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大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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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大学论文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南通市亿洋船务有限公司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1、目的
1、本体系是帮助公司和指导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船员以及从事船舶清舱,残油、油污水接收作业的人员在清舱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对水体造成安全污染性的各类事故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便达到防止、制止和控制油类或类油性物质的排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污染危害性后而减轻其对水体的危害程度。
2、本体系应与我公司制定的防污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便于安全管理人员、船员和现场清舱作业人员在清舱作业期间,因过失或无意而引起水体污染时,在进行现场紧急处置的同时,能及时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取得联系。
2、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8、《MARPOL73\78防污公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14、《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15、《江苏海事局围油栏布设监督管理办法》
16、《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三、术语和定义
1、油类:
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2、油性混合物:
任何含有油份的混合物;
3、船舶污染物:
船舶在装卸、运输、运行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括油、生活污水、货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运营生产的其他残余物,包括MARPOL73\78附则Ⅰ、Ⅱ中的物质及其残余物。
4、残油(油泥):
净化燃油,润滑剂个机器处所中的漏油所产生的废油和油渣或油轮、油管中残存的油、油渣等,呈液态或半面态的油性混合物。
5、油污水:
含有原油、燃料油、润滑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条件
(一)对单位要求
1、在投入生产前,公司必须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执照》,且具有相关的残油和油污水接收以及清舱作业等必需的合法经营项目;
2、在投入生产前,根据交通部的有关要求,取得当地港口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安全管理证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当地海事部门进行安全和防污染作业备案;
3、公司在南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内河、长江沿江、沿海的港口、码头、锚地、过驳区、停泊区等安全水域从事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等)的接收和清舱作业;
4、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以及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并至少配备符合油品的装卸、转驳、运输、储存等安全生产作业条件,且与本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钢质油船二艘;在无生产作业任务的情况下,在辖区范围内有固定的码头或区域进行安全停泊;
5、由公司分管安全和生产的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或抽查;并指定作业总负责人,保证其具有履行职权的权力。
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不断地运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内容,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做好修订记录。
6、对所接收到的船舶污染物,根据自身的处理能力,符合自身处理能力,符合自身处理能力要求的及时安排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及时根据预先签订的委托协议,及时送到具有船舶污染物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7、公司在开业前制定完善的,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和生产作业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水体污染物防止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国家防污染管理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配备足够、有效地防污染器材,如吸油毡、溢油分散剂、木屑、棉纱等若干防污染设备和材料,并对这些防污染材料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之处于良好和随时可用状态。
对存在损坏或处于不能使用时,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换;
8、组织人员及时制定防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检查和修改;并组织公司业务人员、船员和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溢油应急演练。
(二)对作业出船舶要求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应取得符合船舶安全作业、生产和运输的船舶检验证书和法定的文书资料。
2、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的船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满足作业水域的航区要求和作业水域的水质保护要求。
3、符合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安全试装要求;
4、船舶自身的消防和防污染的结构、设备和布置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5、船舶配备的用于接收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的相关软管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6、在残油和油污水接受作业前,合理调派满足被接收船舶污染物排放量的船舶,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出现或发生因接收船舶容量不足引起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溢漏而造成对水体的污染。
7、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配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标准排放接头,以及与标准排放相匹配的接收软管和法兰;
8、在投入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前,配足防污染设备和器材(附件),以及用于保护污染物接收作业人员安全的人员防护设备(如自给式呼吸器,防护服,静电检测仪)。
(三)对船员和作业人员的要求
1、在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在任职前,经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资格和船员特殊培训证后,方能录用,上船任职;
2、在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上任职的船员,要求身体健康,并具有熟悉接收设备、安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技能,以及熟练掌握防污染应急知识和船上配备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器材的实操技能;
3、所有业务人员、清舱和接收人员都要熟悉所接收的船舶残油和油污水的特性,毒性,安全危害性,以及污染物接收的操作程序,国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定,污染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程序和人员的防护要求。
4、从事船舶污染物(残油、油污水)接收和清舱作业人员,在参加接收和清舱作业前,必须参加当地海事、港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危险品安全作业的相关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才安排上岗。
5、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人员须熟练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的条件、安全操作程序和技能,以及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密闭舱室内作业的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
五、污染物接收作业
(一)总体要求
1、掌握情况。
接到船舶申请排放船舶污染物(残油或油污水)或清舱作业的申请报告后,公司及时与船舶代理进行联系,并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登轮,了解具体的船舶污染物的品种、数量,申请排放的污染物的安全危害性,污染物所在的船舶位置,申请排放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排放时的天气情况、潮汐情况等。
2、落实措施、制定方案。
根据业务人员对申请船舶现场的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制定船舶污染物的接收方案(包括双方认可的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要求以及其他安全作业的内部规定),并合理安排满足船舶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安全危害特性要求的船舶;在接收前,根据船方的要求,结合船舶申请排放时的天气和潮汐情况制定船舶污染物接收时接收船舶的安全靠泊方案,防止污染物排放时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物泄露(包括排放过程中的可能出现的软管破裂而造成污染物泄露)的防污染安全措施,以及船舶污染物排放期间的清污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等。
3、根据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操作方案,在接收前,双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方案,签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清舱作业安全和防污染确认书》,来明确各自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在发生污染事故后根据签订的确认书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若申请排放污染物的油船在装卸作业或存在其他影响作业安全行为时,禁止进行残油及含油污水的接收处理作业;
5、在作业期间,作业双方时刻保持有效地通信联系,随时对作业过程中的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
(二)残油、油污水接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在作业前:
1、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船舶预先制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方案和当时外界气象和水文情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锚地水域,安全靠泊于被清污船的下风侧的便于安全操作的适当部位;在靠泊码头船舶时,根据被清污船舶的要求,安全靠泊在便于清污操作的适当部位;并根据风、流向,在船艏、艉适当地加系船舶缆绳,在两船并靠
时,中间应备足碰垫,防止在作业过程中因风、浪等影响而发生船舶碰撞而造成可能出现的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2、在作业人员登轮前,应换穿防静电靴鞋,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人员应手握船体,消除人体可能携带的静电,同时,不允许随身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同时在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的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非防爆型设备(包括电器、通讯设备)。
3、对船上接收污油的油舱的液位进行测量,掌握油舱内可能驳进污油的最大容量;并对在作业过程中的需使用的管线、软管、阀门、泵及其他可能需要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完好无损、安全的情况下开始连接管路,同时在甲板上的醒目位置悬持警示标志,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和防污染等安全器材,并通知被排污方在船舶的两舷及时把排污孔堵塞,防止在接收过程中可能出污染物泄露到甲板上而造成污染物溢流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
4、接收船舶污染物的准备工作就绪后,马上通知被接收方值班船员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信号旗或信号灯,以提高过往船舶经过其附近水域时注意安全并慢车通过;
5、在作业前,双方人员均应把通信设备调试到约定的通信频道,并对约定的联络信号惊醒试测,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信息畅通。
在作业期间:
1、严禁在清污期间在甲板上或任何可能存有油气的处所使用明火或把火带进清污现场;
2、在船舶污染物被接收过程中,接收船上值班员应随时观测油舱内的油品液位变化情况,并对油舱内的油位高度勤测量,并正确装卸速度,密切注意油舱内空余高度;
3、在接收船舶污染物(船舶残油和含油污水)期间对被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和接收船舶的水面高度的变化情况进行监视,并对接收船舶污染物的软管随时进行调整,以防止两船之间接卸软管过分受力或软管的扭曲半径变小而引起软管破裂,造成船舶污染物对水体污染;
4、如果是接收易挥发的一级或二级易燃油品的含油污水时,在大气地表面温度高于28摄氏度时,如被接收船舶的船期紧时,在接收作业过程中就对船舶油舱采取洒水降温;如船期可能的情况下,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
5、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被接收期间,遇到雷雨时,双方立即停止进行船舶污染物的转驳作业,防止雷雨时引起大量静电荷的积聚而引起爆炸等火灾事故的发生;
6、在船舶残油或含油污水转驳进入尾声时,船舶双方人员在拆卸软管时,在使用铁制工具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撞击产生火花引发积聚在接口处的大量油气爆炸;
7、在双方处理船舶残油或含水量油污水期间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值班,随时巡视油舱内液位的高度变化情况以及周围船舶的航行动态,防止转驳油舱内油位过高而引起溢漏或者过往船舶的余浪而引起接受船舶的缆绳断裂或者直接上浪引起接收船舶的接油软管断裂或者接收船舶因浪损而倾覆造成船舶污染物进入水体引起污染事故发生。
8、船舶污染物转驳结束后,在拆除软管时,要小心谨慎,使留存在软管中的船舶污染物(残油或含油污水)完全排入接收船;如果船舶配备《油类记录薄》的,机舱部和驾驶部应将作业情况如实分别记录于《轮机日志》和《航行(海)日志》。
六、船舶污染物的后续处置
1、自行处理:
从船舶接收下来的油污水,通过接收船上安装的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分离,分离后,把残油驳入残油舱;通过分离后,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及时排放入水体;
2、委托处理
(1)对接收下来的残油,按照预先与岸上具有残油加工处理能力的陆上净化企业签订的合同要求,定期送到具有残油净化加工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深加工处理。
(2)残油处置证明留存一年,以备待查。
七、防范污染事故的应急措施
无论什么时候,一旦船舶发生溢油事故,船上值班人员一经发现,应立即报告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船长或船上其他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组织全船人员按本公司制定的“溢油反应部署表”执行。
溢油反应部署表
溢油报警信号:
.----.船员集合地点:
主甲板
职务
负责部位
职责
船长
驾驶台
现场总指挥,对外联系做好现场记录
驾驶员
溢油现场
提供并携带防污器材,回收清除溢油
其他人1
溢油现场
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油
机长
溢油现场
组织人员回收清除溢油
轮机员
溢油现场
控制有关阀门,携带防污器材,防止溢油扩散,做好记录
其他人2
溢油现场
携带防污、消防器材,灭火、回收清除溢油
(一)操作性油污染事故:
操作性油污染事故的控制包括控制管系泄露和油舱满溢
1、管系泄露的控制
船舶发生管系泄露,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泵,关闭管系上的有关阀门;
(2)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4)查明泄露原因,进行清除溢油和甲板上积油的工作;
(5)将破裂管系中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燃油舱;
(6)清理中收集的残油应妥善保管,以待日后处理;
(7)如果溢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应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的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溢油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管系泄露
拟采取的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员
在船工作人员
立即停泵
★
关闭所有阀门
★
核实排水孔已否堵塞
★
通知供油船(设施)
★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
向船员报警
★
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着手清除溢油和甲板积油
★
★
★
查明事故原因
★
★
★
与岸上联系增派清洁队伍协助
★
2、舱柜满溢
船舶在加装油类作业期间,因舱柜满溢而发生溢油,就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泵,关闭管系上的有关阀门;
(2)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4)将满溢舱内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燃油舱;
(5)进行清除溢溅甲板上积油的工作;
(6)清理中收集的残油应有尽有妥为保管,以待日后处理;
(7)如果溢油量较大,由本船船员组织清理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溢油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海事部门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舱柜满溢
拟采取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员
在船工作人员
立即停泵
★
关闭有关阀门
★
核实排水孔已否堵塞
★
★
通知供油船(设施)
★
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
向船员报警
★
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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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满溢舱内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油舱
★
★
★
着手清除溢油和甲板积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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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查明事故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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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岸上联系增派清洁队伍协助
★
(二)船体泄露事故
船体泄露是指船舶因油舱壁锈蚀、焊缝爆裂和尾轴轴封不严密所致的渗漏,概括为油舱渗漏和尾轴泄露,船舶在停泊作业期间,如发生在邻置于船舶的水面上有油,并且查不出泄露原因,则应怀疑是船体泄露。
1、油舱泄露
船舶入怀疑发生油舱渗漏,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船舶正在进行如加装燃油或装卸油类作业,则应立即停止有关操作,关闭管系阀门和舱与舱之间的阀门。
(2)发出溢油报警信号,实施最初的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3)将事故情况通知供油船或油码头;
(4)查明渗漏源;
(5)如破漏点在水线以下,应请潜水员做进一步的调查;
(6)查出破漏源后,将该油舱中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油轮,或卸油码头,或过驳;
(7)如可能的话,可考虑通过泵将海水泵入受损油舱的破口处,以形成一个水垫,防止更多的油泄露;
(8)如果卸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应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溢油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当地海事部门的允许,方能继续进行正常作业。
油舱渗漏
拟采取的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员
在船工作人员
立即停止作业
★
关闭管系阀门和油舱内的阀门
★
通知供油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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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溢油事故(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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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船员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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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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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着手溢油的清除工作
★
★
★
★
查明破损部位和破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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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破损舱内的油驳入空油舱或其他油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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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定船体应力和稳性的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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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岸上联系增派清洁队伍协助
★
2、尾轴泄露
尾轴轴封泄露是船体泄露中较为多见的一种,所以往轴管系统中加入任何油都必须保持准确的记录,如确定是尾轴漏油,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溢油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调节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之间的压力,控制泄露,具体方法如下:
用一个可以升降的油桶,接一根软管到轴管系统,以取代固定油压箱,调节油桶高低,使轴管中的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压力达到平衡,泄油停止。
(3)将舱底水驳入污油水柜。
(4)船舶到港后,立即抢修。
当泄露妥善处置后,必须得到当地主管机关(海事部门)的允许,方能继续航行。
尾轴泄露
拟采取的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员
在船工作人员
报告泄露事故(内部)
★
向船员报警
★
实施溢油应急反应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设置油桶取代固定油压箱,调节轴管润滑油压力和外界海水压力,控制泄露
★
★
将舱底水驳入污油水柜
★
★
密切注意尾轴是否发现再次泄露
★
★
(三)海损所致的泄露事故:
1、搁浅
如果船舶发生搁浅,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校测船舶的搁浅位置,测量四周水深,确定搁浅部位,了解搁浅水域底质及当地气象和潮流潮汐情况;
(3)测量所有油轮,污水舱,淡水舱及其他舱液位变化情况;
(4)如发现船底破漏,按“船壳破损事故”执行;
(5)如发现严重横倾,按“严重倾覆事故”执行;
(6)如果船舶尝试自行脱险,应评估由此所造成的额外损坏情况是否大于停留在原地直至获得援救。
搁浅
拟采取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员
在船工作人员
报告事故(内部)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
★
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测定船位和周围水深、确定搁浅部位
★
★
★
监测天气,海况和潮汐对船舶的影响
★
★
关闭管系阀门
★
★
★
测量所有舱室,了解是否进水
★
★
★
★
决定是否过驳或船内转驳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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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需要岸上救助
★
2、火灾/爆炸
如果船上发生火灾或爆炸,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按本船“消防应急部署表”中规定的人员职责,组织船员动用各种消防灭火器材施救,力争控制住火势;
(3)迅速探明着火部位,查明火情,了解起火原因及灭火场周围有无易燃物品或爆炸物品;
(4)调整船舶的航向,使着火部位处于下风位置(即:
火在前部,顺风而行;火在后部,迎风而行;火在中部,横风而行);尽量减低航速和摇摆,避免急剧转向;
(5)切断通入失火舱室和油管和电路,关闭水密门窗和不必要的进风口,向失火舱室放二氧化碳气体,防止火势蔓延;
(6)如采用水消防系统连续长时间地向舱内冲水,最后会导致船身倾斜和翻沉的危险,此时要考虑将船驶至就近安全地点抢滩后继续抢救;
(7)如发现本船有油泄露,应迅速查明泄漏源,在火灾完全消灭后,采取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油舱中的油驳入其他完好舱室并迅速采取控制排放的措施;
(8)如果泄露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应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火灾/爆炸
拟采取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长
在船工作人员
报告事故(内部)
★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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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船舶的航向和航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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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消防应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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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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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船员施救,力争控制火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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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明火情,查明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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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通入失火舱室的油管和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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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失火舱室的水密门窗和进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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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溢油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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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手溢油清除和实施围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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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船内转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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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岸上救赎支援(如需要)
★
3、碰撞
如果船舶发生碰撞,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应急警报,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探明本船和他船的受损情况,在未查明破口对船体稳性和强度影响前,应采取措施使尚未脱离的两船碰撞部位,保持不分离;
(3)测定碰撞位置附近的油舱,淡水舱,压载水舱,双层底及污水中的油位和水深变化情况,确定船体破损情况;
(4)如发现船体破漏,应按“船壳破损”执行;
碰撞
拟采取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员
在船工作人员
报告事故(内部)
★
向船员和附近其他船舶报警
★
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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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手向公司和代理报告
★
探明船舶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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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量所有舱室,了解是否进水或漏油
★
查清破口部位和损坏程度
★
4、船壳破损
如果船舶遭受严重的船壳结构损坏,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发生应急报警,实施应急反应程序;
(2)应迅速查明船壳破损情况,测定破口位置附近的油舱,淡水舱,压载水舱,双层底及污水井中的油位和水深变化情况,观察船舶周围海面是否有油花产生;
(3)查明船壳的破口部位和破损程度,计算大量进水所产生的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如条件许可,应迅速采取排水,堵漏,补焊等抢救措施,尽最大努力保持船舶的浮力;
(4)评估船舶的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根据船舶的稳性情况,通过适当调整船舶的压载,保持船舶的正浮和静水平衡;
(5)如果船上无法评估破舱稳性和受损的纵向强度,应向船公司安技,有关船舶检验部门或船级社请求支援;
(6)如发现破口部位有油泄露,应迅速查明泄漏源,采取转驳措施,设法将破损油舱中的油驳入其他完好舱室;
(7)如泄露油量较大,仅由本船船员组织反应难以获得理想效果,应通过代理联系当地清洁队伍予以协助;
(8)如船舶有沉没危险不得已弃船时,应按“船舶应急部署表”中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船壳破损
拟采取措施
船长
驾驶员
轮机员
在船工作