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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务考核制度

1、勤务考核制度···········1——17页

2、接处警制度···········17——18页

3、公路巡逻制度···········18页

4、执法责任制度···········19——20页

5、值班备勤制度···········20——21页

6、档案管理制度···········21——22页

7、移送案件管理制度···········22——23页

8、学习制度···········23页

9、车辆管理制度···········23——24页

10、廉政制度···········24——25页

11、来信、来访制度···········25页

12、便民服务制度···········25——26页

13、办公区内务管理制度···········26——27页

14、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27页

15、谈心制度···········27——28页

16、工作职责···········29——33页

交警**中队勤务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深化公安交管工作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改革和完善路面勤务管理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警力资源,强化职能定位,提高公安交管工作服务全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三宜”城市,努力构建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确保“双创一巩固”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结合我中队具体工作性质、任务、职责。

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打击“两抢一盗”等路面违法犯罪活动;安全高效完成各项交通警卫以及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严格管理队伍,提高民警、辅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树立良好的交通警察形象,保证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在大队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1、随时听从上级的命令,快速出警、出勤。

2、负责辖区道路交通警卫的开道任务及大型活动中心现场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3、在上级机关和大队的指挥下,妥善、迅速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快速处理在巡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或大队指令的轻微交通事故。

5、制止和处理辖区道路上违法破路和施工占道违法行为。

6、打击“两抢一盗”违法行为和车匪路霸,处置道路上发生的治安违法犯罪活动。

7、按照大队指令,配合路面中队由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

8、在大队的安排和指导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9、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二、中队警区范围:

南起南京路珠海路口(人行横道处),北至人民路(含),西起厦门路(遵义市商业银行路口人行横道处至人民路),东至重庆路(加气站路口)、汇川大道和广州路深圳路口处,包括广州路、人民路(厦门路口至九节滩路口,均含路口)、重庆路、汇川大道、厦门路(遵义市商业银行路口人行横道处至人民路口段)。

其中:

珠海路为中队创建的示范路。

三、勤务方式:

以动态机动巡逻、弹性管理和静态网格化布警,点线面管控相结合,以中队警区为常态管理,按大队指令和警情需求对大队全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和巡逻管理。

四、纪律要求:

全队民警必须随时做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准备。

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接到指令,立即赶赴指令地点履行职责。

五、接处警规定:

白天由带班中队领导接警,发生警情,原则上由各警区的执勤人员或中队领导指派人员及时处置。

夜间由值班领导及备勤人员负责。

六、查勤方式:

中队日常查勤由分管路面勤务副中队长负责。

一是负责到岗到位、警容风纪、执勤姿态、执法装备的全方位查勤。

二是负责民警、辅警的请销假,并作好登记。

中队带班领导每天不定时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做好登记,同时负责接待群众来访。

七、队伍会:

每周定期召开队务会,小结本周工作,对一周的勤务落实、量化考核、查岗查勤登记、值班记录、是否依法行政现场督察等情况进行处理,并在中队大会上通报。

八、工作量化考核:

实行日记、周计、月考核的量化考核措施。

每个民警出勤的纠违数不得少于规定起数。

九、每月中队对各个勤务区及每个民警、辅警完成勤务的情况、执法质量情况和遵章守纪的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实行奖勤罚懒。

十、中队民警及辅警每月的执勤津贴全部作为当月的勤务考核津贴。

内勤的评比年终进行。

十一、违反“五条禁令”和“十条警规”及严重其它规章制度的民警上报大队予以处理,辅警一律予以开除。

奖惩制度

1、在交通执勤执法中必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交通民警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

2、中队考核按两个方面同步进行:

即对小组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

3、对小组的集体考核实行"捆绑"责任制。

4、中队考核实行每人每月100分考核制。

5、中队评比每月定时举行一次,评比优秀民警及辅警分别给予奖励。

6、中队每月定期进行一次综合评比,资金来源为大队发放的执勤考核津贴。

7、年终评比以每人全年累计月评比分的多少和优秀次数的多少为依据进行全面评比。

文明服务方面

1、因执法态度等不良行为受到群众反映,属实的扣10分。

并且,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加倍扣分,警告,作出深刻的检查及保证;第三次不参与考评,民警先行停职同时上报大队,辅警予以辞退。

2、工作中打骂,故意刁难群众和当事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50分。

造成后果的,取消评比,并交大队处理。

3、执勤时吸烟或接受违法者敬烟的一次扣5分。

4、损坏或者遗失违法者物品的(除赔偿外)一次扣10分。

5、执勤时有嘻戏打闹等影响警察形象的扣5分,不履行职责的扣10分。

6、执勤时不使用规范动作指挥,示意车辆停放的一次扣5分。

7、与违法者发生纠纷负有责任的一次扣10分。

8、遇群众有困难求助,拒绝的一次扣50分(以有关部门查实的为准)。

9、办公室、休息室要保持地面清洁,床面整洁,被子叠放整齐,室内摆放有序,违者一次扣2分;如遇上级检查影响中队荣誉的,扣10分。

10、上班时间值班室看电视、玩电脑或者影响正常上班秩序的,一次扣5分。

11、违反其它有关警容风纪规定的,视情节扣1-20分。

12、禁止将私有贵重物品和财物放置办公室。

自身要妥善保管好单位配置的物品和领取的票据,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的,责任自负,并扣20分。

13、未经允许,擅自动用他人物品的(配发装备、贵重物品等),扣10分。

如发生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并扣20分。

在执法活动中,要求民警、辅警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但对无理取闹辱骂、殴打执勤民警和辅警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理当事人,保障民警、辅警的合法权益和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勤务考核方面

1、中队民警、辅警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警务区警长签批,并报中队登录。

一天以上的由中队领导签署意见后大队领导审批。

补请假者必须在补、请假的前一天亲自与审批人联系,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用手机短信息请假或事后请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民警、辅警不按规定程序外出请假离开两城区的一次扣20—50分,造成后果责任自负,并取消当月考评。

病假必须出具病假条,事假必须有书面假条并注明原因。

2、病假、婚丧假只扣除假期内的执勤津贴。

当月的病假达五天以上的另扣10分(住院除外)。

3、事假需按程序请假,请事假一天扣5分,当月事假五天以上取消本月评比。

事假当年累计30天以上者取消本年度评比。

勤务时间内,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开警务务区的按脱岗处理。

4、小组和民警月评量化考核数不足规定考核数50%的取消当月评比,年度内三个月未完成月纠违登记数的,上报大队待岗学习。

5、旷工(包括备勤、学习、集体活动等)半天扣25分,一天的扣50分,两天的扣100分,每月旷工达三天或全年旷工达五天以上的民警报大队待岗学习,辅警予以辞退。

6、上班迟到、早退、脱岗1-20分钟扣5分,21-40分钟扣10分,40分钟-2小时扣20分,达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上级机关查勤迟到、早退、脱岗的,逐级加倍扣分。

每月迟到三次以上者,加倍扣分;早退、脱岗两次以上者,加倍扣分。

执行特勤任务迟到、早退、脱岗1-30分钟的扣20分,达31-60分钟以上者扣50分,一个小时以上者扣100分。

工作、学习中有串岗、坐岗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有不干事不管事等不认真履职等情形的,每次扣5分,被上级机关查到的,逐级加倍扣分。

7、未按规定签到的,一次扣5分。

8、集体活动,政治学习等活动迟到,早退1-15分钟扣5分,15-30分钟扣10分,达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9、民警未按规定做电脑笔记的,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简单的,一次扣2分。

10、开会、学习,参会人员看、读与学习、会议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或大声喧哗的一次扣3分;未按规定着装参会、从事与会议无关活动的或参会时随意接听电话、玩耍手机、未关闭手机铃声的一次扣5分。

11、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的一次扣20分。

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100分;并上报大队处理。

12、上路执勤时未携带或未带齐法律文书等工作必须用具的一次扣10分。

13、不按规定着装,佩戴警号、警用标志的一次扣5分。

不按规定佩戴警用执勤装备(口哨、反光背心、手套、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夜光指挥棒等)每项一次扣5分,被上级机关督查到的加倍逐级扣分。

造成事故和不良后果的,视情扣50-100分。

14、巡逻时发现交通堵塞不及时疏导的一次扣10分。

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50分。

15、因纠正交通违法造成交通堵塞的,一次扣10分。

16、中队领导、内勤通知民警,未按要求通知的一次扣5分;民警未按规定接听的一次扣5分,造成后果的,一次扣20分。

17、必须随时保证通讯畅通,联系有效,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按照通知要求赶到指定地点集聚。

按中队通讯录联系无法联系上,造成通知不到而旷工的一次扣50分;平时中队用手机、电话点名时,未联系上的每次扣5分。

18、上班时间未携带对讲机的一次扣3分;持对讲机者在大队规定开机时间,大、中队领导呼叫未应答的扣3分,或遇特勤任务一次呼叫未应答的扣5分。

19、未经中队领导批准私自调班的各扣5分。

20、执行特勤任务失误,但未造成后果和影响的扣20-50分,造成后果和影响的扣50-100分。

21、因婚丧事用车违反上级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处理外,一次扣50分。

22、损坏中队公共物品、固定资产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5-50分。

23、着警服在饭馆、酒店等公共场所饮酒的每次扣50分,酗酒的取消评比。

24、造成所领法律文书丢失的(除按规定赔偿处理外)一次扣10――30分。

25、未按时按规定接处警的一次扣50分,造成影响的一次扣责任人100分;接处警后未及时反馈情况的一次扣10分;未按规定填写值班备勤记录的一次扣5分。

26、带班中队领导未按规定进行查勤或未按规定填写查勤登记、来信来访登记的一次扣5分。

27、中队夜间不得留宿他人,违者扣50分。

28、所配发装备使用人应妥善保管,确保装备完好。

因保管不善造成装备丢失、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10分。

29、民警被上级机关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每次扣100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分。

执法考核方面

1、有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强制措施行为的,一律停止职务,取消当月评比资格,并报大队按规定处理。

2、不按规定暂扣违法者证件或车辆的一次扣10分。

3、暂扣证照不按规定上交中队的一次扣5-20分。

4、暂扣车辆不按规定线路到指定地点停放的一次扣10分,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理外)一次扣50分。

5、暂扣证照、车辆或其它物品不开据暂扣凭证和法律文书的一次扣10分。

6、填写法律文书,适用条款不准确的一次扣10分;填写不规范的一次扣10分;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一次扣5分(此项以小组考核,单独考核民警时分值为2分)。

7、法律文书存根联不按规定不按时上交中队的一次扣5分,造成丢失的一次扣10分。

8、不按规定使用法律文书的一次扣5分。

9、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条款错误引起申诉一次扣50分,败诉的一次扣100分。

10、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条例不准确的一次扣30分。

11、不按规定权限处理交通违法的一次扣20分。

12、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及治安案件不严格依法办理,显失公正的一次扣50分。

13、在执法活动中,对违法处罚弄虚作假,擅自从轻或免予处罚的,按原违法行为定额扣款外,同时每次扣20分。

14、对暂扣证照、车辆、物品,未严格审验有关手续,予以发放和放行的,第一次扣50分,第二次扣100分,第三次交大队整改,造成后果的一次扣100分,并交大队进行处理。

15、因执法不公等行为被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分。

16、收受违法者钱、物的每次扣100分,并交大队处理。

辅警一律予以辞退。

17、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次扣100分。

辅警一律予以辞退。

车辆管理方面

1、执行任务时,车辆及装置未保持良好状态的一次扣10分。

2、车辆及装置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维修而影响工作用车的一次扣10分。

3、车辆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严禁公车私用。

未按规定停放的扣10分;警用二轮摩托车应归库停放,违者一次扣5分;造成车辆及装置丢失的除赔偿外,扣100分。

4、因操作不当或保养不善、缺水、缺油等造成车辆及装置损坏的除照价赔偿、修复外,一次扣10-50分。

5、擅自把车辆开出两城区的一次扣50分,造成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6、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次扣10分,非因公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一次扣50分(损失自负)。

7、擅自将车借给非本队其它人员的一次扣30分。

8、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互换车辆使用的一次各扣5分,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的,除自负费用外,一次扣50分。

9、无照驾车一次扣100分,并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10、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警用头盔(警帽)或未按规定着装的一次扣3分,乘坐闲杂人员一次扣10分。

11、中队派遣警卫车辆,车辆责任人必须保证车容整洁、机件良好、油料充足。

违者一次扣10分,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视情扣20-50分。

12、中队车辆使用及保管必须遵守《警车及涉案车辆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违者视情扣50-100分。

13、车辆日常保养不善(未关门、关窗、关灯、关闭警报警灯等),扣10分;造成车辆物品丢失、损坏的,除赔偿外,另扣20-50分。

14、非工作需要驾驶各类营运车辆的每次扣100分。

15、中队领导在工作中可以调用中队所属车辆,车辆保管使用人必须服从,违者,扣5-50分。

16、驾车违反交通法规的,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外,视其情节扣5-100分。

行政工作考核方面

1、不按时上报情况、报表、总结、计划、大事记等有关资料的一次扣10分。

2、上报情况、资料未经中队领导同意、审阅,擅自上报的一次扣5分。

3、对工作安排,学习情况,特勤任务,警力部署及民警所做好人好事记录不详的一次扣5分,因无记录或记录不详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10分。

4、中队使用票证领交不及时等原因影响民警正常工作的一次扣10分。

5、中队票证未按规定登记造册或管理混乱的一次扣50分。

6、文件资料上传下达,保管混乱一次扣10分,丢失一份扣5分。

7、不按规定建档,造成档案遗失的每一次扣20分。

8、中队固定资产5日内未录入综合运用平台和中队固定资产台帐的,每次每项扣5分;未按规定进行造册登记的一次扣10分;固定资产数据与实际领用的数据不相符的,扣10分;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流失的,除照价赔偿外,一次扣20分。

9、民警所交证照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一次扣10分。

10、因领交手续不清,造成所扣证照、物品丢失的除赔偿外,一次扣20分。

11、发现中队民警、辅警不按规定领取、核销票证,又不向领导及时汇报的一次扣50分。

12、未按处罚程序、依据、标准,处理交通违法者的一次扣100分。

13、中队其他方面考核均适用内勤。

附则

1、一个月内2次被大队以上机关通报的,取消当月评比。

2、凡因严重违规违纪、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的取消当月评比。

3、违反本办法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交大队整改,民警全年扣分达300分、被大队通报5次、被上级通报3次、有3次未完成每月量化考核任务的,当年公务员考核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辅警一律予以解聘。

4、被大队以上机关查处的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逐级加倍扣分。

5、一个月内有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者,取消其当月参选“优秀”评比资格。

6、一年内违规达10次以上或被扣100分以上者及因个人违规违纪行为而被大队以上扣分的,并在年终目标考核时,影响中队成绩的不得评为本年度先进个人。

7、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扣5-100分。

奖励方面

(以下一事按集体受奖)

1、做好人好事一次奖30元,被登报表扬奖50元。

(上级给予物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中队民警撰写调研文章被登载、发表的,每篇奖100-200元,

3、见义勇为的奖50元,因此立功授奖的奖300元。

4、工作中拒贿的,一次奖20元。

5、抓获三逃犯或重要案犯的奖300元。

6、执行特勤任务中,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扬的奖50元。

7、查违禁物品被登报表扬的奖30元。

8、每月中队备勤室内务评优的个人奖励20元。

9、中队人员提供工作动态、新闻线索有价值并予以采用的每则奖30元。

10、每月评选“优秀”民警及辅警,每人奖10分。

接处警制度

为增强中队民警快速反应、驾驭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切实做好接处警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1、工作准则:

有警必接、有险必救。

2、处警人员职责:

实行24小时勤务备勤工作制,当接到处警的指令后,必须迅速出动,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

3、接处警通讯:

对讲机随身携带,勤务时间必须开通,夜间值班人员至24小时前对讲机必须开通。

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呼随时应,随喊随到。

4、处警车辆:

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随时处于备勤状态。

5、处警完毕,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信息和情况。

公路巡逻制度

1、实行24小时备勤制,巡逻民警应随时接受群众报警,并做好详细登记,及时报告中队领导予以处置。

2、巡逻民警接受群众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指挥、疏导交通、排除障碍,确保道路畅通。

3、巡逻民警要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按大队指令协组事故中队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

4、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和“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

5、接受大队领导和上级的临时指令。

6、巡逻民警必须着装整齐、警容严整、通讯畅通,随时做好接、处警准备。

7、每次处警完毕后作好详细记录。

执法责任制度

1、民警在勤务时间上岗执勤执法,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举止端庄,文明执法。

2、中队民警在执法中,必须熟悉本职工作所要求的业务技能,做到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应用法律法规正确,不得随意变更和降低处罚标准。

3、中队领导是执法过错的第一责任人,民警因执法过错造成的后果,除当事人承担的责任外,中队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4、民警因执法过错造成不良后果的,中队予以相应处罚。

民警在一个月内造成两次执法过错的,扣除当月勤务津贴,因后果严重,上报大队处理。

5、民警在执法中,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准确的填写法律文书。

6、中队每月对民警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给予表扬,不合格的给予处罚。

7、中队民警的执法质量,被上级检查到不合格的,中队必须要求民警限期改正。

8、中队处罚内容:

责令本人书面检查、下岗学习、扣除考评津贴、上报大队处理。

9、中队民警的执法除接受当事人、群众的监督外,中队还须聘请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员有权随时抽查民警的执法情况。

10、中队每季度要请执法监督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中队进行梳理、归纳,并进行整改,整改的情况反馈给执法监督员。

11、中队内勤民警要随时掌握执法工作信息,及时向中队领导进行反馈,内勤民警每周必须收集执法工作信息,每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大队。

12、中队要利用每周的学习时间,组织民警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每季度的最后一周周六上午,对民警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真正做到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执法上公正。

值班备勤制度

1、值班备勤民警必须准时到岗,忠于职守。

2、未经中队领导同意,值班备勤人员不得随意调班。

3、值班备勤人员上岗后,要对中队每个办公室门窗关锁及用电、用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值班备勤人员严禁上班饮酒或酒后值班。

5、值班时间不得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中队,更不得留宿非本队人员。

6、因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除由责任人承担赔偿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7、值班民警要对当日值班备勤的情况作好登记。

8、交、接班要清楚,交班人员要把有关待处理的问题和中队的公用物资向下班交接清楚。

上班不交,下班不接,并双方签字。

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中队档案的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止档案的泄密和丢失,更好地为交通和治安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档案放置有专门的箱柜,保证档案不受虫蛀、侵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文书档案、业务档案、声像档案,分门别类、规范整齐、集中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将各类档案成册装订,用三孔一线装订成册。

4、装订档案时要去掉文书上的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书应当裱糊。

5、各类文书档案装订成册后,要将案卷题目种类、主要内容等,用文字简洁表达,能准确反应各类文书档案的实质和特征。

6、对不归档的文书材料,必须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注明原因和时间。

7、管理档案的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凡人为造成档案损坏、丢失的,遵照大队和中队有关规章制度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移送案件管理制度

为了严厉打击公路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中队内部办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公路巡逻民警对公路上发生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进行先期处置后,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移送辖区派出所和相关的刑侦部门立案侦查。

2、在移送违法犯罪分子时,民警必须认真填写案件移送法律文书。

按规定填写违法犯罪案件的时间、违法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移送部门意见及主管领导签字、接收部门情况和接收人。

3、在查获运输违禁物品时,民警要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并通知相关的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由职能部门出具相关手续。

4、案件处理完毕或移交完毕后,要及时向中队领导汇报,由内勤进行详细统计。

学习制度

1、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

2、组织全队民警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3、每年要拟定学习计划,定期对民警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4、保证每周两个半天的政治学习时间,做到人员、内容、时间三落实。

5、民警在政治学习中不得迟到、早退。

更不能在学习中看、读和学习内容无关的书报等,不得讲话或大声喧哗,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必须按规定着装参加学习。

6、对每次政治学习的内容由中队内勤作好详细记录。

7、民警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车辆管理制度

1、专车专用。

谁使用谁负责,确保车辆部件完好,做好日常保养及清洁卫生,并有效保证工作用车。

做好车辆的保管和定期检验,因保养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损失自负。

2、车辆要保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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