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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安全知识

接触网安全知识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公司一贯遵循的施工管理原则。

1、各项方针与目标

1.1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总方针,全体员工必须正确理解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点,切实做到保护施工生产中全体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1.2安全生产目标(不低于公司制定的安全目标)

无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年负伤频率低于5‰;

无等级火警事故;

无机械及交通事故;

无作业时间外安全事故;

⑷员工负伤率5‰以下。

1.3环保目标(不低于公司制定的环保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牢固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工程施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干扰、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把工程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及可控制、可恢复的程度,把生态保护理念和自然环境保护意识贯穿施工全过程。

2、组织领导

  2.1安委会工作制度

  ⑴工程项目安委会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组织本项目全员、全过程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常设机构。

  ⑵工程项目安委会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

坚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和对事故及隐患“四不放过”的原则。

本着弄清事实,汲取教训,防微杜渐的精神对本项目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

  ⑶工程项目安委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并向全项目职工宣传有针对性、预见性、可行性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

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全权处理。

  ⑷工程项目安委会办事机构由安检室、派出所组成,日常工作由安检负责,并负责系统信息传递及反馈工作。

  2.2工程项目安委会由党政工团及有关业务部门组成

  主 任:

项目经理

  副主任:

书记 工会主席 生产副职 总工

  委 员:

安检 公安 技术 综合 财务 物资 

办公室:

安检 公安

2.3要成立事故分析委员会;防火、防洪领导组;环境保护委员会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将各岗位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到人,保证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适时奖励安全有功人员和惩处失职人员,做到奖罚分明,使有功人员感到任重,使失职人员感到内疚,使全员感到震撼。

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安全生产指责。

4、安全教育

  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在新技术开发、安全生产、工业卫生方面的素质和意识,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水平,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职工教育制度。

  ⑴成立职工教育培训领导组

  组 长:

主管教育的领导

  组 员:

教育 人劳 安检 施工技术 公安 企管

  办公室:

由教育 人事 干部负责

⑵干部的安全教育:

干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单位党政工团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②结合本单位安全特点的制度、文件、措施;各部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措施;

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限界;

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及典型事故剖析及通报;

⑥我国刑法、宪法、企业法等有关规定。

  ⑶新上岗教育。

新工人上岗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

入厂教育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授课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车间教育由专业领工员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班组教育由工班长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小时。

  ⑷特殊工种教育:

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由人事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率达100%;并由教育、人事、安检部门登记造册,建好台帐。

学习考核时间由单位承担其工资等费用,不合格需再次学习考核其工资等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⑸对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较长及因各种原因调换工种人员,要进行车间及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⑹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开发项目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知识交底教育,使其参加人员掌握要求、标准、安全生产知识。

  ⑺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有针对性,有实质内容,使之警钟长鸣;形成包括每天班前安全教育,生产会、交班会、安全技术交底会、职工大会的安全教育,板报、广播、录像、标语、警示牌、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指示牌等多种形势的安全教育。

  ⑻节假日前、开工前、交工前、职工探亲归队后及归岗位工作前都要进行收心教育,排除干扰,确保安全生产。

  ⑼各种安全教育必须有据可查,实事求是,记录详实、准确。

5、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实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由技术主任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由总工程师审核,经会议讨论通过。

是针对段施工项目技术上、作业上、安全防护上、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编制批准后,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交底,组织讨论使之更加完善,切实起到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5.1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要有四性

  ⑴及时性:

每项工程开工前,在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之前,必须编制完成,进行技术交底。

  ⑵针对性:

要针对不同施工项目,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施工场地;不同施工环境;不同施工时间;不同作业层次;从防护上、技术上、作业上、管理上等提出相应保证安全质量的具体措施。

  ⑶适用性:

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具体、适用、可行,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特殊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及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⑷严肃性:

安全技术措施经编制、审核、批准后任何人不得拒不执行,否之发生人身及行车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5.2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开发项目,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3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⑴工程开工前:

交底由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主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安全质量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质量标准、机具、劳力组织向职工详细交底。

两个班以上配合交叉施工时要分工明确、任务清楚、安全措施得力。

  ⑵工班每天进入施工前,由工长向其成员按任务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提出要求,注意事项,使施工人员明确技术标准,安全要求清楚。

⑶既有线封锁或要点施工前,要对已定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分工,由主管领导召开会议进行交底,使每个人责任明确,任务清楚,信息畅通,做到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确保安全。

工程完成后由专人立即登记消点。

6、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

  6.1认真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即75号令。

  6.2各类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轻伤事故当日上报)。

并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6.3事故及事故隐患、事故苗子的分析必须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吸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6.4施工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负责人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组织人员及设备进行抡救。

对危及行车的事故要立即报告车站避免行车事故发生。

对重大、大事故主要领导要亲自调集人力、物力以最快速度组织抢救。

在确认恢复安全的状态下,方可恢复行车和继续施工。

7、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执行公司《制度办法汇编》有关规定。

第二部分安全作业

1、关于高空作业

1.1一般规定

1.1.1凡在距地面3米以上的处所进行的所有作业,均称为接触网高空作业。

1.1.2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1.1.3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1.1.5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1.1.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1.1.7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其监护要求如下:

 

⑴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

⑵停电作业时,每1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1组软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

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

  ⑶当停电成批清扫绝缘子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监护人员。

1.1.8高空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

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1.2攀杆作业

  1.2.1攀登支柱前要检查支柱状态,选好攀杆方向和条件,攀登时手把牢靠,脚踏稳准。

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要卡牢和系紧,严防滑落。

  1.2.2攀登支柱时要尽量避开设备,且与带电设备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3登梯作业

  1.3.1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结实、轻便、稳固。

  ⑵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上,每部车梯作业组人数不得少于4人,对车梯的车轮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1.3.2用车梯进行作业时,工作台上的人员不得超过2名;所用的零件、工具等均不得放置在工作台台面上。

  1.3.3作业中推动车梯应服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

当车上有人时,推动车梯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不得发生冲击和急剧起、停车。

台上人员和推车人员要呼唤应答,配合妥当。

  1.3.4工作领导人和推车人员,要时刻注意和保持车梯的稳定状态。

在车梯上不得进行有倾倒危险的作业,当车梯在曲线上或遇刮大风时,对车梯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且梯上作业人员应站在曲线外侧作业。

当车梯在大坡道上时,要采取防止滑移的措施。

当车梯放在道床、路肩上,或作业人员超出工作台范围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将安全带系在接触网上,不得系在车梯工作台框架上。

车梯在地面上推动时,工作台上不得有人停留。

  1.3.5为避让列车需将车梯暂时移至建筑限界以外时,要采取防止车梯倾倒的措施。

当作业结束,车梯需要就地存放时,须稳固在建筑限界以外不影响了望信号的地方。

  1.3.6当用梯子作业时,作业人员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牢靠;要有专人扶梯,梯脚要放稳固,严防滑移;梯子上部要固定在接触网上之后再开始作业。

梯子上只准有1人作业(硬梯比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1.4车顶作业

  1.4.1作业前,工作领导人要检查接触网作业车的工作台与司机室之间的联系装置,该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1.4.2作业时,工作台周围的防护栅要搭好;在防护栅外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作业中检修车的移动应听从工作台上人员的指挥,检修车移动的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且不得急剧起停车。

2.爆破作业

2.1爆破作业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2.2爆破负责人必须熟悉爆破工作,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专业训练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并能按规定的警戒距离设防护人员防护距离半径200m。

2.3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在铁路路基、桥梁、房屋等重要建筑物及通信,信号设备附近进行爆破时,严禁放大炮应该根据距离要求、坑口尺寸、坑深及地质情况决定装药量,进行控控制爆破,并对药量进行控制爆破规模检算,但一次装药量不得超两管,同一孔位的爆破不得超过两次。

2.4人工打眼的钢钎头不得有毛边,锤头必须安装牢固,打眼时⑴不准面对面打钎;⑵不准单手挥锤或戴手套打钎;⑶不准二人交错挥锤打钎。

2.5在爆破作业时,采用控制爆破和在坑口覆盖防护物等办法,防止爆破抛的飞石击伤线路两侧的导线和绝缘子及建筑物及电气设备。

2.6装完炮眼到起爆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10min。

2.7敷设起爆线必须由基坑向起爆方向进行,坑口附近不得留有多余的起爆线。

2.8起爆后,如确认炮已响完,宜于最后一响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和警戒人员。

但线路防护人员应检查线路,确认完好方可撤回。

如发现铁路信号、通信线路及其它行车设备有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排除。

不能及时排除时应按照故障防护处理,确认达到允许放行列车的条件时,方可撤除防护。

2.9严禁用金属器皿盛药,严禁用冲击法装药,装药点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严禁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爆索。

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严禁用雷管去插孔或拨动爆炸药剂;严禁拨出、拉动或提出起爆包中的导火索,传爆线及雷管脚线。

接触网、变电所爆破作业不应使用黑火药和电雷管。

3、既有线上施工作业及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

3.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与职责

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3.1.1防护员的基本条件

(1)防护员必须由正式职工、年满18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视力和听力良好、说话吐词清楚、能作正确记录的人员担任。

(2)防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应具备担任防护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铁路行车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作业情况。

(3)防护员必须经过铁路局运输部门、建设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规章业务、本职工作基本技能和技术安全规则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作业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禁止指派未经过安全业务培训,未取得上岗合格证的职工担任安全防护工作。

(4)施工安全防护员由段(队)领导依照有关基本条件批准的职工担任。

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

3.1.2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的工作职责

(1)区间防护员的职责

①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②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

③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④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2)驻站联络员的职责

①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②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③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时应有人代替。

④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⑤与工地防护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3.2主要防护信号及防护方法

防护信号:

铁路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工作的命令。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两大类。

如信号机、信号旗、信号灯、信号牌、信号表示器、信号标志及火炬等显示的信号都属于视觉信号。

号角、口笛、机车及轨道车的鸣笛等发出的信号都属于听觉信号。

行车线上施工或线路故障采用移动信号防护。

移动信号可采取随时设置或撤出的移动式信号牌。

具体有:

作业标、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停车信号牌等。

3.3防护员工作制度及要求

3.3.1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隙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接近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

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时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3.3.2驻站联络员要求

(1)上班前点名时,必须认真听取工长布置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生产任务、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人员分工情况等。

(2)带齐应带的信号用品,并认真检查信号用品是否良好,不良者立即修复或更换。

(3)在开始防护前,负责核对钟表,做到车站运转室、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员三者时间一致。

不得随意离开运转室(信号楼)。

(4)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熟悉并注意车站控制台的信号显示,了解列车3h运行计划,正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告诉工地电话员,由工地电话员转告工地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计划,掌握收工时间。

(5)为了确保行车及施工安全,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时,必须执行预报、确报制度。

(6)为了防止电话听错,必须执行复诵制度。

(7)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办理轻型轨道车出车、返回或机具转移时的要点手续,填写“轻型轨道车使用承认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车站,一份自用)。

区间要点时,车站、工地双方分别填写“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事后补办签认手续。

要确认机具下道后再向值班员消点,在值班员未签认前,不得通知机具、车辆上道。

(8)办理封锁施工时,在施工前按规定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办理封锁施工手续,及时准确地向工地电话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内容。

临近施工终止时间,提前询问施工负责人能否按时开通。

如果需延长施工时间或限速运行,必须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办理手续。

⑼封锁施工完毕,根据施工负责人或工地电话防护员的汇报,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3.3.3作业防护及有关要求

⑴在旅客列车或快速旅客列车通过的曲线地段设置防护时,若嘹望距离不足800m或1200m,必须增设中间防护员。

⑵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在车辆前后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嘹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员。

⑶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⑷在既有线施工,应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人员,每一施工点工地防护人员不可少于3人。

⑸防护人员应指定专人并经过考试合格者担任,听觉、视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⑹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铁路职工担任。

⑺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隙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设中间防护员。

⑻驻点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员应复诵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以备查。

⑼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隙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

⑽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3.4防护距离有关具体要求

⑴铁道道部《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铁科教[2000]99号)对《技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对特快、快速旅客列车运行速度作出规定:

特快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200km/h;

快速旅客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

根据修改后的《技规》第189条和第291条由列车在任何线路坡道上的紧急制动距离决定,各种列车运行速度下的防护(制动)距离为:

运行速度不超过90km/h的货物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90km/h以上至120km/h的快运货物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旅客列车为800m;

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140km/h的旅客列车为1100m;

运行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旅客列车为1400m;

运行速度160km/h以上至200km/h的旅客列车2000m。

4、停电作业

4.1安全距离

4.1.1在进行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所持的机具、材料、零部件等)与周围带电设备的距离不得小于:

110kV为1500mm;27.5kV和35kV为1000mm;10kV及以下为700mm。

4.2命令程序

4.2.1每个作业组在停电作业前由工作领导人或指定1名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作业组成员作为要令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每1个作业组必须分别设置安全措施,分别向供电调度申请停电。

在申请的同时,要说明停电作业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安全措施等。

4.2.2供电调度员在发布停电作业命令前,要做好下列是工作:

一、将所有的停电作业申请进行综合安排,审查作业内容和安全

措施,确定停电的区段。

二、通过列车调度办理停电作业封锁线路的手续,对可能通过受电弓导通电流的分段部位采取封闭措施,防止从各方面来电的可能。

三、确认断开有关馈电线断路器及接触网开关,作业区段的接触网已经停电,方可发布停电作业命令。

供电调度员发布停电作业命令时,受令人认真复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命令编号和批准时间。

在发、受停电命令时,发令人要将命令内容等记入“作业命令记录”中,受令人要填写“接触网停电作业命令票”(格式分别见附表)。

4.3验电接地

4.3.1作业组在接到停电作业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然后方

可作业。

4.3.2使用抛线法验电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检查所用抛线的技术状态。

抛线须用截面积6~8mm²的裸铜软绞线做成。

二、接好接地端。

三、抛线时要使抛线不可能触及其他带电设备;线抛出后人体随即离开抛线。

四、接地线装设完备后,方准拆除抛线。

4.3.3当验明确已停电后,须立即在作业地点的两端和与作业地点相连、可能来电的停电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如作业区段附近有其他带电设备时,按本规程第40条规定在需要停电的设备上也装设接地线。

在装设接地线时,将接地线的一端先行接地:

再将另一端与被停电的导体相连。

拆除接地线时,其顺序相反。

接地线要连接牢固,接触良好。

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触及接地线,接好的接地线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连接或拆除接地线时,操作人要借助于绝缘杆(试验标准见附录1)进行。

绝缘杆要保持清洁、干燥。

接地线要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²的裸铜绞线做成,并不得有断股、散股和接头。

4.3.4在停电作业的接触网附近有平行带电的电线路或接触网时,为防止感应危险电压,除按上条规定装设接地线外,还要根据需要增设接地线。

4.3.5验电和装设,拆除接地线必须由2人进行,1人操作、1人监护。

4.4作业结束

4.4.1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任务完成后,由工作领导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将作业人员、机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带,拆除接地线;宣布作业结束,通知要令人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几个作业组同时作业时,要分别向供电调度请求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供电调度员经了解确认完全达到送电、行车条件后,给予消除停电作业命令的时间,双方均按规定作好记录,整个停电作业方告结束。

4.4.2供电调度员在送电时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确认整个供电臂所有的作业组均已消除停电作业命令。

二、按照规定进行倒闸作业。

三、通知列车调度员接触网已送电,可以开行列车。

5、接触网施工安全防护

5.1基坑开挖施工防护

接触网基坑测量时,只设现场防护员进行移动防护。

发现来车时,工作人员及时到安全地带待避,确保人身安全。

站场进行横向测量时,要使用测量绳,必要情况下使用钢卷尺测量时,应作好绝缘防护。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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