内容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大树移植记录表

原栽地点

 

移植地点

 

胸径

 

移植日期

 

施工单位

 

树种

 

高度

 

施工负责人员

 

技术措施

 

                                                                         年 月 日填表

12 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

12.1 根据草坪及草本地被建植的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的不同及经济实力等因素,因地制宜选用不同草种和草本地被植物,种类应多样化。

12.2 草坪建植可选择播种、分栽、铺砌草块、草卷等方法;草本地被建植可选择播种和分栽的方法。

12.3 草坪和草本地被播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2.3.1 暖季型草坪播种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坪播种宜在3月~4月或8月~9月;二月兰播种宜在4~5月或8~9月;崂峪苔草播种宜在4月~5月;白三叶播种宜在4月~5月或8月~9月。

12.3.2 选择优良合格种籽,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12.3.3 播种时,先把土地整平,大面积草坪应留0.3%~0.5%的坡度,再将表土疏松,镇压后播种,然后耙平,使种子和土壤混合,再过磙压实。

12.3.4 播种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宜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cm~10cm,保持湿度。

12.3.5 坡地和大面积草坪建植可采用喷播法。

12.3.6 草坪混播草种组合应符合性状互补的原则,重点依据成坪速度、生长速度、抗病性、耐荫性、绿色期等指标进行组合。

不同草种或草种间不同品种可以混播。

12.4 分株种植:

种子繁殖较困难的草种或匍匐茎、根状茎较发达的种类用此方法,北京地区常用此法栽植的有野牛草、大羊胡子、小羊胡子、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等。

12.4.1 分栽时期:

暖季型草宜在5月~6月,冷季型草宜在4月~9月,白三叶、麦冬、崂峪苔草宜在4月~9月。

12.4.2 分栽密度:

野牛草15~20cm×15~20cm穴栽;羊胡子草(12~15)cm×(12~15)cm穴栽;结缕草15cm行距条栽;草地早熟禾10cm×10cm穴栽;匐匍翦股颖20cm×20cm穴栽;白三叶10cm×10cm穴栽;麦冬10cm×10cm穴栽;崂峪苔草10cm×10cm穴栽。

每穴或每条的草量视草源及达到全面覆盖日期的长短而定。

12.5 铺设草块、草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2.5.1 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

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12.5.3 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

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12.5.4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

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13 花卉种植

13.1 总则

地栽花卉应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13.2 种植要求

13.2.1 地栽花卉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

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

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 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

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

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

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表8 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

代表种类

最适水深

(cm)

备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风眼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13.2.7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 种植顺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13.3.3 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

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14 屋顶绿化

14.1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

14.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4.3 必须采用轻质、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质,基质的厚度必须依据屋顶的荷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

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14.4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光、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

高大乔木不宜使用。

14.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4.6 种植植物的容器宜选用轻型材料。

14.7 参照《北京地区城市屋顶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

15.1 城市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必须在3m以上。

15.2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15.3 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15.4 绿化设计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15.5 种植乔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须加设固定设施。

15.6 参照《北京地区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指导书》的有关内容。

16 垂直绿化

16.1 城市中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围栏等有条件的可做垂直绿化。

16.2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16.3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16.4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必须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16.5 高度为3m以下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必须加设载体。

17 斜面护坡绿化

17.1 城市中斜面护坡除根据建筑需要做硬质铺装外必须进行绿化,并加设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统。

17.2 护坡绿化必须根据护坡的性质、质地、坡度的大小进行适当的加固,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

采用金属护网加固的地段,金属护网必须做防腐处理;采用空心砖铺装的地段必须保证土壤理化性能能够满足植物生长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处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须保证加固性能。

17.3 护坡绿化的种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须适量加大有机质含量,弥补因以后施肥困难所带来的植物营养不足。

17.4 护坡绿化的植物材料应选择根系发达、株形较低矮、萌蘖性强、耐干旱、耐瘠薄、病虫害少、绿色期较长和观赏性较高的植物。

18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

18.1 绿化工程附属设施指绿地中的给水灌溉设施、绿地排水设施、绿地护栏设施、花坛设施、绿地园路。

18.2 各类绿地应根据北京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18.3 应根据北京缺水的现状提倡建设集水、节水型绿地,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隐蔽式集水灌溉系统或使用再生水、河湖水(古树名木目前暂不使用再生水)。

各类绿地应根据不同的条件设置喷灌、滴灌、渗灌等节水设施。

18.4 喷灌设施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管道的基础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上。

18.4.2 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18.4.3 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布局合理,使绿地全部能浇上水,并防止喷洒到绿地外,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18.4.4 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18.5 绿地需设护栏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8.5.1 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18.5.2 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18.5.3 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或其他防锈处理。

18.6 附属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GBJ301的有关规定实施。

19 工程验收

19.1 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9.2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

19.3 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19.4 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19.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19.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执行。

19.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9.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19.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19.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19.7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9.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

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19.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19.7.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

19.7.4 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19.7.6 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301的有关规定。

19.8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表9规定。

 

表9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施工资质等级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规划用地面积

 

规划绿地面积

 

实施绿地面积

 

绿地率

 

施工与设计

的匹配程度

 

附属设施

评定意见

 

 

 

 

全部工程质量

评定意见

 

 

 

 

发现问题

 

验收负责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监督)单位

绿化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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