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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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模板

 

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宝鸡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发[]147号)及《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办法》(陕人发[]253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公平、科学、规范的竞争与激励机制,促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新增硕士学位建设单位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进结构,缩小差距,增加总量,提高收入水平。

以人为本,确保教学中心地位,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政策导向,营造有利于稳定教学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队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扩大基层单位人事分配的自主权,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分类分级管理,切块下拨,自主分配。

继续实行院、系(部、处)两级分配制度。

学院把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全部切块下拨到各系及各处级单位,由各单位在考核的基础上统一自主分配。

扩大基层单位收入分配的自主权,激活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

2.以岗定酬,优劳优酬。

绩效工资既与我院原有津贴分配办法相衔接,又与即将进行的岗位设置管理相对应,与本人所聘任岗位及工作绩效挂钩。

以岗定责,以责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

3.重视效率,兼顾公平。

在绩效工资的基础补贴部分,最高岗位等级标准与最低岗位等级标准之比原则上掌握在2:

1左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在奖励津贴部分,按实际贡献大小合理拉开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在提高工作效率方面的激励功能。

4.加强考核,强化激励。

绩效与收入挂钩。

完善考核办法与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体现科学、公开、公正原则。

5.总量控制,量入为出。

根据学院办学效益和省上政策支持力度情况,确定每年绩效工资总量和人均绩效工资水平。

6.专户管理,接受监督。

绩效工资全额纳入工资专户管理,发给教职工的所有报酬,都要从工资专户支出,支付到教职工的工资卡上,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接受教育厅监督。

三、绩效工资总额确定

绩效工资总额为学院根据我院办学效益状况按规定提取的绩效工资经费与省教育厅补充的绩效工资经费的总和。

以后发给教职工的所有报酬都要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之中。

四、发放范围

全院各系(部)、各部门全体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

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可参照此方案和相应标准,自己制定办法报学院审定批准后执行,其经费自筹解决。

五、绩效工资分配

1.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

根据我院实际,奖励津贴又分为切块下拨绩效奖励津贴和学院统管的专项奖励津贴两部分。

根据省上要求基础补贴总额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

基础补贴部分全院统一标准,按照教职工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工勤技能等级确定系数发放;各职级标准参照我省同级公务员规范后的岗位津贴补贴水平及对应标准确定,为了体现向教学一线倾斜,高校教师标准略高于相对应的党政管理干部和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

2.两类人员分配比例:

将我院实有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人员),划分为教学类人员(含高校教师、各系实验技术教师)和非教学人员(含党政管理干部、辅导员、教学秘书、各系党政主要领导、工勤人员,附中附小、图书馆、杂志社的专业技术人员)两类。

各系”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按同级管理干部的30%标准计算发给其管理津贴。

每年度绩效工资总额(不含学院统管的专项奖励津贴部分)按在编在岗教学类人员和非教学类人员分开,按1.28:

1核定各自的分配额,然后两类人员在各自绩效工资额中分配,互不挤占。

专职科研岗教师的绩效工资额和我院参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教师的课时津贴按学院有关规定另行计发,不在此列。

以后每年结算时,先按此方案及标准计算教学类人员的绩效工资额,然后再以此比例推算非教学人员的绩效工资额,两类人员保持规定之比例。

3.专业技术人员基础部分系数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基础补贴部分按其职称确定系数,考虑到即将进行岗位设置管理,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要求,教学类人员每一职称级都分为相应档次,即教授三档(专技二级、三级、四级);副教授三档(专技五级、六级、七级);讲师三档(专技八级、九级、十级);助教二档(专技十一级、十二级)。

新进博士硕士在未定职前,博士按讲师三档(专技八级)对待,硕士按助教高档(专技十一级)对待。

非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每职称级分为两档。

4.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基础部分系数确定:

非教学类人员中的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基础补贴部分参照我省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的同级对应标准制定各职级、各档次系数,在确定系数时,将各类人员参照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档次分别划档,同一岗位按任职年限分别作以区分。

处长、副处长每级分为三个档次,在同一行政级别(指在普通高校工作的同一行政级别,下同)任职每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具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级最高档。

科长分为三个档次,副科长分为两个档次,在同一行政级别任职每满4年者,上调一个档次;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职级最高档。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各级为两个档次,在同一级别任职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

科员分为两个档次,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者任职满3年,上调一个档次,其它人员任职满6年上调一个档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再上调一个档次,最高至本职级最高档。

具有硕士学位者,按科员高档对待。

工勤技能岗位每职级分为两个档次,在本技术等级工作满6年者上调一个档次。

工勤人员经学院同意考取的技术等级在未聘任或省上未批准其工资前,绩效工资可按其考取的技术等级低档对待,但其退休时生活津贴发放标准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岗位等级对待。

主持工作的副职可在本人绩效工资总额基础上上调10%。

军队转业干部现任职务低于其转业时职级的,基础部分系数及标准按其转业时的职级对应学院同级别人员确定;奖励部分按现任职务或对应原职级低一级非领导职务标准确定。

5.绩效奖励部分:

绩效奖励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实绩贡献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确定。

教学类人员、非教学类人员在各自分配总额中减去其基础部分金额的剩余部分中分配。

(1)教学类人员绩效奖励部分:

学院按各系(部)教学人员数及所聘岗位状况及相应的教学任务、学生人数、招生本、专科专业类型数、教育教学管理等因素切块划拨。

由各系(部)根据教学人员岗位、职称、教学科研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自主分配。

全院公共课和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课、体育课、计算机类课、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大学语文课、高等数学类课、高等物理类课课时津贴直接划给承担该课程的系(部),系与系之间不再结算。

但各系之间聘请教师上课由双方协商自行解决。

各系(部)的奖励津贴总额由下列部分构成:

按专业学生人数下达的课时津贴。

各系专业课时津贴下达标准为:

文科类(含哲学、政法、中文、历史和经管系的各专业,教育系的教育学专业):

290元/生;理工、外语类(含数学、物理、化学、地环、机电、电气、计算机和外语系各专业,教育系的教育技术学和应用心理学专业):

330元/生;音乐系各专业:

725元/生;美术系各专业、中文系的播音与主持专业以及教育系的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

510元/生;体育系的各专业:

440元/生。

承担的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津贴。

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津贴标准依据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课时在人才培养方案总课时中的比例,并依据我院公共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班型安排原则及系数为依据,按照选修该课程的本、专科各年级学生总数乘以该课时标准,直接下达到承担该课程所在系。

公共课、跨系上的专业基础课各课程下达标准:

大学英语课程每生47元/年;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每生27元/年;计算机类课程每生15元/年;体育课程每生24元/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课程每生21元/年;数学类课程每生29元/年;物理类课程每生15元/年;大学语文课程每生5元/年。

教学人员科研津贴。

学院按正高职每人每年6500元、副高职和博士每人每年4000元、中级职称和硕士每人每年1500元、助教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系(部)用于科研津贴,由各系(部)组织教师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

各系(部)可制定具体的科研津贴分配办法,教师在完成规定的科研任务后可取得科研津贴。

学院每年给各系(部)下达一定的科研工作任务,与各系(部)统一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另定。

科研工作任务两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即第一年未完成的科研任务第二年完成后可予以补发。

科研主要看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及纵向科研项目,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且与本专业方向一致,成果署名第一单位是宝鸡文理学院,期刊认定以我院有关文件确定的为准。

专业补贴。

每个本、专科专业5000元/年。

管理津贴。

按每学生30元/年,由各系(部)统一使用。

各系(部)”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兼职管理津贴。

(2)非教学类人员奖励津贴部分:

由学院根据非教学人员岗位和工作任务等因素,向部门、单位切块划拨,由各部门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

6.学院专项奖励部分:

主要用于给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发放的一个月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优秀奖励金、教师节慰问金、在岗硕士博士学位津贴、科研奖励酬金、高层次人才津贴等项,由学院提留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直接确定计发。

教学人员基础部分系数

职称

按岗位聘任分档

基础部分系数

教授

专技二级

10.110

专技三级

8.697

专技四级

7.831

副教授

专技五级

6.809

专技六级

6.558

专技七级

6.303

讲师

专技八级

5.736

专技九级

5.651

专技十级

5.531

助教

专技十一级

5.286

专技十二级

5.010

 

非教学人员职级系数

类别

职务/职称

按任职年限分档

基础部分系数

奖励部分系数

系数和

管理干部

正院

10.115

15.046

25.162

副院

8.768

12.522

21.290

正处

任职以上

7.615

7.388

15.003

任职6-

7.415

7.239

14.654

任职6年及以下

7.214

7.091

14.305

正处调

7.014

6.593

13.607

副处

任职以上

6.513

5.001

11.514

任职6-

6.363

4.802

11.165

任职6年及以下

6.212

4.603

10.815

副处调

6.062

4.056

10.118

正科

任职8年以上

5.731

3.479

9.210

任职4-8年

5.631

3.301

8.932

任职4年及以下

5.531

3.122

8.653

主任科员

任职6年以上

5.511

2.723

8.234

任职6年及以下

5.411

2.544

7.955

副科

任职4年以上

5.261

2.422

7.683

任职4年及以下

5.160

2.313

7.473

副主任科员

任职6年以上

5.210

1.844

7.054

任职6年及以下

5.110

1.735

6.845

科员

任职3年以上

5.010

1.000

6.010

任职3年及以下

4.910

0.891

5.801

办事员

4.709

0.719

5.428

非主体

专技人员

正高职

专技四级

7.164

6.792

13.956

副高职

专技六级

6.162

4.165

10.327

专技七级

5.962

4.086

10.048

中职

专技九级

5.261

2.422

7.683

专技十级

5.160

2.313

7.473

初职

专技十一级

5.010

1.000

6.010

专技十二级

4.910

0.891

5.801

未定职

专技十三级

4.709

0.733

5.442

工勤人员

技师

任职6年以上

5.376

2.307

7.683

任职6年及以下

5.276

2.198

7.474

高级工

任职6年以上

5.070

1.511

6.581

任职6年及以下

4.910

1.477

6.381

中级工

任职6年以上

4.810

1.384

6.194

任职6年及以下

4.659

1.341

6.000

初级工

4.299

1.12

5.419

六、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程序及管理

1.各单位(含附属中、小学)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分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参加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自主制定分配方案,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会议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审议经过,报院绩效工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须报院人事处、工会备案。

分配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公示后报院人事处、工会、监察室、财务处。

2.学院将各单位应发绩效工资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全部下拨到各单位,各单位能够统一使用。

下发到各系(部)、部门及单位的绩效工资额,各单位要全额发放给教职工,不得截留挪作它用。

3.绩效工资的发放,均须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1)绩效工资基础部分的发放: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任务按教职工所聘岗位确定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基本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只有按所聘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合格,才能发给相应的基础补贴;未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及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扣减下来的资金转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绩效奖励额中。

但教职工只要按所聘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就应发给其相应的基础部分补贴。

(2)绩效奖励部分的分配: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每个教职工工作实绩贡献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

各系(部)每学期末要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重点检查是否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及教学质量;同时将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与人事处根据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与系(部)结算。

4.绩效工资的发放要坚持在职在岗和守法守纪的原则,各部门要加强绩效工资发放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学院关于病事假管理规定,如实上报教职工请病、事假情况。

有关人员的停发、扣发或减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1)国家政策规定的婚假、探亲假、产假、节育假、哺乳假等假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2)出国、脱产学习、待岗、内退、病休等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

新参加工作、调入、复岗等人员从上岗的次月起计发绩效工资;脱产学习人员从离岗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绩效工资。

退休人员从到龄退休的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教师退休后任课的,其课时费按本系(部)返聘人员课时费标准计发。

(3)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本院的,从提出申请调离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4)辞聘或被聘用单位辞退人员从待聘的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其它待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旷工1天扣发10日绩效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超过7天者,扣发1月绩效工资。

(6)一学期内事假超过15天者,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0天扣发两月绩效工资,累计事假超过两个月扣发半年绩效工资。

病假以实际缺勤天数扣发。

(7)因工作失误或未坚守岗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是否发给绩效工资,按处分决定执行。

被司法机关拘留、劳动教养的人员,从拘留、劳动教养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

(8)管理干部及工勤人员在本职级任职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按任职年限晋升档次的资格。

5.教师口语、教师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和综合素质类公选课学院按其在人才培养计划总课时中的比例及编班系数等因素划拨课时津贴额,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教务处根据上课的数量、质量及考核结果计算酬金,由人事处直接发给教师本人。

其课时津贴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6.各系”双肩挑”党总支书记、主任实行非教学系列津贴,重点抓好系(部)管理,按非教学人员相应标准由学院划拨津贴。

各系”双肩挑”党总支书记、主任给学生授课,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0课时,课时标准为教授40元/课时,副教授30元/课时,课时津贴从本系课时津贴中发放,超过120课时的部分不再发给津贴。

各系(部)”双肩挑”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给学生授课,每人每年不得超过本系(部)教师平均课时的80%,需用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管理工作。

   院党政机关”双肩挑”人员实行非教学系列津贴,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干部给学生授课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00课时,课时标准为教授、副教授20元/课时,讲师及以下职称人员15元/课时。

课时津贴由教学任务所在系(部)发放,超过200课时的部分不再发给课时津贴。

   7.凡与学院签订了委托培养协议的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上学期间学院按学期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

硕士生每人每学期元,博士生每人每学期4000元。

学院派出学习和访学的教师,每学期发给每人4000元的生活津贴。

期间本人岗位基础补贴不再给所在系(部)划拨。

8.绩效工资一般每月预发一次,每学期期末结算,按自然年度决算。

七、其它事项及要求

   1.绩效工资发放实行分类管理、切块下拨,系(部)、部门及单位自主分配是我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重要措施,它涉及到全院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本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分配办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各系(部)要严格遵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私自减少课程、课时、实验及教学环节。

班型安排(分班与合班)由教务处与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协商确定。

凡未经教务处认定而自行合班上课或减少课程、课时、实验及教学环节者,学院将按少开课或减少的教学工作量扣发该教学单位绩效工资额。

教务处要加强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教学过程的监督检查。

   

2.后勤集团和科工贸公司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参照此分配方案及标准,自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须经本单位教代会审议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所需经费自筹。

分配结果报人事处、工会、监察室、财务处。

   3.教学、科研、实践、管理成果奖励按学院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学院坚持重奖高层次科研、教学等成果。

   4.高层次人才补贴按学院有关办法及规定执行。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完成了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时,每人每年加发5000元。

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并来校工作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完成了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时每人每年加发元;12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并来校工作的人员,在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完成了学院规定的科研任务时每人每年加发1000元。

1月1日以后取得硕士学位并来院工作的不再发放。

   6.教职工当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学院发给每人一个月基本工资额的绩效奖励,但超过一个月事假者停发;考核优秀者,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

当年年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对20人以下的单位一次性奖励800元,20人以上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7.绩效工资发放中,个人所得额涉及所得税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8.学院监察室、人事处、工会、财务处要加强对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权益,对违反本方案基本原则、分配办法、工作程序、党政领导干部发放标准的行为和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本方案从1月1日起执行。

原《宝鸡文理学院津贴分配方案》即行废止,学校现行有关制度中有与本方案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方案规定的为准。

   10.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校区住宅楼将网络连接设置为10M能够上网。

设置步骤:

本地连接,右键点击”属性”,左键点击”配置”,再点击”高级”,点击左栏”属性”下”speed&duplex”,右栏”值”下选择”10mbfull”,最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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