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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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场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双方
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场地部分使用权,属甲方依法拍租的物流用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利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三条本合同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位于,租赁场地面积合计约亩。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租用的土地为,出租给乙方使用,甲方要求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场地使用权租赁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签订当日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万,工程中期由乙方支付甲方押金万,乙方入驻时支付甲方押金
万,共计押金万元人民币。
合同满一年甲方退还给乙方万;合同满两年甲方退还给乙方万,余款万压至租赁合同期满止。
如乙方违约退租,则押金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双方洽谈的承诺向甲方支付场地(包括部分场地,下同)使用权租金,场地使用权及物业维修费由物业公司另行签订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物业维修费),以后每三年在原租金基础上增幅%,租金先付后用,为一月一付。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的场地使用权,乙方租赁后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依法合理使用该场地,做出以下承诺:
乙方租赁本合同项下的场地使用权,应当履行甲方向宁波市国土自愿局受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应当履行的义务。
在场地使用权租赁期间,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甲方有权依法和依据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租赁场地经营使用权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场地使用权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未经甲方同意,所租赁的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及抵押。
第九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场地,应该于租赁年限届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本合同租赁期满,终止租赁,乙方在投资租赁合同范围内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如果乙方违反承诺或未能按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项,除不可抗拒力外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从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场地的,甲方责令期限内拒不改正或甲方责令支付应付款项而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的场地使用权。
合同范围内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违约终止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押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赔偿损失(国家和当地政府行为除外)。
由于场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生产,甲方在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修理人员到场,并负责修复,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第十二条本合同、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携手桑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不动产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赠送:
一份《国际商业合同》
国际商业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卸货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险:
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________,(电报:
___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
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R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
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第十二条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航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
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第十四条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验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卖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
第十七条仲裁:
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项解决:
1.提交方所在国仲裁机构根据该机构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行仲裁。
第十八条附加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代表:
买方:
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