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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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产权交易合同
标的企业:
【】有限公司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制
年月日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
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受让方:
指以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
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出资人或股东持有的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的转让行为。
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
五、标的企业:
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Y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邮编: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N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邮编:
【】
鉴于:
1.甲方为于【】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2.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90%股权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号:
【】;
3.乙方为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的全部股权,乙方拟收购甲方转让的前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有限公司的90%股权(或出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转让方,是指Y公司,即甲方;
1.2受让方,是指N公司,即乙方;
1.3产权交易所,是指承担产权交易的场所及其主体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1.4转让价款:
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或出资自乙方获得的对价。
1.5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日。
1.6保证金,指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所的的要求,支付至【】指定账户的、作为乙方提出受让意向的担保,并表明其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元人民币交易保证金;
1.7审批机关:
指依照有关规定有权审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政府机关;
1.8登记机关: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关;
1.9产权交易费用:
指转让方和/或受让方或标的企业就转让产权或谈判、准备、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下的任何文件、或履行、完成本合同下交易而发生的,包括取得必要或适当的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豁免、同意或批准而发生的费用及支出;以及产权交易机构、经纪人或中间人费用等所有现款支出和费用的总额。
1.10产权交易凭证,指产权交易所就股权转让事项制定并出具的用于表明产权交易完成的文件。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在本合同中,应适用如下解释规则:
1.11期间的计算:
如果根据本合同拟在某一期间之前、之中或之后采取任何行动或措施,在计算该期间时,应排除计算该期间时作为基准日的日期。
如果该期间最后一日为非营业日,则该期间应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营业日终止。
1.12货币:
在本协议中,凡提及RMB或人民币时均指中国法定货币,凡提及$或美元时均指美国法定货币。
1.13包括:
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条产权转让标的
2.1甲方持有标的企业的90%股权,拟将标的企业90%股权转让给乙方。
以下均称产权。
2.2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
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标的企业
3.1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9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2标的企业经拥有评估资质的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以【】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字【】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3.3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股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项。
3.4甲、乙双方在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达成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四条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
4.1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就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在产权交易所完成交易程序。
4.2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受让甲方所拥有的转让标的事项,已依法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批准或授权程序。
第五条产权转让方式
5.1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日经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第六条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6.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协议转让之批准文件),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
6.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6.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按照甲方和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直接折抵为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第七条产权转让的审批及交割
7.1本次转让如需依法报审批机构审批,则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7.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合理的时期内,甲方应召集标的企业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并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八条产权交易费用的承担
8.1按交易所规则,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交易费用为交易金额的千分之二,即人民币【】(人民币【】元)。
第九条未缴纳出资的责任承担
9.1甲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元人民币,已经全部缴清。
9.2本合同约定之转让价款是在甲方承担缴足出资义务的基础上确定的产权转让价款。
第十条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10.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及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
10.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10.4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第十一条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1.1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违背中国境内的产业政策;
11.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及产权交易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11.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和受让产权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
的2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六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9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12.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报批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4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对产权转让价格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违约情形的。
13.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四条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14.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任选一种)
(1)提交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16.1对于为满足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所规定之事项,将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解决。
16.2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协议完整性:
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及对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的各项书面补充、修订或变更。
一俟生效,本协议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达成或形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备忘录或其他任何文件。
16.3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或成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其不应影响:
(1)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
(2)本协议的该等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6.4法律变化:
如因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失效、违法或无法执行,双方将立即进行协商,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16.5协议修订: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6.6如协议一方为法人,本协议签署前,该方应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协议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协议的授权文件。
16.7本协议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6.8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所留存两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使用。
转让方(甲方):
Y公司受让方(乙方):
N公司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
签约时间: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