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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要求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要求

1.概述

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迅速增长,对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1994年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发展状况,自行规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管理要求差异极大,有些区域发展落后,建设规模小,没有相应的管理规定。

1994年建设部为了统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发布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文)。

这个文件对于规范管理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但在一些细节上面,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不足之处。

因此在2002年建设部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实施。

1.2名词

1.2.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处置等工程。

1.2.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3.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1.3.5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5基本要求:

1.5.1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单位按《规定》执行。

1.5.2《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1.5.3施工技术文件应按《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再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我省市政施工技术文件表格的补充,省站委托我站负责)

2.管理与职责

2.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2.2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2.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

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

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2.6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2.7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竣工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目录

3.1竣工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分前期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

3.2前期文件目录

3.2.1项目立项报告

3.2.2项目立项批文

3.2.3扩初设计批文

3.2.4工程规划许可证

3.2.5招标投标文件

3.2.6施工中标通知书

3.2.7施工单位资年级证书、营业执业副本、项目经理证书、人员证书。

3.2.8施工承包合同

3.2.9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3.2.10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3.2.11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或开工报告(建设)

3.3施工文件目录

3.3.1工程开工报告

3.3.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及审批

3.3.3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流记录

3.3.4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3.3.5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3.3.6施工实验资料

3.3.7施工记录

3.3.8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3.3.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3.10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3.11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3.3.1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3.4竣工文件目录

3.4.1工程竣工总结

3.4.2工程竣工报告

3.4.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4.4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4.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4.6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和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3.4.7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4.8工程竣工图

3.4.9工程音像材料

3.4.10施工日记

3.4.11工程质量保修书

3.5道路工程材料、施工试验、施工记录目录

3.5.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目录(示例)

3.5.1.1石灰钙镁含量试验报告

3.5.1.2粉煤灰试验报告

3.5.1.3砂试验报告

3.5.1.4碎石试验报告

3.5.1.5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应含厂家28天强

度报告)

3.5.1.6钢材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3.5.1.7二灰结石出厂合格证(含石灰、粉煤灰、碎石级

配实验报告)

3.5.1.8沥青混合料出厂合格证(含沥青、级配、含油量、马歇尔实验报告及碎石实验报告,添加济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标准制度)

3.5.1.9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3.5.1.10砂浆配合比报告(如设计给定比重比可不做)

3.5.1.11侧石、缘石、水泥切块、检查收水井框盖、普通砖出厂合格证

3.5.1.12焊条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3.5.1.13附属构筑物原材料等合格证和实验报告

3.5.1.14见证实验汇总表、见证记录

3.5.2施工实验目录

3.5.2.1各层路基填土、路床、底基层、基层面层压实度试验汇总表及试验报告(由上至下、由小至大)

3.5.2.2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混合料石灰水泥含量试验报告

3.5.2.3石灰、水泥类混合料类道路基层7天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5.2.4水泥砼抗压、抗折试验汇总表、试验报告及抗压强度统计评定

3.5.2.5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汇总表、试验报告及强度统计评定

3.5.2.6附属构筑物施工实验目录

3.5.2.7见证实验汇总表和见证记录]

3.5.3施工记录目录

3.5.3.1路基、路床、底基层、面层及附属构筑物工程测量记录

3.5.3.2路基各层、路床、底基层、面层及附属构筑物质量检验记录

3.5.3.3水泥砼浇筑记录(凡现场浇筑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均应填写)

3.5.3.4沥青混凝土摊铺记录

3.5.3.5桩基施工记录

4.组卷方法和要求

4.1施工技术文件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4.2组卷时:

前期文件为第一卷,施工文件为第二卷,竣工文件为第三卷。

各卷再进行分册。

如果一册不能装完,可再进行分册。

(例:

第二卷×××共册。

第册×××共分册第分册)

4.3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总目录、分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4.3.1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2文件封面规格大小为297mm×210mm(A4号复印纸),制作材料70克以上牛皮纸。

4.3.3文件封面内容还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名称。

4.3.4文件目录规格尺寸为297mm×210mm,制作材料采用70克白色书写纸。

例:

工程名称

封面:

案卷名称:

建设单位:

全称

设计单位:

全称

施工单位:

全称

监理单位:

全称

建设时间:

开工、竣工日期

本工程卷(册)数:

填总卷(册)数

项目卷(册)数:

填写文件总册数

本卷(册)号:

填写本卷(册)编号

4.3.5文件材料排列顺序按“3”部分所示。

4.3.6文件材料装订尺寸为297mm×210mm装订成册,成册厚度一般为20mm或30mm,每卷(册)页数一般不应超过200页。

装订时在资料左边打三个孔(用打孔机),孔的位置距左边线8mm学用线绳装订。

4.4卷皮:

采用卷盒式,卷盒外表面尺寸310mm×220mm,厚度20mm、40mm、60mm三种。

材料:

牛皮纸板双表压制(档案馆标准)。

卷皮封面内容、档号、档案馆号、缩微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密级等。

前三项由档案馆填写。

4.5竣工图

4.5.1基本要求

4.5.1.1竣工图是竣工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真实、准确的反映所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交工验收、维修养护、改建、扩建提供科学的依据。

也是使用单位长期保存的技术资料。

已竣工市政工程应该认真绘制竣工图。

4.5.1.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工程,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后作为竣工图。

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4.5.1.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时,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重大变更,应由设计单位出示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也应由设计单位给出变更说明和变更图,由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5.1.4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及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因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

4.5.1.5竣工图无论施工图有无变更,均应按底图重新晒制蓝图。

绘制竣工图必须使用不退色的绘图墨水。

4.5.2竣工归档内容

4.5.2.1竣工图目录(卷内目录)

序号

编号

工程

项目

工程

项目

图纸

名称

页号

备注

本目

录的

编号

每张

竣工图

编号

(图号)

设计工

程项目

的全称

按道路、

桥梁、

排水等

专业

填写

每张

竣工图

的名称

指本案

卷打号

后,每

张竣工

图所在

页数

指需要

特殊说

明的

内容

4.5.2.2原图纸目录<同上>

4.5.2.3设计施工说明:

系指施工图上说明

4.5.2.4施工总平面图

4.5.2.5道路、桥梁、排水、泵站工程所需提供图纸

4.5.3竣工图装叠尺寸及竣工图标规格尺寸和内容

竣工图装叠尺寸为297mm×210mm,装订或散装成册,厚度20mm、40mm、60mm三种。

竣工图折叠方式应为“手风琴式”上下后度保持均匀一致,除变更设计图外,其余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标。

图标位置盖在设计图标上方,在折叠时应将竣工图标外露。

竣工图标注明的图号必须同竣工图卷内目录编号一致。

竣工图装订或散装成册后,应编制页号(用打号机),页号位置应设在设计图纸标题旁。

竣工图中需文字说明或按设计变更变尺寸等内容,绘制时采用碳素水笔,线条采用中实线,文字书写采用仿宋体。

竣工图标规格尺寸和内容按照干部档案馆要求填写。

(长为60mm宽为45mm)

竣工图

编制单位

技术负责人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月日

4.5.4竣工图变更要求,简单变更用杠改或叉改方法,一张设计图某一单位变更,并出正式变更时,采用杠改或叉改后,应注明详见某张变更图纸。

杠改或叉改应整齐,清晰。

变更内容大的图纸(如一张图绝大部分变更)应重新描制蓝图。

对于变更的变更,应用最后一次变更图取代,变更的一部分变更,原变更图还应收集到竣工图中。

5.1施工组织设计

5.1.1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5.1.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5.1.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1.3.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5.1.3.2施工平面布置图。

5.1.3.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

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等。

5.1.3.4质量目标设计:

质量总目标、分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1.3.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5.1.3.6安全措施。

5.1.3.7文明施工措施。

5.1.3.8环保措施。

5.1.3.9节能、降耗措施。

5.1.3.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出来、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5.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5.2.1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主要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5.2.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工序交底。

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5.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5.3.1一般规定

5.3.1.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5.3.1.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5.3.1.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

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

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5.3.1.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3.1.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5.3.1.6进场材料凡复试部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5.3.1.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5.3.1.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试样的水泥、砂、石、外加济、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5.3.2水泥

5.3.2.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5.3.2.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

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

试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

5.3.3钢材

5.3.3.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段,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5.3.3.2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

5.3.4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

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5.3.5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5.3.6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接性试验报告。

5.3.7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

抗压、抗折强度。

5.3.8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实验。

实验项目一般有:

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合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

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5.3.9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合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5.3.10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5.3.11防腐、保温材料

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5.3.12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应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5.3.13水泥、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

5.3.13.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3.13.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5.3.14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比例、同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连续生产时,每2000吨提供一次。

5.3.15商品混凝土

5.3.15.1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配合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5.3.15.2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5.3.16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5.3.16.1厂(场)、站工程成套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

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5.3.16.2厂(场)、站工程的其他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应文字记录。

5.3.16.3进口设备必须配有相关内容的中文资料。

5.3.16.4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

5.3.16.5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伤的检测报告。

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5.3.17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5.3.17.1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5.3.17.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5.3.18混凝土预制构件

5.3.18.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档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

如:

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的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5.3.18.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高出厂合格证书。

5.3.18.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5.3.19钢结构构件

5.3.19.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

如:

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5.3.19.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5.3.20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5.3.21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等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5.4施工检(试)验报告

5.4.1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详见3.5。

5.4.2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5.4.2.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5.4.2.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5.4.2.2.1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5.4.2.2.2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5.4.2.2.3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5.4.2.2.4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实体强度。

5.4.2.2.5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块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5.4.2.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要求的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5.4.2.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再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上场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4.2.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5.4.3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5.4.3.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告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5.4.3.2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7.07×7.07cm3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组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考值资料。

5.4.3.3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5.4.3.4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5.4.4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5.4.4.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

报告必须对抗弯、抗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5.4.4.2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

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5.4.4.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5.4.5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他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5.4.6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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