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更新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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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更新说明

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主干系统V1.0.26.0601版本补丁更新说明

(2018年5月31日)

一、更新说明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署令[2018]238号),按照《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框架方案》明确的原则和总体工作思路,根据监管司、通关司《全面取消通关单实施方案》等要求,对主干系统和企业端功能进行改造升级,并且定于2018年5月31日升级生产环境,本次升级主要内容请详见“更新内容”章节。

二、更新内容

本次升级主要涉及企业端申报功能、主干系统局端功能、主干系统与外接系统接口功能调整,具体如下:

2.1企业端调整说明

2.1.1出入境货物报检

(1)删除出入境货物报检界面“所需单证”中“97-通关单”选项,入境所需单证增加“95-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出境所需单证增加“96-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选项;

(2)出境报检单打印界面,将原所需单证“出境货物通关单”改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3)入境报检单打印界面,将“电子通关单号”改成“检验检疫编号”(检验检疫编号为“主干系统正式报检号”);对于出境报检单,将“电子通关单号”改成“电子底账数据号”(电子底账数据号为“主干系统正式报检号”)。

(4)打印出境报检单时,界面随附单据框中默认显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如申报了“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系统在本证书前的复选框中打勾,因名称过长,造成覆盖“_正”的现象,不影响正常使用。

2.1.2企业回执内容

主干系统发送给企业的回执内容修改,具体如下:

(1)入境报检受理通过后下发回执,修改前:

“特别提示:

将由***生成通关单号,用于报关”,修改后:

“特别提示:

请凭检验检疫编号***办理报关。

(2)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入境通关单)打印时下发回执,修改前:

“报检号:

[***]已电子通关,电子通关单号:

***,请到【***】办理通关事宜。

”,修改后:

“报检号【***】已生成检验检疫编号【***】,请凭检验检疫编号到【***】办理报关”。

(3)出境报检受理通过后下发回执,修改前:

“特别提示:

将由***生成通关单号,用于报关”,修改后:

“特别提示:

请凭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报关。

(4)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原出境通关单)打印时,修改前:

“报检号:

[***]已电子通关,电子通关单号:

***,请到【***】办理通关事宜。

”,修改后:

“报检号【***】已经生成电子底账数据,电子底账数据号为【***】,请到【***】办理报关”。

2.2主干系统局端调整说明

2.2.1手工报检

主干系统局端出入境货物手工报检界面调整内容与企业端出入境货物报检界面基本一致,具体内容请详见“2.1.1出入境货物报检”章节。

2.2.2机审审单

调整机审审单组件证书拦截判断逻辑,增加“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判断逻辑。

如果报检单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则不进行拦截;如果所需单证中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则不进行拦截。

2.2.3集中审单

(1)入境报检单申报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2)出境报检单申报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3)针对港区外查验,跳过报检受理环节,并且自动无纸化通关的报检单,集中审单审核通过后自动下发港区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

2.2.4报检受理

(1)入境报检受理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2)出境报检受理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3)针对港区外查验的报检单,报检受理通过后自动下发港区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

2.2.5施检初始化组件

调整施检初始化组件证书拦截判断逻辑,增加“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判断逻辑。

如果报检单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则不进行拦截。

2.2.6施检分单

(1)查看入境报检单审单信息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2)查看出境报检单审单信息时,所需单证“通关单”删除,新增“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2.2.7综合评定

(1)针对入境报检单,综合评定合格后,如果之前未发送港区放行指令,则自动发送港区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同时,自动发送检验检疫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同时将企业端上报的“统一预录入号”或主干系统生成的“检验检疫编号”随放行指令发送给H2010系统。

(2)针对出境报检单,综合评定合格后,自动发送检验检疫放行指令给H2010系统,同时将企业端上报的“统一预录入号”或主干系统生成的“电子底账数据号”随放行指令发送给H2010系统。

2.2.8施检拟制

(1)修改入境报检单施检拟制查询功能,对于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拟制界面显示。

(2)修改出境施检拟制查询功能。

对于所需单证仅包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拟制界面显示。

2.2.9施检核签

(1)修改入境施检核签查询功能。

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核签界面显示。

(2)修改出境施检核签查询功能。

所需单证仅包含“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施检核签界面显示。

2.2.10检务收单

修改检务收单查询功能。

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收单界面显示。

2.2.11检务复审

修改检务复审查询功能。

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复审界面显示。

2.2.12检务缮制

修改检务缮制查询功能。

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缮制界面显示。

2.2.13检务审校

修改检务审校查询功能。

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审校界面显示。

2.2.14检务签发

修改检务签发查询功能。

所需单证仅包含“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的报检单,不在检务签发界面显示。

2.2.15放行管理

(1)“通关单信息查询”功能修改为“通关电子信息查询”。

(2)查询结果列表中“通关单号”修改为“通关电子数据号”。

(3)核销信息查询界面中“通关单号”修改为“通关电子数据号”。

(4)出境流经口岸信息查询界面中“通关单号”修改为“通关电子数据号”。

(5)出境转单信息查询界面中“口岸通关单号”修改为“口岸通关电子数据号”。

(6)针对入境报检单,口岸机构已经完成查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放行的报检单,可在放行管理中手工发送放行指令,同时将企业端上报的“统一预录入号”或主干系统生成的“检验检疫编号”随放行指令发送给H2010系统。

2.2.16通关管理

(1)入境报检单打印格式,原“2-1-1入境货物通关单”(证单代码2201)、“2-1-2入境货物通关单”(证单代码2202)取消,新增“4-7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证书代码2407)。

(2)打印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或发送无纸化调离通知单时,不再发送通关单信息给原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已满足放行条件的报检单,将放行指令和检验检疫编号(主干系统正式报检号)发给H2010系统,如果该报检单为“单一窗口”一单两报的数据,则将统一预录入号一同发给H2010系统。

(3)界面“通关单号”字样调整为“通关电子数据号”。

(4)通关单备注维护功能名称修改为“通关电子信息备注维护”。

(5)通关单回执信息查询功能名称修改为“通关电子回执信息查询”。

查询结果界面“通关单号”修改为“通关电子数据号”。

(6)出境通关界面中,通关单有效期名称修改为“通关电子号有效期”。

(7)出境报检单打印证书格式原“2-2出境货物通关单”(证书代码2203)取消,新增“4-8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证书代码2408)。

(8)出境报检单打印或发送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时,将电子底账数据号和放行指令一起发给H2010系统,电子底账数据通过原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发送至海关。

如果为该报检单为“单一窗口”一单两报的数据,则将统一预录入号一同发给H2010系统。

2.2.17空白证单

(1)在空白证单-基础维护-物品收费标准维护模块中,新增“4-7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证书代码2407)和“4-8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证书代码2408)。

(2)在空白证单-基础维护-物品收费标准维护模块中,原“2-1-1入境货物通关单”(证单代码2201)、“2-1-2入境货物通关单”(证单代码2202)和“2-2出境货物通关单”(2203)在按照证单管理规范处理(退领、出库、作废)后,删除以上三项。

2.2.18企业与质控标准维护

在企业与质控标准维护界面,产品与监管信息维护界面中,“通关单有效期”需修改为“电子底账有效期”。

2.2.19证单规范

根据模板,维护《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

2.2.20综合查询

(1)综合查询-报检相关-报检单信息查询-入境报检信息查询功能中,点击通关放行界面,界面中“通关单信息查询”修改为“通关电子数据查询”。

(2)综合查询-报检相关-报检单信息查询-出境报检信息查询功能中,点击通关放行界面,界面中“通关单信息查询”修改为“通关电子数据查询”。

(3)综合查询-工作流程查询功能中,界面中的“通关单流程”改成“通关电子流程”,点击打印按钮,界面中的通关单流程改为通关电子流程;打印预览界面中的“通关单流程”改为“通关电子流程”。

2.3外部接口调整说明

本次升级主要涉及三个接口,包括海关总署H2010系统接口、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系统接口、通用移动查验接口;其中海关总署H2010系统接口为本次升级新增接口;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系统接口、通用移动查验接口为已对接接口,本次升级主要为主干系统修复或优化对接数据接收问题。

具体如下:

2.3.1与海关总署H2010系统

新增主干系统与海关总署H2010系统接口,针对该接口对接内容如下:

(1)主干系统发送放行指令时,如果是“单一窗口”申报的报检单,将放行指令和企业“统一预录入号”发送给H2010系统。

(2)主干系统发送放行指令时,如果是企业分开报关和报检的,将放行指令发发送给H2010系统。

2.3.2与报检单位报检员管理系统接口

修改企业保存回执发送机制,针对每一个企业保存成功都将发送保存结果,保存异常时则返回异常信息。

2.3.3与通用移动查验系统接口

修复部分报检单回写后调回到施检分单环节查询不到报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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