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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关于民法实训报告

Raiseonepointandkillathousandpeople.勤学乐施 积极进取(页眉可删)

关于民法实训报告

  篇一:

民法实训方案

  民法学实验实训方案

  一、民法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主干课程,也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

《民法》重点阐述了民法理论和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是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理论为主实训为辅的课程。

  二、教学目的和总体要求

  教学目的:

通过民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法学的相关知识,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继承法律制度、人身权法律制度、代理法律制度等能够运用上述基本理论分析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民事问题,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点解决学生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民法学》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目的是:

  1.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现行的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2.着力培养学习者运用所学的民法理论和知识的能力。

  3.指导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民法法律、法规、政策来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升他们思辨和动手能力。

  4.及时了解学生对民法教学的评价,倾听学生的心声,接受同学们良好的建议和诚恳的批评,在教学进行中可以向同学们进行问卷调查,以改进我们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4.拓展学生视野,进行学术交流,提升理论水平。

  教学的总体要求:

民法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课内实训,培养学生理解与应用的能力,教师可以在课堂实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学生将所学民法知识运用于现实工作、生活之中,强化学生学法、用法能力培养与形成。

本课程的培训目标是培养学生从事民事活动所必需的民事法律运用能力及相关技能。

根据这一目标,本课程实训教学的基本思路是,根据职业能力需要设置培训内容和方法,通过多种途径开发实践教学资源,创造条件使教学过程与职业情境相融合,实行教、学、做相结合,精讲多练,边讲边练,让学生学以致用。

《民法学》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要求是:

  1.实践教学中教师认真选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例,使之贴近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趣味性。

  2.教师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指导和总结,例如在教师均要事先向学生讲明意图,提出具体要求,并在事后进行总结评比。

  3.教师在授课前事先准备与授课内容吻合的案例,将理论传授与案例分析、归纳、总结相结合,由学生通过所学习的民事法律知识来分析,再又任课教师进行点评,逐步培养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

  4.完成实训总结和报告。

  第一部分:

民法导论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一):

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民法的性质(4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识别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法的性质;

  2.正确分析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实训目的:

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特征及其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

  实训案情设计

  王某住一商住楼的二层,一层是街道办事处的房产,街道办事处将其作为退休工人的棋牌室,老人们天天在棋牌室打麻将,王某和孩子常在深夜被楼下的洗牌声惊醒,无法入睡,王某多次找办事处协商,要求其关闭棋牌室或限制晚上打麻将的时间,办事处则认为,打麻将是一项正常的娱乐活动,有益于老人的身心健康,拒绝了王某的要求。

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限制打麻将时间。

问:

王某的请求能否支持实训设计:

本案涉及到了哪些民事法律了关系?

这些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

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本案涉及了哪些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结合民事法律关系指出其中所包含的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是什么

  第二部分:

民事主体部分

  实验实训项目

(一):

民事合伙主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6个课时)实训要求:

1.正确认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定性

  2.确立合伙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实训目的:

了解和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所涉纠纷的处理

  实训案情设计: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

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

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

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

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并说明原因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实训设计:

本案涉及到了哪些民事主体?

这些民事主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如何认定?

这些民事主体的责、权、利是什么?

他们之间的纠纷处理涉及哪些法律法条?

最后根据要求整理出相关问题参考答案。

  实验实训项目

(二)自然人民事主体的特点(2课时)

  实训案情设计1

  小敏现年11岁,10岁那年其父母因车祸双亡,留给小敏10万元存款。

当时小敏的姑姑在外地工作,而舅舅则在本地,于是经决定由舅舅担任其监护人。

小敏舅舅是个个体户,为做服装生意动用了小敏的5万元存款,但后来生意却赔了。

此时,一向关心小敏的姑姑业已调回本地工作,闻知此事,姑姑大为恼火,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而舅舅则辩解道,动钱是为了让钱增值,而投资在任何时候都是有风

  险的,故不存在监护不当问题。

  思考思路:

本案涉及的主体有哪些?

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何?

请结合所学民法理论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予以分析。

  实验实训项目(三))法人民事主体及其相关法律问题(2个课时)

  实训要求:

1.正确认定法人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定性

  2.确立法人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实训目的:

了解和掌握法人企业的基本法律特征及其所涉纠纷的处理

  实训案情设计

  甲街道办事处经所在地某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基金会,开展存贷款业务,吸收了200万元存款。

__年7月,甲与乙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基金会向乙发放贷款200万元,用丙中学所属50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年利率为15%,借期两年。

丙中学向甲交付土地使用证后,基金会即按约定向乙公司发放了贷款。

借期届满后,乙公司仅向基金会偿还了20万元利息。

甲聘请律师索债,律师查明以下事实:

乙公司贷款200万元用于与丙联营制售数学仪器,联营类型为合同联营;乙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注册资金为300万元,股东王某占股份90%,但实际出资仅为100万元,股东谭某占股份10%,王某无个人财产,但和其妻共同开办了丁公司,王某占股份80%,丁公司开发商品房一栋,尚未出售和抵押。

  实训设计:

本案涉及的民事主体有哪些?

其性质如何?

主体实施的

  篇二:

民事法律综合实训总结

  民事法律综合实训总结

  在教产研的教育理念下,以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法学系民商法教研室在07级法学本科专业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民事法律综合实训,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具体实训过程如下:

  一、实训准备

  

(一)选定案例

  根据课程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选取恰当案例。

案例内容应当结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实际情况选择,要使当事人人数符合实训人员要求,案情有一定的复杂程度,有一定的学术探讨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具体来说到江阳区法院调取了两例民事案件。

复印了相关案卷材料。

  

(二)参加实训的老师开会分工

  确定各区队指导教师,对各区队进行分组,指导老师讨论熟悉案件材料。

  二、实训过程

  第一阶段:

审判观摩

  

(一)由于我院无法提供审判教学场所,学生分两批到泸州市江阳区法院旁听公开审判,指导老师和学生观摩学习。

  

(二)实训目的:

让学生到审判法庭现场旁听、观看法庭审判的全过程。

通过审判观摩,让学生了解、熟悉法庭庭审程序。

学习法官庭审的办案技能及驾驭庭审的'法律综合能力,以及当事人、律师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

以达到培养学生的法律综合技能的目的。

  (三)实训内容

  1、观摩具体案件的审判活动;

  2、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介绍有关庭审的相关知识,并且邀请了法官为学生开展司法实践工作的讲座。

  第二阶段:

仿真模拟法庭辩论

  

(一)各区队确定各模拟法庭辩论人员、分配实训任务

  各模拟法庭辩论人员必须先仔细研究、分析案情,然后按分工要求完成所属实训任务。

在这期间采取了课堂讲授指导法和课堂讨论法。

  课堂讲授指导法是指指导老师在课堂上讲授庭审程序、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并具体指导学生开展庭审前各种准备工作的教学方法。

课堂讨论法是指指导老师在课堂上以即将模拟开庭的案件的卷宗为载体提出各种问题或者让学生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和学生进行讨论或学生之间展开讨论。

  

(二)模拟法庭辩论

  指导老师亲临模拟庭审辩论现场,组织、指导学生布置法庭,在庭审辩论结束后进行总结的教学方法。

并进行了现场指点和评议。

  本次民事法律实训活动,首先在各区队内部组织一次辩论活动。

其次,将六个法学区队分成三组,展开区队间的辩论活动。

  第三阶段:

实训总结

  由学生根据自己选择的当事人一方,针对案情写出代理词。

在审判观摩及模拟法庭辩论活动中,学生对自己从程序到内容等方面的表现作评判和总结,再由各组的指导老师对每组中各人的表现进行点评和总结。

最后由学生自己写出实训总结。

  三、实训考核

  主要考核学员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以及将理论运用于具体审判活动的能力;

  实训成绩评定主要通过制作《代理词》、《民事法律综合实训总结》的形式完成,里面包含的评定项目主要有:

(1)实训态度、仪表、举止和纪律;

(2)法律专业知识;(3)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与技巧。

  同时,判断学生工作态度好坏和能力高低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实训过程中,学员是否已认真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同学之间是否有协作精神,是否遵守实训纪律,是否爱护设施、设备,对具有秘密性质的卷宗用后是否归还等。

  第二,在模拟法庭辩论实训中,各模拟角色的具体表现,在实训中参与者的表现。

  第三,实训结束后,各角色提交的代理词。

  第四,实训结束后学员提交的实训总结报告。

  成绩应综合其实训态度、仪表、举止和纪律、法律专业知识、法律技能、法律文书和材料的写作等方面内容评定,按满分100分记分。

  四、实训效果

  通过这次综合实训检验了学生民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证据法等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

结合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内容,培养了学生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理论和法律规定来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检验学生对民事法学专业知识学习的状况;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训练学生的专业表达用语和表达习惯;熟悉庭审活动的程序及技巧。

使学生的自主意识得到了提高,培养了学生主动学习能力和实践性的高等法律技能。

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法律职业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总之,这次民事法律综合实训取得了圆满的成绩。

也达到了实训的教学要求和教学效果,为以后实践教学工作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当然也暴露出了教学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促进了民事法律的教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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