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公办民营污水处理厂监督机制作业规划大里工业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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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公办民营污水处理厂监督机制作业规划大里工业区
大里工業區用戶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查檢作業程序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修正版
工業區用戶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查檢
作業程序
目錄
一、目的1
二、目標1
三、依據1
四、適用範圍1
五、廢(污)水納管申請作業流程及說明1
六、聯接使用申請作業流程及程序說明11
表目錄
表一、工業區用戶納管申辦應檢附資料自我檢核表4
表二、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同意納管申請表5
表三、產業製造流程說明(工廠類)6
表四、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切結書7
表五、工業區用戶產業類別及用地用途查檢表8
表六、用戶申請核發同意納管證明查檢表10
表七、工業區用戶聯接使用申辦應檢附資料自我檢核表13
表八、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聯接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14
表九、水污染防治計畫書16
表十、用戶申請廢(污)水聯接使用證明查檢表17
表十一、簡便行文18
附錄
附錄一:
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之行業及用途19
附錄二:
用水及廢水關係圖(範例)20
附錄三:
表三填寫範例21
工業區用戶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查檢
作業程序
一、目的
為確保本局轄管工業區進駐之用戶,符合產業類別及產業用地用途之規定,掌握及確認用戶產生排放廢(污)水之水量水質,健全區內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管理規劃,維護污水下水道系統功能完善。
二、目標
(一)健全用戶辦理納管或聯接使用查檢作業程序,使工業區用戶申辦時,需確認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之規定。
(二)藉由產業類別及產業用地用途之初步查核,防範工業區內用戶以未符合產業類別或產業用地用途之使用目的,取得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證明文件。
(三)加強對於區內用戶申辦污水納管或聯接使用之公正、客觀、適法性查檢,保障用戶合法使用權益,有利污水下水道系統之營運管理。
三、依據
(1)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2)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第六條。
(3)環保法規、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四、適用範圍
經濟部工業局轄管工業區用戶(含公辦民營污水處理廠)。
五、廢(污)水納管申請作業流程及說明
(1)作業流程
(2)程序說明
1.提出申請:
用戶申辦納管者,應同時檢附表一~表四,檢送資料一式六份,(分別承辦、縣市政府、服務中心、地方環保局、營運中心、業者留存)
2.審核作業:
申請納管相關資料與現勘查檢
(1)查核資料文件是否齊全,如有不符將通知補件。
(2)審查作業依照表五辦理產業類別及產業用地用途之查檢,並參考附錄一判定是否符合工業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之行業。
(3)如涉以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有產品產出之製造業或廢棄物再利用業以及高風險產業別17、18、19類,將召開聯席查檢,確認是否符合產業類別及產業用地用途之規定。
(4)用戶申辦納管文件,依照表六辦理納管之查檢。
3.核發文件:
如已符合上述各查檢程序,則核發附錄四之「納管證明文件」並檢附用戶原申請文件影本,納管證明僅供作為購地、建築執照、工廠登記證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文件之申請使用,如未依規定取得工廠登記證,本機構得拒絕納入及廢止原核發之納管證明文件,並函報主管機關。
用戶填寫
表一、工業區用戶納管申辦應檢附資料自我檢核表
申辦納管之書件名稱
應檢附資料
1.簡便行文(請註明申請目的)一份。
(表十一)
□已檢附□未檢附
2.申請資料:
(1)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同意納管申請表(表二)。
(納入人孔編號申辦時洽服務中心提供)
□已檢附□未檢附
(2)共同排放切結書。
(無者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3)公司執照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工廠登記證或設立許可函或工廠登記申請表)
□已檢附□未檢附
(4)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請附可供辨識之清晰影本)
□已檢附□未檢附
(5)工廠廠地位置圖。
□已檢附□未檢附
(6)土地/建物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
(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
□已檢附□未檢附
(7)建物各樓層平面配置圖及面積計算表。
□已檢附□未檢附
(8)預定之廠區雨、污水管線圖及排放口位置圖。
□已檢附□未檢附
(9)生產製造流程圖、主要使用原料、月平均使用量及最大儲存量、產品月平均產量及最大儲存量。
(如表三,非製造業不必檢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0)用水及排水之平衡關係圖。
(參考附錄二繪製)
□已檢附□未檢附
(11)預先處理設施規劃說明書。
非水污法列管事業及未設置預先處理設施則免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2)排放口採樣井計量槽(設計圖說、剖面圖、上視圖)(採樣井前三角堰或排放口前設欄污網)
□已檢附□未檢附
(13)雨水、廢(污)水告示牌樣式。
□已檢附□未檢附
(14)預定之流量計型式及配置圖(屬自來水計費者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5)切結書。
(如表四)
□已檢附□未檢附
(16)流量計設置型式基本文件資料。
(依規章第11條規定,安裝條件及方法經管理機構認可,始得設置使用)(屬自來水計費者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7)如屬以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有產品產出之製造業,應檢附環保機關或經濟部核發之廢棄物再利用處理許可證明文件與工廠登記證,否則僅提供作申請水措與工廠登記證使用。
(非屬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業則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無須檢附
註1:
上開申請資料1式6份。
(需蓋公司大小章)
註2:
廢(污)水排放量管制,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m3/公頃-日):
依各工業區之規定。
註3:
用戶屬自來水計費,第16項為非必要設置事項。
用戶填寫
表二、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同意納管申請表
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同意納管申請表
本欄由事業單位填寫
本用戶茲因□承租□承購土地、標準廠房或建築物,擬向○○工業區服務中心(下水道營運中心)申請納管證明。
申請日期:
年月日
□擬申請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
□擬自行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申請專管排放區內承受水體
用戶資料
名稱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廠址
負責人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會同查核人員1
姓名
職稱
手機
單位
會同查核人員2
姓名
職稱
手機
單位
會同查核人員3
姓名
職稱
手機
單位
預計建廠及分期使用期限
一期:
年月日
年月日
二期:
年月日
年月日
三期: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購廠房用地總面積
平方公尺
□租□購標準廠房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預計僱用員工數目
人
申請屬性
□新設□變更(變更項目____________)
土地資料
縣市
鄉鎮市區
地段號
面積(m2)
規劃使用別
申報事項
1.產業類別
代號
2.預估最大用水量(m3/日)
(含自來水,地下水,其他)
3.預估最大廢(污)水排放量(m3/日)
(含作業廢水,洩放廢水,
冷卻水,生活污水)
4.預估最大污泥產生量(公斤/日)
(含一般污泥有害污泥)
5.擬採行污泥清除方式
□自行,□委託,□其他
6.擬採行污泥清除方式
□自行,□委託,□其他
7.擬.排入人孔編號或承受水體
人孔編號:
路號人孔;
承受水體(自行專管排放者需填):
用戶戳章:
負責人簽章:
備註:
表內會同查核人員為依據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第12條規定配合辦理查核或採樣之人員。
用戶填寫
表三、產業製造流程說明(工廠類)
一、製程說明
二、製程描述:
三、主要使用原料、月平均使用量及最大儲存量:
名稱
月平均使用量
最大儲存量
儲存方式
製程單元
四、主要產品、月平均產量及最大儲存量
名稱
月平均
最大儲存量
註1:
本表各欄如不敷使用,得以附表為之。
註2:
填表說明(範例)詳附錄三。
用戶填寫
表四、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切結書
切結書
本公司於○○縣(市)○○區○○段○○小段○○地號土地,向 貴局申請核發□納管□聯接使用證明,本公司願確實遵行下列承諾事項,如未遵守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1、本公司聲明並擔保非屬單獨提供廢棄物處理之產業。
2、本公司聲明並擔保申請文件並無錯誤或闕漏,本公司產業類別及行業使用均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使用規範辦法及○○工業區允許引進產業類別之規定。
3、本切結書之內容應視為貴中心核發□納管□聯接使用證明與本公司繼續使用該證明之條件,並遵守「○○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相關之規定,配合下述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貴中心得視其情形撤銷、廢止、終止或解除核發之□納管□聯接使用證明,本公司同意配合辦理相關程序,絕無異議:
(1)依規章派員配合查核作業,如未派員視同信賴貴中心之查核程序,對查核結果絕無異議。
(2)因污水處理廠現尚有餘裕量,依原核准水量申請□納管□聯接,後續變更/展延聯接使用證明時,核准2年內實際排放量仍未達原核准排放量時,所餘3年之核准量即依前2年單月最高排放量之日平均值重新核定容許排放量,倘污水處理廠已無餘裕量,則無條件配合減量至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
(用戶申請如有超量時應納入切結事項,倘無則可刪除此切結)
4、若因未依規定處理而造成公害及公共設施損壞時,本公司(廠)願負一切民刑事責任,並放棄先訴抗辨權,特此切結書為憑。
立切結書人
用戶:
印
負責人姓名:
印
中華民國年月日
管理機構填寫
表五、工業區用戶產業類別及用地用途查檢表
工業區用戶產業類別及產業用地用途查檢表民國年月日
用戶名稱
查檢內容
查檢項目以「」進行勾選,並視情形增列說明於表格內
查檢(是否檢附相關文件及合理性查檢)
說明
查檢項目
一、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同意□納管申請表(如表二)□聯接申請表(如表八)及產業製造流程說明是否檢附。
(如表三)
□已檢附
□未檢附/尚有缺漏
二、製造流程說明、主要使用原料、產品(如表三)是否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之行業或該工業區之引進產業類別。
(非製造業不必檢附)
□符合□不符合
□無須檢附
三、是否以廢棄物為原料或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製造業17、18、19類別。
□是□否
四、工廠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已檢附
□未檢附/尚有缺漏
五、附有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切結書。
(如表四)
□已檢附□未檢附
六、該產業是否符合現行引進產業類別。
(倘本查檢項目勾選符合者,則直接跳至查檢結果選項進行勾選,如勾選不符合者,則應勾選本查檢項目第七項)
□符合
□不符合
屬業
七、信賴保護原則。
(註:
屬信賴保護原則通用之主體)
(一)用戶是否檢附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之證明文件。
說明:
用戶得檢附下列(但不限於)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之證
明文件包含:
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
其他依法登記、許可之證明文件或水、電費繳費單
據等…足以證明該用戶屬原主體且持續(不中斷)營
運之證明文件。
□已檢附
1.□工廠登記證
2.□公司登記
3.□商業登記
4.□其他
□未檢附
(二)用戶是否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應於說明表格詳述符合
或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之原因)
說明:
用戶倘屬原「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依法申請核准之行業(如批發及零售業、營造業等
……),或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公司行號營業
項目變動前,依當時法令申請核准之行業(如汽車維
修業等……)。
惟因法令變動後有未符現行引進產業
類別規定之情形者,應由用戶檢附上述相關符合信賴
保護原則之證明文件,證明現有主體其涵蓋之範圍屬
前依法申請核准之原廠區、原經營主體、原製程設備
繼續(持續)經營者,基於經營主體不變、時效不中
斷、原主體未進行擴建或新建等條件前提下,爰符合
信賴保護原則。
反之,則因欠缺信賴要件,爰不符合
信賴保護原則。
□符合□不符合
檢查結果
查檢項目以「」進行勾選,並視情向於說明事項項表格詳述說明
查檢(是否檢附相關文件及合理性查檢)
說明事項
是否符合產業類別及用地用途或信賴保護原則。
(行業類別之細項內容可參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或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對照表)
□符合
□不符合
屬業
承辦人
組長
□符合
□不符合
註:
本表格由服務中心服務組承辦人進行判別,判別後送環保組會辦,倘以廢棄物為原料或屬中
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C.製造業17、18、19類別者,服務組須簽報主任或副主任會同環保組進行會審。
審查事項以本表所列查檢項目判別。
管理機構填寫
表六、用戶申請核發同意納管證明查檢表
用戶申請核發同意納管證明查檢表
用戶名稱
查檢結果
查檢項目以「」,進行勾選,並視查檢情形說明不符原因
查檢(是否檢附相關文件及合理性查檢)
不符合原因
審查項目
一、附有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同意納管申請表,申請表內容填寫正確,附件份數齊全
□已檢附□未檢附
二、附有預先處理設施設計資料,預先處理設施尚屬合宜或附有本中心核可函(非水污染列管事業及未設置預先處理設施則免)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三、附有廠區雨、污水管線與排放口位置及設計圖,雨、污水管線有分流,排放口等有標示
□已檢附□未檢附
四、附有流量計型式及配置圖
□已檢附□未檢附
五、附有廠地位置圖、建築物平面簡圖及建築物面積計算表
□已檢附□未檢附
六、附有排放口採樣井計量槽設計圖,採樣井設置圖符合規範
□已檢附□未檢附
七、附有土地登記謄、建物登記謄本
□已檢附□未檢附
八、附有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已檢附□未檢附
九、附有產品製造流程圖(非製造業不必檢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十、附有切結書
□已檢附□未檢附
十一、用戶符合「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及本區引進行業別等相關規定
□符合□不符合
十二、用戶申請排放量是否符合本工業區允許排放水量(m3/公頃-日)
□超量:
污水處理廠倘有餘裕量,得依各廠策略管理需要檢討處理。
如以原核准量超出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之用戶,2年內仍未達其核准量,所餘3年之核准量即依前2年單月最高排放量之日平均值重為核定,且以1次為限。
倘污水處理廠已無餘裕量,則應無條件配合減量至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
備註:
新用戶依其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進行管制並核定。
□未超量
□超量(依水量管控策略管理)
其他
十三、用戶租用設廠用地附有租賃契約書
□已檢附□未檢附
十四、附有共同排放切結書
□符合□不符合
□無須檢附
承辦人
廠
長
監
督
組
長
主
任
六、聯接使用申請作業流程及程序說明
(1)作業流程
(2)程序說明
1.提出申請:
用戶申辦聯接使用者,應同時檢附表三、表四、表七~表九之聯接使用申請表,檢送資料一式六份至服務中心,(分別承辦、縣市政府、服務中心、地方環保局、營運中心、業者留存)
2.審核作業:
申請聯接使用相關資料與現勘查檢
(1)查核資料文件是否齊全,如有不符將通知補件。
(2)依照表五辦理產業類別及產業用地用途之查檢,並以附錄一判定是否符合工業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或信賴保護原則辦法之行業。
(3)如涉以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有產品產出之製造業或廢棄物再利用業與高風險產業別17、18、19類,將召開聯席查檢,確認是否符合產業類別及產業用地用途或信賴保護原則之規定。
(4)用戶申辦聯接文件,依照表十辦理聯接使用之查檢。
3.核發文件:
如已符合上述各查檢程序,則核發聯接使用許可文件,聯接使用證明僅供作為辦理使用執照、工廠登記證與水污染防治措施文件之申請使用,如未依規定取得工廠登記證,本機構得拒絕納入及廢止原核發之聯接使用證明文件,並函報主管機關。
用戶填寫
表七、工業區用戶聯接使用申辦應檢附資料自我檢核表
申辦聯接使用之書件名稱
應檢附資料
1.簡便行文(請註明申請目的)一份。
(表十一)
□已檢附□未檢附
2.申請資料:
(1)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聯接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表。
(表三、表四、表七、表八、表九)
□已檢附□未檢附
(2)共同排放切結書。
(無者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3)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措施資料
(2)-污水下水道系統內事業資料表。
(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之列管事業者,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4)公司執照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工廠登記證)。
□已檢附□未檢附
(5)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已檢附□未檢附
(6)工廠廠地位置圖。
□已檢附□未檢附
(7)土地/建物使用證明或租賃契約(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
□已檢附□未檢附
(8)建物各樓層平面配置圖及面積計算表。
□已檢附□未檢附
(9)廠區雨污水管線配置圖。
(如領有水措者,應與水措檢附資料相符)
□已檢附□未檢附
(10)機器設備配置圖表(生產機具台數、馬力、電力容量)。
(如領有水措者,應與水措檢附資料相符)
□已檢附□未檢附
(11)生產製造流程圖、主要使用原料、月平均使用量及最大儲存量、產品月平均產量及最大儲存量。
(如表三,非製造業不必檢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2)用水及排水之平衡關係圖。
(參考附錄二繪製)
□已檢附□未檢附
(13)預先處理設施設置說明書。
(如領有水措者,應與水措檢附資料相符)(未規劃預先處理設施者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4)雨水排放口、廢(污)水排放口告示牌樣式。
(如領有水措者,應與水措檢附資料相符)
□已檢附□未檢附
(15)流量計型式及配置圖(屬自來水計費者免附)。
(如領有水措者,應與水措檢附資料相符)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6)流量計可提供原廠參數資料或校正報告,並依管理機構認可結果設置及檢附設置照片(註3及註4)(屬自來水計費者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無須檢附
(17)放流井前攔污(網)或排放口前設欄污網設施照片,(如領有水措者,應與水措檢附資料相符)
□已檢附□未檢附
(18)切結書。
(如表四)
□已檢附□未檢附
(19)如屬以廢棄物為原料再利用有產品產出之製造業,應檢附環保機關或經濟部核發之廢棄物再利用處理許可證明文件與工廠登記證,否則僅提供作申請水措與工廠登記證使用。
(非屬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業則免附)
□已檢附□未檢附
□僅供申請水措與廠登使用
上開申請資料1式6份。
(需蓋公司大小章)
註1:
廢(污)水排放量管制,單位面積容許排放量(m3/公頃-日):
依各工業區之規定。
註2:
經文件查檢無誤後,辦理現場查勘,確認與申請文件符合後完成現勘,再由本中心派員辦理採樣,水質合格即可核發證件。
註3:
用戶屬自來水計費第16項為非必要設置事項。
註4:
倘經管理機構查核用戶有用水量與排放量不平衡情形,管理機構得依功能需求請用戶配合裝設全時紀錄器、不斷電系統及斷電紀錄器。
用戶/管理機構填寫
表八、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聯接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
○○工業區用戶辦理廢(污)水聯接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表
本欄由事業單位填寫
本用戶為辦理下列打”ˇ”事項,擬向○○工業區服務中心(下)申請聯接使用證明。
工廠登記□工廠變更登記(增加動力、產品)登記□其他使用登記□恢復接管□展延申請日期:
年月日
□擬申請納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
□擬自行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申請專管排放區內承受水體
基本資料
用戶
名稱
電子郵件
電話
傳真
會同查核人員1
職稱
手機
會同查核人員2
職稱
手機
會同查核人員3
職稱
手機
廠址
地號
用地類別
都市工業區
□租□購用地
用地總面積
平方公尺
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租□購建築物
總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員工人數
人
申報事項
1.產業類別
代號
2.主要原料名稱
3.主要產品名稱
4.變更項目說明
5
a.目前最大用水量(m3/日)
(含自來水;地下水;其他)
b.未來最大用水量(m3/日)
(含自來水;地下水;其他)
c.工業用水回收量(m3/日)
d.工業用水回收率(%)
e.目前與未來最大用水量差異原因說明
6
a.目前最大廢(污)水排放量(m3/日)
(含製程廢水;生活廢水;未接觸冷卻水)
b.未來最大廢(污)水排放量(m3/日)
(含製程廢水;生活廢水);未接觸冷卻水)
c.目前與未來最大廢(污)水排放量差異原因說明
備註:
表內會同查核人員為依據工業區下水道使用管理規章第12條規定配合辦理查核或採樣之人員
(第一頁,共二頁)
負責人簽章
申報事項
7
a.目前最大污泥產生量(公斤/日)
(含一般污泥,含水率%;
有害污泥,含水率%)
b.未來最大污泥產生量(公斤/日)
(含一般污泥,含水率%;
有害污泥,含水率%)
c.目前與未來最大污泥產生量差異原因說明
6
污泥清除方式
□自行□委託□其他(說明:
)
污泥處理方式
□自行□委託
□焚化□再利用□掩埋□其他(說明:
)
指定文件
□用戶廠區排水設備[雨、污水管線與排放口(含污水管制閥及採樣井)]配置圖。
□流量計型式及配置圖(未裝設者免附)。
□廢(污)水預先處理流程圖及規劃設計資料(未規劃預先處理設施者免附)。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事業基本資料表
□自來水水號:
CH-
□其他:
茲保證以上申報資料屬實,若有不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並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用戶戳章:
負責人簽章:
本欄由服務中心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